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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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价格表

中药饮片价格表

75.3 245.8 24.4 40.5 49.1 85.6 65.1 34.2 145 32.8 75.1 41.3 20.1 56.3 348.8 99.6 66.3 53.2 105.4
75 65.6 56.1 43.1 53.2 21.1 76.2 38.6 24.6 22.8 66.8 62.3 16.8 72.9 29.9 16.5 64.8
卫生院名称
品名 淮山药 泽泻 天麻 天冬 大黄 黑附片 云木香 郁金 制半夏 桔梗 前胡 银柴胡 香附 龙胆草 远志 玉竹 紫苑 羌活 独活 防风 防己 胡黄连 赤芍 花粉 巴戟 炒苍术 知母 炙黄精 秦艽 升麻 炙首乌 红参 元胡 三七参粉
年销量
单价 卫生院名称 136.6 86.7 391.6 124.8 36.3 140.8 43.4 118.6 473 257 148.4 238.8 59.1 182.4 178.2 89.1 98.1 438.9 63.7 99.6 167.4 336.8 147.8
22.7 20.8 39.8 11.2 15.6 18.1 97.3 42 38.7 23.4 43.7 25.9 15.2 20.2 54.1 34.4 243.5 31.7 352.2 42.6 28.6 74.2 23.8
47 360 93 54.7 160.1 187.3 96.9 98.2 690 131 980
中药饮片价格表
品名
年销量
川牛膝
怀牛膝
白芨
桑叶
苏叶
枇杷叶
大青叶
番泻叶
茯苓
茯神
猪苓
昆布
海藻
鳖甲
炙龟板
全蝎
蝉蜕
珍珠母
牡蛎
石决明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11.21•【文号】计价格[2000]2142号•【施行日期】200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计价格〔2000〕2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我们制定了《药品政府定价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自2000年12月25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三)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四)保持药品合理比价;(五)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第三条药品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其合理生产经营成本、利润,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必要时要参考国际市场同种药品价格。

第四条药品政府定价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

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能满足社会需要量的社会先进成本定价。

第五条同种条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要以单位有效成份的价格为基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第六条区别GMP与非GMP药品、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和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

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药品,GMP药品比非GMP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40%,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上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中药饮片的市场秩序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形式)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中,凡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余的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定价权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药饮片,由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提交的定、调价材料,接受价格初审,而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布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

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市场销售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药饮片中,需经医生处方销售的品种,经营企业应上报生产经营成本等价格材料,由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协调平衡其销售价格;其他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自主定价销售。

第五条(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导向,鼓励适度竞争。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必须反映药材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趋势,经营企业可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定价适度竞争。

——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集体审议。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结合经营企业实际购进药材价格和实际经营成本状况,对矛盾突出的品种应通过集体审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最高零售价。

——坚持统筹协调,自觉接受监管。

制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医保支付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制定合理价格,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定价办法)制定中药饮片价格应以药材市场行情及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由经营者依据生产成本、费用等因素向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提出价格申请。

中药材价格2010年

中药材价格2010年
浙江统货
45
太子参
统货
280
熟地黄
统货
22
白术
湖南/一级
55
太子参
选货
320
黄芪
一级
36
白术
湖南统货
45
丹参
统货
15-18
黄芪
二级
28
白术
安国产、片
32
丹参
选片
30
黄芪
三级
25
白术
安国产/个
28
占参
14-20
黄芪
统货
21
炒白术
一级
63
三七
40头
450t
炙黄芪
二级
25
炒白术
统货
50
三七
60头
380t
炙黄芪
42
追地 枫
蜜制黄芪
选片
35
瓜篓丝
40t
地黄炭
蜜制黄芪
小统货
18
瓜篓皮
28t
地芋炭
蒲黄
优质/内蒙
55
瓜篓仁
55
艾叶炭
蒲黄

25
艾叶
9
柏叶炭
蒲黄炭
45
艾条

8
棕板炭
淡豆豉
12
艾絮
10
杜仲炭
佛手参
450
橘叶
8
蜜制紫 苑
中药饮片销售价格表(参考
价)
全草类2010年10月18日
单位:元/公斤
品名
规格/产地
单价
马鹿茸
统货
2500
海马驹

2000
百花蛇
大条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7]46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7]46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7]469号)各市、县(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及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价格由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按以下办法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药饮片出厂价:无税出厂价=[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含税出厂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其中,最高损耗率标准规定如下:项目净制净制+切制净制+切制+炮制净制+炮制其他+炮制损耗率10%15%30%30%35% 辅料费按实计算;各项费用指炮制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之和;成本利润率为10%。

