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3.22•【文号】水保[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3月22日水保[2004]93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淤地坝是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关键措施,从2003年起,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在黄土高原地区启动实施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
为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黄河防洪安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淤地坝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淤地坝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淤地坝建设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
其它行业、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淤地坝,均必须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淤地坝建设规划,执行淤地坝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检查验收。
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淤地坝建设的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按小流域坝系组织实施。
近期优先安排窟野河、秃尾河、孤山川、皇甫川和十大孔兑等入黄一级支流的淤地坝工程,以及现有坝系配套和改建工程。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把有效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资源作为重要目标。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日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和拦沙工程。
中型、小型拦沙工程分别按照大型、中小型淤地坝工程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在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七省(自治区)实施,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水土流失严重的多沙区。
第四条各地应按照工程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整体环境美观、运行管护到位、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建设高标准淤地坝。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相关规划,制定淤地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建设任务及有关要求,作为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依据。
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名称: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4]144号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颁布日期:2004.05.09实施日期:2004.05.09修改日期:法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
_ 1 _水利部公报 2019.2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特有的、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淤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淤地坝工程数量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泄洪设施不完善,安全度汛风险较大。
通过去年我部组织的暗访督查发现,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管理经费不落实、运行管理薄弱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工程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或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
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明确岗位职责;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要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庆阳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扫描稿))
庆阳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根据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庆阳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参照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黄土高原地区庆阳市淤地坝建设规划》立项的新建和配套加固淤地坝工程。
其它投资渠道立项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其它建坝条件较好的严重水土流失区。
在实施中以小流域为单元,紧密结合坡面治理,按坝系逐条开展。
第四条淤地坝建设应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管理。
坚持国家投资、地方配套、社会融资、群众自筹投劳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水土保持管理局为淤地坝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直接向市人民政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坝系建设规划、可研报告;负责审查、审批单坝工程设计;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办理项目实施的日常业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市水保局负责年度计划的审查申报;及时下达省上审批的投资计划;对淤地坝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参加项目竣工初验。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淤地坝建设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省上下达的淤地坝建设资金及时向市水保局拨付;协调并监督检查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指导;参加项目竣工初验;检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市审计局负责对淤地坝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县(区)水土保持局为建设单位,直接对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全面负责本县(区)淤地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5.09•【文号】水保[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4]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淤满”情况及防治策略
【 水土保持】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 淤满” 情况及防治策略
惠 波1,2 ,惠 露3 ,郭玉梅1
(1.黄河水利委员会 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陕西 榆林 719000;
2.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 西安 710021;
3.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游水文水资源局,山西 晋中 030600)
摘 要: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主要工程措施之一。 基于 2009 年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大检查数据和 2011 年第一次全国
spillway, there is a serious safety hazard in case of over standard flood, but the single rainstorm flood will not cause the silt retaining
( dammed land) to be deposited gradually and washed away totally. For the large and medium⁃sized “ fully filled” warping dams, measures
3.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Middle Yellow River,YRCC, Jinzhong 030600, China)
Abstract:Warping dam is one of the main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the Loess Plateau area. Based on the safety
第 42 卷第 4 2 , No . 5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正文:----------------------------------------------------------------------------------------------------------------------------------------------------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2013年11月20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有关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它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坚持以小流域(片)为单元,建设骨干坝与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的小流域坝系。
