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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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是怎样的?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指南 ⼀、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公司投资。
(⼆)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的投资作为出资投⼊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调整后加以确定。
⽐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
2.存在下列情况之⼀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净损益与持股⽐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事实及其原因。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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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条款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专门规范企业运营中长期投资的准则,它涉及面极广、技术性极强、影响力极大。
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视角来看,存在着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不同层次的情况;从投资关系的形成来看,存在着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合并两种情况;从会计核算思路来看,存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长期股权投资引发的控制权问题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所引发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问题,分为四种类型,即按照其控制权强弱依次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其他。
(二)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计价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的两种情况:1、企业合并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方企业和被合并方企业在合并实施前后均受到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合并方所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作为商誉。
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差额应作为当期损益。
2、非企业合并的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如果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以取得股权投资时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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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第 2 期 总 第 l4期 4
南京 财 经 大 学 学报
Junl f aj gU i r t o iac n cnmc ora o N ni n esy f n neadE oo i n v i F s
No. 2 7 2, 00
的 , 整留存收益 。 调
《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号一长期 股权投 资》 以下 简称 (
“ 准则 ” 主要是 规范 长期股 权投 资 的确认 、 量和 相 新 ) 计 关信息的披 露。“ 准则 ” 本 与国际财 务 报告 准则趋 新 基 同, 在长期股权 投资 的确 认 和计 量上 与 19 9 8年 6月 2 4 日颁布 、0 1年 1月 1 日修 订 的《 20 8 企业 会 计 准则一投 资》 以下简称 “ ( 旧准则 ” 变化较大 。“ ) 旧准则” 不仅规范 了长期股权投资 , 还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债 权投 资。“ 新 准则 ” 规范的长期股权投 资 , 国际财务 报告准 则 中 , 在 主 要在 IR F S第 3号《 企业合并》 准则 、A IS第 2 8号《 联营 中 的投资》 准则 、A IS第 3 l号 《 营 中的权益 》 合 准则 和 IS A 第3 9号《 金融工具 : 确认和计量》 准则 中予 以规范 。
一
( )非 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 用购买法 , 2 采 与此一 致, 属于这种类 型的长期 股权投 资 的初始 投资成本 按 照 《 企业会计 准则 第 2 0号~企业 合并 》 确定 的合并成 本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企业 在购买 日取 得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权而付 出 的资产 、 发生 或承担 的负 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 在购买
公 允 价值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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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内容:规范范围与特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衔接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是权益性投资。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要核算内容包括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的内容与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准则均可结合。
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对子公司的投资(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三)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四)重大影响以下、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对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
有如下特点:1、任何合营方都不能单独控制2、涉及合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需要各方一致同意3、各方可能通过合同的形式任命其中一方进行日常管理,但必须在约定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非重大影响以下、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这种情况是指因为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将该种投资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征1、投资目的一般是为了控制或影响被投资单位;2、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交换行为;3、投资收益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长期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一)子公司: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理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子公司)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处理(子公司)(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4、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范围(一)权益法:仅适用于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1.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的确定:考虑潜在表决权(比如通过协议、合同)2.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二)成本法:适用于对子公司投资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一般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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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技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现行准则规定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初始计量按照是否是由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类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主要变化参见表1。
3、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现行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由于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英勇献身企业合并的结果并没有太大影响,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取消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规定,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所以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变化参见表1。
4、对企业的影响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较大,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后,应对原有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
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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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 2006年0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2007年01月0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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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6-10-20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一)投资损益的处理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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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2006颁布时间:2006-07-27 18:17发文单位:财政部 为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2)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二、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本准则第四条(三)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确认对第三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该项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中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参照市场价格取得其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一定的估价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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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学习笔记一、修订背景财政部自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及其应用指南以后,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变动,通过准则解释等文件陆续修订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内容。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 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
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财政部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3年2月16日。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 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原CAS 2(2006)同时废止。
二、主要变动CAS 2(2014)的主要变动包括:(一)适用范围CAS 2(2014)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
(二)基本概念由于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CAS 2(2014)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CAS 40(2014))进行判断,CAS 2(2014)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长期股权投资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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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壹)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三条企业合且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壹)同壹控制下的企业合且,合且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且对价的,应当在合且日按照取得被合且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且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且对价的,应当在合且日按照取得被合且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壹控制下的企业合且,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且》确定的合且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且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壹)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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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年 3月 1 3日
