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 著作权法案例 课件 乌苏里船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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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依据本案事实,原告孟昭瑞系作为随军记者完 成了涉案的9幅摄影作品的拍摄,创作的整个过程 由作者独立完成,且解放军画报社对作者创作的摄 影作品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涉案的摄影作品是 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享有。 人民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的《抗 美援朝战争》一书中使用了孟昭瑞享有著作权的9 幅摄影作品,未给原告署名,且未向孟昭瑞支付稿 酬。因此,人民出版社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孟昭瑞对 涉案9幅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 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通过保护表达形式来保护思想内容 著作权不能直接保护思想,即点子 尽管创意内容被盗用 但是文章的表现形式不相同 因此不能认定王侵犯张的著作权
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1、作者的思想 2、具有实用功能的表达方式 3、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4、法律法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5、官方的正式文件 6、其他。如体育竞赛规则
例:番茄花园案
番茄花园是一个2003年成立软件下载网站
番茄花园网站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为网民提供 某种电脑操作系统软件的下载。 而这种电脑操作系统版正是番茄花园站长洪磊和 他的团队通过修改微软的windows xp系统之后 形成的版本。它被更名为番茄花园版本。 这个版本取消了微软的正版验证程序,并对微软 原版操作系统中一些不常用功能进行了关闭或卸 载,加快了平台运行速度。
由于番茄花园版xp系统有这些优点,并可以免费下 载使用,得到了许多网友的青睐。 那几年,番茄花园版的xp系统传播很广,据一份不 完全调查统计,约有19%的网友都在使用番茄花园 版的windows xp系统,有专家估计,使用人数有 上千万。也吸引了其他公司向该网站投放广告。 微软公司起诉该网站侵犯著作权,但该网站辩解免 费提供给公众使用,未营利,不构成侵权 该网站是否侵犯微软公司的著作权?可能涉及何种 权能?

知识产权概论案例_(有答案有重点) (1)

知识产权概论案例_(有答案有重点) (1)

第二章著作权案例1罗某于1987年8月起在万家乐公司担任英文翻译。

1990年6月,罗某把“万家乐”商标对应使用设计出“万家乐-MACRO”中英文对应组合,向万家乐公司推荐,希望能被作为商标采用,未被接受。

1992年4月,罗某离开了万家乐公司。

1998年初,万家乐公司将“万家乐-MACRO”这一名称在其产品、宣传册上广为使用,并申请注册了商标。

1998年8月,罗某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万家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万家乐-MACRO”这一特有名称组合作品的著作权。

对此,被告辩称,“MACRO”是英文中的固有单词,含义也是固定的,不构成作品。

请问:1、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2、罗某设计的中英文对应组合“万家乐-MACRO”是否构成作品?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不构成作品。

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所谓成果,必定是已经表现出来的一种思想或者感情。

(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这是著作权制度的一项基本理论。

)因为MACRO是英文中固有的单词,并不能表达作者任何的思想感情,因此罗某的设计不构成作品。

案例21992年7月3日,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王某按照要求提交了广告语:“世界风采东方情----上海东方商厦”。

9月4日,上海东方商厦在报纸上刊登了评选结果:王某提交的这一广告语被评为二等奖,版权归公司所有。

对此王某并不知晓。

上海东方商厦在1993年1月10日正式开业之前找到王某,发给王某获奖证书及奖金500元。

之后,上海东方商厦在报纸、电视、出租车及购物袋上频繁使用王某创作的广告语。

对此,王某十分不满,认为上海东方商厦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1、该广告语是否构成作品?2、如果构成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1、该广告语构成作品。

《知识产权法教案》课件

《知识产权法教案》课件

《知识产权法教案》课件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1.2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作用1.3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4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2.2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2.3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限制与侵权行为第三章:专利法3.1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3.2 专利的类型与条件3.3 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3.4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第四章:商标法4.1 商标法的保护对象4.2 商标的注册条件与程序4.3 商标权的保护与限制4.4 商标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第五章:知识产权合同法5.1 知识产权合同的定义与类型5.2 知识产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3 知识产权合同的履行与变更5.4 知识产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第六章:不正当竞争法6.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类型6.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6.3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侵权行为6.4 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7.1 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与特点7.2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7.3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形式与赔偿计算7.4 知识产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与诉讼程序第八章:知识产权行政保护8.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机关与程序8.2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实施8.3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与执行8.4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国际合作第九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9.1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9.2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与证明责任9.3 知识产权民事判决的国际承认与执行9.4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的犯罪类型与处罚第十章: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10.1 全球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概况10.2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协定10.3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完善10.4 知识产权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与机遇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难点解析:理解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以及它们在法律保护中的具体体现。