第四条淤地坝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关于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淤地坝是我国黄土高原独特的、重要的一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黄河减沙、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滞洪减灾及文旅景观建设等发挥了显著作用,在减少黄河下游泥沙淤积方面发挥了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
长期以来,国家对淤地坝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把以淤地坝建设为重要内容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上升为一种国家行为,先后通过列专项建设资金、作为“亮点工程”等方式促进了淤地坝建设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持续建设历时最长的淤地坝工程体系。
关键词: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问题;建议引言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一种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保土、减少入黄泥沙、防洪减灾、淤地造田、巩固退耕还林(草)、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粮食生产和水资源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
近年来,子洲县强降雨时有发生,极端天气有所增加,淤地坝安全运用问题,尤其是特殊条件下的个别工程损毁案例,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1黄土高原淤地坝现状最初的淤地坝是自然形成的,人工修筑淤地坝的历史最早开始于明代万历年间,距今已有400多年。
子洲县裴家湾镇黄土洼淤地坝的形成,距今有四百多年,据县志记载:“明隆庆三年八月(公元1569年),黄土洼(即子洲县裴家湾镇黄土洼村)山崩裂成湫”。
据文献记载,中国最早人工修筑淤地坝在山西。
山西《凤西县志》载:明代万历年间(公元1573—1619),“清沟河沟渠下湿处,淤漫成地,易于收获高田,值旱可以抵租,向有勤民修筑。
”这是有关人工修筑淤地坝的最早记载。
而黄土洼天然大坝的形成比山西关于淤地坝的记载早4年以上。
因此,黄土洼天然大坝是淤地坝的鼻祖。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水利水保部门总结、示范和推广,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快速推进,大体经历了1986年以前的群众自发建设、1986—2003年的规范建设、2003年以后的坝系完善提高三个阶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办水保[2003]168号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办水保[2003]168号2004年2月10日)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水土保持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
近期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申请实施的项目必须以省级政府确认的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综合措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按项目区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审批。
淤地坝以小流域坝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后,由省级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惯例,由省级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负责审批。
淤地坝工程应按单坝开展初步设计,其中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骨干坝的初步设计在审批前须先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初步设计审批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
第七条设区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浅谈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应对
浅谈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应对摘要:众所周知,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一直都是我国重点的建设项目之一,国家有关部门采取较多的措施对其展开了全面的建设工作。
但是现有的管理机制以及科研基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已经不能在适应淤地坝大规模建设的新形势了,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提升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的质量,那么也就需要采取更加科学先进的对策展开相应的处理,如此才能确保建设项目可持续化的发展下去。
本文接下来将对此展开详细分析,以希望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问题;处理对策有关人士应当明确,淤地坝建设项目的修建,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化的保护黄土高原水土而开展的工程,淤地坝建设的质量较高,那么必定能够从根本上提升黄土高原的水土稳定性,减少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
此项工程的修建已经经历了50多年的修建,并且修建规模也逐渐加大,在各个方面的确取得了较多的成功经验。
然而随着国内建设新形势的到来,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遇到了较多的新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加以处理,如此才能提升淤地坝建设的最终质量。
一、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所存在的现状问题研究(一)淤地坝的坝系结构存在问题观察当前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的情况来看,其坝系结构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坝系结构指的是各种类型沟道工程数量比例以及平面的布局。
良好的坝系结构能够产生极其重要的拦泥、防洪、灌溉等作用,而且还能有效拦截并利用洪水泥沙,由此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坝系结构的组成能够直接影响坝系的功能以及效益。
要想使得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达到这样的功效,那么也就需要使得坝系结构更加的具有合理性。
目前黄土高原地区的坝系结构,在实际修建的过程中,仅仅只是考虑了治沟骨干工程以及淤地坝,却并没有注重小水库以及塘坝等水资源利用工程结构,所以最终坝系结构表现出了极大的不完善,从而降低了坝系结构的实际功能。
(二)黄土高原地区坝系规划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对于黄土高原地区大规模淤地坝的建设工作来讲,淤地坝最为关键的技术环节就要当属坝系规划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技术问题之一,往往淤地坝规划质量较高,那么必定会提升坝系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同时还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坝系内部的建设潜力,因此必须要做好黄土高原地区的坝系规划工作。
淤地坝的施工技术方法和管理维护措施
淤地坝的施工技术方法和管理维护措施发布时间:2022-01-24T02:43:31.305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30期作者:刘爱军[导读] 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我国农业进入了现代化的发展阶段,为保障各项农业生产活动的高效开展,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开始实施。
米脂县水利水保工作队陕西榆林 718199摘要: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我国农业进入了现代化的发展阶段,为保障各项农业生产活动的高效开展,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开始实施。
淤地坝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农田水利设施,兼具多方面的功能,这类工程的功能特殊且结构复杂,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有效的应用,但为保障淤地坝的作用实现,在工程建设施工时要注意施工技术与方法的科学应用。
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淤地坝的施工技术方法,并提出了关于管理维护的相关措施,对同类型项目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关键词:淤地坝;施工技术方法;管理维护措施淤地坝在我国黄土高原地区非常适用,在陕西、山西、内蒙和宁夏等多个地区,淤地坝的建设可起到拦泥、蓄水、淤地、抗旱增产的作用。
在工艺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我国关于淤地坝的建设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技术体系,在开展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需根据自身的特点,加强施工建设中的技术管理,并在后续投入使用以后,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1.淤地坝功能概述1.1拦蓄入黄泥沙淤地坝的出现是基于特定的农田环境下的,由于这种淤地坝大多分布在我国的黄土高原地区,在此区域中,存在着大量的入黄泥沙,经由淤地坝的有效建设,可在后续投入运营以后,在各个黄土沟道中形成屏障,从根本上封堵入黄泥沙通道,控制入黄泥沙量。
1.2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黄土高原地区的农田水利淤地坝建设,同样可有效扩大区域内的有效耕地面积,使得农民可在淤地坝保障下,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保障增产和稳产。
黄土高原地区所建设的各种淤地坝,坝地中淤积了大量从上游小流域坡面所流失的表土,这些表土的有机质、水分充足,适合从事各种的农业生产活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防汛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6]9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防汛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防汛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6]93号2006年6月5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省(自治区)水利厅:2003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加大了淤地坝建设力度,经过近几年的建设,目前各省(区)相继有一批淤地坝建成。
