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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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2%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2、是建立工资发放专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在每月5日前汇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将民工工资表及时交于代理方,代理方
确认已公示无误后再行代理发放。
3、民工工资发放程序
(1)每个民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班组长身份证复印件);
(2)签订民工‘劳动合同(双方签字);
(3)民工工资计算单复印件(双方签字确认工程量、单价、总额、已领及末领) (4)委托班组长代领民工丁资的委托书(每个民工都要签字摁手印)
(5)民丁丁资表(每个民工都要签字摁手印)
(6)现场发放民上工资签到表(按队组到场民工签到及发放监督人员签到)
4、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具体措施为:①、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②、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③、根据丁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④、将民工工资的支刊情况纳入项门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三、控制体系
目前我公司已成立了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领导的民工工资管理小组,以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任小组副组长,公司各部门经理为小组中层管理层,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并且已经为各项口经理部制定了具体的民工工资管理纽织体系,各项门部必须切实落实到位,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