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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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6•【字号】•【施行日期】200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规则》已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挂牌公开交易是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地块的基本情况、竞买规则等内容,竞买人轮番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买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式。

挂牌公开交易适用于出让、租赁、转让。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租赁、转让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挂牌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交易:(1)市政府储备的土地,应依法有偿供应的;(2)未纳人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困国有企业和需要政策性扶持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土地出让收人全部返还给原企业的;(3)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下,委托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委托整体转让房地产的。

第四条挂牌公开交易时,土地的基本情况应在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公示栏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报价期限、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容积率、最低交易价、当前报价等,报价期限根据土地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挂牌公开交易的程序:(1)拟定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2)拟定挂牌公开交易方案。

报市政府审批;(3)经批准可以挂牌公开交易的地块在报刊上公告,并在地产交易市场交易厅公示,地块面积3333.34平方米(5亩)以下的,只在地产交易市场交易厅公示;(4)有意受让单位索取有关竞买文件;(5)有意受让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名登记:a受让申请书;b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其他权力机构(非股份制企业有权决定机构)关于受让土地事宜的决议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c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d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e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f《报价承诺书》。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一、本规则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符合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条件,支付竞买保证金并确认到帐后,办理了竞买手续的申请人为竞买人。

竞买人必须按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没有按照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的视为放弃其竞买权利。

四、挂牌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挂牌信息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被委托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挂牌出让起始价等,在媒体公告和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应从挂牌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挂牌出让宗地成交前两日按规定金额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和对竞买宗地进行报价。

(二)挂牌竞价1、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牌号的同时,必须填写报名竞买宗地《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报价;当报名竞买宗地已经有其他竞买人报价时,必须按《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规定的加价幅度高出已有报价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2、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1、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报价;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后提交报价者不在报价时,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促进城市和区域的发展。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不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二章:出让条件第三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出让价格和付款方式等。

第三章:出让程序第四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让单位、土地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出让条件和出让方式等。

第五条:符合出让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可以参与土地出让竞争。

第六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土地出让,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

第七条: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一般应当采取现场或网络竞价的方式,竞价结果以最高出价确定。

第八条:竞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出让金,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四章:出让监管第九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管,确保出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土地出让信息。

第十一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大连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

大连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

大连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均应实行网上挂牌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交易,是指出让人依托大连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挂系统接收、甄别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的交易行为。

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由各级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条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全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工作,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市县土地交易机构负责具体交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限制的除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竞买活动。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应到经市政府认定的电子认证机构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第七条网上挂牌交易工作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资格确认、网上报价、网上加时竞价、网上成交确认以及网上监管等部分组成。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交易管理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网上挂牌交易信息发布第八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由市国土房屋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网(/)和市土地交易中心电子屏发布,同时通过《大连日报》等报刊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挂牌出让)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之一、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自愿、竞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遵守与土地管理、招标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人,主体资格良好。

第四条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在挂牌前报请主管土地部门审核。

第二章出让程序第五条出让挂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也可以委托合法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挂牌;招标代理机构是本挂牌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出让挂牌应确定详细的时间、地点、条件、要求、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挂牌招标工作,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并按规定时间公开挂牌。

第八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经评估、合法性审查后,预定挂牌价格,并写明挂牌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开标工作,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确定中标人,拟定成交通知书,公示成交结果。

第三章出让合同第十三条中标人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包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用途、地价支付方式、土地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中标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名下权属清晰。

第十六条中标人可以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合法合规经营、交易,但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第四章创新与完善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交易平台,提高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前言招拍挂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为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1. 依法招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保障公平竞争。

2. 公开透明: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避免不公平交易。

3. 公平竞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公开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潜规则。

4. 稳步增价: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确定最低限价,以稳步增价的方式进行。

5. 诚信守法:各参与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违法违规,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征收用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确定征收用地范围。

2. 出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

3. 招标或拍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条件,选择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4. 签订合同:出让地块确定竞得方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竞得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 缴款出让:竞得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方式1. 组织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拍挂活动的监督管理。

