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贸城房屋租赁合同(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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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国际商贸城房屋租赁合同

(修改版)

合同号:ZBJG 经营类别:

位置:号楼层商铺编号: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号:ZBJG

出租方:滨州市中博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山东滨州市环渤海现代物流园区渤海二十四路南首

邮政编码:256600 联系电话:0543—3929777 3929888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经营类别和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山东滨州市环渤海现代物流园区渤海二十四路南首中博国际商贸城号楼层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对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规划用途及条件、环境等情况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本房屋。详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图》。

编号合计

经营面积

建筑面积

共计:铺位个。

业态不同,楼层不同,楼号不同,要分别填写不同的合同。

1.3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经营:大类:中类:。

1.4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由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论其审批结果如何,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房屋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月。

2.2自开业之日期起,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优惠免租期。

2.3起租日期:□自商贸城开业之日计,若具体起租日发生变更,租期相应顺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延后月,即年月日为计租日。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租金等费用均以人民币记付。

3.1租金: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元,每月租金为元。

自年月日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递增%。

租金的支付方式:先付款,后承租。以个月为一期以转帐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每期租金支付期限为上期租金到期日提前十天支付。其中首期租金在年月日

支付。

3.2定金:乙方有意租赁甲方地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自愿支付元为意向定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不成,则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如果租赁成功则此定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转帐或支付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正常履行合同,保证房屋结构、设施使用的安全与完整,遵守市场经营管理规定,不损害甲方利益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本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被甲方扣减的,乙方应于被扣减之日起七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同乙方违约。合同期满如双方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将承租房屋完好退还给甲方,且无赔偿金、违约金或其他欠款等情形下,甲方在一个月后的1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损坏房屋或有其他欠款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办理退房手续时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4水电网线费用:乙方自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每月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价格按实用数量加应承担的损耗计缴;在商业经营过程中,使用电梯、空调的费用,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及租赁面积均摊,由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水,供电部门直接交付或由甲方代收代付。因乙方未及时交付相关费用,导致双方和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其他网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申办,并承担费用。

3.5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交付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乙方应交款项总额的5‰每日加收逾期交款违约金,并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维权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6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6政府规费:国家按规定收取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等,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租人分别依法缴纳。

3.7保险:乙方应对其本身所经营商品,设施、设备等自有财产以及人身安全购买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内,乙方应妥善保护好自身所经营的商品,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因动物(如猫、老鼠))、天气、雨水等其他自然因素及非甲方直接原因造成乙方财物损毁、经营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8其他费用: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执行,如:活动推广费用、促销费用等。如有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3.9经营管理费用:见《中博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房屋的交接

4.1涉及到公司整栋楼开业时,房屋交接日期为开业前天。由甲方将租赁房屋及有关设施完好地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填写《房屋交接单》,共同签字确认房屋设施质量结构状况和消防设施完好。

4.2 如果为开业后或中途进驻,则租赁房屋交接日期签订合同后天。

第五条续租与转让

5.1承租期满后,如甲方将租赁商铺继续对外出租,在符合中博国际商贸城区域规划布局等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30天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对第三方出租。

5.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该租赁房屋抵押,转让和出售给经第三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但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房屋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有关购房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房屋的买卖、抵押,转让不影响乙方的租赁。

5.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也不得出租、

转让、转借、出卖其营业执照。乙方如需要转租、转借、调换承租房屋,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办理合同手续。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装修

6.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均须事先书面报甲方备案,乙方装修不能改变房屋主结构,甲方有权对该方案可能涉及建筑安全或其他问题提供意见,乙方应进行修改。

6.2乙方装修、改建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装修必须达到政府或甲方标准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甲方。

6.3乙方装修、改建、增加设施设备等施工引起相邻住(用)户权益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6.4乙方自行装修或需要甲方装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签订合同后甲方给乙方天的装修期限,不管乙方装修与否,起租日自装修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装修后由于季节因素或其它条件限制而使乙方不能开业,或由于甲方整体调整致使乙方现房空置,则甲方有权无偿使用该房,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第七条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7.1乙方不得对承租房屋配套设施擅自拆改、变造、损坏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或因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及客户等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的以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的修复和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7.2乙方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按房屋地面设计承载重量规定使用(二层:堆放荷载330公斤/m;三层:堆货荷载320公斤/㎡),每层设计标准荷载量为350公斤/㎡。因货物堆放量过重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出现渗漏、地沉、断裂等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7.3房屋交接后,乙方负责其承租房使用期限内的正常维护、维修工作,如水、电、下水管道、门窗、卷闸门、墙、楼梯、室内地坪、室外散水坡等损坏的维修,也可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维护,维修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管道设备破裂、消防设施及房屋线路损坏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市场管理约定

8.1甲方应依法制定《中博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服务协议》(见附件二)并负责监督实施,以保障广大商户的利益。

8.2乙方办理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手续时,甲方应经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承租房屋资料和文件。

8.3甲方应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8.4甲方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宣传;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等。

8.5甲方应对市场提供有偿的市场管理服务,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但不包括乙方的货物损失及人身安全损害)和公共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卫生管理;市场公共安全的管理、消防管理;停车场以及公共通道、道路的管理。

第九条市场经营约定

9.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营业时间规定,其营业时间须和甲方一致,禁止迟开门、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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