够对被投资单 位施加 重大 影响 的 ,被投 资单 位为 其
联 营企业 。
在确定被投 资单位 是 否为合 营企 业 时 ,应 当按
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0号— —合营安排》 的有关规
第二章 初始计量
计准则第 4 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 的披露》 。 第五条 企业合 并形 成 的长期 股权 投资 ,应 当
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 在确定能否对 被投 资单位 实施 控制 时 ,投 资方
按照下列 规定确定其初 始投资成本 : ( 一 )同一控制 下 的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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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企 业会 计 准 则 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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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工具确认 和计 量》 的规定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投 资性 主体 对 不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的子 公 司的权 益性 投资 ,以及
长 期 股权 投 资
第一章 总 则
本 准则未 予规范的其他 权益 性投 资 ,适用 《 企业 会
2 0 1 4 年 第6 期
●政 策 法 规
关 于 印发 修 订 《 企业会 计 准则 第 2号
长 期股权 投资 》 的通 知
。财会 [ 2 0 1 4 ]1 4号
国务院有 关部 委、有关 直属 机构 ,各 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计 划单 列 市财 政 厅 ( 局) ,新 疆 生 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驻各 省、 自治 区、直辖 市 、 计划单列 市 财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有 关 中 央管 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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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 豢 投 资 企 业对 被 投资 单 位 具 有共 同控 制或 重 大 影 响 的长 期 股 权 投资 。 当按 照本 准 则第 九 条至 第十 三 条规 定 。 用 权益 法 核算 。 应 采
( 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二)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 当按照‘ 企业
会 计 准则 第 2 — —企 业 合 并 > 定 的 合并 成 本 作 为长 期 股 权 投 资 0号 确 的初始 投 资 成 本 。 第 四豢 除 企业 合 并 形成 的长 期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当按 照下 列 规定 确 定 其 初 始投 资 成本 : 应 ( ) 支 付 现金 取 得 的长 期股 权投 资 , 当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一 以 应 买价 款 作 为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本 包 括 与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费 用 、 金 及其 他 必 要 支 出。 税 ( ) 二 以发 行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当 按 照 发 行 权 应 益 性 证 券 的公 允价 值 作 为 初始 投 资 成本 。 ( ) 资 者投 入 的长 期 股 权投 资 , 当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三 投 应 定 的 价 值作 为初 始投 资 成 本 。 合 同或 协 议 约定 价 值不 公 允 的 除外 。 但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 资收
益 。 限于 被投 资 单位 接受 投资 后产 生 的累 积净 利 润 的分 配额 。 获 得 仅 所
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 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 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 资本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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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造成 虚假利润 。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 同方面 二 与
量方 法。具体如下 : 1企业合并形成 的长 期股权 投资初始成本 的确认 () 1 同一 控制 下的企 业合并 时 , 并方 以支付现 金 、 合 转让 非现 金资 产或承担债务 方式作 为合 并对 价的 ,应 当在合并 日按照取得 被合并 方所 有者权益账 面价值 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 的初始投
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探讨
云南师 范大学商学院 王汉平
【 要 J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 , 摘 标志 着我 国会计规 范向 国际趋 同迈 出了实质 性的步伐 。本文 筒析 了修 订原准则的 必要性 , 着重探
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新会计 准则 ) ( 的主要 变化 , 分析 了新 准则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 并提 出相应 对策。
会计准则是一种 制度 ,是会计从 业者在从 事会计职 业过程 中
应遵守 的基本规 则 , 其主要功能 在于规范会计人 员的行 为 , 抑制可
能 出现 的机会 主义和乖僻 的会计 行为 , 以保证会计 信息质 量 , 促进 资本市场繁荣 、 稳定 和健康的发展 。原《 业会计准则》 19 年 企 是 92
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 资成 本。按企业合 并准则规定 , 合并成本主要是
指购买 日对 作为企业合 并对价付 出的资产 、发生 或承担 的负债 的 公允价值。该 公允价值与其付 出的资产 、 生或承 担的负债的账面 发 价值 的差额 , 计入 当期损益 。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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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新准则分为“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四章。
1.总则。
该章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2.初始计量。
新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 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
具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企业合并情况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有关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取得投资后, 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先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净资产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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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 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应区分企业合并和非 企业合并来确定。其中企业合并还要继续区 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
若会计政策不同,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 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被合并 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 面价值。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的资产、负债 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 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 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股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相关 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与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从 溢价中扣除,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 (1)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 所有者权益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时,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 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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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四、关于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应正确记录和反映各项投资所发生的成本和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一)“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宁的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付出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如资产处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或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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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般而言,企业对外投资的法律形式要件都体现了其实质的投资意图和性质。
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模式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纯粹债权或者纯粹权益投资外,不少企业的投资模式同时具备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特点,增大了识别和判断的难度。
例如,A公司于2011年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6000万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
上述交易从表面形式看为权益性投资,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
然而,从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
上述A公司的投资在其出资之日,就约定了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退出,退出时间也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资日也仅有2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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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对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获取利润外,通常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其中,投资是经常发生的。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从持有期间划分,可以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企业持有的长期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共4章17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初始计量,第三章为后续计量,第四章为披露。
该准则系统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账面价值的调整和损益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等内容。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概述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可见,《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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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后续计量
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
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