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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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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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经营,确保抵(质)押物品保管安全,帐帐、帐实相符,依据信贷基本制度、会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部门职责第一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的核实、取回,在抵押贷款未发放前的他项权利证的保管;负责存单质押等权利凭证的核实冻结;负责存货质押清单的核对确认,并且必须在办理冻结、质押品核实后,当天发放贷款,当时交付营业室入库保管,不得存放在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条营业部(室)负责对接收后的抵(质)押物,责成专人、专库、分类保管。

第三条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依据贷款担保方式,负责抵(质)押品的录入登记及贷款结清后的出库办理、打印抵(质)押物入库清单和出库通知书。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入库、出库业务的核对,确认无误后经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抵(质)押物交接登记簿。

第五条审查审计岗负责对信贷管理部门、营业部(室)的抵(质)押品的交接、出入库、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操作流程要求第六条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必须依据抵押人、出质人、借款人情况,如实录入抵(质)押品名称、数量、价值、抵(质)押率等基本信息,确保与评估值、确认值一致,确保权利所有人与清单一致。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经过贷款资料核对,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物权收妥通知书,及时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确保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柜员交接清楚。

原则上抵(质)押品的交接应该是权利所有人,特殊情况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在保证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可以是借款人。

第八条营业部(室)柜员依据放款合同、借据、放款通知书、物权收妥通知书,核对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第九条营业室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对接收的抵(质)押品分别按照房产、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质押物清单、存单等按顺序编号分类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贷款客户结清贷款后,依据还款凭证找客户经理办理抵(质)押物的出库手续,风险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打印出库通知书,经有权人签批后,到营业室领取他项权利证或产权证。

抵押物管理办法

抵押物管理办法

烟台市莱山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抵(质)押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我公司抵(质)资产管理,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有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物,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好我公司有关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我公司登记的各种抵(质)押物。

主要包括如下种类:(一)土地使用权(二)房屋所有权(三)机器设备(四)权利凭证(五)其他抵(质)押物第三条业务部经办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抵(质)押物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对抵押品的检查要把握以下要点:(一)权属。

抵押品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出售、征用、重复抵押等。

(二)状态。

抵押土地是否维持原有用途,有无新的开发利用;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毁损,是否改变用途;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办理年检,使用过程中是否正常维护;其他抵押财产依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三)价值。

分析判断抵押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评价抵押担保的充足性。

(四)变现能力。

分析变现的可能性,能变现多少。

(五)保险。

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是否发生理赔事项。

第五条股权质押检查,主要分析公司净资产变化情况。

查看公司股份有无改变、有无改变的意向;公司其他股份有无质押;评价股份质押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

第六条贷款发放后,业务部经办人员填制抵(质)押物交接清单,将抵(质)押品的登记凭证、权利凭证交由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依据交接清单登记抵(质)押物台账,并定期盘库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抵(质)押物原则上不得借用。

如有临时需要,企业需提前联系业务经办人员并提出书面申请。

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抵(质)押物借用台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借用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5天,台账备注栏要登记归还日期。

第九条贷款结清担保责任解除后,档案管理人员审核还款凭证,确保拟出库的抵(质)押物与到期收回的担保贷款相匹配。

村镇银行抵(质)押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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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抵(质)押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规范我行抵(质)押物(权)(简称押品)价值的评估工作,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xxx村镇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物(权)是指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我行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并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而提供给我行的抵(质)押财产。

第三条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是指我行内部评估人员根据各类抵(质)押物(权)的特点,综合考虑其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及其他各种影响抵(质)押物(权)价值的不确定因素,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抵(质)押物(权)价值进行评估认定的过程,包括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权)价值的初次评估,贷款发放后的抵(质)押物(权)价值跟踪重新评估。

第四条对除低风险业务规定的抵(质)押物(权)外,所有客户向我行贷款所提供的抵(质)押物(权)都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操作。

第五条对于拟办理的抵(质)押贷款,申请的授信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抵押物为产权清晰、状况完好的住宅房(别墅除外),我行可以采用内部评估。

不符合上述情况或我行认为有必要的,其抵(质)押物须先经我行合作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经办行两名(含)以上信贷人员根据抵(质)押物现状及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进行实地评估,进行抵(质)押物价值确认。

第六条我行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认定结果应结合我行内部评估价值和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以“孰低原则”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认定,并据以授信受理、审查、审批和用信。

