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博物馆建筑设计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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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来自百度文库意义上的博物馆法律。 二、健全博物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
措施 (一)制定博物馆专门法律 国务院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开始实施
《博物馆条例》,这是至今行政级别最高的 博物馆行业法规,规范了博物馆的行业行 为,是一定时期内博物馆发展方向的指导。 [2]同时,国家文物局也公布了 67 个文物保 护行业标准。除此之外,涉及博物馆的行 业标准还有《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 —2015、《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 馆卫生标准》GB9669、《文物系统博物馆 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 求》GB/T16571、《馆藏文物消防技术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23863—2009 等。这些规范对于博物馆建设具有很好的 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但是从法律层面来 讲,这些规范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是非常薄 弱的,无法满足博物馆的实际工作需求。 所以应该考虑综合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博 物馆方面的专门法律,以加强对博物馆建 设的监督、指导,确保文物安全保护的万 无一失。
博物馆研究 2019 年第 2 期(总第 146 期)
•博物馆学•
论博物馆建筑设计的相关问题
何金斌
DOI:10.13368/j.cnki.mure.2019.02.010 《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说:“文物工作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 强管理的方针。”博物馆建筑作为保存、保 护、利用文物的主要场所,是文物最佳的 “栖息地”和绽放光彩的舞台。针对博物 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 规范和标准。但是博物馆建筑是一个极为 复杂的文物保护系统,实际建设中依然存 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博物 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以及及其具体指导 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 望能对文物保护工作有所裨益,不当之处 敬请方家指正。
(二)对造成重大文物安全隐患的相 关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文物工作要严格执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 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 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
一、健全博物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 必要性分析
(一)博物馆建筑特性 之所以谈起需要健全博物馆法规,先 要从其建筑特性说起。对于博物馆的特殊 内涵,我们认为陈履生先生的阐释比较符 合博物馆特性。他说“博物馆建筑的历史 担当,其中就包括建筑师们对于这座城市 的尊重,对于这座城市中公民记忆的尊重”。 “博物馆往往是通过建筑这一载体,连接 社会中的每一位观众,连接社会中的每一 位公众的情感。利用博物馆这一载体,使 之成为城市的客厅,成为城市的记忆,成 为公众的文化信赖。”[1]可以说,博物馆建 筑本身就是一件艺术作品。
一座博物馆建筑汇集了一个地方的特 色文化,有着其特殊的含义。除却其保存、 展示文物的特殊性质外,有的建筑本身即 是文物,如早期博物馆建筑如故宫博物馆, 当代建筑如苏州博物馆新馆,建筑本身的 文化含义已具有深邃的欣赏魅力。从长远 发展来说,新建的其他博物馆建筑也将会 成为文物,从一定层面讲,至少我们应当 将其同文物一样对待。加强对博物馆建筑 的监督和保护亦便是为了防止其成为带有 缺陷的艺术作品,至少可以将其缺陷概率 降至最低,以防对其馆藏的文物造成更多 的伤害。能否将博物馆建筑纳入国家文物 保护单位行列是一个值得继续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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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未能考虑博物馆的实用功能而导致的。 虽然《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 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第十四条:“国 有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请 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但是 这些在具体的执行上并不尽如人意,论证 意见能否被地方部门重视、得到贯彻执行 已经存疑。并且博物馆建筑设计图纸审核 和其他建筑一样一般由审图中心进行,但 是审图中心并不能保证完全能够从博物馆 建筑的特殊性出发考虑,不免会有遗漏的 地方。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能够 考虑介入博物馆建筑工艺设计和建筑设计 的审核程序,将该程序纳入强制执行的法 律规范中,组织博物馆业界专家联合其他 行业建筑专家对新建、改扩建博物馆建筑 的监督、审核,和竣工验收,以使博物馆 建筑能够更好地切合建筑本身的实用需求, 更全面地避免文物安全隐患。
(二)博物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欠 缺
另外便是相关博物馆法律的欠缺。从 国家发布的相关文物保护法律规范中,只 有《文物保护法》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 力,而从《文物保护法》来看,也只有第 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 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 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第四十七条 “博 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 然损坏的设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等 个别条文要求,而对于博物馆其他方面却 没有规定。从法律层面来讲,国内并没有
(三)加强博物馆建筑设计法规的执 行力
目前,从事博物馆建筑设计的多是一 般建筑规划或设计院所,不可否认,这些 机构在建筑设计方面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但是由于博物馆建筑的特殊性质,一些设 计单位对博物馆建筑设计相关规范不熟悉 或遵守不全面,只是遵循一般建筑图集要 求,导致建成的博物馆建筑存在较大的缺 陷,而在后期的变更改动中因涉及大量费 用而难以取舍和改善。如一些建筑即存在 文物库房墙体材质抗破坏能力弱,展厅有 落水管、库房上层有公共卫生间,墙体漏 水等等,这些现象多是在工艺设计和建筑 设计阶段未能严格遵照博物馆建筑相关规
这就存在着语言漏洞,把大部分新建 的博物馆建筑工程排除在外。按照语言逻 辑关系理解上述条文,只有对文物造成损 失的才追究其相关责任。但是,对违反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短期内甚至数十 年也不会发生危害,却存在安全隐患的行 为并没有规定处罚措施。“文物是不可再生 的文化资源”,一旦发生文物安全事故,这 种损失是无法弥补和挽回的。所以建议将 造成潜在的重大文物安全隐患的行为,也 纳入处罚范围。
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 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 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而《文物保护 工程管理办法》说“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 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 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 的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