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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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新政传[2001]02号《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石河子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二OO二年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通知),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纳入公司直接管理,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使安全工作达到有序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法人或主管生产领导授权综合部、安全部对安全员实行委派并实施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持有《安全员岗位证》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员委派书》后,方可在项目进行工作。

第四条:安全检查员所享有的权利、待遇及《安全员委派书》只限于在公司内部有效。

第五条:委派制安全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公司实行宏观控制,安全部负责检查委派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章安全员的任职要求、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员的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两年以上。

2、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满足本行业身体条件要求)。

3、系统地掌握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

4、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第七条: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项目的安全活动,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验证。

4、监督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参与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6、监督指导劳务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及时认真填写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记录。

8、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实施。

9、收集整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按其要求进行分类、标识、保存、归档。

10、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求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事故真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员的权利

1、遵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对违规者有权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及奖罚细则进行处罚,遇有重大险情况有权暂停生产。

第九条:安全员的义务

1、遵守《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和公司制订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安全员应尽职尽责的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服从委派单位及上级行业部门管理。

第三章安全员的管理

第十条:安全员实行委派制后,项目安全员直接对公司负责,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管理,并在上岗前和上岗期间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员委派制管理办法》自执行之日起,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在其它企业或流动人员中挑选安全员,不得自行委派、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安全员应服从委派,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中途退出。各项目对安全员的变更必须经公司安全部同意批准,安全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终止工作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待重新委派的安全员到位移交工作后,原安全员方可撤离,否则公司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未经允许,被委派的安全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兼职。

第十三条:安全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后,纳入公司安全部、综合部备案。公司安全部对本公司每一位安全员建立个人档案,其日常考核成绩以及奖罚情况,由安全部记录在案,作为委派上岗时的依据;安全部在每次委派任务结束后,对委派期间的工作写出业绩总结,由安全部评价后进入个人档案,作为下次委派的参考依据。凡受过奖励、工作突出的安全员在安排上岗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安全员对于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有权制止、处罚或停工,拒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部反映,但不得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安全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监控检查,努力完成各项指标。否则将按管理办法执行处罚。

第十五条:如安全员尽职尽责对发生的事故,从轻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部将根据巡检、定期检查的结果及项目反馈的意见,对安全员进行能力考核。如项目反映安全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尽职尽责,

项目部有权向公司申请变更,安全部核实后进行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公司内外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工作,对到期不参加复审和再教育者,来年一律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安全员的配置

1、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设置一名安全员,5000~100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设置1~2名安全员,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设置2名以上安全员。

2、现场安全员实行公司委派制,安全员纳入公司直接管理,以便对其工作行为进行控制,不称职的随时解聘。

第十九条:安全员的工资每月从项目部提取,计入工程成本,由公司发放。安全员考勤由项目部记录,每月20日报安全部签字后方可进行发放。

第四章安全员的待遇

第二十条:安全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大小及业绩拿工资,干得好的多拿,干得不好的少拿,工资待遇为2500~3000元,社会保险(三金等)已含在工资内,由安全员本人自行交纳,公司对此不受理,工程完工后5日内办理完安全管理移交手续资料,即宣告停工停薪、聘期结束。第二十一条:跨年度工程项目,冬季停工期间安全员的工资按档案工资发放,计入工程项目成本。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二条:奖励

1、项目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3%。

2、项目获自治区、兵团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5%。

3、项目获师(市)级文明工地,奖励项目安全员所获奖金的8%。

4、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项目被评为前三名的: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

5、公司大检查项目被评为前三名的: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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