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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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引一、申请条件: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重点文化企业。

注: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采取项目补贴资助方式,主要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见附件)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

三、资助范围和金额:重点环节发展项目补贴:(一)原创研发项目启动资金补贴1、所申请的原创研发项目应先经市文产办立项。

2、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补贴1、原创研发成果需经市文产办认定。

2、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008-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一、新闻出版(一)书、报、刊出版、制作与发行;(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与发行;(三)版权交易与中介服务。

二、影视演艺(一)电视节目及电影制作;(二)电视传输及网络服务;(三)商业演出(包括主题公园演出);(四)演员、艺术家、画家等经纪代理服务;(五)影、视作品及文艺表演等代理中介服务。

三、创意设计与广告策划(一)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时装设计、展览设计、室内设计与环境设计、广告设计、珠宝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二)广告策划(包括典礼等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广告策划、制作与中介服务、文化会展策划与招展、体育赛事策划与中介服务);四、动漫和游戏(一)动漫作品开发、制作与经营;(二)游戏开发与经营;(三)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经营。

五、新媒体服务(一)互联网信息、娱乐服务(包括网络门户、网络搜索、网络电视、网络视频、网络杂志等);(二)移动信息、娱乐服务(包括手机电视、移动搜索、移动门户、手机报等);(三)户外广告媒体(包括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

六、现代印刷(一)高端出版物印刷;(二)高档包装及商标印刷;(三)高档印刷材料研发;(四)印刷排版技术和设备升级。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前言文化产业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地方都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何正确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为众多文化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概述1. 申报对象:凡是符合相关资格,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 申报条件: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从业背景和相关经验,同时所申报的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 申报流程:一般来说,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

三、具体申报指南1. 项目立项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立项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内容、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等。

还需要明确项目的预算、周期、实施主体等相关信息。

2.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整个申报流程的核心环节,申报者需要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者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 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评审,评审将主要从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将决定项目的最终获得资金的情况。

4. 公示与资金发放评审通过后,会进行公示环节,公示期一般较短。

公示通过后,资金发放环节即将进行,资金发放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四、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至关重要。

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正是为了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文化产业从业者来说,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有助于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取得。

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40%的,可补差至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申报类别(一)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1、申报条件:(1)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3)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实际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

附件1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申请指南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资助项目一、重点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对象:我市二产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创意设计业务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全资或控股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

市政府对其实现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额度: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分离企业可最多连续申请3个年度。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是创意设计企业的办公、研发设备购置及人员费。

三、申报条件(一)分离后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其营业收入从原企业的主营收入中分离出来后独立核算、单独开票,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新设企业为其原企业提供服务时,由原企业支付酬劳,新设企业开具服务发票。

(二)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须是2010年及以后新注册的企业;(三)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二)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三)母公司及分离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母公司及分离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五)税务部门提供的母公司及分离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六)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如申请的资助额度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则不需填写该表;(七)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八)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深圳市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城市,不仅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在文化和会展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鼓励和支持文化和会展行业的发展,深圳市政府设立了文化会展参展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有潜力和创新性的参展项目。

一、申报条件1.参展项目的主办方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

2.参展项目必须是与文化和会展行业相关的活动,例如艺术展览、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和展览等。

3.参展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能够提升深圳市的文化软实力和城市形象。

二、申报材料1.参展项目的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申报主题、参展地点和时间、参展内容等详细信息。

2.参展项目的计划书,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和预算等。

3.参展项目的组织构架和人力资源规划,说明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和分工。

4.参展项目的市场调研报告,包括目标市场的需求分析、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等。

三、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根据申报指南准备好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

2.递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好,递交至深圳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的申报渠道。

3.审核和评审:深圳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对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

4.审批结果通知:深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审核和评审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5.资金拨付: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深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拨付相应的资助金额。

四、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2.参展项目的主办方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保证参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3.参展项目的计划和预算必须合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参展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前期准备必须充分,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达到预期目标。

5.参展项目的申报时间应当提前,在参展活动开始前至少1个月递交申报材料。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出口10强认定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1、企业及出口规模。

企业上年度(2017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2、国际竞争力。

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3、文化内涵。

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

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支持】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支持】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关键字】支持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文化产业分项一、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二、主管单位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三、申请程序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cn),点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电子文档的命名与资料名称须一致。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以内)。

第三步: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注意事项: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报指南》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小于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材料厚度大于必须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

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和适用原则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支持。

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

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

五、限制和除外情况(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和文博会分会场经费支持除外。

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

认定奖励、落户奖励不属于荣誉类奖励。

深圳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深圳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深圳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深圳市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称,第三批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今天起开始接受申报,申请成功的项目最高可获800 万元无偿资助。

据悉,本次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10 大领域,涉及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及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三大类别。

相较于前两次申报,本次申报明确了最高可资助额度。

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深圳市颁布了《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 年)》。

该规划显示,自2011 年起,市政府每年集中5 亿元资金,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发展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用于引导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截至目前,本年度第一、二批专项的申请已经完成,昨日启动第三批专项资金申请。

公告显示,针对三大类别的无偿资助,在最高可申请额度上有较大差异。

为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发展,所有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企业生产流程中的创意设计业务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全资或控股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请该项补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且不超过100 万元。

分离企业可最多连续申请3 个年度。

针对企业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专项资金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资助。

