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乘员头盔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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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乘员头盔企业标准
标准号:JHQB029-2020备案号:JZJQ02033-2020
JH/QB 新会嘉珩豪华头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
2020年5月20日发布2020年5月20日实施
新会嘉珩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新会嘉珩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嘉珩。
本标准于2020年5月20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引用标准
GB881-2010
GB10000
3定义
无
4种类和规格
头盔按结构和性髓分全盔与半盔两种,每种按GB10000中的头围分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应分别满足第5章规定的有关要求。见表3。
表3头盔规格尺寸
规格头围尺寸
小540~560
中560~580
大580~600
注:头围尺寸允许小于表6头水平围20mm。
5技术要求
5.1结构
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5.1.1壳体
a)用质地坚韧、耐用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b)表面涂层颜色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
c)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121;
d)壳体可拆卸部件取下后,不得降低其防护性能,也不得对人头、颈部造成刺伤;
e)护目镜连接件不得超分配壳体外表面7mm,系带等其他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不得有毛边;
f)壳体设通风孔时,其孔径不大于13mm;
g)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缘圈,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
h)应覆盖头部保护区(含耳罩部分)。
5.1.2缓冲层
a)用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b)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c)如设通风孔,其孔径不大于13mm;
d)应覆盖头部保护区(耳罩可视作缓冲层的一部分)。5.1.3舒适衬垫
a)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
b)舒适衬垫(含标记)与缓冲层连接,不得使用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的粘合剂制;
c)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5.1.4佩戴装置
由系带、搭扣及连接部件组成。结构应保证乘员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5.1.5护目镜
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5.2性能
5.2.1保护范围
必须覆盖图3所示的头部保护区。
5.2.2头盔质量(含附件)
按照6.3规定进行检验,全盔不大于1.60kg;半盔不大于1.30kg
5.2.3头盔视野
按照6.4规定呼方法进行检验,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0,上视野不小于70,下视野不小于300.
5.2.4头盔护目镜
5.2.4.1按照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不得被击穿或破碎。
5.2.4.2按照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85%。
5.2.5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按照6.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mm 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并在6.7规定的检验中不得出现以上现象。
5.2.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衡量,检验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5.2.6.1全盔
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
b)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
5.2.6.2半盔
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g;
b)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加速度峰值均不超过300g,此项不作要求);
c)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5.2.7头盔耐穿透性能
按照巳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
6检验方法
6.1实验室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