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女教师权益

合集下载

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案例(3篇)

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日益壮大,教师权利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我国,教师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一些教师的合法权益却遭受侵害。

本文将以张某诉某教育局案为例,探讨法律如何保护教师权利。

二、案例简介张某,男,35岁,某中学教师。

2010年,张某因教学成绩突出,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

然而,在2011年,学校以张某教学成绩下滑为由,将其解聘。

张某不服,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

教育局经调查,认为张某被解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遂作出撤销学校解聘张某的决定。

但学校仍坚持解聘张某。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学校是否具备解聘张某的法定事由,以及教育局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

四、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张某被解聘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学校不具备解聘张某的法定事由。

教育局经调查,认为张某被解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作出撤销学校解聘张某的决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教育局作出的撤销学校解聘张某的决定,并要求教育局依法处理。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未依法行使解聘教师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解聘教师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本案中,学校以张某教学成绩下滑为由解聘张某,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因此学校不具备解聘张某的法定事由。

2. 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学校老师休产假制度

学校老师休产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女教师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女教师的产假进行了明确规定。

学校老师休产假制度旨在确保女教师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关爱,保障其身心健康,同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产假期限1. 基本产假:女教师生育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 难产产假: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 多胞胎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晚育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5. 生育津贴:女教师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学校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女教师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学校不得截留。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学校按照女教师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

三、请假手续1. 女教师需提前向学校提交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女教师提交的生育证明等材料,确认其符合产假规定。

3. 学校与女教师签订产假协议,明确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四、产假期间待遇1. 产假期间,女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2. 产假期间,女教师的人事关系、职务、职称等保持不变。

3. 产假期间,女教师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产假期间福利,如产假慰问金、生育补贴等。

五、产假期间教育教学工作1. 学校应安排合适的代课教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 产假期间,学校应关注女教师的健康状况,关心其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六、产假结束后工作安排1. 产假结束后,女教师需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2. 学校应关注女教师产假后的身体状况,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

总之,学校老师休产假制度旨在保障女教师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确保其身心健康。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心关爱女教师,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女性主义视角下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研究

女性主义视角下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研究

女性主义视角下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研究作者:董阜平来源:《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年第04期摘要:女性主义的性别角色、性别刻板印象、话语权和职业身份等理论成果为当下女教师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了研究新视阈,并为实现高校女教师权益的有效保障指明可行路径。

从而,有利于树立一种新的以追求社会公正和性别平等为宗旨的高校两性价值观,促进和谐校园的真正实现。

关键词:女性主义;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4)04-0011-03以女性主义性别视角重新审视现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女性问题,对高校中男性中心的“父权制”价值思维进行批判、扬弃和超越,以消弭对女性的歧视,捍卫高校女教师价值以及平等的女性文化和伦理道德规范,体现对女教师的尊重、关爱、民主、差异与融合的伦理要求。

女性主义理论为研究高校女教师权益维护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和新视阈。

一、高校女教师权益缺失的成因分析综观高校女教师生存的历史与现实,与男教师相比,阻碍女教师平等发展和权益有效保护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1. 传统性别观念衍生的性别角色歧视明显“社会性别”泛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是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的综合体现。

人们按照这样的设定和期待进行他塑与自塑,将本来是自然的男女两性关系以及性格、气质、心理等进行制度化的刻板定位,形成一种尊卑高低有序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性别角色模式。

英国学者玛丽·塔尔博特指出:“性别歧视是基于生理性别的歧视,它建立在假想的基础上,这种假想认为男女有别、男尊女卑。

”[1]中国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妇女就以屈辱的形象俯首听命,沦为男性的附属品和“家”的奴仆。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这样解释:“婦,服也。

从女持扫帚洒水也。

”这一解读不仅定格了性别歧视的场景,也铸造了性别角色的模式。

传统性别观念以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人们的思维意向和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社会对女性的评判,成为现代女性发展道路上的精神枷锁。

教师权益法律保护案例(3篇)

教师权益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老师,女,45岁,大学本科学历,小学一级教师。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某市某小学任教,担任班主任工作。

2018年,张老师因家庭原因向学校提出辞职。

然而,学校以张老师尚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为由,拒绝批准其辞职。

张老师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学校是否违法解除与张老师的劳动合同。

张老师认为,其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学校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而学校则认为,张老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尚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因此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县城女教师日常管理规定(3篇)