第七条对于已经发放的抵(质)押贷款,总行风险合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在贷款期限内,牵头组织对抵(质)押价值重新评估。

如果重新评估确认的抵(质)押物(权)价值不足,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与抵(质)押物(权)价值减少部分相对应的贷款或增加与减少的抵(质)押物(权)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

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

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1. 引言抵押品评估与管理是金融机构进行信用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抵押品的评估与管理,金融机构可以确保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能够有效管理风险,并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以及相关的流程和控制。

2. 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概述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为了减少信用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确保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金融机构能够充分了解和评估抵押品的价值和风险,并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控制和减少风险。

•抵押品评估流程: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标准等。

•抵押品管理措施:包括抵押品登记、监控、审查等。

•抵押品价值调整与管理:包括对抵押品价值的调整和管理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抵押品的监控、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等。

•内部审查与监督:包括对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的内部审查和监督机制。

3. 抵押品评估流程3.1 抵押品信息采集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前需要采集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信息,包括抵押品种类、数量、规格、性能等。

同时,还需要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如抵押品的市场价格、交易活跃度等。

3.2 抵押品评估方法选择根据抵押品的不同特点和市场情况,金融机构需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来确定抵押品的价值。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3.3 抵押品评估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金融机构对抵押品进行评估,并确定抵押品的价值。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抵押品的质量、数量、外观、功能等因素,并参考市场价格和交易情况进行判断。

3.4 抵押品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金融机构需要抵押品评估报告,用于记录评估结果和评估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点。

报告应该清晰明了,包括抵押品信息、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评估师的签名等。

4. 抵押品管理措施抵押品管理措施是抵押品评估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金融机构可以对抵押品进行监控、审查和登记,以确保其价值和质量符合要求,降低信用风险。

4.1 抵押品登记金融机构需要建立抵押品登记系统,对每笔贷款中涉及的抵押品进行登记。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

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1. 引言抵押物价值评估是在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够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并作为贷款金额的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评估抵押物价值的方法,帮助贷款机构准确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2. 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2.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比较同类抵押物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同类抵押物的市场数据,包括成交价格、属性、地理位置等信息。

2.对比抵押物与市场上其他同类抵押物的异同之处。

3.根据异同之处,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调整。

4.根据调整后的价值确定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2.2 替代成本法替代成本法是另一种常用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它是通过抵押物的替代成本来确定其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抵押物的替代成本,即用相同功能和性能的新产品来替代抵押物所需的成本。

2.考虑抵押物的使用寿命和折旧,对替代成本进行调整。

3.根据调整后的替代成本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2.3 收益法收益法是用于评估商业用途的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预测抵押物未来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抵押物的租金、收入等经济数据。

2.根据抵押物的经济数据,预测其未来的收益。

3.根据预测的收益,采用贴现率的方法计算抵押物的现值。

4.根据现值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3. 抵押物价值评估流程抵押物价值评估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收集:收集有关抵押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属性、地理位置等。

2.选择评估方法:根据抵押物的性质和用途,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3.进行评估: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4.调整价值:根据抵押物与市场上其他同类抵押物的异同之处,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5.确定价值:根据调整后的价值确定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6.编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整理成评估报告,包括抵押物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

4. 结论抵押物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环节,它能够为贷款机构提供准确的抵押物价值信息。

抵押物的评估与管理

抵押物的评估与管理

抵押物的评估与管理抵押物的评估与管理协议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为向甲方借款而提供抵押物,为确保甲方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物的评估与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抵押物的明确1. 乙方承诺将以下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提供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抵押物1的具体描述][抵押物2的具体描述][抵押物3的具体描述]详细的抵押物清单见附件1。

2. 抵押物的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直接所得的资产、相关权益、投资、衍生品等,乙方同意将其纳入该抵押物范围内。

二、抵押物的评估和管理1. 评估甲方有权选择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抵押物的评估,并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值为抵押物进行合理、充分的评估。

乙方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并承担评估所需费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抵押物的公允价值。

2. 管理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妥善管理抵押物,确保其完好并不受损。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改变抵押物的状态或将抵押物用于非约定的目的。

3. 保险乙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为抵押物购买保险,并提供保险单据给甲方进行备案。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 通知义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与抵押物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债权的确立和处置1. 债权的确立如乙方未履行借款协议或其他债权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就该债权向乙方追索,并有权根据抵押物的公允价值直接以抵押物扣押债权。

