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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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甲立协议单位:以下简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甲方因土地收储工作需要,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19年度土地储备项目备选评估机构,根据开标结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评估内容
2019年度甲方实施的土地收储项目评估,包括收储涉及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设施等评估工作,单个收储项目评估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具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以甲方出具的委托资料为准。
二、评估费用
1.土地评估收费标准。按照1996年7月18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确认及收费的规定》(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评估费。
2.地上房屋及其他设施评估收费标准。按照2003年7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颁布的《江苏省房地产中办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评估费。
3、评估费用结算。根据乙方实际承担的评估项目,在项目结束后按照上述标准结算。单个评估项目评估费用超过20万元的,按照19.9万元计算。若委托评估项目因故终止实施,评估工作未完成的不收取费用;已完成评估但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减半收取。同一收储项目按照同一评估方法多次评估的,不重复计费。
三、双方责任
甲方:
1、向乙方出具拟收储项目评估委托书,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相关要求。
2、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的产权证明及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
4、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评估费用。
乙方:
1、安排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进行评估。
2、对评估结果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相应赔偿。
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估价报告。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评估工作,或无法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并不支付评估费用。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