县城女教师日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城女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女教师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城公办学校中所有女教师。

第三条县城女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二)依法管理,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公平公正,维护教师之间的平等和公正;(四)注重实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县教育局设立女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女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教育局女教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女教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县城女教师日常管理制度;(三)组织全县女教师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四)协调解决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五)开展女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条各学校设立女教师管理小组,负责本校女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女教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女教师管理的指示精神;(二)制定本校女教师日常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女教师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四)关心女教师的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五)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女教师反映的问题。

第三章教学工作第八条县城女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九条女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女教师应当遵守以下教学规定:(一)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二)课堂教学应当注重启发式、讨论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四)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女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

学校女教师权益维护制度

学校女教师权益维护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女教师在教育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女教师面临着诸多权益问题,如性别歧视、工作压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等。

为了保障女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保障女教师享有与男性教师同等的权益,消除性别歧视;2.维护女教师在教育教学、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3.促进女教师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满意度;4.营造和谐、公平、尊重的教育环境。

三、制度内容1.招聘与录用(1)学校在招聘女教师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应聘者。

(2)学校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确保女性应聘者与男性应聘者享有同等的待遇。

2.教育教学(1)学校应保障女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性别原因降低女教师的教学评价标准。

(2)学校应关心女教师的工作状态,为女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进修机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职称评定(1)学校应保障女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享有与男性教师同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原因影响女教师的职称晋升。

(2)学校应定期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确保女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公平竞争。

4.薪酬待遇(1)学校应确保女教师享有与男性教师同等的薪酬待遇,不得因性别原因降低女教师的工资水平。

(2)学校应定期对女教师的薪酬进行调整,确保女教师的收入水平与工作业绩相匹配。

5.工作时间与休息(1)学校应合理安排女教师的工作时间,保障女教师的休息权利。

(2)学校应关注女教师的生育权益,为女教师提供产假、陪产假等福利。

6.家庭与工作平衡(1)学校应关注女教师的家庭需求,为女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女教师平衡家庭与工作。

(2)学校应鼓励女教师参与家庭事务,支持女教师参加家庭活动。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学校应成立女教师权益维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学校应定期对女教师权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3篇)

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3篇)

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1. 组织和协调学校女教职工的活动:组织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组织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 办理女教职工的入职手续:负责女教职工的入职安排,包括办理入职手续、介绍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帮助新教职工快速融入学校工作环境。

3. 维护女教职工权益:关注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需求,为解决教职工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4. 促进女教职工的成长发展:为女教职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组织专业培训、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们的专业成长和发展。

5. 开展女教职工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阳光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凝聚力,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

6. 完善女教职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女教职工服务体系,为女教职工提供及时、有效地服务和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7. 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女教职工的需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如组织女教职工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提高女教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

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2)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学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它承担着许多重要的工作职责。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中学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1. 协助学校制定和改进关于教师招聘和选拔的相关政策。

女教职工委员会要负责参与制定学校的教师招聘政策,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并且合理反映女教职工的需求和权益。

同时,还要在选拔教师的过程中,充分重视女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学校招聘到优秀的女教师提供保障。

2. 促进女教师的职业发展。

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关心关注女教师的职业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提供多层次的培训机会,帮助女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同时,委员会还要重视女教职工的晋升机会和空间,推动学校建立公正的晋升制度,确保女教职工能够享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教育局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调研报告

教育局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教育局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调研报告关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调研报告  区教育系统现有教职工4033人,其中女教工2318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7.48%。

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区教育工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教育系统38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教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情况调研,报告如下: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是强化宣传,形成关心支持女教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

区教育局和各校党组织遵循《妇女权益保障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的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地位;宣传教育教学工作中先进女职工的典型事迹,在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女教职工政治待遇。

在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培训教育、评先树优、住房分配及报酬待遇等等方面,都做到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为妇女展现才能和智慧创造了良好的内1 / 20部和外部环境,使很多女教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仅2002年度,教育系统1名女同志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2名女同志被推选为区人大代表;5名女同志被选为区政协委员;6名女同志被选为区党代表。

目前,全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137人,其中女校级领导干部28人,占校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1%。

三是提高女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

全区教育系统妇女组织广泛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活动”、巾帼建功双文明竞赛活动。