第6章 著作权内容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6章  著作权内容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50 年
首次发表后第 50年的12月31 日
在此保护期限内,作者身份确 定的,分别情况适用上述规定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 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 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传统意义上的复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 是以手抄、拓印、雕刻等方式完成的手工复制; 另一种是以印刷、录制、照相、复印等方式完成 的机械复制
发表权区别于其他著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发表 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以合法方式公之于众, 即构成已发表作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某些情况下,发表权与隐私权存在联系。如果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发表作者尚未发表的作品, 则不仅会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会侵犯作 者的隐私权
署名权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如无相反证
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作者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 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 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 作品上署名。如果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其他人 以改编、翻译、广播、表演等方式使用该作品时, 均应说明作品的身份。署名权因与作者人身相联 系,因此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署名 权依然受到保护
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 开广播作品的权利
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传播 权。只复制而不发行,作者的权益就难以 实现,复制也就失去了意义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评析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是中国文化领域的一起重要案件,涉及到文化资源的保护、创作权利的归属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法律、文化和社会意义。

以下是对该案的评析:首先,乌苏里船歌作为一项传统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

这首船歌源于俄罗斯远东地区,是中俄两国边境地区居民的共同记忆和文化遗产。

对于保护和传承乌苏里船歌这一独特的文化形式,维护相关民族和地区的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保护传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原创者的权益,并合理解决涉及版权和著作权的纠纷。

其次,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该案的核心争议所在。

乌苏里船歌的原创者是一位乌苏里族老人,他在一系列创作活动中创造了这首船歌,对于该船歌的著作权归属权是法律界、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属于作者。

然而,乌苏里族传统文化具有共同创作和传承的特点,涉及到传统文化创造的著作权归属问题需要基于对传统文化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平衡各方利益。

最后,该案对于传统文化资源保护的思考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文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应对相关纠纷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保护和传承乌苏里船歌这一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形式,不仅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加强保护措施,还需要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更多人了解和重视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之,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实质上是一场关于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的争论。

通过合理解决著作权归属问题,平衡各利益方的关切,可以促进传统文化形式的传承和保护,推动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在保护传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也需要兼顾创作者的权益,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保护。

这需要法律、政府、学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对文化创作和遗产保护的持续关注和支持。

第11章 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11章  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剽窃与巧合。巧合,是指一部作品包含了另一部作品中的独 创性成果,但能证明是其独创的而非复制或剽窃的
11.1.7剽窃他人的作品
剽窃他人的作品,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 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此种行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完全照抄他人 的作品;二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他人作品的 形式或内容进行剽窃
11.1.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11.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此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临摹他人的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售
1.1.10侵犯邻接权
侵犯邻接权,是指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 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具体表现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 制发行其作品方式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 出版权的图书,侵犯图书出版者邻接权的行为;未经录音录 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侵犯其邻 接权的行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未经表演者认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 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而未经录音录 像制品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1.1.11其他侵权行为
除上述10种侵权行为外,下列行为也应属于侵 权行为
11.3.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和法律,对 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
仲裁机构受理著作权纠纷仲裁申请,应遵循法律的规 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仲裁法》规定,当事 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依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缺少这一条件,仲裁机 构不得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可告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 仲裁机构对著作权纠纷作出的仲裁,具备法 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一方认为 仲裁机构的仲裁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仲裁 员有贪赃枉法裁判的行为,或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有错 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 请裁定不予执行。除此之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当事人不得就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知识产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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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 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 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
[问题] 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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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分析:
甲厂是侵权人,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 理由
如下: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
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
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
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我
国《商标法》第 38条第 1 款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萧山广播电视大学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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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1
第一部分 总论 第二部分 商标法 第三部分 专利法 第四部分 著作权法 第五部分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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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论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但是,他没有满足,章鹏飞将其改名为“浙 江现代装饰材料商行”,注册了有关“现代”的 198个商标,涉及汽车、电子、工艺、文化、旅 游、日用品、商贸、纺织、服装等43个类别,全 国范围内和“现代”有关的98%的商标,都被章 鹏飞囊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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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 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具有 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的标志。

