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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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精)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精)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Na.96-0182 190996 270996联合国 Distr. GENERAL UNEP/OzL.Pro.8/3 12 September 199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八次会议1996年11月25-27日,圣约瑟临时议程*项目4秘书处关于各缔约国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提供资料的报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进行的数据汇报秘书处的报告一. 导言1. 本报告载列了秘书处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和第9条所收到(截至1996年9月9日)的资料。

2.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具体规定:(a) 基准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在成为缔约国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A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6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关于附件B 和C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89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以及关于其附件E 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1991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 或在没有确实数据时提供此类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 UNEP/OzL.Pro.8/1。

UNEP/OzL.Pro.8/3Page 2(b) 年度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在关于附件A、B、C和E所列物质的规定对该国各自生效的那一年及以后每一年向秘书处提供附件A、B、C和E内所列每一种控制物质的年产量(根据第1条第5款的定义)的统计数据,并就每一种物质分别提供有关数据。

此类数据的提供不得迟于此类数据有关年份终了后9个月。

(c) 有关再循环的年度数据每一缔约国应向秘书处另行单独提出有关附件A第二类和附件C第一类所列的、已经再循环的每一种控制物质年度进出口量的统计数据。

3. 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第9条具体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其依据有关研究、开发、公众意识和资料交流的本条规定所进行的活动简报。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6.缔约国将于1992年审查情况以期加速削减进度。

B.第2B条哈龙议定书第二条第2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作为第2B条的第1至第4款:1.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2000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及其后每12个月内,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控制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

本款应予实施,但缔约国决定允许满足无适当替代品的必要用途所需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4.缔约国应至迟于1993年1月1日为本条第2和3款的目的,通过一项决定,指明必要用途,如果有这种用途。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 33页)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

《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

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 “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
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氯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b)任何此种决定,如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接受,应即生效。]
11.虽本条及第二A至二B条的各项规定,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所规定的更为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根据依照议定书第六条所作的评估,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但有下述谅解: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闻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解读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解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k0010478 121200 121200UNEP/OzL.Pro.12/CRP.2/Rev.1 11 December 2000CHINESEORIGINAL: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2000年12月11-14日,瓦加杜古监测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国际贸易并防止此种物质、混合物和产品的非法贸易由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提出的、经修订的决定草案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如下:认识到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非法贸易对全球保护臭氧层进程所构成的威胁,理解鉴于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项条款,重要的事项是在所有缔约方内对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贸易实行控制,确认目前很难在国家边界对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产品的贸易实行有效的控制,其原因是:臭氧消耗物质的鉴别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的海关编码的复杂性、缺少一种国际公认的通用标签制度以及缺乏受过特殊训练的海关官员等,并确认需要在国际一级采取协调一致行动来解决其中大部分问题,UNEP/OzL.Pro.12/CRP.2/Rev.1Page 2确认很有必要了解其他国际机构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工作的现况,并考虑到各缔约方先前作出的决定,包括第IX/22号,第X/28号和第XI/26号决定,1. 请臭氧秘书处酌情与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消耗臭氧物质海关编码讨论小组以及各国际贸易和海关组织协商,审查关于研究下列问题的选择办法并就这些选择办法向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报告,以便由缔约方会议于2001年审议:(a) 各国目前关于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的标签制度方面的立法;(b) 是否需要针对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和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实行一套普遍适用的标签和/或分类制度、及其所涉范围和费用,包括定出一个具体生产商标号、识别号或识别方法的可行性;(c) 缔约方之间相互交流关于分类、标签、遵守规定等事项的经验以及查获非法贸易案件情况;(d)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产品与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混合物之间的区别,以及是否有可能编写出一份含有消耗臭氧物质产品类别的清单、并列出其相应的统一分类制度/综合名称分类;(e) 就如何处理在边境查获的、非法贸易的消耗臭氧物质问题为海关当局制定一套准则的可能性。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引言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环境保护协议,旨在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

臭氧层的破坏对人类和地球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蒙特利尔协定书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协定的背景1.1 臭氧层的重要性臭氧层是地球大气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过滤掉太阳紫外线中的紫外B辐射,从而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

