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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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备案流程图

用人单位裁员备案流程图

用人单位裁员备案流程图
事项编码:JS102300RS-XK-0004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宝应县人社局办理地点:宝应苏中中路619号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裁减人员的报告;
2、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4、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5、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裁员报备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裁员报备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裁员报备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裁员作为调整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员配置的手段,已经成为许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裁员报备流程是指在企业进行裁员行为时,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审批,确保裁员过程合法、公平、透明。

本文将深入探讨裁员报备流程的具体步骤、重要考虑因素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在其中的角色,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执行裁员工作,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裁员报备流程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说明裁员报备流程的步骤、重要考虑因素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在其中的角色。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文章结构清晰明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裁员报备流程。

1.3 目的:裁员报备流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在进行裁员决策时,能够提前评估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源和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员工和组织的不利影响。

通过建立有效的裁员报备流程,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裁员过程,确保执行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同时也能保持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

此外,裁员报备流程的设立还有助于公司准确评估裁员的风险和影响,并能够在提前防范和减轻可能引发的问题。

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帮助公司高效地处理裁员事务,有效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影响。

最终,裁员报备流程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司的裁员决策能够基于客观的数据和合理的程序,从而实现裁员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2. 正文2.1 裁员报备流程步骤裁员报备流程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裁员规模和范围:在裁员开始之前,公司需要明确裁员的规模和范围,包括裁员的部门和人数。

2. 制定裁员计划:制定裁员计划是裁员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公司需要确定裁员的原因、目标和时间表,并制定详细的裁员方案。

3. 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制定裁员计划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包括与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进行协商。

企业裁员 政府备案流程及时间

企业裁员 政府备案流程及时间

企业裁员政府备案流程及时间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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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备案流程

公司裁员备案流程

公司裁员备案流程一、裁员前的准备。

公司要裁员了,这可不是小事儿呢。

在开始备案流程之前呀,得先把公司内部的情况摸清楚。

比如说,为啥要裁员呀?是公司效益不好啦,还是业务结构调整啦?这就像是医生看病,得先知道病因才能对症下药嘛。

然后呢,要确定好裁员的范围。

哪些部门会受到影响呢?是整个部门都裁掉,还是只裁掉一部分人呢?这可得慎重考虑,毕竟涉及到好多小伙伴的工作呢。

还有哦,得把裁员的标准定好。

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决定谁走谁留呀。

是按照工作业绩呢,还是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呢?这就像考试打分一样,得有个公平公正的标准。

二、正式的备案步骤。

1. 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这一步可重要啦。

就像你要和大家打个招呼,说“咱们公司要做个大动作啦”。

要把裁员的原因、人数、时间等情况都告诉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这是尊重大家的表现呢,让大家有个心理准备。

而且呀,还得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说不定他们能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议,让这个裁员过程变得更合理呢。

2. 准备备案材料。

这就像是准备考试的资料一样。

要准备好多东西呢。

比如说,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就像是公司的身份证一样,证明公司的身份。

还有裁减人员的名单,这个名单可不能马虎,要把每个人的基本信息都写清楚,像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啥的。

另外,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也不能少,这是证明员工和公司关系的重要文件。

还有公司的财务报表,这能说明公司的经济状况,为啥要裁员也就更有说服力啦。

3. 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这就到了关键的一步啦。

把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劳动行政部门去备案。

这个过程可能有点像去见老师交作业一样,心里会有点小紧张呢。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审核咱们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那就会给咱们备案通过啦。

要是有啥问题,他们也会指出来,咱们再按照要求修改就好啦。

三、裁员后的工作。

1. 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虽然是公司的无奈之举,但也不能亏待了被裁的小伙伴呀。

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们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有哪些咱先来说说这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哈。

这企业裁员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就能干的事儿。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那是有不少备案要求的。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挺大的公司工作。

有一阵子,公司效益不太好,就琢磨着裁员。

他们领导一开始还觉着,不就是让一些人走嘛,简单!结果一深入了解劳动法,才发现事情没那么容易。

先说这备案的时间要求。

企业得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可不能说裁就裁。

这提前的时间还不能太短,得给相关部门足够的时间去了解情况,做出判断。

然后是裁员的理由。

你不能说因为老板心情不好就裁员,得有实打实的、合法合理的理由。

比如说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又或者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而且,这裁员可不是“一刀切”。