知识产权案例

知识产权案例

⏹案情简介:505商标是中国咸阳保健品厂拥有和使用的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该商标包含醒目的“505“字样和一个具有明显特征的地球图案设计,使用于第5类商品——腰带、枕头、护肩、护液、胸罩,以及中草药洗液、保健茶等商品上。

⏹505商标在中国有一定的影响后,中国咸阳保健品厂依照美国商标法,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

美国专利商标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美国特拉华州的LEVI STRAUSS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505商标使用在第25类商品——裤子商品上。

而申请人的商标主要内容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505完全相同,如果容许注册在美国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已在美国注册的505商标。

因此,拒绝注册。

(中华商标,1997【3】)⏹问题:1、已经在中国注册的505商标为何不能直接作为注册商标在美国使用?⏹2、如果要使505商标受到他国的保护,怎么办?⏹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2、思考知识产权的范围。

3、分析知识产权的本质。

4、思考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我国如何适用。

6、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2案例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案情]著名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乐》,1956年首次发表。

这首歌反映了祖国少年儿童幸福、愉快的生活,其歌词简洁明快,朗朗上口。

歌名“娃娃乐”是作者通过对生活的感受而提炼、创造出来的,反映了娃娃们笑哈哈乐哈哈的意思,是很精炼的音乐文学语言。

这个词组未见于词典辞书中。

此歌发表后在全国有相当的知名度。

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乐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乐”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几类产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乐”,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

作曲家石甲认为,他拥有《娃娃乐》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精华部分,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构成此歌曲的主要艺术形象,且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12(02)-PPT精品文档

知识产权法12(02)-PPT精品文档

(2) 时事新闻(News) • 通过媒体传播或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新闻要素 :本身只反映客观事实,缺少独创性,不构成作 品 • Berne公约规定不受保护 • 有独创性的新闻表达,如新闻采访、电视新闻、 新闻摄影或综合报道,应受保护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历法、公式:表示规律的必要形式,或唯一表达形 式,应属公有领域 • 通用数表和表格:计算和传递信息的必要方法或形 式,本身也未必有独创性 • 各国基本排除此类客体

• •
II. 著作权的特征
• 权利自动取得 • 对客体(作品,works)要求简单 (1) 独创性/原创性 (2) 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3) 可复制 • 客体种类极为复杂 • 权利复杂多样
与工业产权比较
• 固定要求相同:客体需先固定, 然后才可要求享有 权利, 受到保护 - 专利:技术方案需固定在产品上 - 著作权:作品需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 权利内容不同: - 工业产权:只有财产权利 - 著作权:经济(财产)权+精神(人身)权
II. 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 第3条:9类作品 条例 第4条:对作品概念的解释
1. 文字作品(literary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orks)
• • • • • 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很大一部分是文字作品 文化的重要载体 以速记符号、密码写成的文章、报道等 以难懂的文字写成的作品:湘西女书
2.口述作品/口头作品 (Oral Works)
• 即兴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 现的作品 • 多数国家不保护 • 在侵权诉讼中取证困难 • 口述文字作品为表演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 音乐作品: • 歌曲、交响乐等能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 属听觉艺术 • 具体形式:交响乐、室内乐、器乐、声乐 • 独创性:对各种声音、节奏的运用 • 应是人的创作,非自然界声音,可在其基础上加工: 海潮+排箫 • 固定形式:乐谱(五线谱、简谱)、录音等