臭氧层的破坏会导致紫外线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1.2 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主要指氯氟烃(CFCs)、卤代烃(HFCs)和溴代烃(HCFCs)等化学物质。

这些物质在工业生产、冷却系统、消防设备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但它们的释放会导致臭氧层的破坏。

协定的内容2.1 目标和原则蒙特利尔协定书的目标是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保护臭氧层,减少紫外线辐射对人类和生态系统的伤害。

协定书中明确了国际合作、技术转让、信息交流和资金支持等原则,以实现这一目标。

2.2 成员国的责任协定书规定了各成员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限制和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监测和数据共享,推动技术创新和转让,提供资金支持等。

成员国必须制定国内法律法规来执行协定的规定,并定期向国际机构报告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2.3 时间表和减排目标协定书中规定了一个时间表和减排目标,要求各成员国在特定时间内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量。

这些减排目标根据各国的发展水平和能力进行了差异化安排,以确保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2.4 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目标,协定书承诺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

这些支持包括技术转让、培训、设备更新等,以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淘汰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和技术。

协定的影响和成果3.1 臭氧层的恢复蒙特利尔协定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臭氧层的破坏得到了有效控制。

通过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臭氧层逐渐恢复,紫外线辐射的强度得到降低,保护了人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标题: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的重新表述导言:蒙特利尔协定书是1987年制定的重要国际环境保护协议,旨在减少和最终消除消耗臭氧层的物质。

这个协定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实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学知识的进展,我们认识到有必要对协定书进行重新表述,以应对新的挑战和发现。

本文将深入探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的重新表述,旨在提供一个深入、全面的理解。

第一部分:蒙特利尔协定书的背景和重要性1.1 蒙特利尔协定书的产生和背景1.2 协定书对全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3 既有成就和挑战第二部分:对蒙特利尔协定书的重新表述的动机2.1 经过多年的实施,我们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2.2 新的科学发现和环境挑战的出现2.3 确保协定书的现代性和适应性第三部分:重新表述的关键方面和内容3.1 修订清单:增加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3.2 更新减排目标和时间表3.3 引入新的监测和报告机制3.4 促进技术创新和合作第四部分:全球范围内的协作和监测4.1 协定书的全球范围的参与和发展国家的责任4.2 落实和监测措施的推行4.3 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和合作第五部分:蒙特利尔协定书重新表述的益处和挑战5.1 益处:加强环境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5.2 挑战:协商和各国利益的平衡第六部分:结论和观点6.1 对于蒙特利尔协定书重新表述的认可和支持6.2 对未来环境保护和气候行动的展望结论:蒙特利尔协定书作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在减少和消灭这些物质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的科学发现,需要对协定书进行重新表述。

重新表述的关键方面包括修订清单、更新减排目标和时间表、引入新的监测和报告机制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合作等。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减缓气候变化并促进全球合作。

尽管重新表述面临一些挑战,我们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这一进程,以确保未来世代的可持续发展。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

《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

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 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 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草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草案

联合国EPUNEP/OzL.Pro.25/L.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Limited 21 Octo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五次会议2013年10月21–25日,曼谷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草案导言1.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25日在曼谷联合国会议中心举行。

此次会议由10月21-23日举行的预备会议以及10月24-25日举行的高级别会议组成。

第一部分:预备会议段(2013年10月21-23日)一、预备会议段开幕2.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时20分,共同主席Patrick McInerney先生(澳大利亚)和Javier Camargo先生(哥伦比亚)宣布预备会议开幕。

3.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局副局长Chumpon Cheewaprapanunt先生和臭氧秘书处执行秘书Marco González先生分别致了开幕辞。

4.Cheewaprapanunt先生在发言中指出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所作的贡献。

然而,他提醒说,不应忽视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发展需求,这一点非常重要;另外,必须平衡发展中世界的特殊需求和保护全球环境的需求。

多边供资日益被用于迫使发展中国家采取已超出条约义务范围的行动,对此他表示担忧。

他指出,各方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下就《议定书》达成一致意见的,他呼吁各方继续遵守这一原则,事实表明该原则很成功。

他承认与《议定书》的要求相比,一些国家希望采取更多的行动,“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下设有一个机制可以协调双边支持,因此他建议应双边地考虑此类特殊利益,支持目标和利益相似的捐助方和受援方创建伙伴关系。