聘任制背景下中小学女教师的权益现状及维护

聘任制背景下中小学女教师的权益现状及维护

A s c : n e mebcgD n fece m ly n s m,ihs I t et, ohpoes nln ii8 0 e b 咖 tU d r ak【ud0 ahr pometyt T tadi e s b t rf i a adc l s m n t e s e g l n r s so V w
a d s c d r c 0 1wo n ta h r n i ae h t h i h sa d i tI s吕0 me e c e ga e s ei g 6 m n n en n n e 曲 a y s h o me e c e si d c t st a ,t e rg t n n ee t f w0 n t a h r r r rn u i 1 g I e l
第三 , 教师总 体的权 利意识 和维权意 识还没有达到应 有 女 的水平 。正因为如此 , 国 中小学 女教师 的权益 维护 问题 我 还没有引起各方 面的 足够重 视。我们利 用“ 国期 刊 网” 中 全文数据库 , “ 对 中小学女教师权益 ” 可能涉及 的文献进 行
关系 , 明确双方的权利 、 义务和责 任的一种 教师任 用制 度 , 包括工作岗位聘任 和职务 聘任两种形 式。J在我 国现 阶段 【 的教 师聘任 制中, 主要 是前者 。应该指 出的是 , 目前 进行的 中小学人事 制度 改革是 在法 规不 健全 、 师 ( 教 尤其 是女 教 师) 维权意识 不高的背景下展开 的。教师权利维 护 的某些 法律依据 缺失( 如关 于聘 任 的程序 、 聘任 合 同的 内容 至今 没有一个权威 的规定 )致 使各地 在聘任教 师时各行 其是 , , 具有较大 的随意性 。中小学女 教师的权益在这样一个 改革 背景下完全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聘任制背景下的中小学女教师权益 问题

女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女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女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女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承担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责任,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教育领域中,女教师在权益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和挑战,包括性别歧视、职场不公等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女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女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二、目标设定1. 提高女教师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地位,消除职场性别歧视,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2. 加强对女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提高她们应对职场挑战的能力。

3. 提高女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激励她们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职场性别歧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场性别歧视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校师生普及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观念,促进全校教师和学生都能尊重女教师,消除性别歧视现象。

通过学校广播、校报、校园宣传栏等媒体,向全校师生传递反性别歧视的理念,增强全员的性别意识,共同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2. 制定职场性别平等政策学校应积极制定并完善职场性别平等政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解释,严格执行雇佣、晋升、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性别平等原则,杜绝因性别而产生的职场不公平现象。

建立举报机制,对性别歧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女教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女教师提供进修培训、提升专业技能的机会,使她们在教育教学领域中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鼓励和支持女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展示才华的机会,提高她们的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

4. 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与支持女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常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压力,有时会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辅导机制,为女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心理困扰和压力,保障她们的心理健康。

5. 关注女教师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平衡学校应该关注并关心女教师的家庭生活,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制度,让女教师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能够找到平衡,不因为工作而忽略家庭,也不因为家庭而影响工作。

教师工会女职委工作计划

教师工会女职委工作计划

教师工会女职委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促进教师工会女职委的健康发展,提升女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 组织开展一系列关于女教师权益和职业发展的培训和活动,提高女教师的综合素质;3. 关注女教师的生活和工作问题,积极为她们解决困难和困扰;4. 提高女教师在学校和教育系统中的地位和权益,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工作内容1. 组织开展女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她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2. 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女教师参与教学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促进她们的专业交流和提高;3. 关注女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升,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职业规划、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培训和讲座;4. 对女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5. 积极争取女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6. 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沟通和合作,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

三、工作措施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内容;2. 组织女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和行业内资深人士进行授课和指导;3. 设立女教师服务热线和咨询平台,及时解答女教师的困难和困扰;4. 积极组织女教师参加各类评比比赛和交流活动,提高她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 建立女教师互助小组,开展互助活动,关爱关心每一位女教师;6. 积极争取资金和资源,开展各类活动和服务,为女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总结1. 每季度对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内容和措施;2. 将工作成果及时反馈给女教师,不断提高工作满意度和保障水平;3. 积极开展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女教师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

五、预期目标1. 提升女教师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增强她们的职业幸福感和创造力;2. 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3. 增强女教师的团结力量,促进女教师的健康发展;4. 加强女教师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妇联工作计划(5篇)

学校妇联工作计划(5篇)

学校妇联工作计划(5篇)学校妇联工作计划1一、积极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关心女教工的身心健康。