三、中药饮片批发价:批发价=含税出厂价*(1+进销差率)进销差率不超过15%。

四、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由医疗机构(含药店)以实际采购(购进)价(省内产品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出厂、批发价)为基础,在25%加价率以内制定。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饮片价格的监管,及时查处中药饮片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5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中药饮片现行价格表(2014.07.22)

中药饮片现行价格表(2014.07.22)



等级规格
产地
省外 省外 省外 宁夏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四川 省外 四川 四川 省外 省外 四川 四川 云南 东北 省外 省外 四川 省外 四川 省外 四川 广东 广东 广东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省外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省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价格表
执行日期:2014年07月22日 编 号
1-1-8 1-1-11 1-1-14 1-1-17 1-1-29 1-1-32 1-1-35 1-1-38 1-2-2 1-2-3 1-2-7 1-2-8 1-3-1 1-3-3 1-3-6 1-3-7 1-3-23 1-4-2 1-4-5 1-4-6 1-4-7 1-5-1 1-6-1 1-6-2 1-7-1 1-8-1 1-8-2 1-9-1 1-9-2 1-9-3 1-9-4 1-10-1 1-10-3 1-11-1 1-12-1 1-13-2 1-14-4 1-14-5 1-14-6
第 3 页,共 48 页
编 号
1-44-1 1-45-1 1-45-2 1-46-1 1-47-1 1-47-2 1-47-3 1-47-4 1-47-5 1-47-6 1-47-7 1-48-1 1-49-1 1-49-2 1-49-3 1-49-4 1-50-1 1-50-3 1-51-1 1-51-2 1-51-4 1-51-5 1-52-1 1-53-1 1-54-1 1-54-2 1-55-1 1-56-1 1-57-1 1-57-2 1-58-1 1-58-2 1-59-1 1-59-2 1-59-3 1-59-4 1-60-1 1-61-1 1-61-2 1-61-3 1-61-4 1-62-1 1-62-2 1-62-3 1-63-14-7 1-14-8 1-14-12 1-15-9 1-15-10 1-16-1 1-16-2 1-16-3 1-16-4 1-16-7 1-17-1 1-17-2 1-18-6 1-18-8 1-18-7 1-19-1 1-19-2 1-19-5 1-19-6 1-20-1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1-20-8 1-20-9 1-21-1 1-21-2 1-22-1 1-22-2 1-23-3 1-23-6 1-23-7 1-23-8 1-23-9 1-23-10 1-24-1 1-25-1 1-25-2 1-25-3 1-26-1 1-26-2 1-26-3 1-27-1

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1.《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定价:750.00元2《中成药》定价:650.00元3《中药饮片》定价:580.00元规格:全三卷定价:1980元优惠价:13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以下简称《临床用药须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配套标准图书之一,将于2011年6月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201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由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医专业委员会组织全国范围内各学科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工作严谨的医药学权威专家,根据临床用药经验并结合国内外公认的资料编写。

本版在前几版基础上做了大胆探索和创新,明确《临床用药须知》为药典服务,防范药典收载品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覆盖《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临床常用药品,达到信息广博、内容丰富、与时俱进、科学合理、经典实用、准确权威的总目标。

该书内容科学、详实,论述严谨、有序,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一、体例更趋合理为了指导临床应用和适应近年来药品迅速发展的形势,201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分为三卷。

1、《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是在前四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实、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实用性。

全书共收载药品1350余种(按原料药计),比上一版增加了30%,除《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所收载品种外,尚包括部分药典未收载,但国家已正式批准生产且临床应用广泛的品种,并根据需要新增了部分临床广泛应用的进口药品的相关信息。

2、《临床用药须知》中药成方制剂卷是在2005版《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写而成,本书增加了总论内容,回顾了从先秦到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成药的发展历史,着重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成药事业蓬勃发展的光辉历程;在总论中还介绍了中成药的命名分类组成、常用剂型、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不良反应等内容,并重点从辨证合理用药、配伍合理用药、安全合理用药、依法合理用药四个方面,系统地介绍了指导临床安全、有效、科学使用中成药的理论和方法。

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苏价费[2009]406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工[2006]88号)及《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工[2009]41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市区内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中药饮片价格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不予支付费用以外的品种),其他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市市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药饮片由无锡市物价局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政府指导价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制定。