2024年度知识产权法(第三版)课件

2024年度知识产权法(第三版)课件

发明
实用新型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03
02
01
12
2024/3/24
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
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商标权的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先用权抗辩、权利穷竭等。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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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4
著作权合同
是著作权人与他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达成的协议。包括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以及违约责任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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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CHAPTER
专利权法律制度
11
2024/3/24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客体
01
02
03
04
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
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平衡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
推动文化的传播和交流,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6
2024/3/24
02
CHAPTER
著作权法律制度
7
2024/3/24
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1案例整理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1案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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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庸与北京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 纷上诉案
朱德庸系台湾知名漫画家,2005年4月出版 《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该书第一章引言为 “说到每天上班8小时这件事,其实是本世纪 人类生活史上的最大发明,也是最长一出集体 悲喜剧。你可以不上学,你可以不上网,你可 以不上当;你就是不能不上班。” 上海第一财经公司与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 司随后制作了脱口秀电视栏目——《上班这点 事》,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在播出 最初几期节目时插播了《上班这点事》宣传短 片,该短片中,节目嘉宾面对镜头称“你可以 不上学,可以不上网,也可以不上当,但是你 不能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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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公司发现福建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注 册商标“城市宝贝”和“笑巴喜”上分别使用了“汉仪秀 英体”字体,并且在其生产的商品外包装上大量复制使用。 因此,汉仪公司将两公司起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 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汉仪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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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汉仪公司认为,两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秀英 体,并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立即 停止使用侵犯原告著作权提供免费下载“汉仪秀英体字体”。字库中的单字, 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其是在公开免费下载的 网站上下载了“汉仪秀英字体”,是善意取得使用权,没 有主观故意。
德国:
当电视传播电影作品时,其中各镜头、片段,也得到保护。
凡最初将影像固定下来的称为原作。但现在还有无底片的照 片,即不使用底片而直接在感光纸上印相时,印相纸的正片 应视为原作。底片和正片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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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进行采风, 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在此基础上,郭颂、汪 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乌苏里船歌》的 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 《乌苏里船歌》的引子及尾声为创作。1963年,该音乐作品首次在中央人民 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署名:东北赫哲族民歌。1964年,该歌曲《乌苏里船 歌》发表时署名: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 1999年11月,中央电视台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 1999南宁国际民 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在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中央电视台节目 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的《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 们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民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将此次开 幕式晚会录制成VCD光盘。北辰购物中心销售的刊载《乌苏里船歌》音乐作 品的各类出版物上,署名方式均为“作曲:汪云才、郭颂”。 17

专业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案例及答案汇编

专业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案例及答案汇编

专业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案例及答案汇编著作权法部分●霍国玲等诉富振华、京华出版社侵犯《<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改编权案。

答:富振华根据霍国玲姐弟的《<红楼梦>中隐去了何人何事》论文中揭示的事实创作小说,不侵犯其著作权,因为事实不受法律保护。

●黑龙江省赫哲族乡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侵犯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答:郭颂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创作《乌苏里船歌》,不是原创,而是改编,所以不得以作曲人自居。

●黄家强在《真的Beyond》专辑中发表其兄黄家驹生前未发表的歌曲。

答:黄家强生前未表示不发表遗作,所以其遗作可以由其继承人或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摄影师张某受托为汤某拍了一组艺术照。

汤某可以自行展览、出版或者通过网络传播这些照片吗?张某可以自行展览、出版或者通过网络传播这些照片吗?答:都不可以。

汤某擅自展览、出版或者通过网络传播这些照片,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张某擅自展览、出版或者通过网络传播这些照片,侵犯汤某的肖像权。

●1993年10月27日,被告上海朵云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画《毛泽东肖像》,画上有“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字样,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

拍卖前,吴冠中通知上海朵去轩此画系假冒原告署名的伪作。

被告仍执意拍卖,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港币52.8万元购去。

经公安部鉴定,该画落款并非吴冠中笔迹。

答: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被告侵犯吴冠中著作权。

但是,学术界对此问题争议较大。

●张艺谋编剧和导演的电影《千里走单骑》中,出现了安顺地区八位演员表演的“安顺地戏”剧目剪辑。

但该电影并没有将之正确地称为“安顺地戏”,而是张冠李戴地以画外音的形式称其为“云南面具戏”。

安顺市文化局认为,电影将特殊地域性、表现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构成对其“署名权”的侵犯,因此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答:张艺谋和制片人没有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而是弄错了戏种名称。