2. 债权的处置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债权,甲方有权依法销售、变现抵押物,以清偿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失及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逾期违约金等。

2. 在违约情况下,无论甲乙双方选择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该方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仍然有效。

抵质押价值的内部评估方法

抵质押价值的内部评估方法

抵质押价值的内部评估方法《常见抵质押物(如房产、车辆)价值的内部评估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这种方法就是看看周围类似的房子卖多少钱。

比如说,你要评估一套位于市中心某小区的三居室房子。

你就去找找这个小区或者附近小区,户型、面积、装修程度、房龄都差不多的房子,看看它们最近的成交价格是多少。

比如说,隔壁小区有一套同样是120平米、精装修、房龄5年的三居室,最近刚以150万成交,那你评估的这套房子价格可能也就在这个价位左右,当然还要根据一些小的差异做些调整。

原因呢,就是市场上相似的房子价格会比较接近,通过对比就能大概知道这套房子的价值啦。

(二)成本法。

成本法就是算一算盖这套房子花了多少钱。

包括买地的钱、建筑材料的钱、人工费用,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像设计费、管理费之类的。

再考虑房子的折旧情况。

比如说,一套房子建的时候总共花了100万,但是已经住了10年了,按照每年折旧2%来算,这10年就折旧了20%,那现在这套房子的价值可能就是100万乘以(1 - 20%),也就是80万。

为啥要用成本法呢?因为有些房子可能在市场上交易案例比较少,用市场比较法不太好评估,这时候成本法就派上用场啦。

(三)收益法。

如果这套房子是用来出租的,那就可以用收益法来评估。

简单说,就是看这套房子每年能收多少租金,再根据一定的回报率来算它的价值。

比如说,一套房子每年能收租金3万,假设回报率是5%,那这套房子的价值就是3万除以5%,也就是60万。

这是因为房子的价值和它能带来的收益是有关系的,收益越高,价值可能就越高。

(一)现行市价法。

这和房产的市场比较法有点像。

比如说你要评估一辆开了3年的大众朗逸轿车。

你就去二手车市场看看,同样是开了3年、里程数差不多、车况也差不多的大众朗逸能卖多少钱。

如果市场上类似的车能卖8万,那这辆车的抵质押价值可能就在8万左右,再根据车的具体情况调整一下价格。

因为二手车市场的价格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车辆的价值,所以用这种方法评估比较靠谱。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22 ] 8 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

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者贷款经理担任.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 3— 5 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 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

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允许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 ;其他所需资料。

(价值管理)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最全版

(价值管理)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最全版

(价值管理)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规范X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个人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此办法。

分X公司对个人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评估实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取得专业评估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按规定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要切实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出现弄虚作假,造成价值评估不真实,或评估技术使用不当,多次造成高估高评等情况,分X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冠群驰骋兰州凤鑫分X公司抵押物价值评估办法》为规范X公司房产类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效提升抵押借款业务市场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抵押借款业务中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状况、借款金额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直接参照交易或评估价、X公司内部评估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

房地产类抵押物限于住房和商用房。

壹、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壹)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对以下借款实行直接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

1、个人住房购置借款;2、个人商业用房借款;3、最近壹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时间在二年(含)之内的个人运营借款和个人综合消费借款;4、申请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借款;5、以房龄在10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营借款。

(二)分X公司内部评估对以下借款实行内部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

1、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住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6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借款;2、申请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内,以房龄在12年以内、状况完好的商用房抵押,且申请金额和抵押物购置价或交易价之比低于50%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借款;3、借款期限超过三年的个人综合消费借款和个人运营性借款,每二年壹次的抵押物评估;4、符合参照交易或评估价格规定,借款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内部评定的个人借款。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及管理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及管理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及管理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借款合同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书,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同时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

抵押物的评估和管理是借款合同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在我们步入这个领域之前,了解抵押物的定义和作用,对于掌握整个借贷过程显得尤为重要。

抵押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借款偿还的资产。

在借款合同中,抵押物的价值直接影响着贷款额度、利率和风险决策。

因此,合理的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有效的管理,能够在借款双方之间形成一种信任机制,减少违约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一个合适的抵押物评估,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一般来说,评估方法可分为市场法、收入法和成本法三种主要类型。