2. 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招拍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揭露不正之风。

3. 法律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法律的权威。

五、结语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拍挂活动的公正和透明,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一、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是指本中心(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接受委托人委托,在一定的期限内将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并按本须知规定的规则接受交易竞买的行为。

二、挂牌交易文件本中心向竞买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文件,挂牌交易文件包含下列资料:(一)地块宗地图;(二)地块位置图;(三)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四)委托人已取得该地块的其它证件;(五)《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八)《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九)《竞买申请书》(样本);(十)《成交确认书》(样本);(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三、参与竞买的条件及提交的资料除公告中特殊注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申请参加挂牌交易竞买的,除提供按公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影印件(核对原件)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核对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4、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5、公司章程;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按本须知第八条要求)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二)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参与竞买的1、《竞买申请书》;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三)个人参与竞买的1、《竞买申请书》;2、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按本须知第八条要求)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相关条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 执行和解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法定准备金率
相关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定
部门规章
01 名称简介
03 出让范围 05 公开办法
目录
02 内容介绍 04 协议方式 06 出让方法
07 意义表现
09 相关法令
目录
08 相关条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是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土地市场规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性资产配置的新机制。 虽然我国在土地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竞相压低、减免地价吸引投资;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等。如果不遏制这些行为,统一规范、开放有 序的土地市场难以形成。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能够实现国家土地资产的最大效 益,而且能够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介绍
《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 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详细)1. 背景介绍在中国,由于土地不能流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很重要的产权形式之一。

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挂牌是其中的一种常见方式,在土地市场上有较为广泛的应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在自然资源部门或土地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宣布挂牌土地及其出让条件、转让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 挂牌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包括挂牌准备、挂牌公告、竞价报名、挂牌竞价、挂牌结果和合同签订等6个环节。

2.1 挂牌准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在挂牌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和面积;2.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其中包括土地出让条件、转让价格、交纳出让保证金金额、开标的时间、地点等;3.指定挂牌期限和挂牌地点,发布挂牌公告。

2.2 发布挂牌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在土地行政部门、主流媒体等途径发布挂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出让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位置等情况;2.出让条件,包括土地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土地竞价报名时间地点等;3.出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和金额;4.出让程序的环节和时间。

2.3 竞价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包括:1.竞买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人在竞买时应当向土地出让方缴纳担保金;3.其他相关资料。

2.4 挂牌竞价经过竞价报名人资格审查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确定竞价流程和时间,并进行挂牌竞价,竞价方式可以是加价或降价方式。

2.5 挂牌结果挂牌结束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公布竞价结果,并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履约能力评价,确定受让人。

2.6 合同签订确定受让人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申请土地使用证。

3. 挂牌注意事项1.竞价人应当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及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2.竞价人应当认真核实出让土地信息、竞买保证金等相关情况,确保竞买行为的真实性和负担能力;3.当多个竞买人报出同样的最高价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按照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为了规范这一
过程,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

2. 公开透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预者
都能平等竞争。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告,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竞买条件等。

3. 投标条件:参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
和条件,如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4. 招标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
报名、资格审查、竞价、评标、成交等环节。

竞价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竞买者的权益。

5. 成交公示:成交后,应及时公示成交结果,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内容应明确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权范围、土地开辟条件、支付方式等。

6.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总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公平
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一、交易范围本系统提供浙江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二、交易流程1. 注册账号:请登录浙江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提示完成账号注册。

2. 信息发布:出让方需在系统中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等。

3. 竞买申请: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4. 竞价过程:竞买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将获得土地使用权。

5.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6.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7.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三、交易规则1.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方可参与挂牌出让。

2. 保证金缴纳: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3. 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申请。

4.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结果,并通知竞买人。

5. 合同签订: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6. 权证办理:竞买人需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四、注意事项1. 请确保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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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3篇)

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我国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招拍挂条件法律规定方面进行探讨。

