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课件(120页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指当事人之间订立仲裁协议将其 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及提起仲裁程序并在仲裁程序 中实施各种行为,都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不受任何人干涉。
①.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 为前提。(《仲裁法》第4条)
②.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 定。(《仲裁法》第6条)
①.仲裁庭对待双方当事人应一律平等
②.仲裁庭应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决 ③.仲裁员必须能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 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 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仲裁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 干涉。
①.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②.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
③.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相互独立
③.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 《仲裁法》第30条规定)
④.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⑤.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 程序事项(《仲裁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 纠纷原则是指仲裁庭在仲裁活动中必须保持中立 ,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 理地作出裁决。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①.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②.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
人的协议授权。 2、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
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双方达成 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或者争议发生 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特点: • ①民间性 • ②非营利性
• ③独立性
• 3、仲裁机构的分类 :
• ①根据仲裁机构的不同性质,可以将仲 裁机构分为一般仲裁机构和特别仲裁机 构
• ②根据仲裁机构的存在期间,可以将仲 裁机构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 构。
• ③根据仲裁机构是否依国内法法设立,可 以将仲裁机构分为内国仲裁机构和国际仲 裁机构
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①.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②.一裁终局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和约定 的基础上的。
③.仲裁终局性不是绝对的,法院在一定范围 内享有司法审查权。
4、仲裁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遇有 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参 加该案的仲裁而更换仲裁员的制度。
第11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13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 员中聘任仲裁员。
思考:仲裁员的法律责任问题
• 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项规定和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 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 其除名。
5、不公开审理制度:不仅要求仲裁庭在公开 审理案件时不公开进行,而且请求仲裁庭对争 议作出裁决也不能公开宣告。
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பைடு நூலகம்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
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
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机构、仲裁协会与仲裁员
一、仲裁机构
• 1、概念:指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 协议,审理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事争 议并作出强制性裁决的民间性组织
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②.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③.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 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转化。(《仲裁法》第26条)
3、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 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 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 ④根据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是否有涉外性 ,可以把国家仲裁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 和涉外仲裁机构
• ⑤根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可以将 仲裁机构分为综合性仲裁机构和专门性仲 裁机构
• 4、仲裁机构的设置:四种模式 • ①仲裁机构设于商会内 • ②单独设置 • ③既有单独设置,又有在行业协会
内设置 • ④ 设立多个仲裁机构并设全国性的
四、仲裁员
• 1、概念:广义指符合仲裁员任职资格,为 仲裁委员会依法选聘的并列入仲裁员名册的 人。
• 狭义是指被当事人选定或被依法指定,主 持具体争议的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的人。
• 2、任职条件: • ①品行条件 • ②专业资格:必须从事法定职业达法定年限
或具有法定职称 • ③国籍条件
• 3、仲裁员的聘任:第13条和第11条对照 • 4、仲裁员的行为规范 • ①独立公正的仲裁案件 • ②不得私自接触当事人 • ③自觉披露义务 • ④勤勉审慎的履行自己职责 • ⑤严格保守仲裁秘密 • ⑥依法获得报酬 • ⑦参加学术获得,学习仲裁业务,提高仲裁水平
仲裁协调机构
二、仲裁委员会
• 1、概念: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 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民商事争 议的常设性仲裁机构。
• 2、设立: • 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 ②有必要的财产 • ③有仲裁委员会的成员 • ④ 有聘任的仲裁员
• 4、设立程序: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5、仲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 ①组成人员:仲裁法第12条 • ②仲裁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 • ③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 • ④专家咨询委员会 • ⑤ 其他机构
三、中国仲裁协会
• 仲裁协会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 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我国的 仲裁行业协会称为中国仲裁协会
•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 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 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 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 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并依据本法 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