相较而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获的资助额度最高,该类平台每年可获最高800 万元的资助,但限制条件也相对较多。

据介绍,此类别的资助将侧重于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报指南一、设定依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二、资助对象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三)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四)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我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可向其他主管部门申报。

四、资助范围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资助标准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报无偿资助的项目不超过3个。

六、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复印件;(五)与项目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5159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室。

八、决定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 深圳文化网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申请指南 - 深圳文化网

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剧、出版物奖励申报指南一、奖励对象本计划的奖励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画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画片;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作品;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创的舞台剧;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二、奖励范围2017-2018年度播出和获得国内外相关奖励的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剧、出版物。

三、奖励标准(一)原创动漫产品的播出奖励标准: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2.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3.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

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原创动漫产品的获奖奖励标准: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洛杉矶动漫展、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等)、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等,下同)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

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美猴奖、星光奖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获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原创影视产品的播出奖励标准: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的,奖励100万元;在央视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的,奖励50万元。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原创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
对我市有线电视、IPTV播控平台引进的4K/8K节目内容,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鼓励内容原创
第十三条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优先支持入选并完成的国家级重大原创动漫项目。
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第八条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重点资助。
第九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八章 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原创舞台剧创作,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旨在促进本市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支持和推动各类专项项目的实施。

本次申报指南适用于2023年度项目申报,相关申请单位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格1. 本市各类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包括文化产业企业、文化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2. 过去三年内未曾因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纠纷处理。

3. 具备清晰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并能提供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

三、申报材料1. 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实施计划、预算等。

请务必详细描述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2. 申请单位简介:简要介绍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

3.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 过往成果展示:提供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在宣传文化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和荣誉。

5.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合作伙伴协议、资金支持证明等,也可一并提供。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书:申请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完整项目申报书,确保所有内容准确无误。

2.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至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

3. 评审审核:基金评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4. 现场答辩:筛选出的项目将被邀请参加现场答辩,申请单位需按要求进行项目汇报和答辩。

5. 终审结果公示:经过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1. 被资助项目需按照申报书中的实施计划进行项目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目标和使用资金用途。

2. 申请单位应定期向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相关部门会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联系方式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评审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地址:XXX八、项目申报时间具体项目申报时间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指南一、设定依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二、资助对象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内容属于国家级、省级或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二)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三)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四、资助范围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开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

五、资助标准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五)与项目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授权证书;(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企业,先提供2011年度报告,2012年度审计报告可延至2013年3月31日前提交]七、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25944583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9室。

八、决定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进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进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进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2014年9月23日修订版)一、设定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进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进展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4〕9号)。

二、扶持对象一、工商注册地和税务记录地均在龙岗区,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进展有突出奉献的企业。

3、经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进展专项经费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三、扶持类别和方式一、扶持类别。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进展专项经费(下称专项经费)按照扶持条件和标准的不同,将扶持项目划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两类:(1)核准制项目。

包括:奖励扶持、纳税奖励、房租扶持、参展扶持、文博会扶持和配套扶持。

(2)评审制项目。

包括:项目建设扶持(含园区<基地>)建设扶持、街道品牌项目扶持和平台建设扶持)、原创研发和市场推行扶持、重点企业落户扶持、贷款贴息等。

二、扶持方式。

专项经费扶持采取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费用发生情形和相关程序进行申报,但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五、十七、十八条经批准可前置申请。

四、对申报项目要求的补充规定在《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进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进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进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项目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同一个企业同一个项目已取得区内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概再也不取得文化创意产业进展专项经费扶持。

二、专项经费扶持政策中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其划分标准参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3、专项经费扶持政策中涉及的“重点扶持领域”为:创意设计业、文化软件业、动漫游戏业、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数字出版业、影视演艺业、文化旅游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业、高端工艺美术业(详见附件1)。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市文化会展参展资助申报指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资格:指明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等。

2. 申请材料:列明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展览计划书、预算表、企
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资助项目:列明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的项目,如展览展示费用、场馆租金、宣传费用、参展人员差旅费等。

4. 资助条件:说明资助的具体条件,如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或经验,展览项目
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等。

5. 申报流程:详细描述申请人需要按照的申报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申请材料、评审流程等。

6. 评审标准:说明资助申请的评审标准,如是否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是否有一定的社
会影响力等。

7. 注意事项:列出需要注意的事项,如申请材料需要提前准备、截止时间等。

以上是一般的申报指南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资助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在申请之前,最好参考深圳市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的指南来进行具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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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40%的,可补差至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申报类别(一)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1、申报条件:(1)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3)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实际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2)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5)项目单位2015年度、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6)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7)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8)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9)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10)如涉及生产环节的,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暂不涉及生产环节的,按附件2中的附表9的要求提供。

(11)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12)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13)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14)项目单位如获得过其他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及资助的,按附件2中附表10的要求填报,并须附上一套完整的当初申报材料;(1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16)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7)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1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研发成果,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二)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三)工程实验室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四)工程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11、附表11.1、附表11.2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情况.(二)配套资助项目1、申报条件: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但尚未获得我市相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当初申请组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5)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文件或资金下达文件;(6)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对资助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8)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9)项目单位项目单位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10)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1)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12)研发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13)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请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14)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15)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提供;(16)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17)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18)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19)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申报项目已获国家、省及市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如已实施完成的,需附上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本次政府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资助资金招标计划等。

其中,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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