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结构件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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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钢材结构件加工合同

合同管理编号:CQJH-GZ-CQ-2018-001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广州番禺

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钢材结构件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说明:合同暂定数量2736吨,暂定合同总价叁佰贰拾捌万叁仟贰佰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出具的实际需求计划和供应量为准;实际结算单价及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的单价和金额为准。

1、含税价格包含税金、加工费、装车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原始型材由乙方负责加工成品,废料尾料由甲方负责处理。

3、送往使用现场的运杂费和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4、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5、各规格型号加工件按照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加工,每次送货随车提供原材料使用

损耗报表。

第二条: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工字钢、角钢、槽钢执行GB/T2101规定、热轧钢板执行GB/T709-200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无缝钢管执行

GB/T8162-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每批次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设计图纸。

c)、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2、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a)、供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需求计划后安双方约定的日期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所在工厂,甲方自提。

3.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安排货车运输,乙方负责办理装车。

第四条验收和计量

1.甲方到乙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车出货。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物资清单。

2.验收标准:按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为准;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乙方配合甲方验收工作人员要求对产品进行更改直至确认符合要求。

4.数量验收以实际过磅交货,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

第五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现场验收,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现场提出问题并出具不合格验收单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同甲方及时处理,最终乙方以甲方的施工图纸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

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方能发货。货款收到后10天内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按照当月加工费的95%付款,剩下5%为产品保证金,保证金期限1个月,如1个月之内加工件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剩余加工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因本合同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应予以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向乙方下达物资需求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有问题需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及时处理。由于材料原因造成交货延期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劳务费用。

2.甲方下达物资需求计划后,两天内务必把原材料安排送到乙方加工厂,如因材料没及时到位影响交期的,乙方不负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交货义务,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当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加工费的10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的加工费金额每日0.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拖延乙方工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所供物资质量保证期满,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将最后一笔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2、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不得转让,因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不得转让。

3、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三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签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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