个别国家的利益不应优先于多边政策,因为后者对于《议定书》及其所取得的成就至关重要。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
(a) 2019 至 2023 年:90%
(b) 2024 至 2028 年:60%
(c) 2029 至 2033 年:30%
(d) 2034 至 2035 年:20%
(e) 2036 年及以后:15%
4. 尽管本条第 3 款如此规定,但缔约方可以决定生产附件 F 中受控物质 的某缔约方应确保,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以及其后 每十二个月期间,其生产附件 F 所列受控物质的计算数量(以二氧化 碳当量表示),不超过其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生产附件 F 所列 受控物质的年均计算数量与下文(a)至(e)项为相关年度范围所具体规定 百分比的乘积,加上第 2F 条第 2 款所列的其生产附件 C 第一类受控 物质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a) 2020 至 2024 年:95%
(b) 2025 至 2028 年:65%
3
(c) 2029 至 2033 年:30% (d) 2034 至 2035 年:20% (e) 2036 年及以后:15% 5. 本条第 1 款至第 4 款应予实施,但缔约方决定为满足它们议定认为是 豁免用途而允许的生产量或消费量除外。
(a) 2020 至 2024 年:95%
(b) 2025 至 2028 年:65%
(c) 2029 至 2033 年:30%
( 2036 年及以后:15%
3. 生产附件 F 中受控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 十二个月期间,以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生产附件 F 所列受控物 质的计算数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不超过其 2011 年、2012 年 和 2013 年生产附件 F 所列受控物质的年均计算数量与下文(a)至(e)项 为相关年度范围所具体规定百分比的乘积,加上第 2F 条第 2 款所列的 其消费附件 C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的总和(以二 氧化碳当量表示):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K0010359 011100 011100联合国Distr. GENERAL UNEP/OzL.Pro/12/8 3 October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2000年12月11-14日,瓦加杜古[决定草案]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第XII/1号决定. 关于附件E 所列控制物质的调整在第XI/4号决定的基础上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条第9款所规定的程序,通过列于缔约方第十二次会议报告附件__中关于《议定书》附件E 所列控制物质的调整。

1(来源: 法律起草小组的报告,文件UNEP/OzL.Pro.12/3)第XII/2号决定. 进一步调整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1 见本文件附件一。

UNEP/OzL.Pro/12/8Page 2氟氯烃逐步停用时间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源: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二十次会议报告第51-57段,文件UNEP/OzL.Pro.1/20/3)第XII/3号决定. 促进向不含氟氯化碳的计量吸入器(计吸器)转换过渡的措施21. 就本决定的目的而言,“氟氯化碳计吸器产品”是指某一商标或公司有活性成分及力度、含有氟氯化碳的计量吸入器;2. [在2000年12月31日之后,非第5条缔约方内经核准用以治疗哮喘和/或慢性阻塞型肺病的任何氟氯化碳计吸器的使用均不属于其本国国内市场中的必要用途,除非该产品符合第IV/25号决定第1(a)段的标准];3. 对于某一缔约方已确定为非必要的任何氟氯化碳计吸器产品,请:(a)作出此决定的缔约方将此种非必要产品通知秘书处;(b)秘书处在其网址上保持一份此种产品的清单;(c)每一个提名缔约方相应减少其要求并特许制造的氟氯化碳数量;4. 鼓励各缔约方促请在其领土内的每个计吸器制造公司尽力寻求核准该公司在其出口市场中销售不含氟氯化碳的代用品,并要求各缔约方在2002年1月31日前以及此后每年向秘书处提交一份有关此项努力的全面报告;5. 要求尚未这样做的每个非第5条缔约方:(a)制定本国或本区域的过渡战略,作为其基础的代用品或替代物须是从环境和健康角度可以接受的,其中列有用以确定氟氯化碳计吸器产品何时在其国内市场中不再是必要的产品的有效标准和措施;(b)在2002年1月31日前将此项战略的案文报送秘书处;2见本文件附件三的解释案文。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9-16【大中小】发文单位:蒙特利尔发布日期:1987-9-16执行日期:1992-8-20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1年6月19至21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进一步修正原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本经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6月13日交存加入书。

