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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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管理制度

一、签字管理制度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部门间的权利和责任,对相关手续和所发生的事项及时确认、落实,使公司的各项管理有序、有据、有牵制、有责任、有承担,各种手续规范整理、完备存档,保证各个环节有据可查。

二、签字管理制度的原则:

管理规范原则,手续齐全原则,有据可查原则,明确责任原则。

三、签字要求:

1、对待签字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负责,仔细审核。

2、下发文件部门和接受部门必须制作材料传递登记表,以双方签字为准。

3、各科室上交的各项手续、各种材料必须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交相关部门。如有未签字现象,接受部门有权不接受,如上交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接受部门接受后发生纠纷时,由接受部门承担一切责任。

4、厂领导、值班领导、办公室、企管办、调度室和安全技术科,对厂内各部门和个人查处有违反厂内各项制度的,有权执行处罚权力。处罚时,执行部门应填写统一的处罚单,由执行领导签字并定出落实时间,反馈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调查落实后,由部门负责人及被罚款人签字,上交执行部门。如

被罚款部门及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签字的,在厂调度会议上直接进行处理,部门负责人及被罚款人承担双份责任。

5、各科室执行的罚款单,必须于每月27日早上9:00前交回。如未按时交回的部门,下浮目标责任考核中顾全大局项2分。

6、办公室、企管办对明确规定上交的材料和执行的制度及厂组织的检查活动中、可直接进行考核和处罚。

7、发生生产事故时,经厂领导及相关部门分析后,做出处理结果的,由执行部门直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下发所涉及部门。

四、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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