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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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细则》修订工作会议在南阳召开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细则》修订工作会议在南阳召开
的统 一部 署 , 织 了防爆 电气 产 品生 产 许 可 证 实 组
和意义 , 以及如何高标准、 高质量地做好修订工作
作 了重 要讲 话 。
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接着 王军 主任 在致辞 中简要 介 绍 了根据 防爆 电气 产 品质量 安全 性 特 点 , 定 的 “ 则 ” 订 的 确 细 修
2— —铁 心有效 长 度
— —
来, 审查部 在全 国工 业产 品生产 许 可 证 办公 室 和 全 国工业 产 品生 产许 可 证 审查 中心 领 导下 , 各 在 检验 机构 和生 产 企业 的支 持 配合 下 , 防爆 电气 在 产 品生产 许可 证换 发证工 作方 面所取 得 的显 著成 绩 。生产 许 可证 制 度 的实 施 , 防爆 电气产 品生 使 产 企业 的质 量管理 、 技术 进步 、 业整 体素 质上 了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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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 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修订工作会议在南阳召开
《 电气防爆 ) 0, 2 63 0
《 防爆 电气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修订工பைடு நூலகம் 会议在南阳召开
按 照 国家 工业 产 品生 产 许 可 证工 作 的部 署 , 防爆 电气 产 品生 产 许 可证 审 查 部 , 国家质 量监 受 督检 验检 疫 总局全 国工业 产 品生产 许可 证办 公 室 委托 , 8 3 于 月 0日 一9月 1日在 河南 省 南 阳 市 组 织 召开 了防爆 电气产 品生产 许 可证实 施细则 修 订 工作 会议 , 加会 议 的有 全 国工 业产 品 生 产 许 可 参 证审查 中心 、 分 省 市工 业 产 品生 产许 可 证 办 公 部 室 、 业协 会 、 行 生产许 可证 检验 机构及 防爆 电气 产 品生 产企 业 等方面 的代 表 4 0余人 。 会议 由国家 防爆 电气产 品质 量监 督 检验 中心 常 务副 主任 、 工 吴 建 国 主持 。 防爆 电气 产 品 生 高 产许 可 证审 查部 主任 、 阳防爆 电气研 究所所 长 、 南 教 授级 高工 王军 首先致 辞 , 回顾 了 20 年 国 家 他 01 决 定恢 复对 防爆 电气 产 品实施 生产许 可证制 度 以

防爆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如果防爆合格证内容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改,单位的变更及原制造单位名称改变,应持变更手续及申请函进行 变更。
当企业的防爆合格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企业应在有效期前后三个月内提供一份换证的申请函,并应携带以 下的资料再次申请换证。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我中心。申请函包括申请换证的产品名称、型号、原防爆等 级、原防爆合格证号和产品有无更改的说明。企业还应将到期的防爆合格证及送检过的技术资料送至中心重新审 查,并提供复检的样品。
谢谢观看
2019年8月28日认监委 指定实验室 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佳木斯) 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 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 国家煤矿支护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国家有色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沙) 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 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 产品。
最新实施细则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编号XK06-014。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 元划分见表1。
适用范围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是指对从事防爆电气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相
关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许可证。

为了规范防爆电气产品
市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对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
管理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以下是对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一些
讨论和总结。

其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及管理的要求。

获得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后,企业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检测和评估等各
个环节。

同时,企业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最后,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会对持证企业进
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企业依法运营,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有权撤销
企业的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的来说,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规范防爆
电气产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只有企业依法申请、合规生产和销
售防爆电气产品,才能更好地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对违法违
规企业的惩罚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电气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防爆电气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11月21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94号3许可条件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应淘汰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产品和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产品。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2
防爆电泵
1. 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泵 2. 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防爆 配电装置类
1. 配电箱(柜) 2. 动力检修箱 3. 接线箱 4. 接线盒 5. 电源(箱) 6. 滤波器(箱) 7. 功率补偿装置 8. 整流器(箱) 9. 电源变换器(切换装置)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2021
2023
目 录
O1
国家法规
O2
防爆标准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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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防爆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14
防爆 仪器仪表类
1. 采集器(箱) 2. 计数器 3. 编码器 4. 解码器 5. 读卡器 6. 识别器 7. 标识卡 8. 识别卡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5
防爆 传感器
1. 光电传感器 2. 速度传感器 3. 温度(湿度)传感器 4. 状态传感器 5. 声(光)控传感器 6. 热释(红外)传感器 7. 张力传感器 8. 烟雾传感器 9. 堆煤(煤位)传感器 10. 触控传感器 11. 撕裂传感器 12. 跑偏传感器 13. 风门传感器 14. 电压(电流)传感器 15. 倾角传感器 16. 磁性(霍尔)传感器 17. 馈电传感器 18. 接近开关(传感器) 19. 延时传感器 20. 开停(急停)传感器 21. 物料传感器 22. 位置(位移、行程)传感器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促进防爆电气产品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二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在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产品认证的合格证明文件;(三)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负责人证书;(四)符合生产要求和生产安全标准的生产车间和设备;(五)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六)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并要求其改正。