二、土地招拍挂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出让信息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机会参与。

2. 公平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竞买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诚信原则:土地招拍挂活动参与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

三、土地招拍挂的条件法律规定1. 土地招拍挂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招拍挂的主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负责土地招拍挂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2. 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条件(1)出让地块的用途:出让地块的用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形状、界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形状、界址应当明确,符合规划要求。

(3)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等。

(4)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

(5)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绿化等。

(6)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具备履行出让合同的能力。

关于招拍挂法律规定(3篇)

关于招拍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拍挂,即招标、拍卖、挂牌,是我国土地市场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

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招拍挂制度,旨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本文将从招拍挂的法律规定、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拍挂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招拍挂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程序、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招拍挂制度中的招标环节,需遵守该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程序、拍卖人、竞买人、拍卖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招拍挂制度中的拍卖环节,需遵守该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程序、条件、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招拍挂制度中的土地出让、房屋交易等环节,需遵守该法的相关规定。

三、招拍挂的程序1. 招标(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

(3)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

(4)开标、评标、中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2. 拍卖(1)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标的、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等。

(2)拍卖文件编制:拍卖人根据拍卖标的编制拍卖文件,包括拍卖标的描述、竞买须知、竞买保证金要求等。

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3篇)

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招拍挂,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活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招拍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土地招拍挂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土地招拍挂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活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招标是指以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投标报价为依据,确定中标人的交易方式;拍卖是指以公开方式,通过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的方式;挂牌是指以公开方式,通过发布信息,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方式。

2. 适用范围土地招拍挂适用于以下情况:(1)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互换、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3)土地使用权租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等。

三、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1. 土地使用权出让(1)出让主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3)出让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②公示出让信息;③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④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⑤签订出让合同;⑥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 土地使用权转让(1)转让主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

(2)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3)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①编制转让方案;②公示转让信息;③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④确定受让人;⑤签订转让合同;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行为,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是指竞买人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信息网上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网上交易的内容包括:挂牌人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竞买人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挂牌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第五条本规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

网上交易所涉及的本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竞买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除了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挂牌人依据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交易规则。

第二章交易公告第六条凡进行网上交易的地块,当地挂牌人必须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后台管理模块,进行公告信息、宗地信息、交易须知的信息录入,凡是系统输入框后带*的栏目为必须输入项。

第七条挂牌交易公告的发布必须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内容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

如由于执法机关查封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公告期间调整拟出让宗地的使用条件(包括土地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或者更改其他公告内容的,挂牌人必须发布补充公告,将变更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顺延交易期限。

变更后的公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挂牌人除了在交易网络系统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外,还应按规定通过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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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规则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推动土地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本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挂牌交易
本规则所称挂牌交易是指本中心接受出让人、土地使用者或人民法院的委托,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交易条件在国土资源交易大厅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交易原则
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公告原则
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的条件及其他事项一经挂牌公告,不能变更。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如执法机关查封等),则本次挂牌交易活动中止,由本中心另行组织挂牌,重新接受竞买申请。

四、竞买申请
1、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网上申请待条件成熟时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2、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竞买申请人须全面审阅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本中心咨询。

竞买人应现场踏勘挂牌交易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

竞买申请人向本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及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报价
竞买人可在公告的挂牌起始价基础上自主确定首期报价;而在挂牌竞价期间的竞买报价则必须按照规定的竞价阶梯进行竞价。

竞价阶梯是指相邻两次报价,后一报价比前一报价的最小递增幅度。

挂牌竞价期间本中心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六、成交规定
挂牌竞价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委托人确定的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交易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2、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半小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本中心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委托挂牌交易人也可调整交易底价或交易条件,重新委托本中心挂牌交易。

七、竞得人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本中心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同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向其追讨违约金。

不能按公告的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致使蒙受重大损失的;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致使本中心或委托人错误决策的。

八、竞得资格取消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竞得人被取消竞得资格情形的,委托人须重新委托另行组织挂牌交易。

本中心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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