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动态成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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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能及时发现项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偏离并预警,尽可能使项目结算成本在成本目

标的范围内。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对不可预见事项和管理不善引起成本变化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动态成本是实时动态反映和预测至项目完工时的整体成本,动态成本=未结算合同+已

结算合同+非合同性成本+待发生成本。

3.2.成本预警: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了原先预见不到的事项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细

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或调整后的目标成本时,由预警人向上一级领导和责任部门发出警讯的一种行为。

4.职责

4.1.项目公司成本部:编制《项目总成本月度执行报告》,对超目标成本的做出解释说明,

提出目标成本超支申请;

4.2.项目公司成本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审批《项目总成本月度执行报告》,根据权限审

核或审批《目标成本超支申请表》;

4.3.集团成本管理部:审核《目标成本超支申请表》;

4.4.集团成本分管领导/总裁:据权限审核或审批《目标成本超支申请表》。

现有项目公司部门设置与标准项目公司部门设置对应关系:

5.工作程序

5.1 动态成本管理基本原则

5.1.1项目公司总经理是项目动态成本监控的第一责任人、成本部是动态成本监控的责任

部门,必须对动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成本管理部指导、监控并抽查项目动态成本管理工作。

5.1.2动态成本管理主要是对动态成本相对目标成本的变动情况及项目开发各环节责任成

本执行的分析,通过《项目总成本月度执行报告》及时反映、上报,该报告在每月度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成本部提交给集团成本管理部。

5.1.3动态成本预估的主要依据合同台帐(含合同变更信息)、月度签证变更汇总表、材料

价格信息变动、外部相关单位的价格取费标准变动、索赔诉讼等。

5.1.4动态成本需从项目整体投资出发、尽可能对各种成本变动已发生和预计发生项目进

行列举,原则上,上报动态成本与项目结算值的差异将作为评价项目公司动态成本管理的依据之一,对特别异常现象,集团成本管理部有权直接进行或上报公司后组织相关调查。

5.1.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需对动态成本显示已突破或很可能突破的目标成本项目启

动预警。

5.2 动态成本管理实施

5.2.1成本部每月底对合同的结算成本目标进行预测,并填写《项目总成本月度执行报告》,

其中由财务部负责监控的土地费用、期间费用等由财务部汇总,提交给成本部统一对超成本目标的项目进行分析,提出相关解决建议,并与财务部核对实际成本付现情况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确认后,向总部集团成本管理部汇报。超成本目标的原因主要有:

a)不可预见事项:

①发生设计变更;

②发生工程事故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的事故;

③发生法律诉讼;

④因经济合同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或与我方在履行合同中有纠纷;

⑤因政府或其他单位突然以行政手段(如制定法规、政策)调整收费、税率、利

率标准;

⑥发生原先未预见的情况而增加了经济合同的补充协议、对外承担新的责任;

⑦出现了未计划的对外捐赠;

⑧目标成本预测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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