第五条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核定或调整中药饮片价格,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并附本单位中药饮片实际进货成本价格资料、生产企业GMP证书等有关材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申请等有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六条中药饮片的出厂、批发实行同价。

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格(含税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 +辅料费] ×(1+综合费率)+ 炮制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一)损耗率一般不超过30%。

(二)辅料费按实计算。

(三)综合费率:综合管理费用指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计算成本时应计入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综合费率不超过20%。

(四)炮制费用按实计算。

(五)成本利润率为5%。

第七条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加价率为: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及以下,最高加价率45%;每10克实际采购价0.6元以上,最高加价率35%。

苏州市区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苏州市区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昆价费字〔2012〕81号
关于公布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昆山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医院、零售药店: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苏价医〔2009〕419号)和转发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价价字〔2010〕1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后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中药饮片零售单位销售中药饮片时,其零售价格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

二、二级及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卫生院)销售的中药饮片,必须执行“转发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价价字〔2010〕124号)规定的加价率,不得突破。

三、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散装中药饮片价格。

如采用定量小包装销售的,可另加包装成本费用每袋0.05元。

四、本通知2012年10月22日起执行。

请各中药饮片零售单位按照本文件规定,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工作。

附:昆山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分中心、市社保中心
昆山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10月22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渝价[2013]36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1.13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药饮片作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3〕3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级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单位:
为促进我市中药饮片的生产和经营,保持市场中药饮片价格的稳定,规范中药饮片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药饮片作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药饮片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出厂价格实行利润率管理,零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二、中药饮片作价具体方法如下:
(一)中药饮片出厂价计算公式:
出厂价=〔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其中,最高损耗率标准规定如下:。

中药饮片调价表

中药饮片调价表



广东 270.0 2.70
3.38
133
陕西 132.6 1.33
1.72
134
湖北 33.4 0.33
0.48
135
河南 75.6 0.76
1.02
136
贵州 133.0 1.33
1.73
137
广东 18.2 0.18
0.26
138
四川 48.6 0.49
0.70
139
四川 64.8 0.65
附件一:中药饮片价格
编 号 品 名 规格
017 天冬

019 麦冬

020 甘草

甘草 蜜炙
苦甘草 统
021 泽泻

022 姜半夏 姜制
法半夏 法制
023 制天南星 统
024 玉竹

025 山药

026 山奈

027 郁金

028 大黄

大黄 酒制
大黄

073 藁本

074 附子 黑附片
075 白附子 制
产地
江苏 河南 安徽 湖南 安徽 江苏 安徽 安徽 山西 四川 内蒙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吉林 四川 江苏 河南 江苏
供应价
供应价 零售价 (元/10g) (元/10g)
20.9 19.4 17.1 5.7 22.8 10.6 76.0 48.6 540.0 32.3 40.7 589.0 653.6 651.3 42.2 27.0 10.3 11.8 17.5 11.0
2.81 0.81 0.92 0.59 0.54 1.00 0.15 0.21 0.14 0.65 0.76 0.76 0.43 0.43 0.54 0.43 0.35 0.17 0.11 4.86 0.66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3]151号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3]151号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3]151号)各区物价局(办):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0]3号)、《无锡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锡价规[2010]91号)的规定,按照比价关系,结合市场变化情况,经研究,现公布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中药饮片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中药饮片零售单位销售时,可在最高零售价以下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但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

二、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中药饮片,在不突破本市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无锡市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锡价规[2010]91号)规定的加价率作价销售。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同供货企业进行“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要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6日起执行。

附件: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附件:阿胶等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编号品名产地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11248-007阿胶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铁盒十克16.001248-003阿胶山东福胶药业有限公司铝塑十克11.001248-004铁盒十克13.001248-011阿胶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01248-016阿胶河南百年一笑堂药业有限公司十克9.0021248-009阿胶丁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十克15.4031247-011鹿角胶河南百年一笑堂药业有限公司十克7.0041249-011龟甲胶河南百年一笑堂药业有限公司十克6.6051291-006鹿血晶苏州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瓶45.0060921-011A鹿角粉苏州红冠庄国药饮片有限公司2g瓶30.0071477-021红豆杉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10g袋77.0080845-021红曲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6g袋19.8091465-001A金雀根(锦鸡儿)江苏生十克101487-001A 三叶青浙江生十克9.70111488-001A 木棉花广西生十克1.25——结束——。