本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对我生效。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缔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国。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1987年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通过逐步淘汰臭氧消耗物质的生产和消费来保护地球的臭氧层。

这些物质包括氯氟烃(CFCs)、氢氯氟烃(HCFCs)和哈龙,通常用于制冷、空调和其他工业过程。

《蒙特利尔议定书》成功地大幅减少了臭氧消耗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导致臭氧消耗速度下降。

该条约的结果是,大气中臭氧消耗物质的浓度有所下降,预计到本世纪中叶,臭氧层将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

该条约曾多次修改,以进一步减少臭氧消耗物质的使用,并已得到197个国家的批准,使其成为联合国历史上批准人数最多的条约之一。

《蒙特利尔议定书》被公认为环境问题国际合作的典范,并获得了几个奖项,包括2007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联合国EPUNEP/OzL.Pro.WG.1/34/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10 May 2014Chinese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四次会议2014年7月14-18日,巴黎临时议程*项目9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拟议的调整和修正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秘书处的说明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9条第2款,秘书处现分发由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提交的联合提案,该提案旨在修正《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方面的内容(见附件)。

该提案系原文照发,未经秘书处正式编辑。

*UNEP/OzL.Pro.WG.1/34/1。

K1400952 220514UNEP/OzL.Pro.WG.1/34/42附件摘要:北美洲2014年向《蒙特利尔议定书》提交的关于氢氟碳化物的呈文北美洲提交的修正案是讨论是否通过有关氢氟碳化物(HFCs )的一项《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的起点。

目前,氢氟碳化物主要用作《蒙特利尔议定书》下逐步淘汰的消耗臭氧物质的替代品。

北美洲提案的关键要素:∙新增附件F ,列出19种氢氟碳化物。

∙认识到目前并非所有的氢氟碳化物应用都有替代品,因此,建议一种稳定的逐步减少机制,而不是逐步淘汰机制(见下文)。

∙ 建议按照全球升温潜值(GWP )加权值,对第5条国家和非第5条国家生产和消费量的逐步减少分别做出规定(见下图)。

o 对于第5条国家,以2011-2012年氢氟碳化物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100% 及氟氯烃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40% 为基准。

o 对于非第5条国家,以2008-2010年氢氟碳化物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100% 及氟氯烃消费量和生产量平均值的85% 为基准。

o使用全球升温潜能值加权计算,而不是《蒙特利尔议定书》通常采用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来加权计算。

第5条国家和非第5条国家的氢氟碳化物拟议削减步骤(占基准百分比)第5条国家和非第5条国家氢氟碳化物消减步骤第5条缔约方骤 非第5条缔约方步骤 上限(占基准百分比)UNEP/OzL.Pro.WG.1/34/4 ∙包括限制HFC-23副产品排放量的规定。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

EP 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Na.98-2760 211098 2110998联合国Distr. GENERAL UNEP/OzL.Pro.10/3 21 September 199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次会议1998年11月23-24日,开罗秘书处关于缔约方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 和第9条提供的资料的报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上报数据情况秘书处的报告一. 导 言1. 本报告载有秘书处(截至1998年9月10日)收到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条7和第9条提供的资料。

2.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规定:(a ) 基准年数据 。

* 每个缔约方都应在成为缔约方后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其1986年生产、进口和出口附件A 所列的每一种受管制物质的统* 在本报告中,“基准年”指第一个按照规定必须申报某种物质有关数据的第一年。

“基准”一词指逐步停止使用时间表所根据的生产/消耗数量;例如1981年是附件A 所列物质的“基准年”,1995-1997年平均消耗/生产数量则是管制措施的“基准”。

同样,1989年是氟氯烃的基准年,基准则是1989年氟氯烃消耗量加1989年氟氯化碳消耗量的2.8%。

计数,1989年提供其关于附件B和C的此种统计数、1991年提供其关于附件E的此种统计数,若没有实际数据,则提供尽可能近似这种数据的估计数;(b)年度数据。

每个缔约方都应向秘书处提供其关于附件A、B、C和E所列每一种受管制物质的年度生产统计数据(即第1条第5款规定的数据),并在附件A、B、C、和E所列物质的有关规定对该缔约方生效的那一年以及以后各年分别提供每一种物质的统计数。