市场法是通过对同类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进行分析,得出抵押物的合理价值。

这一方法适用于具有流动性、市场活跃的资产,如房地产、汽车等。

收入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性物业,依据未来预期收益进行评估。

成本法则是基于资产的重置成本进行估算,适用于一些特殊资产的评估,如工厂设备等。

评估时还需要考虑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经济周期等因素,从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这些数据不仅对借款方至关重要,也为贷方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借款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对于抵押物的管理要求。

管理不仅涉及到抵押物的维护,还包括其使用、增值及流转等各个方面。

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保护抵押物的价值,避免因抵押物贬值而导致的融资风险。

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借款人对抵押物进行合理保管,定期对其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借款人若未遵循这些条款,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要求提前还款或收回抵押物。

不仅如此,抵押物的管理也要求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权责。

贷方需要定期对抵押物的状态进行监测,了解其价值变化及使用情况,而借款人则负责提供实时的信息反馈。

这种透明的信息交流机制,定能增加交易的信任度,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抵押物评估与管理流程。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用工作,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总行《交通银行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银办〔2007〕108号)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评估管理工作,是指选用具有合法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办理申请我行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纳入全行押品管理体系。

省分行、省辖行风险监控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全行公私授信业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机构的选用、评价、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准入第四条省分行及省辖行根据《办法》的规定,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备选库由风险监控部负责管理,各营业部门应当在进入备选库名单目录的评估机构中选用评估机构。

省分行的备选库不少于5家评估机构,省辖行备选库的数目不少于5家。

如省辖行所在地区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较少,省辖行应请求由省分行统一建立备选库,供省辖行选择。

备选库名单—1 —及动态更新情况应在省分行和省辖行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评估机构种类包括各类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评估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第六条进入备选库名单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执业经营二年以上;(二)领导层行业经验丰富,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三)具有二级(或B级)及以上的资质;(四)注册评估师10人以上;(五)收费合理,信誉良好,近两年在行业的各项考核中无不良记录,且无被集中、频繁投诉的情况出现;(六)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合理、客观、真实反映评估物的价值;(七)出具的评估报告须能够得到抵质押物登记机构的认可。

第七条各支行和有关部门根据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向本行风险监控部门推荐评估机构,同时附送评估机构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估报告式样、业绩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有关资料。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

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

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其他所需资料。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与管理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与管理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与管理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评估与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程序,涉及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在价值评估和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以下将探讨抵押物评估的重要性以及管理抵押物在借款合同中的作用。

抵押物评估的重要性
抵押物评估是确定抵押物价值的过程,直接影响着借款合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抵押物评估,借款人和出借人能够了解抵押物的实际价值,确保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借款金额,降低借贷风险。

抵押物管理在借款合同中的作用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物管理包括对抵押物的保管、监控和维护。

出借人有责任确保抵押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借款人则需配合出借人对抵押物的管理要求,以保障双方利益。

抵押物评估流程
抵押物评估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选择评估机构:选择具备资质和信誉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物评估。

评估准备: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相关信息和资料,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

价值评估:评估机构根据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供借款合同参考。

抵押物管理实践
在借款合同生效后,抵押物的管理至关重要。

出借人应定期检查抵押物情况,确保抵押物价值稳定;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避免损坏或丢失,保证抵押物的有效性。

抵押物评估与管理是借款合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借贷交易中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和有效管理抵押物,可以保障借款双方的权益,降低风险,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因此,抵押物评估与管理应被充分重视,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共同努力确保抵押物的评估准确性和管理有效性,以维护借款合同的稳定和安全。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第四条(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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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提高押品评估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资金贷款管理规定》等制度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是指为确定抵(质)押融资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第三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

公司实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内部评估为主要确认依据”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原则。

第四条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均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保证抵(质)押物价值认定的合理性。

第五条押品主要包括房地产类、金融产品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股权类、应收账款及其他权利类。

第二章基本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包括评估调查和初评、评估审查及评估审定三个环节(见附件一)。

除上市流通股票、定期存单、金融企业股权可采用简易流程,直接进行评估审定外,其他押品均应经上述流程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人由负责相应业务的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担任。

第八条公司通过内部考评,选拔具有资产评估和风险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3-5人组成“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承担押品价值审查职责。

“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设组长一人,负责评估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抵(质)押物价值的最终审定。

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同时兼任“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小组”成员。