为了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做好2006年工程验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重要的水土保持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淤地坝工程与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搞好淤地坝防汛工作十分重要。
各省(区)要充分认识黄河流域局部暴雨时有发生的情况,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防汛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理主体搞好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特别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已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的,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对未达到防洪标准的,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汛前达到防洪标准;汛前难以达到防洪标准的,要制定度汛应急方案。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返工的坚决返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度汛安全。
同时,对现有病险严重、位置重要的大中型淤地坝,要采取措施,加固除险,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特有的、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淤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淤地坝工程数量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泄洪设施不完善,安全度汛风险较大。
通过去年我部组织的暗访督查发现,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管理经费不落实、运行管理薄弱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工程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或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
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V1
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V1黄土高原地区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淤地坝是指在沟壑、陡坡和河道等内凹地形点,利用土石料填筑而成,形成一道坝体,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
在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是一种重要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为了保证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详细介绍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设计1. 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特点等因素,选定淤地坝的位置、高度和长度。
2. 对于不同类型的淤地坝,要制定不同的设计标准,确保其功能达到预期。
3. 根据当地的降雨量、径流量、土壤类型等因素,确定淤地坝的突泄洪量和排泄洪量。
4. 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避免淤地坝的坝脚冲刷和溃坝的风险。
二、施工1. 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勘测和设计,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3. 在淤地坝的基础上加设过境水的排放设施,以确保淤地坝的安全性和通行性。
4. 淤地坝施工完毕后,要确保坝体具有充分的抗渗、抗渗、抗冲刷能力。
三、验收1. 淤地坝建成之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制定淤地坝的日常维护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定期进行淤地坝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处理。
4. 对于严重的破坏和损坏,要借鉴此次建设经验,及时组织修复工作。
结语: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直接关系到淤地坝的建设质量和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本文从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希望有关单位在淤地坝的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建设管理,确保淤地坝的功能达到预期。
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
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长期的水土保持实践经验表明,淤地坝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关键措施。
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淤地坝,保证其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发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黄土高原建设生态型、节水型和可持续发展型淤地坝的技术思想。
黄土高原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水土流失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输入黄河泥沙约16亿吨。
严重的水土流失威胁着黄河下游防洪安全,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黄土高原地区作为我国水土保持的重点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水土保持初步治理面积累计达到16.6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治沟骨干工程984座,淤地坝10万余座,修建各类沟道防护和小型水利水保蓄水工程400余万处(座),兴修梯田1000万公顷,营造水保林800万公顷,人工种草233万公顷,治沙30万公顷。
现有的治理措施平均每年增产粮食40多亿kg,解决了1000多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荒漠化的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水利水保措施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亿吨,其中,淤地坝等工程措施的减沙量占总减沙量的80%左右。
长期的水土保持实践经验表明,淤地坝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关键措施,大规模开展淤地坝建设,充分发挥拦沙、保水和淤地等综合功能,对促进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入黄泥沙,确保黄河安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西部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黄土高原在未来的20年内将建设16.3万座淤地坝,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淤地坝,保证其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发挥,避免和解决过去淤地坝建设中存在的诸如部分坝系工程布局不合理、部分淤地坝设计标准偏低和设施不配套、重建轻管和综合效益偏低等问题,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淤地坝建设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关系等问题,我们通过调查提出了在黄土高原建设生态型、节水型和可持续发展型淤地坝的技术思想。
新时期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黄土高原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给黄河下游的防洪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我国长期的水土保持实践经验表明,淤地坝是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的关键工程,既可以更好的进行水土保持,还是一种对于土地因地制宜的利用方式,并且在拦泥减沙、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因此,淤地坝是一个重要的工程建设,但同时在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根据新时期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有效措施展分析。
关键词:黄土高原;淤地坝管理;水土保持引言:为了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推进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黄土高原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探索中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推动水土保持的建设工程。
淤地坝是指在水土流失地区各级沟道中,以拦泥淤地为目的而修建的坝工建筑物,其拦泥淤成的地叫坝地。
在流域沟道中,用于淤地生产的坝叫淤地坝或生产坝。
黄土高原地区土层深厚,黄土广布,是良好的筑坝材料,可以就地取材。
同时,随着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为淤地坝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剩余劳动力市场。
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和利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部分问题需要人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解决。
