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防水材料供货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防水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下称甲方)
供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防水材料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供应有限公司的防水材料,具体型号、数量及价格清单详
见附件1。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本次供货合同金额为人民币RMB 。)(
2.2材料单价:为工地到货价。此价格为本合同的定价依据:工地到货价包括材料出厂价、出厂前检测试验、产品准入、运费、运输损耗、运输保险、包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及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价格为包干费用。
2.3货到指定现场的卸车及材料复试由总承包商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配合;如必须由乙方复试的,复试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在结算时将复试费支付乙方。
2.4结算方法: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订货数量以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如安装过程中出现增补,增补数量据实结算)。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详见《订货确认单》
第四条产品的质量、验收及保管方式
1
4.1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丢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应符
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确保产品合格。
4.2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产品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更换或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预付款;
5.2到货验收款:材料按甲方要求分批进场,每批次设备进场并交货验收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相应金额的发票复印件、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甲方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之后30日内(货到工地需3日内组织验收)支付至乙方到货总价的100%。
5.3预付款和到货验收款均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将相应金额的材料发票提供给甲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5.4本合同不再留存质量保修金,但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年限 5 年。本项目如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乙方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防水质量问题以及因以上责任导致甲方受到第三人索赔的所有责任。在保修期间,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变更处理方法
6.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甲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10天通知乙方,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订单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供货所必需的项目状况;
2
7.2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25天;乙方承诺甲方如有紧急需求,在有现货库存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随时供货;
7.3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7.4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后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乙方按时完成供货工作。
7.5乙方向甲方提供无偿咨询、培训服务:乙方提供对设计人员、销售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两次以内免费上门培训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逾期付款金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8.2 乙方因延迟交货而影响合同规定的安装进度,乙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乙方须向
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
8.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施工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5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3
9.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 强度为5 级以上的地震;
2) 7 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mm以上;
4) 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第十条质量保修
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年限 5 年。甲方项目分批集中交付的,保修期分批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1.1若由于乙方产品更新换代原因而不能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型号,乙方有权提供不低于原型号的更新型号,如涉及到预留配合尺寸的,需保证安装尺寸不变,供货价在框架协议价格有效期内不变。
11.2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11.3附件1-价格明细及附件(此处请列出附件明细、包括报价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安装配合图等)。
1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