第四条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标识第五条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第六条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对外可见。

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标明许可证的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第四章:许可证的变更与撤销第七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如需变更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

有关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撤销许可证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设备。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子版的说明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子版的说明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子版的说明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防爆电气产品中的“防爆照明灯具”已经不再受理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防爆电气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按产品分为37个申证单元(见附件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函[2001]28号《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该产品实施细则的制修订、组织对实施细则宣贯、组织对申请取证的防爆电气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及其他有关发证事宜。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邮政编码:473008电话:(0377)3258553 3258564传真:(0377)3225471联系人:王军王建辉2.3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防爆电气审查部下设两个审查工作站,审查工作站在审查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相关审查工作。

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6-01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产品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编号: 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月19日公布 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作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许可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申请和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企业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审定与发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及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及标准

GB 12476.10-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
防爆标准(GB)
工程标准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12D401-3
6. 滤波器(箱)
8. 整流器(箱)
9. 电源变换器(切换装置)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1. 开关(箱、柜) 3. 断路器 5. 继电器 防爆开关、 7. 保护器(箱) 控制及保护 9. 司钻台 产品 11.司机控制器 13.断电器(仪) 15.斩波器
产品品种
2. 按钮(盒) 4. 控制柜(箱、器、台) 6. 操作(箱、台、柱) 8. 保护装置 10.脱扣器 12.调速控制装置 14.遥控发射器(接收器)
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标准(GB)
制造标准-3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 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 12476.4-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 “iD”
GB 12476.6-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 “mD” GB 12476.7-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 “pD”
序号 产品单元 1. 穿线盒 3. 密封盒 13 防爆附件、 5. 挠性连接管 Ex元件 7. 填料函 9. 接线端子 产品品种 2. 分线盒 4. 隔爆外壳 6. 电缆引入装置 8. 塑料风扇(叶) 10. 端子套
11.管接头 1. 采集器(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9•【文号】国质检函[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9日国质检函〔20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了做好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经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现对防爆电气产品设立审查部和换(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继续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国家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

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事宜。

三、企业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四、审查部具体职责:1.负责起草《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2.组织对《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的宣贯;3.审查、汇总各省(区、市)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4.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6.将证书寄送有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c29770--010702xjk。

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

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

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指在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分为防爆电机、防爆变压器、防爆开关类设备和防爆灯具等。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我国现行的关于爆炸环境电气设计和设备制造的标准有: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和GB12476.□-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经过比较,1992年的标准与2000年的标准略有差异。

据资料介绍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正在修订中。

根据国标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按照释放源级别划分为0区、1区、2区;爆炸性粉尘环境按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10区和11区。

不同的环境对电气设备选型有不同的要求。

1. 防爆危险区域划分国标GB50058-1992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如下: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国标GB50058-1992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如下: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 国标GB50058-1992防爆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的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见国标GB50058-1992第2.5.2 –2.5.5条;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见国标GB50058-1992第3.4.2条,但由于该条规定的“DP”、“DT”标记已经被修改,因此还需要对照国标《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GB12476.1-2000的“前言(5)”和“条文26标志”的规定选用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

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的变化,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会适时进行调整。

表1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表注:1)企业生产的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所有防爆电气产品均应按表1划分的产品单元进行申报。

当防爆电气产品的名称与表中所列名称不一致时,可根据其功能划入相应单元,特殊情况时由企业与防爆电气审查部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对于防爆电机,应优先按中心高划分产品单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划分,则以额定功率划分。

3)对于含有两个及以上产品组成的防爆系统,应按系统的功能划入相应产品单元,该系统包含的各部分产品都属该产品单元。

4)如成套设备中含有表中产品单元所列的防爆电气产品,则这些产品也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

如加油机内部的防爆电动机、接线箱等;防爆起重机内部的电动机、控制箱等;防爆运输车辆中的电动机、控制箱等。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7-关于对部分计量类电气产品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7-关于对部分计量类电气产品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7-关于对部分计量类电气产品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通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
全许办[2006]54号
关于对部分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行政许可,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重复发证的原则,总局决定,对部分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停止受理防爆型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防爆温度仪表、流量仪表、压力仪表、液体(物位)仪表等五种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受理上述产品申请但尚未发证的,仍按照防爆电气产品发证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已经颁发的上述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然有效,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继续做好已经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获证企业要做好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五、请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认真做好的本次调整的宣传和告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取证要求规范性建议

