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平台公司工程项目督查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钟山扶贫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督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钟山扶贫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全面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促进工程项目有序、健康、稳定地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建、在建、完工工程项目。

第三条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运行状况,重点是督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实施整改,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进行考核评价,督促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项目督查的依据: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办法。

(二) 公司及各子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板块的相关配套文件。

(四) 项目承发包合同。

(五) 项目设计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督查原则

(一) 监督检查。

(二) 严肃、科学、客观、公正。

(三)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反馈真实情况。

(四) 督查有结果,真实可信,及时反馈。

(五) 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

第二章督查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公司项目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督查。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子公司相关部门及各项目指挥部除日常管理工作外还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自检并将整改情况登记在册备查。

第三章督查工作内容

第八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工程项目上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上级单位、公司的文件、规定、通知、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在工程项目上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

资料等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第四章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部及各子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网络,确保督查工作渠道畅通。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明确督查工作负责人员,亦可将各项目素质好,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监理、审计人员临时选配到督查工作部门配合督查工作。

第十四条督查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督查,廉洁自律,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实事求是,搞好调查研究,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公司的决定,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帮助项目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做到客观公正,督查有力,情况清楚,反馈及时,督促项目完善管理,指导项目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被督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带领项目人员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督查部门开展督导工作。任何项目及个人,对公司开展的工程项目督查工作不得消极对待,更不允许有抵触情绪或消极应对做法。

第十六条公司项目部到达被督查项目时,各子公司、指挥部等在该项目上的具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到位,配合开展督查工作。在督查工作过程中,及时提供原始证明资料,严禁弄虚作假。在查看项目所有原始资料和各种账表,并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时,被询问人应如实作答或解释。

第十七条当被督查项目管理人员对公司项目部督查人员在督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有异议时,经工程项目部复议,确认问题和意见有误的,予以修正,确认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无误的,维持原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督查资料台帐,对现场督查工作记录、抽检数据等经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进行汇总整理后存入督查工作档案。督查资料包括督查实施方案、现场督查记录、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资料和必要的声(影)像资料等。

第十九条督查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制度,凡督查研究讨论的事项和初步考核评价意见,严禁擅自向被督查工程项目人员透露,否则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各被督查工程项目,在接收综合督查时准备下列资料:

(一)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 项目年度(过程) 审计报告(若进行过审计)。

(三) 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

(四) 项目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五) 项目施工图、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六) 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合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项目综合汇报材料(包括形象进度、完成投资、

安全质量体系运行、责任成本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及劳务管理、财务管理情况等)

(八) 监理单位工作印证资料(包括: 1.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计划是否完善、有针对性; 2.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时到岗登记; 3.实验室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5.中间交工验收工作是否及时规范; 6.质量评定、抽检是否及时规范; 7.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8.日志记录是否记录真实、人手一册、每日连续; 9.质量监理指令是否闭合等)。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

(二)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

(三)进行现场施工检查,必要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向有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的基础

上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工程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下达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检查结果督查情况通报会”,各项目的负责人及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参加,讨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整改意见,下达《工程项目督查整改通知书》,并规定整改时限。

第二十四条公司项目部在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督查专题报告》的编制,呈送公司领导阅批后并下发。

第二十五条公司项目部应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执行复查制度,再次到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被督查工程项目整改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项目部。

第二十六条督查工作载体

(一) 《工程项目督查通知单》,在进行综合督查时,对需要督查的事项,以《工程项目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通知,告知工程项目具体督查要求。

(二)《工程项目督查专题报告》,主要是对各工程项目的督查情况的报告。

(三)《工程项目督查通报》,主要对公司工程项目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总体情况的通报。

(四)《工程项目督查整改通知单》,针对在工程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