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改进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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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改进初探

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以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等诸多因素所组成的一个产生和推动创新的网络系统,从而找出创新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服务创新作为上述“诸多因素”中的一个方面,被认为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外围条件,关系到该体系能否存在于一个有利于创新的大环境之中。但是服务行业及服务行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已经日益上升,服务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应该被低估:它一方面通过促进技术创新间接推动经济,另一方面,它本身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大产业,对GDP的直接贡献更是不容轻视。本文试图从弗里曼的理论的局限性出发,探讨服务创新在该体系中地位提升的可能性,达到理论改进的目的。

一、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S)的理论渊源

(一)、创新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早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就提到:国家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生产方式的某个领域的创新。他把创新定义为:“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并引人经济活动中”。在熊彼特看来,经济的变革与增长归因于创新活动,尤其是“创造性破坏(cfeature destruction)”。

在“国家经济增长由什么因素决定”的问题上,曼斯菲尔德和比尔科克等人创立的技术创新经济学派认为“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

但技术进步本身由什么因素决定?以戴维斯和诺思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在承认技术进步在国家经济增长中地位的同时强调,国家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是制度安排。他们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制度学派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运用大量史实论证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作用: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好的制度选择会促进技术创新,不好的制度则使技术创新偏离经济发展的轨道或扼制技术创新。

(二)、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 s)的提出

1987年弗里曼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首次使用“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并将创新归结为一种国家行为,随之便被OECD正式接受,1996年,OECD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证研究,定义了国家创新体系是“公共和私人部门中的机构网络,这些部门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着国家的创新业绩!”换句话说就是由公共和私有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在这个网络中各个行为主体相互作用,旨在成功引入、扩散知识与技术,使一国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效绩。OECD其后又对组织内的十几个成员国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进行比较研究并发表了《国家创新体系》报告,该报告成为国际上国家创新体系研究中最权威的成果。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创新体

系理论的基本形成。

(三)、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架构

在弗里曼看来,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它们均源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与创新。首先是一种新思想的产生,然后是新知识新技术的出现、传播与应用以及新产品的设计、生产。而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制度安排,会反过来影响创新的绩效。在这个系统中,技术创新是核心,其他因素围绕在周围并发挥各自作用。如图一所示:

(图一)弗里曼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框架

该体系中,科研机构与研究型高校是科学技术知识供应者和创新源: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政府国家是创新体系协调机构,为企业创新系统构筑良好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政策法律环境和基础设施;还有作为科学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机构的教育培训部门和中介机构;再者新生技术知识流动与金融体制效率相关甚密,而金融服务、金融政策对创新的影响则更加直接;最后是历史文化因素,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显然,在这一理论体系中,服务创新并不被认为可以对宏观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而是从微观方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技术流通应用间接作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

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改进

(一)、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历史局限性

熊彼特的创新思想内容分类中囊括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观念创新三大部分,而始终没有提及服务创新这一项,而其随后的学者也把创新研究的重点放在技术与制度的争论之上。当中原因可以理解,毕竟从工业革命到大工业时期甚至到后工业时代,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部门占据了各大产业门类主导位置,技术创新关系产品的竞争地位进而影响经济效益,当然倍受关注;而制度则在任何时代都会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向来就是学者研究的重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酝酿与到来,服务业逐渐成长为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人们开始关注“服务”(包括服务产业与其他行业中的服务行为活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弗里曼及之后的研究者提出并发展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当中也开始提及服务的重要性。然而,服务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框架中,始终没能得到与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同等的认同,而只是作为一个促进技术创新的次一级的创新环境影响因素,通过作用于技术创新间接促进宏观经济增长。

(二)、服务业的崛起与服务创新的重要性

近三十年来,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服务业迅速

崛起。美国经济开始由制造业导向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NBER(美国经济研究局)资料显示:从1959到1994年,美国GDP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由49%J2升至62%,而制造业则由28%下降到了17%。与产业结构的变化相对应,美国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调整:二战结束时,服务业人口只占非农业就业人口的10%,制造业占38%;而到1982年服务业就业人口比例就已超过制造业,并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据统计,三十年来,美国一共增加的工作岗位有4800万个,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仍停留在原来的2500万个左右,而服务业就业人数翻一番达到3600万个左右。在西欧新的设想、新的技术手段转变为新的或者是改进了的服务,这种服务在公共和私人部门构成的机构网络中,由于各个行为主体的共同作用而得到引入、扩散以及进一步的创造,它是从服务领域开始并向外蔓延的创新:一方面,它可以发挥它传统上的作用,向企业提供引进新技术等各方面的创新服务;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服务作为一个比制造业具有更高地位的产业,本身就是经济增长的又一大马力发动机,服务创新不必通过作用于产品技术创新也能直接产生宏观经济绩效。

所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乃至一国宏观经济绩效的就不仅仅是技术创新而还有服务创新了。如果不提升服务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那么该体系的不全面性使得它就只能称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三)、与时俱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当今的世界经济,服务已经成为主流,它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产品本身,新技术为的是满足市场需要,新服务当然也是市场的要求。而在技术创新中不断开发的新产品不能有力拉动经济增长的时候,服务创新的作用已经上升到了首位,退一步说,至少也不是位列技术创新之后而应该是与之平行。所以,从与时俱进的角度看来,国家创新体系有必要作修改(见图二):

必须看到,新体系中服务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孤立地平行。相反,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技术创新必须遵从用户导向。重视服务,以新技术带动新服务;另一方面,服务创新融入了技术创新的因素,技术创新为服务创新提供了实现手段。比如信息服务,它依赖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而它反过来大规模地投资于信息技术的开发研究,这是新一轮技术创新的强力推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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