提供数据不应迟于有关日期所在年度结束后九个月。

(c)关于再循环的年度数据每个缔约方都应向秘书处分别提供其每年进口和出口已再循环的附件A第二组和附件C第一组所列受管制物质的统计数。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二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二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同非缔约国贸易的控制1.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每一缔约国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进口控制物质。

2.从1993年1月1日起,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任何缔约国都不得向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出口任何控制物质。

3.在本议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各缔约国应依照公约第十条内规定的程序,在一附件清单中详细列出含有控制物质的产品。

未曾依照该程序提出反对的缔约国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

4.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五年内,缔约国应确定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进口使用控制物质生产的、但是不含此种物质的产品一事是否可行。

如果确定可行,缔约国应依照公约第10条内规定的程序,在一份附件清单中详细列明此种产品。

未曾依照该程序提出反对的缔给国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

5.每一缔约国应设法阻止向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出口生产和使用控制物质的技术。

6.每一缔约国应勿为了向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出口可便利于促进生产控制物质的产品、设备、工厂或技术而向它们提供新的津贴、援助、信贷、担保或保险方案。

7、第5款和第6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可改进控制物质的密封、回收、再循环或销毁、可促进发展替代物质、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助于减少控制物质的排放的产品、设备、工厂或技术。

8.虽有本条各项规定,一个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如经一次缔约国会议确定该国充分遵守第2条和本条的规定并已按照第7条提交所规定的数据,则可以准许从该国作以上第1、3及4款所称的进口。

第五条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1.任何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如果在本议定书对它生效之日或其后在本议定书生效后10年内任何时间它每年控制物质消费的计算数量少于平均每人0.3公斤,为了满足它国内的基本需要,就第二条第1款至第4款的履行而言可以比该几款内规定的时限延迟10年。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

联合国EPUNEP/OzL.Pro.27/5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20 August 2015Chinese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11月1–5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临时议程*项目7《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提案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利坚合众国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的修正提案秘书处的说明1.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第9条第2款,秘书处兹分发由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利坚合众国提交的关于就逐步减少氢氟碳化合物修正《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提案(见附件一至四)。

该提案系原文照发,未经秘书处正式编辑。

2.2015年7月20至24日在巴黎举行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讨论了此项提案(见UNEP/OzL.Pro.WG.1/36/3)。

* UNEP/OzL.Pro.27/1。

K1502508 040915UNEP/OzL.Pro.27/5附件一尊敬的执行秘书:我们谨代表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提交关于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产量和用量的修正提案。

我们倡导该提案是因为氢氟碳化物的用量和产量继续快速增长,我们需要实施全面举措以防止其继续增长并最终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

我们在今年对修正案所采取的方法作出很多改动,意在回应我们去年收到的反馈,其中包括更改第5条及非第5条国家的基准和削减时间表、推迟某些规定生效的时间,以及纳入技术审查程序,以便根据今后几年氢氟碳化物替代品的推广应用情况(尤其是在高环境温度的条件下)重新审视之前议定的削减时间表。

与2014年的北美洲提案相似,经修改的修正提案有望到2050年累计产生超过9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环境效益,相当于在目前的排放水平下所有人为温室气体的大约两年的排放量。

因此,本提案代表我们对于如何避免氢氟碳化物快速增长及实现可观环境效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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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txt2机会靠自己争取,命运需自己把握,生活是自己的五线谱,威慑呢们不亲自演奏好它?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 原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

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1年6月19日至21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进一步修正。

本经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6月13日交存加入书。

本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对我生效。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缔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国。

3、"秘书处"是指公约秘书处。

4、"控制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控制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5、"生产量"是指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国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之后所得的数量。

再循环和再使用的数量不算作"生产量"。

6、"消费量"是指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加上进口量减去出口量之后所得的数量。

7、生产、进口、出口及消费的"计算数量"是指依照第3条确定的数量。

8、"工业合理化"是指为了达成经济效益或应付由于工厂关闭而预期的供应短缺而由一个缔约国将其生产的计算数量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缔约国。

