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文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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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文物管理制度
一、文物库房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制度在心责任到人,两人以上方可进库。

二、严格遵守藏品出入库制度:
1、借往省外的文物须有自治区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经馆长及分管馆长批准签字
方可出库并办理出库手续。

2、借往本市旗县区的文物须有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经馆长及分管馆长二位领导批准
签字方可出库并办理出库手续。

3、本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文物,须经馆长及分管馆长二位领导批准签字,办理手续,
限期交还。

4、相关部门移交文物要点交清楚,做好原始记录,保留好原始档案。

5、严禁馆外人员借用文物。

三、库房文物定期进行安全、卫生、保养检查,做好安全记录。

四、文物管理经常化、目标化,做到底数清楚,帐目相符。

藏品及时分类上架,做好登记、
建档、建卡等工作。

五、因工作失误使文物受到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损失程度,及时上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
关责任。

赤峰博物馆保管部
二00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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