关心女教工身心健康,从多种渠道关心了解女教工疾苦,了解女教工思想情况,关心她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及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积极为女教职工开展妇女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她们定期做检查。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按照上级部门布置,我校妇委会把宣传纳入重点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提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女教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关注贫困女职工、女家属等妇女儿音的权益保护问题,为贫困妇女和失学儿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

三、继续深化文明家庭建设,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大力开展和谐家庭建设,把和谐家庭建高作为新时期文明家庭创建的主题;继续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家庭创建活动。

指导学校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的家庭以德治家,文明立家,平安保家,节约持家,和谐兴家,形成各具特色的家庭;进一步拓展“巾帼建功”活动。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女教职工的潜能,使广大女教职工踊跃参与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学校的发展及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四、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建功立业工程”配合今年教师队伍建设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配合学校、工会开展“修身正德,促进和谐”主题教育和向模范教师学习活动。

五、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坚决杜绝超计划生育。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及健康知识宣传,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积极开展有利于女教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女性参与的文体活动,展示女性风采,活跃女教工的业余生活,丰富校园文化,增进身心健康。

配合少先队大队部、德育室及共青团做好庆各种节日的庆祝活动。

积极组织女教工参加各种有益活动。

女教师教职工维权发言稿

女教师教职工维权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我们学校的一名女教师,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代表我们全体女教师,就教职工维权问题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女教师,我们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同时也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压力。

然而,近年来,我们发现教职工维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我们女教师群体,面临着更多的困境。

在此,我希望通过这篇发言稿,呼吁校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我们的权益,共同维护我们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待遇,消除性别歧视在我国,尽管性别平等已经写入宪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女教师在待遇上普遍低于男性教师,尤其是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方面。

为此,我们呼吁校领导切实提高女教师的待遇,消除性别歧视,让每一位女教师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关注身心健康,保障休息时间女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着来自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

特别是怀孕、产假期间,女教师更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我们希望校领导能够关注女教师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休息时间,让女教师在孕期、产假期间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三、加强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女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女教师在培训机会、职称晋升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

为此,我们呼吁校领导加强对女教师的培训,提升我们的职业素养,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四、落实权益保障,加强维权意识近年来,女教师在工作中遭遇性骚扰、家暴等问题日益增多。

我们希望校领导能够落实权益保障,加强维权意识,建立健全维权机制,让每一位女教师都能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五、关注女教师职业发展,搭建晋升平台女教师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着晋升难、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

我们希望校领导能够关注女教师的职业发展,搭建晋升平台,让每一位女教师都能在教育事业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总之,我们女教师群体在维权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此,我呼吁校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我们的权益,共同努力,为我们女教师创造一个公平、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

学校妇联的工作职责(三篇)

学校妇联的工作职责(三篇)

学校妇联的工作职责学校妇联是学校的一个重要组织,其职责是为全体女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提倡性别平等,并促进其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

学校妇联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学校妇联的工作职责之一是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性别平等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和促进社会公正。

学校妇联可以通过组织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形式,向教职工和学生传达性别平等的理念,提高其对性别平等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维护女性权益作为学校妇联的一项重要职责,维护女性权益是其中的核心任务之一。

学校妇联应关注女性教职工和学生的权益,并纠正任何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或歧视现象。

学校妇联可以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女性权益受侵害问题,确保女性教职工和学生享受平等的权益和待遇。

三、推动性别平等政策的实施学校妇联还需要积极推动性别平等政策的实施。

性别平等政策是指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而采取的各种政府或组织行为和规定。

学校妇联可以与学校管理部门合作,推动制定和完善性别平等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此外,学校妇联还应加强与其他学校妇联以及地方和全国妇联的合作,共同推进性别平等政策的落实。

四、开展女性发展与职业规划工作学校妇联还负责开展女性发展与职业规划工作。

学校妇联可以组织职业规划讲座、就业指导和实习培训等活动,帮助女性教职工和学生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学校妇联还可以安排女性教职工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导师制度,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资源。

五、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学校妇联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并代表女性教职工和学生提出建议和意见。

学校妇联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征求意见和提交建议书等方式,向学校管理部门反映女性教职工和学生的诉求和需求,为其争取更多的权益和机会。

六、组织文化和体育活动学校妇联还负责组织文化和体育活动,丰富女性教职工和学生的课余生活。

学校妇联可以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文化沙龙和运动会等活动,增强女性教职工和学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女教职工权益

