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乘员头盔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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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乘员头盔企业标准

标准号:JHQB029-2020备案号:JZJQ02033-2020

JH/QB 新会嘉珩豪华头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

2020年5月20日发布2020年5月20日实施

新会嘉珩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新会嘉珩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嘉珩。

本标准于2020年5月20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引用标准

GB881-2010

GB10000

3定义

4种类和规格

头盔按结构和性髓分全盔与半盔两种,每种按GB10000中的头围分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应分别满足第5章规定的有关要求。见表3。

表3头盔规格尺寸

规格头围尺寸

小540~560

中560~580

大580~600

注:头围尺寸允许小于表6头水平围20mm。

5技术要求

5.1结构

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5.1.1壳体

a)用质地坚韧、耐用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b)表面涂层颜色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

c)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121;

d)壳体可拆卸部件取下后,不得降低其防护性能,也不得对人头、颈部造成刺伤;

e)护目镜连接件不得超分配壳体外表面7mm,系带等其他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不得有毛边;

f)壳体设通风孔时,其孔径不大于13mm;

g)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缘圈,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

h)应覆盖头部保护区(含耳罩部分)。

5.1.2缓冲层

a)用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b)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c)如设通风孔,其孔径不大于13mm;

d)应覆盖头部保护区(耳罩可视作缓冲层的一部分)。5.1.3舒适衬垫

a)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

b)舒适衬垫(含标记)与缓冲层连接,不得使用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的粘合剂制;

c)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5.1.4佩戴装置

由系带、搭扣及连接部件组成。结构应保证乘员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5.1.5护目镜

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5.2性能

5.2.1保护范围

必须覆盖图3所示的头部保护区。

5.2.2头盔质量(含附件)

按照6.3规定进行检验,全盔不大于1.60kg;半盔不大于1.30kg

5.2.3头盔视野

按照6.4规定呼方法进行检验,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0,上视野不小于70,下视野不小于300.

5.2.4头盔护目镜

5.2.4.1按照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不得被击穿或破碎。

5.2.4.2按照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85%。

5.2.5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按照6.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mm 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并在6.7规定的检验中不得出现以上现象。

5.2.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衡量,检验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5.2.6.1全盔

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

b)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5.2.6.2半盔

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g;

b)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加速度峰值均不超过300g,此项不作要求);

c)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5.2.7头盔耐穿透性能

按照巳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

6检验方法

6.1实验室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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