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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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

2006年5月23日

在高温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促动下,我国耐火材料工业迅速发展,技术进步成效显著,产品品种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耐火材料单位消耗逐年下降。当前我国耐火材料产量已多年居世界第一,但耐火材料产业在整体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耐火材料总量过大,普通产品比重大,优质、节能、长寿、环保型产品少,某些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还需进口;耐火原材料的出口量虽逐年增加,但耐火原料的出口量仍占相当数量;耐火材料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仍在继续,国内耐火材料企业已近两千家,大量的中小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稳定性差、劳动条件和环保措施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

面对国内高温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加入WTO对我国耐火材料工业所形成的机遇和挑战,中国耐火材料工业必须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在品种、质量、数量上满足高温工业发展的需要,瞄准世界耐火材料前沿科学技术,加速提高行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和品种系列。今后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以指导耐火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政策目标

第一条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发展耐火材料工业。重在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集约化经营、降低消耗,通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来提高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使我国耐火材料行业从生产、消耗、出口大国转变为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耐火材料强国。

第二条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以绿色耐火材料新产品为导向,到2010年,实现普通产品大幅度下降,2020年我国耐火材料更长寿、更节能、无污染、功能化的新型绿色耐材产品有大幅度提高,产品满足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温工业及其他

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目前我国钢铁工业耐火材料单耗约为每吨钢消耗25公斤左右,到2010年,要力争达到20公斤以下,到2020年降至15公斤以下。

第三条通过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企业发展,鼓励实现强强联合,扩大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

第四条根据国内外高温工业的技术进步,各工业部门耐火材料使用单耗的降低、耐火材料生产总量的减少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引导一批优势耐火材料企业实事求是地走出传统耐火材料生产领域,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拓展行业的发展空间。

第五条通过产业布局的调整,到2010年,围绕各原料产地的特点,形成与资源、市场、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各自不同特色的高技术产业群。

第六条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力争实现"零排放"。推广扩大使用不定形耐火材料和不烧制品。支持开发用后耐火材料的再利用技术,提高用后制品回收再利用率。

第七条到2010年以前,所有耐火材料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

第八条努力降低能耗,耐火材料的原料煅烧和制品烧成是主要耗能环节,通过炉窑燃料结构合理化,逐步淘汰固体燃料(焦炭、煤)炉窑和高耗能电熔炉,煅烧精料和烧成优质制品必须坚持采用低灰分液体燃料或高热值气体燃料。应用富氧燃烧和各种节能技术,推广煤气化燃料。

第二章产业布局调整

第九条耐火材料产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市场分布、能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条件。

新建耐火材料企业必须符合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耐火材料产业原则上不再增

建新的企业。应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组织结构调整,在原料、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着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第十条现有耐火材料企业基本上靠近矿产资源地。今后应结合产品市场和矿产资源情况,以矿定产,以产品结构调整和可持续生产为主要考虑因素。最终形成地区有分工,大型企业产品有特色、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分工协作的格局,淘汰落后企业。

辽南及周边地区有丰富的镁质资源,根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该区域内现有企业要按照联合重组和建设精品基地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碱性耐火材料基地。加强矿山管理,根据不同原料矿山资源状况,开发推广大结晶、高钙硅比、高体积密度、高纯烧结镁砂,白云石砂,尖晶石合成砂等高技术镁质原料和制品及各种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

山西、河南、贵州等地有丰富的高铝矾土原料资源,该区域内现有企业应合理利用资源,搞好综合利用,提高各级高铝矾土熟料质量。重点开发、发展烧结板状刚玉、矾土基尖晶石、低成本结构陶瓷原料(如Sialon、Alon、Aln等)等优质原料,Si3N4-Sic砖、Sialon-Sic砖、sialon结合刚玉砖及建材、陶瓷行业所需的各种优质制品。

山东、江苏、湖北等地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和市场、技术优势,重点发展不同形式的新型高技术的滑动水口、其它连铸用制品等功能型耐火材料。

中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配合地区经济建设,适当发展为钢铁等高温工业服务的大宗耐火材料。

中西部地区结合当地资源、运输和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发展耐火材料工业。

第三章产业技术政策及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为确保耐火材料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耐火材料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规定如下,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努力达标:

(一)经济规模:

优质硅砖、粘土砖、高铝砖生产线年产量3万吨及以上;

镁炭砖生产线年产量1万吨及以上;

碱性砖生产线年产量1万吨及以上;

滑动水口砖生产线年产量1000吨及以上;

长水口砖(连铸三大件)生产线年产量1000吨及以上;

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线年产量2万吨及以上。

(二)企业年销售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三)生产的产品品种必须符合技术政策的规定。

(四)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指标内。

(五)必须达到规定的节能指标。

第十二条境外企业投资中国耐火材料工业,必须符合我国耐火材料产业政策,结合国内耐火材料企业的调整、改造和搬迁实施,带入技术、管理、市场、资金,实现双赢。

第一节原材料政策

要积极开发利用不同品位的矿石资源,加工制造用于不同用途耐材的多品种、牌号的系列耐火原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第十三条进一步提高耐火原料质量的稳定性,发展优质合成原料。

推广使用和开发红柱石、硅线石、兰晶石,锆英砂,以及均化高铝矾土熟料,烧结板状刚玉,低成本结构陶瓷原料,尖晶石,大结晶、高钙硅比、高体积密度、高纯烧结镁砂、镁钙砂及用于发展优质节能、隔热耐材的优质高效合成原料。

2010年建设5~10家万吨级优质合成原料专业生产厂,2020年建设15~20家万吨级优质原料专业生产厂。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有偿使用。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小,菱镁矿、铝土矿、鳞片石墨矿等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优势矿产资源,但同样急需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建议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行政许可法"监督管理耐火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加强矿山管理,限制开采总量,矿山企业必须做好矿山规划,按合理的开采计划组织开采生产。珍惜保护矿产资源,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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