乌苏里船歌

乌苏里船歌

鼓励开发与传播 独占与传播
(三)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
1.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1.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2.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3.抵制外来文化的侵略 3.抵制外来文化的侵略 4.解决复制技术的发展所引起的不公平 4.解决复制技术的发展所引起的不公平 竞争问题 5.加强各民族团结 5.加强各民族团结
(五)立法内容
4.不同性质的利用: 4.不同性质的利用: 不同性质的利用 (1)原样利用 需经许可; 原样利用, (1)原样利用,需经许可; (2)经过再创作的利用 无须许可, 经过再创作的利用, (2)经过再创作的利用,无须许可,但应 注明出处。 注明出处。 5.限制 基本与著作权法相同: 限制, 5.限制,基本与著作权法相同: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 (2)广播 出版教科书, 广播, (2)广播,出版教科书,制作录音制品的法 定许可。 定许可。
(二)民间文学艺术同文学艺术 作品的区别
1.社会群体的创作/ 1.社会群体的创作/特定个人的创作 社会群体的创作 2.主体 主管当局/ 主体: 2.主体:主管当局/作者个人 3.不是权利主体的本民族成员可以营利 3.不是权利主体的本民族成员可以营利 性使用/ 性使用/只有权利人或经许可才可公开使 用 4.保护期 无期限/作者终身加50 保护期: 50年 4.保护期:无期限/作者终身加50年 5.鼓励开发与传播 鼓励开发与传播/ 5.鼓励开发与传播/独占与垄断 6.保护形式 公法/ 保护形式: 6.保护形式:公法/私法
体会与启发民间文学艺Fra bibliotek需要发展中国家率先立专 门法 权利内容应当包含财产权与精神权利。 权利内容应当包含财产权与精神权利。 立法内容中的权利不给许可权, 立法内容中的权利不给许可权,只给禁 止权有不利之处,应当参照著作权法的 止权有不利之处, 立法高度与标准

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参考答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B;3.C;4.ABCD;5.ABCD;6.ACD。

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法律应用】【案例一】泥塑被合法转让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仍享有著作权。

【案例二】本案的“一稿多投”不违反著作权法。

【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 C;2.B;3. ACD;4.AC;5.ABD;6. ABC。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法律应用】【案例一】(1)甲描述客观事实的诗具有独创性。

(2)八个字可以构成作品。

【案例二】(1)临摹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

(2)临摹是著作权法上一种复制的形式。

(3)临摹品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案例三】(1)张某演奏的华彩乐段属于音乐作品。

(2)李某对张某的乐曲进行记录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应当属于复制行为。

(3)李某对于所记录的乐谱进行的改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或侵犯修改权,或侵犯改编权。

综上,李某的记谱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复制行为,其擅自将所记录的乐谱以自己名义发表,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不仅侵犯了前述各项权利,还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

【案例四】这张照片不应该展览。

本案主要涉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问题。

【案例五】(1)《乌苏里船歌》属于编曲。

(2)《乌苏里船歌》的权利主体是赫哲族。

【案例六】(1)电视节目预告表不是时事新闻。

(2)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独创性。

(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等于不受法律保护【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 C;3. B;4. D;5.B;6.AB;7. BCD;8.ABD;9. AC; 10. ABCD; 11.BCD。

五、案例分析题(1)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理由如下: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一个数据库,其对数据库内容的选择、编排付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条件,因此对其享有著作权。

乌苏里船歌侵权案

乌苏里船歌侵权案

【案情简介】《想情郎》是一首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现已无法考证该曲调的最初形成时间和创作人。

该曲调在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次被记录下来。

在同一时期,还首次收集记录了与上述曲调基本相同的赫哲族歌曲《狩猎的哥哥回来了》。

根据现有证据,《想情郎》最早刊载于1958年12月31日由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学艺术调查小组编的《赫哲族文学艺术概况》(草稿),《狩猎的哥哥回来了》最早刊载于1959年6月17日由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歌曲》杂志。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采风,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的赫哲族民间曲调。

在此基础上,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

1963年12月28日,由郭颂演唱的《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首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

1964年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红色的歌》、1980年版《中国歌曲选》刊载的《乌苏里船歌》,均标明其为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1991年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词典》载明“乌苏里船歌赫哲族歌曲。

汪云才、郭颂根据赫哲族传统民歌《想情郎》作词编曲”。

《〈歌声中的20世纪〉——百年中国歌曲精选》及1979年至1980年期间刊登《乌苏里船歌》的部分刊物,署名方式则为“作曲:汪云才、郭颂”。

与《想情郎》曲调相比,《乌苏里船歌》体现了极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其作品整体的思想表达已发生了质的变化。

郭颂作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之一,享有《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但是《乌苏里船歌》曲调的作者在创作中吸收了《想情郎》等最具代表性的赫哲族传统民间曲调,《乌苏里船歌》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曲调基本相同。