(医疗药品)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公布表

(医疗药品)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公布表

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公布表(三)日期:2010-07-02来源:便民提示浏览次数:次扬州市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公布表(四)日期:2010-07-02来源:便民提示浏览次数:次省物价局草拟《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方法(征求意见稿)》中药饮片定价上“规矩”最多加价30%时报讯(记者高松元)近期随着人们对甲流的警惕,市面上一些抗病毒中药的价格一路飙升。

最近省物价局草拟了《江苏省中药饮片作价方法(征求意见稿)》,拟给中药饮片定价上“规矩”。

至于我市中药饮片价格情况,市物价部门昨也表示,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就给常用的280种中药饮片价格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扬州的中药饮片已上“规矩”,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药饮片是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像金银花、胖大海、人参、甘草等这些或直接泡水喝或入药煎服的中药都属于中药饮片。

品种繁多的中药饮片有部分列入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在省局制定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个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也要“有谱”,物价部门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有个计算公式,为实际采购价×(1+加价率),不同价位的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同,低价的加价率高些,高价的则要低:0.2元/10克及以下,加价率45%;0.21-0.6元/10克,加价率40%;0.61-2.00元/10克,加价率35%;2.01元/10克及以上,加价率30%。

举例来说,采购价100元/斤的中药饮片零售最高135元/斤。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这样的加价率顺加作价。

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社区医院的中药饮片则实行零差率销售。

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我市280种常用中药饮片实行的最高零售价,事实上实行的就是政府指导价,经销商必须执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上限超过了,就会受到处罚,举例说金银花价格规定最高零售价为1.8元/10克,扬州市场目前不可以超过这个上限。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发布《山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鲁价农发[1999]34号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发布《山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鲁价农发[1999]34号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发布《山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发布《山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1999年1月27日鲁价农发〔1999〕34号)各市、地物价局、医药局:现将《山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药材价格管理。

麝香的收购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属国家中药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计委管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中药材的收购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差价率控制办法。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价格,由药材经营企业和医疗经营单位根据药材或饮片的实际进货价格(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单位购进中药材或饮片的实际结算价格),按规定的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或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制定。

三、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经营企业各医疗单位的定价行为,确保国家的正常税收,中药材经营企业的实际进货价格应以增值税发票上的结算价格为准。

医疗单位及零售药店的实际进货价格,中药材应以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的实际结算价格为准;中药饮片应以当地证照齐全的国有药材经营单位主渠道销货发票的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四、各中药经营企业应据实开据销货发票,禁止让利后用红票冲减销售收入的行为。

禁止按销售总额定期返还综合让利的行为。

五、对某些药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品种,因市场供求紧张,引起价格大幅度上涨时,为防止个体药贩套购国有经营企业的药材,转手倒卖,获取暴利,允许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当调整销售价格,经营企业确需突破规定经营差率时,必须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医药局备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湘价消[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二○○七年三月十六日湘价消〔2007〕29号)各市、州物价局:《湖南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自1999年7月下发已施行8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多方面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药饮片的生产和经营,稳定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湖南省定价目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内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医疗机构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药饮片实行政府指导价,作价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具体价格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制定,也可委托中药专业委员会(协会)或中药饮片经营骨干企业(医院)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中药饮片实行出厂、批发同价。

中药饮片出厂价(批发价)的计算公式为:无税出厂价(批发价)=[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含税出厂价(批发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其中,最高损耗率标准规定如下:┌─────┬───┬──────┬──────────┬──────┬──────┐│项目│净制│净制+切制│净制+切制+炮灸│净制+炮灸│其它+炮灸│├─────┼───┼──────┼──────────┼──────┼──────┤│损耗率│10%│15%│30%│30%│35%│└─────┴───┴──────┴──────────┴──────┴──────┘辅料费按实计算。

中药定价公式

中药定价公式

中药定价公式
中药的定价公式因药材种类和销售环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部分参考:
对于中药饮片,其出厂(批发)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饮片含税出厂(批发)价格=(原药材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各项期间费用)×(1+成本利润
率)×(1+增值税率)。

而饮片零售价则是:饮片零售价=含税出厂价×(1+流通差价率)。

对于中成药,其含税出厂价的计算公式为:中成药含税出厂价=(中药饮片购进成本+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1+增值税率)。

而对于中草药的单独定价,则是以每一克为单位,根据不同草药的品质、功效等进行单独定价,最终的价格则是一副草药的总价格。

请注意,中药的定价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地区差异、市场竞争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中药饮片报价函范文

