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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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青年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并可由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或有较高威信的党员同志与其沟通,因势利导,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入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登记。

学生党员发展试行条例

学生党员发展试行条例

学生党员发展条例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壮大我院学生党员队伍,树立学生党员良好的外部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具体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1、专业成绩在中等以下者2、当年考试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3、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者,以及无故旷课达到5节以上者(包括5节)4、考试有作弊行为者5、生活中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6、受到纪律处分者7、工作中有明显重大失误者8、民主测评未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二、已经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延长考察期或取消积极分子资格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延长考察期:(1)专业成绩在中等以下者(2)当年考试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3)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以及在考察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6—9节者(4)有损害公物及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者(5)参加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者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1)考察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以上者(包括10节)(2)考察期内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3)考试期间有作弊现象者(4)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造成严重后果者(5)考察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6)考察期内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1、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下者2、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3、生活作风越轨并产生不良影响者4、在生活中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当年受过纪律处分者6、民主测评未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7、党支部讨论未通过者8、党支部讨论通过但党总支审查未被同意者9、政治审查未获通过者10、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四、已经确定为预备党员的,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延长预备期(1)预备期内考试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现象者(2)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3)生活作风越轨并产生不良影响者(4)在预备期内无故迟到、早退达10 次以上以及无故旷课累计达到8节以上者(5)考试有作弊行为者(6)受到纪律处分者(7)预备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差等宿舍者(8)民主测评未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9)预备期满即将转正,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2011-02-07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各大学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创新,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实施全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扩大民主、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大学党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省国资委政治部每年要组织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2005年1月4日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条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继续教育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程序。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党员要有计划地进行。

每年年底要制定下一年度发展计划,要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集体讨论确定年度发展计划,经党总支审查汇总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发展计划如有调整,各党总支于6月30日前将调整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4.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实行“双票—票决”制,即在双票的基础上实行票决。

“双票”是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对拟发展对象分别投民主评议票;“票决”是指支部大会变过去举手的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没有经过“双票—票决”的不能被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5.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

郑重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其谈话,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党章要求对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党总支备案。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时间上不少于三个月。

6.党总支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组织部备案并领取“积极分子登记表”和“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填写在“积极分子登记表”上。

7.党总支每年要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及时补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人,把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组织部备案。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

发展党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为保证学生中发展党员的质量,有利于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从一年级抓起,在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时应特别注意发现和培养重点对象,经过考察,对各方面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应在一年级就发展,发展重点应放在二、三年级,四年级,特别是毕业前夕要防止突击发展。

第四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支部要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党章马列学习小组等活动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要注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六条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在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半月内,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目的,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

根据了解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半月内做出是否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并报党总支同意。

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应满一年以上,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报党总支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将考察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建工作条例

党建工作条例

党建工作条例为更有效地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体现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性,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条例:一、党支部的设置(一)党支部的划分及其委员设置。

1.原则上以系为单位,在不同校区设立分党支部(必须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合并到其他分支部。

2.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5人,支部书记由一名政治辅导员担任,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由学生党员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3.各分支部接受所在系党总支的指导。

(二)党支部书记及其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职责:(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发动党员、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大会,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4)组织支部委员会和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副书记职责: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某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3.组织委员职责:(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2)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3)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办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

4.宣传委员职责:(1)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2)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3)引导党员认真学习钻研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

5.纪律检查委员职责:(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公民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同各种违纪和破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3)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合规岗位招聘笔试题与参考答案(某大型国企)2025年

合规岗位招聘笔试题与参考答案(某大型国企)2025年

2025年招聘合规岗位笔试题与参考答案(某大型国企)(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招聘合规岗位的主要职责?A. 审核公司内部员工的合规行为B. 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C. 负责制定公司的合规政策和流程D.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2、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招聘合规岗位需要具备的能力?A. 良好的沟通能力B. 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C. 具备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D. 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合规项目3、中工入党需具备遵纪守法、个人志愿两个基本条件,这两项条件若同时满足,则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2022〕33号)”规定这一程序是属于()。

A. 培养考察和教育考察B. 入党介绍和政治审查C. 政治审查和政审考察D. 政审考察和政治资格审查4、()是企业在用工中的核心活动,是落实国家立法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表达方式,也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