女教职工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女教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身心健康,发挥女教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教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南通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单位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条款第四条单位与女教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单位根据女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教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单位不得在女教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合同。

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的女教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对其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l至2天。

对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教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的女教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单位不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九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教职工,不安排其从事晚自修课。

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l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女教师动保护制度

女教师动保护制度

***小学女教师动保护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教师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得在女教师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聘约。

第三条女教师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体力工作强度较大的工作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教师,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教师,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工作时间。

第四条女教师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教师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五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师,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教师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六条女教师在哺乳期内,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工作。

第七条女教师工作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工作部门提出申诉。

女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教师工作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教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条女教师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工作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女教师管理制度

女教师管理制度

女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女教师的管理,保障她们的正当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女教师,包括各级职称和任职资格的女教师。

第三条学校将根据本制度,对女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优秀女教师进行表彰,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第四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专属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团队,为女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发展规划和培训机制,为她们提供成长和提升的机会。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就业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她们在校园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安全。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对绩效突出的女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女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女教师激励机制,包括薪酬福利、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对她们进行激励和调动。

第二章: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女教师享有与男教师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包括工资薪酬、职称评定、工作福利等方面。

第十条女教师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对学校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女教师有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女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爱心关怀和教育指导,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和学业辅导。

第三章:女教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对其个人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女教师进行奖励,并对工作不力的女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岗位晋升机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资历水平,对其进行晋升评定。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对其进行评审和晋级。

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其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学校将对女教师进行教育培训和学术研究支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学术素养。

第四章:女教师的安全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将建立女教师的安全生活和工作保障制度,保障其在校园的安全和权益。

学校女教师的管理制度

学校女教师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女教师的管理,提高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女教师,包括在职女教师和退休女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际,鼓励创新。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女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3.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第五条女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教育教学的骨干。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女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女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模式。

第八条女教师应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女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条学校设立女教师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学研究;3. 学生满意度;4. 教师职业道德;5. 工作态度。

第十一条女教师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健康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关心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确保女教师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学校为女教师提供必要的生育、产假、哺乳假等福利待遇,保障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女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能力,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女教师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女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女教师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女教师权益保障办公室,负责处理女教师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对侵犯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女教师权益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巾帼文明岗:公示制度详解

幼儿园巾帼文明岗:公示制度详解

幼儿园巾帼文明岗:公示制度详解在幼儿园教育中,巾帼文明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

在这个岗位上,老师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关心照顾每个孩子,传递正确的性莂教育观念。

而在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中,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岗位职责的履行,保障教育质量。

1. 公示制度的实施意义巾帼文明岗的公示制度是为了落实性莂教育责任,保障女教师在工作中的权益,强调性莂平等。

通过公示制度,可以让学校和家长及社会公众了解到巾帼文明岗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增强对女教师的关注和支持,打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2. 公示制度的内容公示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巾帼文明岗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工作总结、教育教学情况公示等。

这些内容的公示可以使教师的工作更加透明化,有利于监督和评估。

3. 公示制度的实施方式公示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在教育局全球信息站上公示、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栏、向家长发送电子公文等方式进行公示。

也可以利用家长会、教研组会议等评台进行工作情况公示,更好地与家长和社会公众进行交流与互动。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巾帼文明岗的公示制度对于保障女教师权益,推动性莂平等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公示制度,可以使岗位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更透明化,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公示也可以加强学校、家长、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共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总结回顾在幼儿园巾帼文明岗,公示制度有利于推动性莂平等教育,保障女教师权益,加强家校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我深信,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公示制度,我们可以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在性莂平等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巾帼文明岗是幼儿园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负责着宝贵的幼小心灵的教育和引导。

而在这个岗位上,女教师们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关心照顾每个孩子,并且传递正确的性莂教育观念。

巾帼文明岗的公示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女教师的权益、推动性莂教育及促进教育质量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护女教师权益促进教育发展
第五小学基层工会
摘要:维护小学女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容之一。

作为维护小学女教师合法权益的组织——学校工会,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大维护女教师权益的力度,在维护教育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女教师的利益,把维护女教师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

关键词:小学女教师合法权益教育发展
在实行教师聘用制的形势下,小学女教师“半边天”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女教师不仅奋战在一线,也在教育岗位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而且还肩负着维持家庭和谐的重任。