中药饮片报价函范文

中药饮片报价函范文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以下中药饮片的报价。

1. 金银花饮片(每瓶100克):人民币30元/瓶
2. 杞菊地黄丸(每盒50粒):人民币50元/盒
3. 三七片(每盒100片):人民币40元/盒
4. 肠福胶囊(每盒60粒):人民币60元/盒
5. 当归生姜枣饮片(每袋100克):人民币35元/袋
6. 黄芪片(每盒60片):人民币25元/盒
7. 五七丹胶囊(每盒80粒):人民币55元/盒
8. 温肺丸(每盒50粒):人民币45元/盒
9. 百部颗粒(每盒100袋):人民币70元/盒
10. 藏红花饮片(每瓶100克):人民币45元/瓶
以上报价均为批发价,不包含运费和税费。

如果您的订单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我们将会提供相应的折扣价格,请与我们的销售团队联系以获取详细信息。

我们公司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中药饮片,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施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我们的中药饮片均经过严格的药材选择、炮制和研磨加工,保留药材的有效成分和功效。

我们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并得到国家药监局的认证。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满足您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如果您对报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产品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企业定价的文件

中药饮片企业定价的文件

中药饮片企业定价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等,这些都是企业定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 市场竞争:企业在定价时需要考虑市场竞争状况,包括竞争对手的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3. 产品定位:产品定位也是企业定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产品是高端产品还是低端产品,目标市场是高端市场还是低端市场。

4. 政策法规:企业在定价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包括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反垄断法等。

5. 企业战略:企业定价策略也需要符合企业整体战略,包括市场份额战略、利润最大化战略等。

综上所述,中药饮片企业定价的文件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合理的价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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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05-13 00: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京发改[2004]860号发布日期:2004-5-13执行日期:2004-6-1生效日期:1900-1-1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300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得超过政府制定公布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

二、所有精制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非调剂用中药饮片和未列入《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调剂用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中药饮片调剂中,药箅子、布袋可按实际进价收费并在结算时予以注明。

包装纸、袋在销售费用中解决,不得收费。

四、中药饮片调剂处方计价,每付总和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销售中药饮片及相关物品和包装材料,均应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京价(检)字[2001]174号)中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附件: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3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调剂用中药饮片实行政府定价,其它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政府定价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实行政府定价的中药饮片,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在调剂处方时不得突破。

第五条为鼓励生产经营优质饮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公布《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等级规格(试行)》(见附件一,以下简称《优质规格》)。

对符合《优质规格》优质饮片,制定公布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格。

第六条政府定价散装普通饮片最高零售价格作价公式为:普通饮片最高零售价=含税平均出厂价×(1+流通差率)含税平均出厂价=[原药材平均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各项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其中:流通差率见附件二;成本利润率为5%。

第七条散装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在散装普通饮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加规定的优质加价率(加价额)(见附件三)制定,计算公式为: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散装普通饮片最高零售价×(1+优质加价率)(或散装普通饮片最高零售价+优质加价额)第八条小包装普通或优质饮片分别按照散装普通或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计算公式为:小包装普通(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普通(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实际装量第九条对实行优质优价的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中药饮片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检查方法(试行)》(见附件四)确认是否为优质饮片及能否执行优质饮片最高零售价格。

对把普通饮片按优质饮片销售的价格欺诈行为,由价格检查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规处罚。

第十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制定公布一次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必要时及时调整价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等级规格(试行)2.药品最高流通差价率(差价额)表3.中药饮片优质加价率(加价额)表4.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检查方法(试行)附件1: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等级规格(试行)为体现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和《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制定以下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等级规格。

本等级规格所列均为各品种代表规格,其它加工炮制规格参照代表规格执行。

所列品种规格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和《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规定,且无泥土、杂质、污染、虫蛀、霉变、变质。

1、巴戟天:呈扁圆柱形短段或不规则碎段。

最小直径0.7cm以上。

碎渣(包括不符合优质优价标准饮片、碎片、碎末,下同)不超过5%.2、白芍:(1)白芍:呈近圆形或椭圆形的薄片。

切面类白色或微带粉红色,周边淡棕红色或粉白色。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2)杭白芍:呈圆形或类圆形的薄片。

切面呈棕红色,周边淡棕色。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白术:呈不规则厚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4、白芷:呈圆形的厚片。

最小直径0.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10%.5、板蓝根:呈圆形片。

最小直径0.4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6、北沙参:呈类圆柱形段。

最小直径0.8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7、赤芍:呈类圆形或椭圆形薄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无空心和朽片。

