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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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作说明
一、梳理业务事项
各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编办。
单位所报业务事项必须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具体为:一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家部委规章;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编委或编办文件。其他文件原则上不能作为业务事项的实施依据。
单位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概括表述为一项内容列入业务范围清单。
二、填表说明
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设计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具体填表说明如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
包括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名称、子事项、主要内容、实施依据、事项类别、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业务期限、实施方式、联系方式等15项内容。
1.单位名称。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全称。
2.举办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举办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地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宗旨和业务范围。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若法人证书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不规范的,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编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填写。
6.事项名称。按照设立某项业务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事权划分,准确梳理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填写时,尽量在事项名称中指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筛查政策咨询。
7.子事项。所对应事项名称内部子事项,分类填写。
8.主要内容。对照依据文件条款,简明概括业务事项的目的、对象、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9.实施依据。填写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应填写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的相关具体条款。填写时,单位提供的依据一般为国家、省、市级、县级文件,如果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具体职责划分的,可以不重复罗列国家、省级文件。对没有实施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清单。
10.事项类别。事项类别分为行政辅助、公益服务、经营服务、其他四类。行政辅助事项须由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委托或授权文件;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经营服务事项一般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按照市场行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事项;无法归为以上三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11.实施机构。填写实施相关业务事项的具体部门(单位)的规范名称。如:教务处。
12.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业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收费,不收费的事项直接填写“否”;收费的事项列明业务事项的具体收费依据,填写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如: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鲁价费函〔2013〕61号)。收费标准,如果事项收费标准划分较细、条数较多的,可以直接填写明确的收费标准依据文件,代替具体的收费标准。
13.业务期限。按照业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填写“短期”、“1-3年”、“长期”。
14.实施方式。按照业务事项开展的实际情况填写“直接实施”、“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其他”。
15.联系方式。填写业务事项联系人姓名及方式。
注意:一是梳理本单位具体业务事项时,要切实做到全面、真实、准确,确保不漏事项,不留死角。在上报《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时,须将各类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并上报,具体事项名称所需依据标明文件具体位置;二是对于单位正在实施但没有明确依据文件的业务事项,须上报专门的情况说明材料。
可参照淄博市机构编制网“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