保障小学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学校工会应采取怎样有效措施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激发她们的积极性、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她们的作用,从而促进教育的发展?
一、提升小学女教师的综合素质
有人曾风趣地说:“要找对象,就找小学女教师。

她们单纯,除了工作,啥都不会,不用担心她们做乱纪的事。

”这句玩笑含有一定的哲理。

小学女教师课时多,任务重,每天接触的是孩子,所走的线路就是两点一线——家、学校,她们与社会渐渐脱离。

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必须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女教师的综合素质。

1、积极鼓励女教师结合专业自学成才,参加各种远程
教育、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同行互学等形式提高自身的理论、业务水平。

工会与行政协调,尽量争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女教师多参加一些相关的知识培训,及时“充电”,多看看外面的世界,学学先进的授课方法及班级管理。

同时聘请一些专家或学者,定期为女教师授课。

女教师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逐步实现自身的价值。

2、加强对女教师思想政治修养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健康的心态,具备较强的自我调整和情绪控制能力,塑造适应时代潮流的人格魅力。

同时对女教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组织学习《教师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导她们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让她们懂得:只有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成为复合型人才,逐步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实施人文关怀,注重女教师的身心健康
女教师只有身、心健康,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但是她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压力大,生理特殊,因此身体和心理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尴尬(如生理期、孕育期、更年期时的种种反应)。

学校工会作为女教师的坚强后盾,要关心她们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她们进行体检(每年一次)。

充分利用校园和工会宣传阵地,定期开展心理保健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此外,
着力提高女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女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活动的环境是学校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工会还可以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女教师文体活动和有利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组织女教师参加拔河赛、健走、体操赛、才艺展示、文艺演出、有奖问答;利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等节日组织女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女教师的生活,使女教师以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于教育改革之中。

这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开阔了女教师的视野,增进了她们相互间的感情交流,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增强了组织凝聚力,使广大小学女教师倍感工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为和谐校园的创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小学教育的发展。

三、全心全意为女教师服务,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教师说话办实事,做女教师的贴心人,一直以来是学校工会的宗旨。

1、从政治上关心女教师,最大限度地维护女教师的合法权益,让女教师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必要的时候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为女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女教师要给予肯定,在职称晋升中予以优先。

2、切实关心女教师的生活情况,了解和反映她们的困难,用真情来感化她们,为她们排忧解难,帮助她们树立信心,战胜困难,渡过难关,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她们
努力工作的信心。

如帮助女教师解决家庭矛盾问题;对困难女教师给予多渠道的帮扶;对贡献较大的女教师予以特别关照和支持等等,真正做到“想女教师所想,急女教师所急”。

此外,女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社会和家庭中都处于及其重要的角色。

学校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本学校女教师的思想状况,对他们的心事、难事、烦心事做到心中有数,通过与她们交流、谈心等形式,关心她们工作之余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解决女教师的后顾之忧,让学校工会成为女教师的娘家人、知心朋友。

只有这样,学校工会才能真正成为广大女教师可信赖的组织,在教育战线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四、引导女教师学会保护自己
在当今社会中,学生、学校、教师无疑是社会中的三个弱势群体,而在这三个弱势群体中,教师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尤其是女教师)。

学校工会就担负着引导女教师学会保护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1、引导女教师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意识,让她们悟出:如果自己都不尊重自己,你就得不到别人的尊重;自己都不爱自己,就不会被爱。

女教师应该学着充实自己,学会自信,学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尊严,让社会在事实面前认可小学女教师的优越,树立新一代的女子风。

2、引导女教师学会保护自己。

只要仔细观察,你就不难发现:站在小学教育讲坛和承担班主任职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女性。

天天与孩子相伴的女教师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利益理应受到保护。

而现实生活中,女教师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她们的安全经常得不到保障。

保护孩子,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应该的,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热爱孩子。

但小学女教师也同样应当受到保护。

当女教师受到无理家长的冤枉、谩骂时,工会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就应当出面了解事情的原委,为该教师洗刷冤屈,还其清白。

工会也应当不定期地安排时间为女教师讲解一些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巧。

总之,切实维护好小学女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作为维护女教师合法权益的组织,要不断积极探索新思维、新方法,大胆实践,更好地维护女教师的切身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真正调动起女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小学教育的快速发展。

执笔人:帘枝
工作单位:五小形成时间:2015年11月10日
通讯地址:五小邮编:665000
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