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保养服务标准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管家电子商务业务系统软件
技服务标准体系
上海赛赛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1 总纲 0
2 管理 0
2.1 加盟与退出 0
2.2 经营与制度 (2)
2.2.1 组织管理 (2)
2.2.2 经营指标 (3)
2.3 权利与义务 (3)
2.3.1 连锁店权利与义务 (3)
2.3.2 总部权利与义务 (5)
2.4 人员与利润 (5)
2.5 服务与设备 (6)
3 服务 (10)
3.1 规范与环境 (10)
3.1.1 服务规范 (10)
3.1.2 服务环境 (11)
3.2 流程与承诺 (11)
3.2.1 服务流程 (11)
3.2.2 质量承诺 (16)
1 总纲
为了规范公司总部(以下称“总部” )下属各连锁店的经营管理行为,满足公司管理决策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连锁店的组织活动、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总部由公司发起设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快修、装饰等业务。下属单位为各连锁店,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总部统一管理。
连锁店采用店长承包经营制。每年和总部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由总部制定统一标准合同。
2 管理
2.1 加盟与退出
开设一家汽车美容维修店要具备合法资质以及齐全的证照,需要办妥以下的审批手续并获得认可:
(1)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申请;
(2) 机动车维修配件行业协会的审批手续;
(3)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 若需在户外设置其他辅助建筑或有关作业,应及时咨询城管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
(5) 税务部门合法的相关税务手续。满足资质和证照条件后,可按流程开始进行加
盟店的申请,加盟流程如图
2.1 所示
汽车美容保养服务标准体系
加盟成功
图 2.1 加盟流程
2.2 经营与制度
连锁经营有五种经营模式:直营连锁、店长承包经营制连锁、控股连锁、自愿连锁以及特许连锁(加盟连锁) 。
2.2.1 组织管理
(1) 总部是经公司授权的下属单位,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2) 总部是各连锁店的出资人,连锁店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接受总部统一管理。
(3) 店长是所任职连锁店的经营承包者,享有经营权,行政上隶属于总部,接受总部统一管理、考核。
(4)连锁店应按照总部统一的组织章程规定事项,接受总部的统一经营管理。
2.2.2 经营指标
承包经营合同本着市场公允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制定每年的承包经营指标。包含经济指标、安全指标、投诉率指标。店长在享有相对自主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同时接受总部考核和监督,总部会不定期对各店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
经济指标包含营业收入、成本支出、利润率三个指标。安全指标:以经济赔偿率考核,经济赔偿应低于年度营业额的2%。投诉率:顾客向总部投诉率低于3%o。
2.3 权利与义务
2.3.1 连锁店权利与义务
(1) 连锁店的权利
①在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可以且必须以公司要求的商标营业。
②接受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他共同活动的权利。
③接受总部统一的装修、改装的技术指导。
④采用总部统一的管理方式经营。
⑤接受总部统一的经营计划的执行。
⑥采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操作流程.
⑦接受总部统一的考核办法.
⑧实行总部统一制定的薪酬标准.
⑨接受总部统一的培训.
⑩享有总部提供的商业信息的权利。
(2) 连锁店的义务
①连锁店应执行总部管理层作出的一切决议事项。
②连锁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按照总部统一的形象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
工程,其费用均由连锁店自理。如连锁店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
无形)利益时,连锁店应负完全责任。
③连锁店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先向总部报批,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④连锁店应根据本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⑤连锁店应该及时向总部提供必要的商业信息。
⑥连锁店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总部授予的一切权利。连锁店营业地点变更、店长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总部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⑦连锁店不得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⑧连锁店对于总部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有违反,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⑨连锁店不得有任何毁损总部和整个连锁体系名誉的行为。
(3) 负责人责任店长是门面的总负责人,拥有总部赋予的职权。店长应严格执行合同各项条款,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所任职连锁店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不断加强该店的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享有相对自主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应先报经总部主任批准同意。
在人事方面,对职员的聘用和辞退有提请权;在财务方面,店长应严格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总部重大事项在合同规定的权限内有的决定权,超出范围的有建议权。
在管理方面,店长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应承担管理上的过失责任。
在经济方面,不管是店长管理原因或是下属职员的原因,不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凡店长任职的连锁店里出现损害总部经济利益和合法权利的情况,对经全力仍无法
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都应按“过错追究责任制” 的规定予以
赔偿。
2.3.2 总部权利与义务
(1) 总部的权利
①总部有监督、指导连锁店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②总部有统一装修、布置、规划、设计连锁店形象的权利。
③总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商品、物品,并供给连锁店使用。
④总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度连锁店资金,并根据整体需要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