第三章评估调查和初评
第十条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资料搜集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抵(质)押物担保的文件;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押品的权属资料;押品清单及基本情况资料;外部评估报告(如有);其他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核实押品范围、状况及产权证明文件;
调查押品相关市场信息;拍摄押品影像资料;了解其他影响押品价值及变现能力的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完成评估调查后,投资运营经理或贷款经理应根据押品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情况,参考外部评估报告(如有),结合自身判断,对押品价值进行初评,形成《抵(质)押价值评估表》(见附件二),详细记录评估依据和过程,连同调查资料一并提交“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进行审查。

第四章评估审查
第十二条“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以小组讨论方式实施评估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审查结果。

第十三条评估审查工作主要包括:核实押品基础资料;审查评估调查及初评操作的合规性;审查初评方法使用的恰当性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查外部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如有)。

第十四条评估调查和初评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对初评结果存在较大疑义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可退回调查人,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初评。

第十五条不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进行初评的,“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应在收到送审资料两个工作日内
完成评估审查,由主审查人在《抵(质)押价值评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第五章评估审定
第十六条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为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认定机构。

第十七条融资项目提交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时,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同时提交经“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审查后的《抵(质)押价值评估表》。

第十八条对抵(质)押物价值的审定是委员会审议内容之一,委员会通过集体讨论,确定是否认可“抵(质)押品价值评估小组”审查的内部评估结果或采信外部评估结果或直接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仅限于向下调整)。

第十九条对评估调查、初评及审查环节的合规性,及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等存在异议的,委员会可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调查或调整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决策委员会在《抵(质)押价值评估表》上签置的意见为公司对抵(质)押物价值最终评估结果。

第六章常用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根据押品的不同,常用评估方法有市场比
较法、收益还原法及重置成本法。

内部评估人员可根据押品的类型、特点、状态、市场条件及资料搜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与押品相适应的评估方法。

若以上三种方法均不能满足评估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评估一般采用成本法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近期通过招拍挂或转让等市场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可用成本法评价,土地使用权价值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后期投入开发成本。

对政府公布了基准地价体系的地区,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考使用年限、容积率、开发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抵押价值可按以下公式评估:在建工程价值=抵押在建工程面积×单位建安成本×建筑工程部分占建安成本百分比×(1+综合费率)。

评估在建工程抵押价值时应考虑建筑企业法定优先受偿款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已竣工验收的房屋的抵押价值可采用市场比较法。

参照周边相似房屋市场价值,结合影响价值的其他因素,如开发商品牌等综合确定。

以出租为主要目的的房屋抵押价值可采用租金收益还原法评估。

第二十五条股权质押价值可采用整体评估加和法或收益现值法评估。

第二十六条机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或购置成本扣除折旧费用等方法评估。

第二十七条应收账款等债权质押价值依据质押债权合同中约定可实现的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净值,结合付款方实力信誉等因素,设定适当的折算比率进行认定。

第七章外部评估结果的采信
第二十八条外部评估报告一般仅作为抵(质)押品价值认定的参考依据。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采信外部评估结果确认押品价值:
(一)公司对押品所在的市场环境等因素不熟悉,内部评估存在操作障碍;
(二)押品为知识产权等对评估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领域。

第二十九条需采用外部评估的业务,由内部评估体系以外的部门,如合规风控部,对评估中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经验等进行审核。

由融资方提供外部评估报告的,还需对评估中介机构与融资方关系是否影响评估公正性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八章后续评估
第三十条存续期限超过两年的抵(质)押融资业务,应于每满一年的一个月内,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流程同融资前评估。

抵(质)押品管理部门应加强
抵(质)押品价值持续跟踪管理,可根据抵(质)押品特性及市场状况确定不低于前述要求的内部评估频度,由管理人员建立台账对抵(质)品及其价值变化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应立即组织抵(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押品价值相对市场价格大幅下降;融资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公司认为需要重评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重新评估确认的抵(质)押物价值不满足公司抵(质)押率要求的,原则上应要求融资人追加其他担保或提前归还不足值部分融资。

第九章内部监督
第三十三条融资项目后续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融资方及押品情况,一旦出现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公司采取重新评估等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合规风控部及审计部应将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纳入合规检查及内部审计范围,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内部评估各环节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对外部评估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评估方法选用及结果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或条件进行重新评估;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对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工作的检查至少
每年开展一次,覆盖面应不低于全部押品宗数的30%。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公司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十七条公司将内部评估人员的履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流程图
附件二:抵(质)押价值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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