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房主有利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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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4.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所用材料一律按甲方要求。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地板砖、墙面砖。沙子、水泥等材料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剩余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返工。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装修期间乙方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按要求予以赔偿损失。

4)乙方施工期间人身安全自负。

第九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乙方: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

施工内容:

拆除:

客厅和厨房的隔墙、客厅和阳台的隔窗墙、二卧室的隔墙、进门右衣柜、厨房烟道、厨房和卫生间隔墙。

装修:

主卧室西墙组立柜,包百叶门、主卧室北墙组立柜及书柜包百叶门、次卧室南墙组立柜包百叶门、次卧室东西角电脑桌连书柜(一套)包门、客厅落地电视柜一个、阳台西头落地柜一个手开门、客厅鞋柜立柜一个、客厅和阳台门套一个、二卧室飘窗均装大理石台板、客厅空调包机吊顶、次卧室空调包机吊顶、主卧室空调管道门上包装、厨房和客厅铝合金双门推拉、

厕所平开门、次卧室窗户内装晒衣管一根、厨卫地面、墙面均磁砖到厅、铝扣板吊顶、厨房南小窗户改飘出柜一个带柜门、无烟灶台一个、水管电线按所需距离和数量安装,包括水龙头(自配甲方)和开关插线板、墙漆均刷道、油漆均刷道、所有电缆清理防老化残留、柜内贴纸、所有物件按甲方要求尺寸和质量要求。

材料所用品牌:

板材:

油漆:

墙漆:

磁砖:

电线:

水管:

甲方自购:地板、厨柜、大门、二卧室门、灯具、洁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

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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