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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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律制度

第1节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合同分类
主合同 从合同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划分的标准——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等。 划分的意义:是否可以适用履行抗辩权不同
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获得利益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无偿的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 划分的意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注意义务不 同。
构成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 (2)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3)先履行义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 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第1节合同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合同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的担保


甲公司与乙演员签订了演出合同,乙演 员在赶往演出现场的路上,丙对乙进行 了人身侵害,致乙受伤住院,乙因此而 不能准时赶到演出现场,观众由此要求 甲公司退票,甲公司因此受到损失。 问:甲公司应当向谁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 (1)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任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并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没有按照约定履行; (4)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是可能的。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互负 债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 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 权利。

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

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

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合同法律制度范本-理合同一、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载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纠纷等方面都受到合同法律制度的规范。

本旨在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解析,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定义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达成的具有民事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方面的要求。

三、合同的当事人1. 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应当具备合同行为能力,并进行真实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代理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代理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四、合同的内容1. 合同的约定内容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约定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的规定。

2. 合同的附属内容合同的附属内容包括合同的附条件、合同的附了解事项等。

五、合同的形式1. 合同的形式要求法律对某些特定的合同形式有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进行合同的订立。

2. 合同形式的效力合同形式的效力与合同的具体形式和法律规定有关。

六、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等。

2. 合同的生效合同在表示真实意思的基础上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货币支付、物品交付、服务提供等形式。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变更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和合同的原则。

2. 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九、合同的违约责任1. 合同违约的定义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 法律制度

合同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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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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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

二、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二)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组织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合同承办人可组织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盖章。

四、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与对方协商解决;(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形式,它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对合同进行规制和保护的一整套法律体系。

本文将概述合同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内容。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概念与作用1.1 合同法律制度的概念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的体系。

它是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

1.2 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合同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得到履行; - 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 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 防止和解决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2.1 自由意思原则合同法律制度以自由意思原则为基础,即合同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法律不干预合同的订立过程,但对合同内容和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规范。

2.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律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地位上以自愿的方式达成合同。

任何形式的强迫、欺骗等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2.3 信赖原则合同法律制度以信赖原则为基础,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承诺和约定。

同时,法律也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

2.4 公平原则合同法律制度要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过程公平合理。

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应当合理,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2.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律制度在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同时,要特别关注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如消费者、劳动者等。

法律规定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以增加弱势当事人的保护。

三、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3.1 合同的成立•法律要求合同应当符合一定的要件,如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要求;•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方式和程序,如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等方式。

3.2 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包括合同的相对性、对抗性等原则;•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情况。

合同法律制度_典型案例(3篇)

合同法律制度_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开发商却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款,理由是什么?三、法院审理过程1. 开发商认为,工程款不应支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工程质量不达标。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影响了住宅小区的使用。

(2)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故不应支付工程款。

2. 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工程质量问题并非建筑公司责任。

建筑公司认为,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并非建筑公司自身原因。

(2)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建筑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

(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问题并非建筑公司责任。

同时,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整改意见,且工程已验收合格,故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

(2)关于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但并未具体约定达到何种等级。

因此,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缺乏依据。

2.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以下问题:1. 合同履行原则。

本案中,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故应支付工程款。

这体现了合同履行原则中的“实际履行原则”。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首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订立、成立、履行的要素。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效果。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和效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合同期限等。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等情况,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此外,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维权的权利和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最后,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保证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法律制度是一套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合同法的完善也需要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法治进程的需求。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案例为切入点,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栋住宅楼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了该住宅楼的建设工作。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认为,甲方无权要求其整改,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乙方拒绝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合格。

此外,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合同订立是自愿行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一旦成立,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平等地参与,不存在强制或不平等的情况。

合同的内容、条件应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

4.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律制度应特别关注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1. 合同要素:合同应包括订约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三个要素。

订约当事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对象和内容,合同条款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约定。

2. 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合同标的应具备合法、可能、确定的特征,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

2. 合同的解决争议: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四、合同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 合同的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

2.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保护:合同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较为重视,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构。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乙公司收到定金后,却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二、案例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3.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货;(2)赔偿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

3.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双倍定金,即60万元。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 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货;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 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双倍定金,即60万元。

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3篇)

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建设了一座住宅小区,该小区于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开发公司与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合同还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

主要争议点包括:物业费收取标准、公共收益分配、小区设施维修责任等。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于2017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3. 小区设施维修责任如何划分?4.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案例分析1.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该标准是否合理,需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经查,当地政府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5元至2.5元。

结合本案小区的实际情况,如绿化面积、设施完善程度等,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在合理范围内。

因此,物业费收取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收益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为:开发公司占60%,物业公司占40%。

