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1 试验依据
《机动车辆运行技术条件》 GB7258-1997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0827-1999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495-200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机动工业车辆控制符号》 GB7593-1987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1496-197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及光色》 GB/T4785-199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GB/T7403.1-199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286-1998
《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 JB/T7635-1994
《客车乘客区尺寸》 GB/T13055-1991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1764-197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规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2 试验条件
1、试验风速不大于5m/s。
2、试验环境温度在-5~35℃之间,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试验载荷与其额定值的误差不大于±2%。
4、试验跑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所提供的样机应自检合格。
4 覆盖范围原则
4.1观光车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
a. 首台投入生产的;
b. 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c. 不同型号规格的新产品。
d. 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结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e.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4.2观光车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大规格覆盖小规格原则,进行部分项目试验:
不同规格,主要零部件相同,轴距、轮距虽有变化,但变化≥5%、≤10%的,在大规格(基本型)
观光车已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后,小规格的。
4.3观光车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大规格覆盖小规格原则,免做型式试验
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选装不同企业配套的总成或主要零部件其主要参数相同,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不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性能的。
不同规格,主要零部件相同,轴距、轮距相同或虽有变化,但变化<5%的。
4.4型式试验时,对企业生产的观光车图纸进行审查以确定覆盖的观光车型号。
4.5单台生产的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20人)型式试验仅对所试验的一台观光车有效。
6 判定规则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的判定规则为:试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单项全部合格,则综合判定为合格。
精品
蓄电池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