因此,《乌苏里船歌》系在赫哲族民间曲调的基础上改编完成的作品。

1999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19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

在郭颂演唱《乌苏里船歌》之前,中央电视台一位节目主持人说:下面有请郭颂老师为我们演唱根据赫哲族音乐元素创作的歌曲《乌苏里船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法律保护-—《乌苏里船歌》纠纷案法律问题探讨作者: 邵明艳一、案例介绍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

被告: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

《想情郎》就是一首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得民间曲调,已无法考证该曲调得最初形成时间与创作人、该曲调在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次被记录下来。

在同一时期,还首次收集记录了与上述曲调基本相同得赫哲族歌曲《狩猎得哥哥回来了》。

1962年,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到乌苏里江流域得赫哲族聚居区进行采风,收集到了包括《想情郎》等在内得赫哲族民间曲调。

在此基础上,郭颂、汪云才、胡小石共同创作完成了《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

《乌苏里船歌》得主部即中部主题曲调与《想情郎》、《狩猎得哥哥回来了》得曲调基本相同,《乌苏里船歌》得引子及尾声为创作。

1963年,该音乐作品首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录制,署名:东北赫哲族民歌。

1964年,该歌曲《乌苏里船歌》发表时署名:赫哲族民歌,汪云才、郭颂编曲。

1999年11月,中央电视台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 19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开幕式晚会、在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说:刚才郭颂老师演唱得《乌苏里船歌》明明就是一首创作歌曲,但我们一直以为它就是赫哲族人得传统民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将此次开幕式晚会录制成VCD光盘。

北辰购物中心销售得刊载《乌苏里船歌》音乐作品得各类出版物上,署名方式均为“作曲:汪云才、郭颂”。

原告赫哲族乡政府诉称:《乌苏里船歌》就是基于赫哲族人民在长期劳动与生活中逐渐产生得反映赫哲族民族特点、精神风貌与文化特征得民歌曲调改编完成、涉案赫哲族民间曲调属于著作权法规定得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得保护,赫哲族人民依法享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与获得报酬权等经济权利。

被告得行为侵犯了上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伤害了每一位赫哲族人得自尊心与民族感情。

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乌苏里船歌》数次,说明其为赫哲族民歌,并对侵犯著作权之事作出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十万元,精神损失十万元。