A. 入职管理B. 健康保障C. 权益保护D. 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关系协调5.(分数:本题满分XX分)关于合规风险管理的原则,正确的是:A.合规风险管理应以业务优先,确保业务开展不受干扰。

B.企业应以事后审查为主,防止合规风险的产生。

C.合规风险管理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D.企业应依赖员工自我监督,确保合规风险的防控。

6.(分数:本题满分XX分)关于合规岗位的职责,以下描述正确的是:A.合规岗位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B.合规岗位主要负责企业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C.合规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降低合规风险。

D.合规岗位的工作重点是确保企业内部员工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商业诋毁?A. 竞争对手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提醒消费者注意B. 企业在宣传材料中对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客观评价C. 竞争对手的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负面言论,诋毁企业形象D. 竞争对手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被媒体报道为“即将倒闭”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列哪种行为属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A.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号码以核实身份B. 用户自愿在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以便获得更多优惠C. 黑客通过攻击网络系统,窃取用户的银行卡信息9、合规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防止公司涉及违规违法行为。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

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严格党员的发展程序:(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系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系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发展对象:(1)召开支委会。

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系党总支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系党总支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条全面推行公开推荐、民主票决、备案审查、全程公示、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落实责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作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的分析、认识;本人政治历史情况(主要情节要写明证明人),受过奖励及处分的情况。

第六条组织培养。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申请入党的动机,并帮助其分析自己的表现和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公开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了解后,对思想素质好、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的方法是:以基层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所属党支部集中推荐,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宣布发展名单介绍政审情况 党小组党员发表意见 本人表态、支部书记提出要求 表决形成决议
作 好 记 录
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 指定谈话人谈话 党委召开会议审批 将审批结果通知支部
审查入党材料 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规范书写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 的党组织”,应顶格书写在标题下第一行,后面加冒 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 主要表现情况。 第三,今后工作或学习的决心和努力方向,即表 明自己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10.党委(总支)预审
预审要求:①审查培养教育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②对发展对象进 行公示;经审查,符合各种程序要求并通过公示的,下发《入党志 愿书》。
11.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 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 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 审阅。
发展党员几个阶段
申请入党人员 ↓ 入党积极分子 ↓ 发展对象 ↓ 预备党员 ↓ 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
(一)制定发展计划 研究确定 发展对象 全面考察发 展 定期填写考察 登记表 集中培训人党 积极分子 对发展对象进 行政治审查
(二)接受预备党员 确定接受入党对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团组织(女工)推选、党小组提名 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讨论研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有关问答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依据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实行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公正、公开。

公示制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

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进行;发展大学生党员重点应放在大学二、三年级。

大学生离开学校以后,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五条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提出如下要求:非毕业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占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前三分之一;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达不到上述条件或有课程重修的,应慎重发展。

第六条党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所在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对象培养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其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一是本人履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二是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

军队党委工作制度

军队党委工作制度

军队党委工作制度篇一: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2004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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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重点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发展党员要坚持有计划地进行。

各支部每年年初(2月份)要制订全年的发展计划,并在5月份和11月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

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不予发展。

发展学生党员坚持早选苗、早培养、及时发展、早发挥作用的原则,重点应放在二、三年级。

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五个月,原则上不发展党员。

第五条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党支部要制定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对于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党的人,要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讨论通过,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培养和教育。

第九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他们自身存在的不足给予帮助、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因各种原因调动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立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共青团员为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若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成绩有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列为发展对象。

各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第十一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在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及结论意见。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

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

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不合格者,暂不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三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刑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小组要整理申请人要求入党的有关材料,由党支部审阅并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上报材料内容:(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不少于二份(3)政治审查材料(4)共青团推优表(5)党支部讨论情况和党支部综合鉴定材料(6)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7)党校结业证书(8)学生要附教务处认可的成绩单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申请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第十八条党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审议,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考察。

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以及申请人需要说明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和希望。

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的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其有关材料留存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

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负责填写《预备党员写实考察表》。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审议;报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两周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说明自己被批准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及对入党的认识;二是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三是今后的打算;四是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审议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签署意见后,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及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第三十条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各基层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要负主要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都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并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如实反映给院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二条党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党员的监督作用,指导和协助党支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贯彻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凡是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都要严肃查处,同时要追究有关同志的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指预备期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学生预备党员出现课程不合格者等;“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指违犯党纪党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等。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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