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取证要求规范性建议

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取证规范性建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国家行政机关:现就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现状,调查建议如下:一、防爆电气产品概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防爆电气的定义为:指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环境,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产品或部件。

并将防爆电气产品具体划分为17个产品单元,具体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泵、防爆配电装置类、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防爆启动器类、防爆变压器类、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防爆插接装置、防爆监控产品、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元件、防爆仪器仪表类、防爆传感器、安全珊类、防爆仪表箱类。

上述17个产品单元,在百度百科中被简单划分为防爆电机和防爆电器两大类产品。

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煤炭、化工等易燃爆场所,是能源、化工行业必备装备,在国计民生领域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大全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48家防爆电器重点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超过90亿元,全国38家防爆电机重点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超过320亿元。

二者相加,2011年,全国重点防爆电气生产厂家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超过410亿元。

其中,有理由相信,绝大部分属于防爆电气类产品。

亦有理由相信,我国防爆电气行业工业总产值绝对高于410亿元,加之国际巨头高端产品的大举进入以及未纳入统计范畴的国内防爆电气企业,市场容量亦绝对高于410亿元。

二、防爆电气产品检测取证概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和《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防爆电气产品在电力、石油、化工、煤矿、航空航天等行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其本身特殊性质和使用环境的特殊要求,要求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合规出厂,国家明确要求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必须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而“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则详细规定了相关政策和标准,具备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概念和要求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规定,要求所有从事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获得的法定证件。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申请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拥有完善的生产工艺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3.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4.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5.必须拥有专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源;6.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能够有效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分析为了更有效地规范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定了以下章节:1.许可证的颁发和审核:详细阐述了企业如何申请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如何进行许可证的审核和颁发。

2.许可标志的使用:规定了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出厂时必须贴上许可标志,并且要求企业在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上明显标注许可证号。

3.许可证的变更和补办:对于企业存在变更或许可证遗失等情况,制定了规范的变更和补办流程。

4.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了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对过期许可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说明。

5.许可证的措施和复审:明确了与许可证相关的措施和复审程序,以确保切实实施防爆电气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企业的意义1.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版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版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版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升。

在电气设备领域,防爆电气设备在石油、化工、船舶、煤矿等特殊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了《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高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该细则对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实施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一、生产许可证审核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厂家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技术文件和检测资料等在内的全部必要资料,并要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等方面。

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生产并销售防爆电气设备。

二、产品检测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将每一批次生产的产品送往国家认证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技术要求。

对于出厂前的批量产品,也需抽检进行严格的样品检测。

产品检测主要涉及到产品材料、结构、参数、性能、耐久性等方面。

三、标识要求经过审核和检测,通过国家监管机构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在产品上贴有“生产许可证”和“防爆标志”,并标注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型号规格和使用说明等必要信息。

这样一来,用户在选购时可根据产品上标识的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并在使用时做到正确使用。

四、日常监督检查为了保障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国家监管机构还将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生产厂家、销售商等相关单位展开现场检查,查看其生产使用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总的来说,实施《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化管理、生产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1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6-16公布 -08-20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4目录1总则 (1)2工作机构.............................................................................................(1)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2)4.1申请和受理 (2)4.2企业实地核查 (3)4.3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审定和发5证 (4)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5审查要求.............................................................................................(5) 5.1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5.2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6)5.3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9)5.4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 (9)6证书和标志……………………………………………………………………………(12) 6.1证书 (12)6.2标志………………………………………………………………………………6 (13)7委托加工备案 (14)8收费 (14)9工作人员守则 (15)10附则 (15)附件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6)7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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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产品单元