西南政法知识产权法课件04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西南政法知识产权法课件04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著窗儿, 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 这次第,怎一个、愁昼。瑞脑销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 纱橱,半夜凉初透。 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 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似黄花瘦。
虞美人 李煜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 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明月中。雕栏玉砌应犹 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 江春水向东流。
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 尘,只有香如故。
卜算子 咏梅(毛泽东)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已是悬崖百丈 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 时,她在丛中笑。
武陵春(春晚) 李清照
风住尘香花已尽,日晚倦梳头。物是人非事事
休。欲语泪先流。
闻说双溪春尚好,也拟
泛轻舟。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
浪淘沙 李煜 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 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独自莫凭栏, 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 也,天上人间。
乌夜啼 李煜
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 风。
胭脂泪,留人醉,几时重?自是人生长恨水 长东。
陆游 钗头凤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 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 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悒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 莫,莫!
原告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的雕塑作品剽窃 了自己的《丰都大鬼项目可行性报告》。
重庆高等法院认为,尽管可行性报告是文字 作品,但是文中对鬼的描述过于笼统,只是 一种设想和构思,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作品构成要件
1.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
2.必须具有独创性,也称为原创性(见1.案 例王继明诉王华强;2.郭石夫诉哇哈哈;3. 咏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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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国内法现状
• 1,我国立法现状。
立法现状
• 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 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但关于保护民间文艺的法规至今还没有出台。 • 仅在这一方面形成了《传统知识保护政策目标及
核心原则》(草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仍 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 (二) 司法实践要求建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 护体系
• 单田芳《三侠剑》著作权纠纷 • 郭宪与国家邮政局的民俗剪纸著作权纠纷 • 王洛宾的西部民歌署名纠纷等等
• (讲)司法实践中,与民间文学艺术有关的诉讼案 件逐渐增多。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的课题 已经无可回避。这要求我们必须对民间文学艺术的 法律保护这一难题,有比较正确、全面的认识。随 着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利用潜力不断被发掘,必然 会产生许多与之相关的纠纷、矛盾,对此法律不能 束手无策,必须尽快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 护体系。
创作的随意性 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
大量 民间文 学艺术 流失、 灭失或 被不当 利用。
必要性
从国际环境来看:对民间文 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不 断加强。
司法实 践要求建 立民间文 学艺术的 法律保护 体系。
• (一)大量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失或被不当 利用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原 生状态,加之我国长久以来没有建立相关法律 保护制度,大量的珍贵民间文学艺术流失、灭 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例如美国好 莱坞不正当使用我国“木兰从军”的民间故事 拍摄电影《花木兰》,对故事进行大量歪曲、 篡改,并且在世界上广为发行,造成大量不了 解这一民间故事的观众对该故事的认识产生巨 大偏差。
法院判决
2002年12月一审判决郭颂等败诉,令郭颂、中央电视台等被告以任何 方式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 调改编”,并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声明《乌 苏里船歌》系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分别给付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 族级人民政府因案件诉讼支出的1500元合理费用。
2003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 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届此我国首个民族提出“保护民歌版权”的诉 讼以胜诉告终。
庭审焦点
庭审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是: 1,《乌苏里船歌》是创作还是改编; 2,四排赫哲族乡政府是否具有主张民间文艺作品著作 权的主体资格。
• 隐藏在背后更深层的问题是:
• 1,四大冲突
四大冲突
issue1
issue2
issue3
issue4
传统 和
创新 的冲突
广泛性 和
作品性 的冲突
无主性 和
主体确定性
的冲突
延续性 和
时间性 的冲突
• 第一,传统和创新的冲突。
• 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以“保护创新 ”为基本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来都是与科技 进步和发展密切相连的,其制度核心在于激励艺 术家和发明者的创新而赋予其精神尊重和物质利 益。版权制度中为了获得版权保护,作品必须有 原创性。虽然民间文学艺术曾经是原创的,但在 现实中它来源于传统,基于世代 相传或模仿而得 以延续,因而许多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往往 不能达到著作权保护所 要求的标准。
• (三)从国际环境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 保护在不断加强。
• 到目前为止 ,世界上在著作权法或地区性著作权条约中明 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已超过40个国家(大多数 为非洲国家)。
• 2003年9月22日WIPO成员国大会第39次系列会议提出要 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工作。但自1976年《 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制定以来,各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 的保护却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就需要在国内法中对民间 艺术的保护首先作出详尽规定,以有效地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我国在2001年加入了WTO,也就是说我国已经参与到知识 经济的国际竞争中来,而目前我国知识创新能力的整体水平低 ,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很大的梯度差距。这就要 求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加强对现有“长项”——民间艺 术的保护,以平衡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著作权贸易。
课题题目:
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法立法探究
——从《乌苏里船歌》案,谈保护民间文艺作品
2010年1月4日
2010年1月4日
上海大学著作权法课程学生课题PPT
Contents
1
乌苏里民歌案简介
2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求
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3
著作权的国内法现状
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理论探讨
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5
著作权的立法探究
6
结语
《乌苏里船歌》案 案情简介
《乌苏里船歌》案是我国首例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缘于 “19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上称:《乌苏里船歌》是一首创作歌曲,词“ 郭颂、胡小石”,曲 “汪云才、郭颂”,该台晚会录成vcd全国发行时,仍 然注明郭颂是《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
原告认为《乌苏里船歌》是赫哲族民歌,由《想情郎》、《狩猎的哥哥 回来了》改编而成。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双方走上了法庭,传唱了40年的 《乌苏里船歌》发生了著作权纠纷。
• (讲)1990年我国颁布施行《著作权法》时,就 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这两 种特殊“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稍后的1991年我国即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至今仍迟迟 未出,是因为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立法障碍。
加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理论探讨
• 1,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提问) •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该如何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求
• 1,民间文学艺术定义; • 2,民间文学艺术特征; • 3,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必要性。
民间文学艺术
• 民间文学艺术系指(1)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 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 (2)结成的特定群体。
• 尤其是国家、民族和特定地域内作为一个集体的 全体居民,由于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而在文化艺 术创造过程中所积淀、传承和维系的传统;和, 个人或多人再现、模仿、表演和创编的,传承了 该传统的表现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主体的群体性 时间上的延续性 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特征
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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