1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问题黄土高原地区的淤地坝能够更好的保持水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淤地坝在拦泥、滞洪、造地、增产及综合利用方面产生了显著效益。
但是,淤地坝建设与利用过程中仍存在种种问题,使得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利用率低,特别是遇到大暴雨洪水,还会造成垮坝等严重损失[1]。
1.1淤地坝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在规划布局方面,部分坝系缺乏全局观念,有的流域治理没有统一规划,各行其是;有的互相排斥,以邻为壑;有的则坝套坝,坝间距太近,下坝回水淹没了上坝。
如果淤地坝修建不合理[2]。
可能会导致水库钻孔垮坝,水位骤降,引起大坝滑坡,如果降下大雨则会冲毁大坝。
黄土高原地区节水生态型淤地坝
距坝内最低位置的高差有5~10m,在淤地坝运行初期仍有大量
积水无法排出。破解的方法是:对于前者可增设排水设施,对 于后者可适当降低卧管底孔位置。但降低卧管底孔位置会增加
工程造价,而最佳办法是在坝体最低部位埋设排水管。
6
概述
★促进水资源利用,解决农民生活生产用水
7
概述
★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
陕西省延安市碾庄流域农民
8
概述
★促进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
9
概述
★以坝代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10
概述
以往的淤地坝建设存在的问题:如坝系规划布局不合理, 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病险问题突出,重建轻管,综合效 益偏低,淤地坝设计不合理、设计标准偏低,坝地非点源污 染加剧,无效蒸发大、水资源浪费较重等。
17.2
47.0 30.8
29204
1405727 112723
1.9
90.6 7.3
合计
174650
100.0
1551911
100.0
17
三、淤地坝建设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经验累积阶段(16世纪70年代~1948年)
明代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在陕西子洲县黄土洼,因自 然滑坡、坍塌,形成天然聚湫,后经人工修整而形成淤地坝,这 是有记载以来最早的淤地坝。
2.9
3362 3.0
12.4
14199 12.5
39.9
45107 39.7
26.9
30505 26.9
1.3
1445 1.3
100.0
113525 100.0 12
合计
比例(%)
淤地坝建设的成就及分布
【专业知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
【专业知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学员问题】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解答】第1条申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2、单坝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且属于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范围内;3、地方配套资金、群众投劳承诺文件,以及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文件;4、具备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第2条省级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批复,以及上年度淤地坝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建议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3条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计划下达到建设单位。
第4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设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单坝工程位置、建设规模、概算等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5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
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要以单坝或坝系为单位,把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配套投资、所需群众投劳数量、建后管护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向工程所在地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6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实行季报和年报逐级报送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送上季度工程建设进度,每年1月报送上年度工程建设情况及工作总结。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等情况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将各省情况汇总并分析后报水利部。
第7条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淤地坝工程管理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淤地坝前期项目储备及工程进展情况。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
招投标管理规定
【学员问题】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
【解答】第1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
第2条骨干坝的施工和所有淤地坝工程的监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第3条淤地坝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进行。
严禁对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第4条招标投标工作须按有关规定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建设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拟招标项目的招标报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监督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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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有关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它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其它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坚持以小流域(片)为单元,建设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台理配置建设功能互补作用相济的小流域坝系。
第四条淤地坝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第五条淤地坝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主要负责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规划编制、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培训、小流域坝系考核评估等工作。
省、市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工程建设实施。
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要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黄委会和有关省(自治区)编制《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按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水利水保部门根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坶规划》确定的实施范围、建设重点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省级《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重点明确近期建设任务、布局和措施等按权限审批后报水利部门。
第七条省级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级《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组织各地以小流域(片)为单位,编制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单坝工程初步设计。
第八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单坝初步设计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淤地坝工程的数量、布局、规模、投资和建设时序,单坝工程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要求。
第九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项目区选择应符台以下原则:(一)水土流失严重,亟待进行治理;(二)县级政府将淤地坝安全度汛纳人当地防汛管理体系。
(三)治理程度达到30%以上,且已纳人近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小流域;(四)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证;(五)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
下游影响范围有居民、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的区域不得修建淤地坝。
第十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骨干坝和中小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承担单位资质要求与单坝工程初步设计相同。
承担小流域坝系和单坝工程前期工作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所采用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单坝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改革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