9、"过渡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C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可能在附件C内特别指明,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过渡性物质或混台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第二条控制措施1、(按照1990年伦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做出的调整订入第二A条中)。

2、由第二B条取代。

3和4,由第一A条取代。

5、[任何缔约国,倘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低于25千吨,为了工业合理化的目的,得其生产中超过第1、3和4款规定限额的部分转移给任一缔约国,或从任一缔约国接收此种生产,但这些缔约国生产总共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按照本条规定的生产限额。

此种生产的任何转移应通知秘书处。

通知时间不得迟过转移的日期。

]5、任何缔约国在任何一个或几个控制期间内、可转移给另一缔约国第二A至二E条款所规定的生产计算数量的任何数量,只要有关缔约国所生产的任何一类控制物质计算总额并不超过这些条款为该类物质规定的限额。

此种生产的转移应由每一个有关缔约国通报秘书处,说明转移的条件及适用的期间。

6、一个不是在第五条之下行事的缔约国,如果拥有在1987年9月16日以前已在建筑或己订约建筑的、亦是国家立法于1987年1月1日以前规定的、生产附件A或附件B所列控制物质的设施,可将此种设施的生产量加于其1986年此种物质的数量,以便决定其1986年的生产的计处数量,唯一条件是此种设施必须于1990年12月31日以前建筑完成,其生产量亦不使该缔约国控制物质的每年平均每人消费量超过0、5公斤。

7、根据第5款的任何生产转移或根据第6款的任何生产增加应通知秘书处,通知时间不得迟过转移或增产日期。

8、(a)作为公约第1(6)条内规定的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的任何缔约国,可以协议联合履行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内规定的关于消费的义务。

不过它们联合总共消费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本条及第二A至二E条规定的数量。

(b)参与任何此种协议的缔约国应于协议内规定的减少消费量日期以前向秘书处报告协议内容。

(c)此种协议必须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及有关组织的所有成员国都是本议定书的缔约国且已通知秘书处它们的执行办法的情形之下方能生效。

9、(a)根据依照第6条作出的评估,缔约国可以决定是否:附件A和(或)附件B 里所载的消耗臭氧潜能值应予调整,如果是的话,应该如何调整;及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应[从1986年的数量]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减少,如果是的话,任何此种调整的范围、数量及时间;(b)关于此种调整的提议,应由秘书处至少于拟议通过此种提议的缔约国会议的6个月以前通知各缔约国。

(c)在采取此种决定时,各缔约国应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协议。

如果用尽了谋求协商一致的一切努力而仍未达成协议,则最后应由[至少占缔约国控制物质消费总量中50%的]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其中应包括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多数票以及出席并参加表决的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国多数票通过此种决定;(d)此种决定应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并应立即由存放机构通知各缔约国。

除非决定中另有规定,此种决定应于存放机构发出通知6个月后生效。

10、[(a)]根据依照第六条作出的评估,并依照公约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各缔约国可以决定:(i)是否有任何物质,如果有的话,哪些应该增入本议定书任何附件,哪些应予删去;及(ii)应对此种物质适用的控制措施的体制、范围及时间;[(b)任何此种决定,如经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以2/3多数票接受,应即生效。

]11、虽有本条及第二A至二B条的各项规定,各缔约国得采取比本条及第二A至二E 条所规定的更为严厉的措施。

对调整的介绍《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根据依照议定书第六条所作的评估,决定通过对议定书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采取调整和削减如下,但有下述谅解:第二条内提到"本条"以及议定书整个文本内提到"第二条"应解释为提到第二、第二A和第二B 条;议定书整个文本内提到"第二条第1至4款"应解释为提到第二A和第二B 条;第二条第5款内提到"第1、3和4款"应解释为提到第二A条。

第二A条氟氯化碳1、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本议定书生效后第7个月第1天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在这个期间结束时,生产一种或数种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这些物质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过这种数量可容许超过1986年数量至多10%。

容许此种增加,只是为了满足按照第五条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及为了缔约国之间工业合理化的目的。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1986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0%;自1993年1月1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12个月控制期间应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4、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7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15%。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5、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2000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

6、缔约国将于1992年审查情况以期加速削减进度。

第二B条哈龙1、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

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2、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5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期间,及其后每12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二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50%。

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50%。

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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