企业得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职工。

我朋友他们公司在考虑裁员的时候,就因为这个,反复权衡了好久。

还有啊,企业在裁员时得走正规的程序。

要把裁员方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这可不是走个过场,得认真对待人家的意见。

这备案材料也得准备齐全。

比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说明、裁员的方案、被裁减人员的名单等等。

一个都不能少,而且得保证真实准确。

总之,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是很严格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随意裁员给职工带来巨大的冲击。

就像我朋友他们公司,经过这一番折腾,才真正明白了劳动法的重要性,也更加谨慎地对待裁员这件事。

所以啊,企业们要是想裁员,可千万得把这些备案要求搞清楚,别到时候惹上麻烦,那可就不好收场啦!。

公司裁员报备制度范本

公司裁员报备制度范本

公司裁员报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裁员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过程中的报备工作。

第三条公司裁员报备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裁员报备制度,确保裁员行为的合规性。

二、裁员报备条件第五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进行裁员报备。

第六条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裁员报备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拟进行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收到裁员报告后,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书后,可以实施裁员。

四、裁员报备材料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进行裁员报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裁员报备申请;2.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3. 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裁员人数、岗位、理由、程序、时间表等;4. 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证明,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裁员报备后的 obligations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事指南 经济性裁减⼈员是国家认可的⼀种裁员⽅式,是企业在经济危机或者经营不善的时候的⼀种缓解困难的⽅式。

但这种裁员⽅式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备案的,不然就是违法裁员。

那么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店铺⼩编就直接整理出来,下⾯跟着⼩编⼀起来了解⼀下吧。

⼀、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理条件 ⽤⼈单位濒临破产,被⼈民法院宣告进⼊法定整顿期间或⽣产经营发⽣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员的,可以裁员。

⽤⼈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理资料 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书⾯报告; 2、修改、完善后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案; 3、⼯会或全体职⼯书⾯意见(或职⼯代表⼤会决议); 4、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表。

三、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15⼯作⽇ 承诺办理时限:7⼯作⽇ 五、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理费⽤ 不收费 六、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办理地点 深圳市市民中⼼⾏政服务⼤厅 地点:深圳市福⽥区福中三路 七、深圳企业经济性裁减⼈员备案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员规定》的通知 从上⽂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深圳地区办理经济型裁员义务的时间是星期⼀⾄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且企业需要给离职的员⼯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或者是就业帮助。

综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知识了,希望⼤家能够喜欢。

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事项名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

1、事项名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

1、事项名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受理条件: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所需材料:1、裁减人员花名册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前初审受理条件:获得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且通过年检所需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承诺期限:即办件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部门规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经济性裁员备案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经济性裁员备案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315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切实维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经济性裁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应提交备案资料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应要求企业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证明资料:(1)依照破产法规定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应提交相关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据实提交相关资料;2、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的书面报告;3、经济性裁员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批复;4、经济性裁员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方案。

5、经济性裁员企业提前30日书面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相关资料;6、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会的企业,应提交被裁员职工签名的书面意见;7、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

二、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依法指导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对被裁减人员范围和裁员程序(见附件)进行重点指导,切实维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登记与管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与管理工作,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区(市)县属地备案与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办理,在市工商及其以上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备案管理工作要求:1、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查经济性裁员企业的相关实体资料和程序资料;对于备案资料不全的,不予备案;对于备案资料虽然齐全,但工会或者被裁员职工意见较大的,应该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一经发现企业在裁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暂不具备经济性裁员法定条件的,暂不予备案,并指导企业完善有关工作后,视情况确定是否备案。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447号【发布日期】1994-11-14【生效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我们在征求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一条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二、经济性裁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书面材料;
3.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表决意见。
4.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用人单位注销登记证明、发生企业转产、企业分立等情形的单位内部文件等);
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1.裁员人员情况说明(下列人员不得裁减: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关经济补偿措施。
裁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一步报备
1.经济性裁员执行情况说明;

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须知

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须知

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须知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
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2、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3、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
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4、已履行程序的材料: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
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有哪些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那可是相当重要的,这关乎着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备案要求呢?就好比有一家挺大的制造企业,因为市场行情不好,订单大幅减少,不得不考虑裁员。

这时候,如果企业啥准备都没有,啥手续也不办,直接就把员工给裁了,那得多乱套啊!员工们心里没底,企业也容易陷入纠纷。

所以,备案要求就像是给这场可能的“风暴”提前亮起了警示灯。

劳动法规定,企业要裁员,首先得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这可不是走个形式,得认认真真地把裁员的原因、规模、补偿方案等等,一五一十地跟大家讲清楚。

