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用机场建设监理取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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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用机场建设监理取费(一)

【摘要】民航业的迅猛发展已使机场建设监理市场出现恶性竞争,如何保证监理取费的合理性,保障监理企业的责权利基本一致,成为现阶段制约监理企业正常有序发展的瓶颈。文章分析了影响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取费的若干因素,并对完善取费机制提出一些参考建议。【关键词】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取费

近年来,民用机场建设迅猛发展,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提供了充分的展示舞台和良好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监理企业涉足民用机场建设监理市场。随着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正式实施,建设监理市场正逐渐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社会和业主也赋予监理企业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因此,监理企业在建设市场中既发挥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又承担着相当大的工程质量责任和风险。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企业的性质属于社会监理,是受业主委托提供有偿的咨询监理业务,监理费收入是它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1992年颁布《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监理企业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为业主和监理企业委托接洽监理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指导性指标,对多年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起步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民用机场监理市场的逐渐发展,愈来愈呈现出非正常化、无序化的恶性竞争局面。因此,如何在现阶段继续发挥监理取费标准的指导性作用,引导监理企业正常健康地开展市场竞争,使得监理企业在建设市场中的责权利保持一致,成为制约现阶段监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

一、建设监理现状

民航监理企业大多是从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属下的设计院(所)发展起来的,是适应国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而设立的,主要实施民航行业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民航机场建设项目的特点:投资较大,专业工种较多,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中等规模机场的建设周期需要二至三年,大型机场则需要三至五年。这些特点导致民航监理企业的项目运作成本往往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理企业。目前,监理企业的取费标准仅仅是国家1992年颁布的指导性标准,民航并没有专门的监理取费规定。在实际参与投标或接受监理业务时,监理企业除面临同行的竞争因素外,还面临着业主方为节省成本要求监理企业主动降低取费的压力。为能承接到监理任务,不少监理企业不得不在已经很低的监理取费范围内选择较低的取费,还往往承诺不需要业主提供各种现场支出。因此,民航监理企业的成本支出大大增加,而监理费收益却不断减少。

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市场价格与1992年相比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普遍显著增加,但是,民航监理企业赖以生存的监理费收益却并没有大的变化,这也是直接民航监理企业近十多年来始终无法发展壮大,更无法真实体现其技术型企业价值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粗略调查,民航现有的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地若干家民航监理企业中,最早的从1988年就开始从事民航监理业务,大部分是1996年左右从原民航机场设计院(所)发展而来的,从最初的几名员工,发展到目前最多的正式员工也还是在十人左右;多年来开展监理业务的方式还是只能按照承接到监理项目的状况大量低薪聘用现场监理技术人员,主要是要降低监理成本。这种做法直接导致监理企业根本无法积累和储备发展后劲、员工待遇偏低、人才严重流失,最重要的是影响到监理服务质量。因此,监理取费偏低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监理取费的讨论

(一)对1992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的讨论

经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检验,1992年颁布的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确实曾对监理行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标准提供的两种可量化的监理取费方法:按参与人员5万元/年。人及按工

程概预算百分比计算。实践表明,上述两种方法已基本无法满足监理企业实际成本支出,特别是民航监理企业面临的是分散在全国各地、专业工种繁多、工期冗长的监理项目,需长期在外地驻现场旁站服务,监理成本支出已占了监理费收入相当大的比例。但取费标准给出的监理费用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思路仍是计算监理费的基本方法,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包括FIDIC)计算咨询(监理)服务酬金的重要方法。

(二)对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的调整

深圳和上海已在原取费标准基础上,对本地区监理取费适当调高了15%~30%,达到原监理收费的两倍,大大提高了监理企业的积极性,但其它地区仍执行原取费标准。2006年6月建设部终于出台《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修订稿),对原取费标准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对监理服务内容阶段划分(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造、施工、保修等)、分档定额计费方式(包括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按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计算或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计算等)等进行明确细化,并参考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修改方案设置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等,对业主将工程委托给多家监理企业的工作量比例划分也做了适当界定,并对建设工期在四年以上的监理项目单独给出建议,但是,至今仍还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未付诸实施,还不能作为监理取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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