表 1 防爆电气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防爆型式 产品品种
防爆型式
1.中心高≤160mm 或额定功率≤15kW 的各类电动机 1.隔爆型
2.160mm<中心高≤280mm 或 15kW<额定功率≤ 2.增安型
1
防爆电机 100kW 的各类电动机
3.“n”型
3.280mm<中心高≤500mm 或 100kW<额定功率≤ 4.正压外壳型
13. 电话机 15. 话站
14. 播放器 16. 音箱
5.浇封型 6.粉尘外壳保护型
17. 基站(基地台)
18. 交换机
19. 光端机
20. 汇接机
21. 信号耦合器
22. 放大器
序 产品单元
号 23. 扩展器
产品品种 24. 网络(线路)终端
25. 分配器
26. 隔离器
27. 打点器(拉点器) 28. 信号装置
8. 识别卡
9. 光电传感器
10. 速度传感器
11. 温度(湿度)传感器 12. 状态传感器
13. 声(光)控传感器 防爆仪器仪 15. 张力传感器 11 表、传感器类 17. 堆煤(煤位)传感器
19. 撕裂传感器
14. 热释(红外)传感器 16. 烟雾传感器 18. 触控传感器 20. 跑偏传感器
4.“n”型
10.司机控制器
5.正压外壳型 6.浇封型
12. 调速控制装置
7.粉尘外壳保护型
14.遥控发送器(接收器)
序 产品单元
号 15.斩波器
产品品种 16. 起动器
防爆型式
17.软起动器
18. 变频器(箱)
19. 电抗器
1. 移动变电站
2. 变压器(箱) 5 隔爆变压器类
3. 调压器
1.隔爆型
3. 接线箱
4. 接线盒
5. 电源(箱)
6. 滤波器(箱)
7. 功率补偿装置
8. 整流器(箱)
防爆配电、仪
3
表箱类 9. 电源变换器(切换装
10. 电联接器
置)
11. 插销(含插头、插座) 12.插销开关
1.隔爆型 2.增安型 3.“n”型 4.正压外壳型 5.浇封型 6.本质安全型 7.粉尘外壳保护型
1. 摄像机(仪)
2. 云台
3. 监视器
4. 监控(分)站
5. 中继器
6. 传输接口
7. 视频服务器
8. 显示器(仪、屏、箱 ) 1.隔爆型
9. 计算机、工控机(含 10. (声光、语言、信号、 2.增安型
防爆监控、通 附件)
7
讯类
11. 对讲机
静电)报警器 12. 扬声器(电喇叭)
3.本质安全型 4.“n”型
4. 互感器
1. 电动执行机构
3. 电气阀门定位器
防爆电动执行 5. 电磁阀
6 机构、电磁阀 7. 电磁头

9. 电截止阀
11. 调节阀
13. 制动器
2. 阀门电动装置 4. 电/气转换器 6. 电磁铁 8. 电磁线圈 10. 电切断阀 12. 电动阀 14. 推动器
1.隔爆型 2.增安型 3.本质安全型 4.“n”型 5.浇封型 6.粉尘外壳保护型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 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防爆电气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13. 仪表箱
14. 仪表盘
15. 仪表柜
1. 开关(箱、柜)
3. 断路器
5. 继电器
防爆开关、控
4
7. 保护器(箱)
制及保护产品
9. 司钻台
11. 脱扣器
13. 断电器(仪)
16. 电度表箱
2. 按钮(盒)
4. 控制柜(箱、器、台) 1.隔爆型
2.增安型 6. 操作(箱、台、柱)
3.本质安全型
8. 保护装置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依据 GB/T2900.35-2008《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3.1 条,防爆 电气产品指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防爆电气产品按使 用环境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本细则规定的防爆电气产品单元包括防爆电机;隔爆电泵;防爆配电、仪表箱类;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隔爆变压器类;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防爆监控、 通讯类;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 元件;防爆仪器仪表、 传感器类;安全栅类共 12 个产品单元。其防爆型式包括隔爆型(即“隔爆外壳型”)、 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外壳型、“n”型、浇封型、粉尘外壳保护型以及两种及两种 以上防爆型式的组合,见表 1。
5. 暖风机
1.隔爆型 2.增安型 3.本质安全型 4.“n”型 5.浇封型 6.粉尘外壳保护型
6. 电风扇
1. 电加热器
防爆电加热产 3. 电加热带
9

5.电加热棒
7.电加热管
1. 穿线盒
3. 密封盒
防爆附件、Ex
10
5. 挠性连接管
元件
7. 填料函
9. 接线端子(板)
2. 电暖器 4. 电伴热带 6.电加热板
编号:XK06-01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 ............................................................................................................ 1 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 9 第四章企业实地核查 .............................................................................................................. 19 第五章产品检验 ...................................................................................................................... 19 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 .............................................................................................................. 26 第七章附则 .............................................................................................................................. 27 附件 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30 附件 1-1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31 附件 1-2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32 附件 1-3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33 附件 1-4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设备表...................................................................... 34 附件 1-5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检验设备表...................................................................... 35 附件 1-6 关键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表.................................................................................. 36 附件 1-7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37 附件 2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8 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46 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7 附件 5 企业实地核查产品品种情况汇总表.......................................................................... 48 附件 6 检验报告...................................................................................................................... 49 附件 7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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