8、川贝母松贝:类圆锥形或近球形,高0.3-0.7cm,直径0.3 -0.7cm.鳞叶2瓣,大小悬殊,大瓣紧抱小瓣,未抱部分呈新月形,习称“怀中抱月”,顶部闭合,底部平。

每50g在450粒以上。

无碎贝。

9、续断:呈类圆形或椭圆形片。

最小直径0.6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10、牛膝:呈圆柱形的段。

最小直径0.7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11、川芎:呈不规则厚片。

最小直径3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12、大黄:呈不规则厚片。

最小直径4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无糟心和空洞。

13、当归(归身):呈圆形或类圆形片。

最小直径1.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10%.14、党参:呈椭圆形或类圆形的段。

最小直径0.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无芦头和穿孔。

15、独活:多为横切的薄片。

最小直径1.8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16、莪术:为类圆形或椭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17、防风:为圆形或长椭圆形的厚片。

最小直径0.6cm以上。

碎片渣不超过5%.18、防己:为圆形、半圆形或不规则形的厚片。

最小直径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19、甘草:为类圆形或椭圆形的厚片。

最小直径1.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20、黄芪:类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0.8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21、黄芩:为不规则的薄片。

最小直径0.5cm以上。

顺条、碎渣不超过10%.22、桔梗:为不规则圆形或椭圆形薄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23、苦参:为不规则的厚片。

最小直径3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24、麦冬:呈纺锤形,两端略尖。

每50g100个以内。

碎渣不超过5%.25、羌活:为不规则类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10%.26、山药:类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10%.27、射干:呈不规则椭圆形或类圆形薄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10%.28、地黄:类圆形或不规则厚片。

最小直径2.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29、太子参:细长纺锤形或细长条形,稍弯曲。

每50g120个以内。

碎渣不超过5%.无须根。

30、天花粉:呈类圆形的厚片。

最小直径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1、天麻:不规则薄片。

最小横径2.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2、郁金:长圆或圆形薄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3、玄参(元参):不规则的厚片。

最小直径1.8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4、远志:圆柱形略弯曲的段。

最小直径0.4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5、泽泻: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3.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5%.36、浙贝母:肾形或椭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1.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10%.37、知母:不规则的类椭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1cm以上。

带毛品不超过2%,碎渣不超过10%.38、枸杞子:类纺锤形,略扁。

每50g350粒以内。

无黑果。

39、山茱萸:不规则片状或囊状。

每50g330粒以内。

果核及带核品不超过1%.40、五味子:呈不规则的球形。

每50g800粒以内。

41、红花:为不带子房的管状花。

无结块和变色。

42、金银花:呈棒状上粗下细,略弯曲。

开放花朵和枝叶不超过1%。

43、白鲜皮:为圆形厚片。

最小直径0.5cm以上,碎渣不超过5%.44、牡丹皮:为圆形或半圆形薄片。

最小直径0.5cm以上,碎渣不超过5%.45、杜仲:呈丝状。

皮厚0.2cm以上。

碎渣不超过2%.46、厚朴:呈丝状。

皮厚0.3cm以上。

碎渣不超过2%.47、黄柏:呈丝状。

无栓皮,皮厚0.3cm以上。

碎渣不超过2%.48、钩藤:呈类船锚形。

光梗不超过2%.49、猪苓:为不规则厚片。

最小直径2.5cm以上。

碎渣不超过2%.50、蜈蚣:体长12cm以上。

附件2:药品最高流通差别差价率(差价额)表金额单位:元/kg项目流通差价率(差价额)含税出厂价按出厂价顺加计算按零售价倒扣计算0-5.00 50% 33%5.01-6.25 2.50 2.506.26-10.00 40% 29%10.01-12.50 4.00 4.0012.51-50.00 32% 24%50.01-57.14 16.00 16.0057.15-100.00 28% 22%100.01-112.00 28.00 28.00112.01-500.00 25% 20%500.01以上15%+50.00 13%+43.50附件3:中药饮片优质加价率(加价额)表金额单位:元/10g普通饮片最高零售价优质加价率(加价额)0-0.20 100%0.21-0.25 0.200.26-0.50 80%0.51-0.67 0.400.68-1.00 60%1.01-2.00 0.602.01以上 30%附件4: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检查方法(试行)一、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保证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销售的政府定价中药饮片质价相符,根据《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等级规格(试行)》,制定本方法。

二、本方法适用于价格检查部门在检查中判定执行优质价格的政府定价中药饮片是否符合《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等级规格(试行)》(以下简称《优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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