比如说,有个企业因为技术升级,原来的一些岗位不再需要那么多人了,那就要详细说明为啥技术升级会导致人员过剩,未来企业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然后呢,企业还得提出裁员方案,这里面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

这名单可不能随便定,得有合理的依据。

像有个公司,裁员的时候只考虑新员工,把工作多年的老员工留下,这就不合理,因为裁员不能搞歧视。

接下来,企业要把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这备案可不仅仅是交个材料就行,劳动行政部门会认真审查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要是发现方案有问题,比如说补偿标准太低,或者裁员程序不合规,就会要求企业修改。

我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件事,有个互联网企业,发展得特别快,后来因为资金链出了问题,要大规模裁员。

他们一开始以为随便弄个方案就行,结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时候发现,他们的补偿方案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裁员的程序也有漏洞。

最后,企业不得不重新制定方案,不仅耽误了时间,还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总之,劳动法对企业裁员计划的备案要求,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地进行人员调整。

企业要是不重视这些要求,那可真是给自己找麻烦。

员工们也得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合理的裁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样,咱们的劳动市场才能更加公平、有序,大家都能在一个合法合规的环境里工作和发展。

人力资源局裁员报备方案范文

人力资源局裁员报备方案范文

人力资源局裁员报备方案范文一、裁员背景。

咱这公司最近的情况就像坐过山车,之前为了各种大项目、大计划,那是一路扩招,员工人数蹭蹭往上涨。

但现在市场就像个调皮的孩子,突然变了脸,业务量像跳水一样急剧下降,成本却还在那嗷嗷叫着要花钱。

所以啊,没办法,咱们只能考虑裁员这个苦办法来让公司的小帆船能继续稳稳地航行下去啦。

二、裁员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

咱可不能胡来,得严格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来办事。

就像走迷宫得按规则走一样,不然就得掉进法律的大坑里,那可就麻烦大了。

2. 公平公正原则。

在选择哪些小伙伴要离开的时候,得像分蛋糕一样公平。

不能因为谁和谁关系好,或者谁看谁不顺眼就搞特殊。

大家都是在一条船上打拼过的,得一碗水端平。

3. 以人为本原则。

虽然要裁员很残忍,但咱们也得有人情味。

能给员工多一点帮助就多一点,比如帮他们找找新工作的渠道,或者提供一些职业规划的建议,就当是好聚好散嘛。

三、裁员计划。

1. 裁员规模。

经过仔细的盘算,咱们初步预计要裁掉[X]名员工。

这个数字可不是随便定的,是根据各个部门的业务量、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出来的。

2. 裁员部门及岗位。

主要涉及业务量萎缩最严重的几个部门,像市场推广部的线下活动执行岗位,之前搞活动那是热热闹闹的,现在没那么多活动了,这个岗位就不得不精简人员;还有产品研发部的一些辅助研发岗位,目前公司的主打产品研发方向调整了,这些岗位的工作暂时没有那么多了,所以也在裁员范围内。

四、裁员流程。

1. 提前通知。

咱们得提前[具体时长]通知被裁的员工。

这个通知就像给人家打个预防针,不能搞突然袭击。

通知的内容得详细,包括为什么要裁员、他们的离职日期、离职补偿怎么算等等,都得明明白白地告诉人家。

2. 沟通面谈。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环节,就像和老朋友谈心一样。

人力资源的小伙伴要和被裁员工一对一地进行面谈。

面谈的时候,态度要诚恳,要听他们说说心里的想法、委屈,也要给他们解释清楚公司的难处。

经济性裁员管理规定(3篇)

经济性裁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协商一致,裁减一定数量的劳动合同人员的行为。

第四条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裁员条件第五条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二)经过合理调配劳动力和改善经营管理,仍需裁减人员;(三)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四)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提出经济性裁员申请前,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进行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评估裁员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二)研究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裁员范围、数量、补偿标准等;(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裁员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提出经济性裁员申请,应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经济性裁员申请报告;(二)裁减人员名单及理由;(三)裁减人员补偿方案;(四)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情况;(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济性裁员申请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裁员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二)裁员方案是否合理,补偿标准是否合法;(三)裁员对职工权益的影响;(四)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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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须知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二、报送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
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2、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3、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
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4、已履行程序的材料: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
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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