第三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十四章根据淤地坝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和和年度建设计划申报要求,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在向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设计划中,应明确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与规模。
第十三条列人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已批复该淤地工皿工程所在的小流域工皿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批;(二)地方配套资金、群众投劳承诺、以及建后管护责任已落实;(三)具备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淤地坝工程投资在中央分省(自治区)切换下达地方中央投资计划中安排。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坝系和单坝工程。
同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相关部委及黄委审核备案。
在中央下达的省级淤地坝工程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单坝中央投资补助额度由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省级分解投资计划应明确淤地坝工程类型、数量、总投资、年度投资、所在坝系、坝名、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人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已按规定履行完各项建设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淤地坝工程中央补助投资优先安排地方投资落实、建后管护到位、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
第十七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级分解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设计。
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单坝工程年度计划任务、位置、规模、概算投资等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须按程序上报,经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账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窖和规模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推行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项目开工建设后可向承建单位拨付一定此例的预付资金其余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和验收台格后分期拨付。
第十九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主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支出,土地占有、搬迁及淹没损失补偿费用不得列入工程建设投资。
第二十条淤地坝工程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筹集落实。
单坝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经费根据有关定额标准,列人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各地在水土保持工程省级建设投资中提取的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的项目管理经费,可用于淤地坝工程建设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和考核评估、竣工验收等支出不足部分由各地另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
定期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司题应及时责成责任单位纠正。
建设单位对己完工项目要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二十二条淤地坝建设引起的土地占用、搬迁及淹没损失,其补(赔)偿由工程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地要根据淤地坝工程建设特点,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淤地坝工程施工单项合同总估算价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作出认定,可进行邀请招标。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专业化的施工单位承担淤地工贝工程建设。
骨干坝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工太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严禁对工程施工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淤地坝建设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有关程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
骨干坝的监理单位应由具有水利工程丙级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乙级以上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实行皇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严格控制。
对骨干坝、中型坝的放水洞、卧管、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实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七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
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要以单坝或坝系为单位,把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配套投资、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等主要内客向工程所在地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台的管理体制。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标准和责任。
建设单位须向施工现场派出至少1名驻坦技术员,负责施工技术指导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二)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从组织、制度、方案、措施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制定和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配备质检员、材料员和施工技术员,建立健全施工档案,执行初检。
复检和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认真处理;(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淤地坝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淤地坝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地根据实际,结合已有水文站点、水土保持试验站、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站点等分布情况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点,开展坝系或单坝的效益监测内容主要有:(一)水沙监测:监测小流域水温现象、坡面与沟道侵蚀活动、坝系水沙变化及淤积等情况;(二)坝体监测:包括坝体变形和渗流,主要有表面变形、裂缝接缝、坝坡位移、渗流量等;(三)效益监测:包括工程建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条按照《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管理数据库管理办法》要求,省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做好淤地坝数据库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省级水利部门应及时向水利部报送淤地坝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抄送黄委。
各地要按照《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险情灾情划分标准和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办法》、《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责任书》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有关淤地坝防汛动态信息,并于每年9月10日前向黄委报送淤地工贝防汛工作总结和除险加固动态信息报表,并抄送黄委。
第五章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坝系工程总体验收和单坝竣工验收。
坝系公司整体验收由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单坝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负责组织。
单坝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全面自验后进行。
单坝验收重点是工程建设任务与工程质量核查,同时资金使用管理和档案资料等进行验收。
坝系工程整体验收主要是对单坝验收结果及坝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整体验收工作应在坝系内所有单坦完成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结果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黄委会备核。
未按期完成坝系整体验收的,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应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验收计划,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抄送黄委。
第三十三条淤地坝工程验收的依据是已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已批准的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的管理规定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