该分配比例是否合理,需结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合同 法律 制度

合同 法律 制度
• (3)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 分为要式 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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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4)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 (5) 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 分为有偿合同和无
偿合同。 • (6) 按照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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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承诺的权利, 受要约人可以承诺, 也可以 不承诺。
• 5.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 (1)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 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面线路和地理条件制约的程度要小得多,只要有机场及必备的通 信导航设施就可以开辟航线,并且能按照不同的联络方法组成若 干条航线,方式灵活多样: • .可以定期飞行,也可以做不定期飞行; • .可以在固定航线上飞行,也可以在非固定的航线上飞行; • .可以根据客货运量大小和流向,及运用高速航线和机型,增强班 次; • .如果为了调剂运力而调动飞机也是很方便的。 • 因此,航空运输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是很大的。
第九章 航空运输设施与设备
–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 第二节 航空运输设施与设备 – 第三节 航空运输管理
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 航空运输是利用飞机运送进出口货物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它 具有速度快,不受地形条件限制,货损率小,节省包装、保险和 储存费用等特点。因此,某些急需物资,易损货物和体轻而贵重 的商品适宜航空运输。 – 一、航空运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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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航空运输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追认权的限制:当 事人在行使追认权 时,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的 利益。
PART FIVE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 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 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及时 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
作履行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的生效要件: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解除合同 的协议;合同解除 的事由符合法律规 定;合同解除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和解除的内容和条件 效力:变更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新的合同义务,承担新的合同责任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适用范围: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区别: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
汇报人:PPT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适当、及时地履行合
同义务。
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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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B产品,系我公司的名牌产品,每件产品价格为300
元,我公司负责送货,货到付款,欲购从速。振华公司 五天后要求购买该产品,而大兴公司称价格调整为400元 每件,由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 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
C. 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属于违约行为 D. 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不属于违约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3章427条。 分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 终止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关系、协议: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劳动合同(雇佣合同除外) 3、行政管理协议 4、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协议
1、具体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 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 秘密 其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产生的时间不同 适用的时间不同 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 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 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 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 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 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 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 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 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 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 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 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 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 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 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2、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到达受要约人
【单选】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对乙表示,愿 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 乙。因为乙不需要,遂将这一消息告诉了丙,丙 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 于( )。 A.承诺 B.要约 C.要约邀请 D.反要约
有关政府参与合同须区别对待 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订立的合同适用合 同法,因行政管理形成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适用示例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法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设有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将
合同区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法律 适用上存有差异。有名合同应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 则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而对于无名合同,《合同 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 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 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形式要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违反无效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如登记、审批的,应依照 规定,否则无效 2、实质要件 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合同成立考察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考察的 实质要件。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评价,这种评价包括有效、 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 参见:P119
一、合同有效的要件
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张三自己出资成立一个饭店,但是生意萧条。后得 知李四的饭店生意兴隆,其原因在于李四拥有祖传秘 方。于是,张三提出与李四进行合作,李四把祖传秘 方注入张三的饭店,张三饭店所得利润的60%分给李四。 在合作磋商过程中,张三在知悉了李四秘方的主要配 料后,以合作条件尚不成熟为借口,拒绝了与李四的 进一步合作商谈。后张三利用从李四处获得的配料进 行菜品的制作,生意大好。问:李四可否追究张三的 责任?法律根据何在?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七节 几种有名合同
17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案例】甲公司于2001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 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 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 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希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请问: (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 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 接去公司提货时,甲公司已经将这批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 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非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应视为新要约。 (逾期承诺) 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 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 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 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 承诺为有效承诺。(承诺逾期)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未作实质性变更 (1)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 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属 于实质性变更。 (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4、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之间存在着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能 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合 同为主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 存在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合同 对从合同的决定性意义,而从合同对主合同则存在 着补充及促进的意义。
四、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单选】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由于丙的原因, 造成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和丙连带
【多选】甲和乙合伙开设一家“白云干洗店”,丙 将一件价值2000元的衣服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 正在营业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50元。该合同 关系的主体是( )。 A. 甲 B. 丙 C. 白云干洗店 D. 乙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受要约人 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 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条件
【单选1】《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 )。 A.赠与合同 B.借用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居间合同
【单选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 同的是( )。 A.互易合同 B.雇佣合同 C.租赁合同 D.行纪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将合 同区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双 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 系,其中一方的义务恰为另一方的权利。而单务合 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因此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在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风险负担、对承担责任的要 求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合同一些垄断性的企业)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点是: 内容相同的合同要约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出。 合同条款具有不可协商的性质。 合同当事人在经济或法律地位上事实上不平等。
国家对格式合同的干预: 1、提示与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 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 条款予以说明。 2、无效的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 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七、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 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 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之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 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补偿相对人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
【单选】甲公司5月3日向乙公司寄出某商品价目表, 5月10乙公司提出对该商品可以接受的价格及订货 量,5月14日甲致电乙,可以接受,5月20日双方 就此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则该项购销合同签订过 程中,要约开始的时间是( )。 A.5月20日 B.5月14日 C.5月10日 D.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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