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101银行法——贷款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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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人审查 ①是否具有担保人资格——区分经营性事业和
非经营性事业
▲法人分立机构要取得对外担保资格,必须有 法人的明确授权。
②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超出担保人偿还能力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钱借出去不是目的,最终能按期偿本付息 才是目的”
①再融资条例、贷款通则中,都规定了企业负 债率、举债比例等以此控制风险
具体来说就是严格审查贷款合同——主体合 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节 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指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具备 相应的缔约能力、履约能力。对贷款合 同而言,指放贷方必须要具备能够放贷 的能力、贷款额度权限等,借(用)款 人也符合相关的用款条件。
一、放贷方的主体资格
(一)贷款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节 手续完备
手续完备,指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手续都履行 完毕,包括相关资金是否到位、相关催款记 录是否连续等等。
1.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具 体情形认定合同的效力
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二、大多数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某些个例条 款往往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高息条款: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 高息
(二)复利——《利率管理条例》 (三)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
(四)借款合同中《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冲 突——如股东、高管向利害关联人提供担保
(三)对贷款人的限制
1.不得违反资产负债比例规定发放贷款 2.不得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关系人——指商行的内部人员(包括董、监、
高管和信贷人员),以及内部人员的近亲属、 与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兼职关系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
贷款业务法律制度
所谓的贷款,指金融机构把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并约定 一定期限后偿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也是 商业银行主要的盈利来源。同时,贷款业务也 是银行最大的风险源所在。所以,对商业银行 的风险控制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放贷审查。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应该是效益至上, 而是稳健至上。
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可 撤销的情形
(一)除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外,其他未反 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
▲现代司法对合同的效力持更宽容的态度, “法不禁止即允许”,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 自由,公权不轻易介入私权领域。
如:小三协议的效力?
如:夫妻协议的效力?
二、意思真实还表现在合同条款上:真实、 无歧义、尽可能明确
(二)贷款人资格条件
1.具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 2.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在金融机构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明定有
贷款业务范围
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5.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贷款额度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对贷方的审查,除了要具备资格,还应满足 商业银行本身授权和授信的要求。
如:某餐厅挂出条幅“明天吃饭不要钱”
如:某合同中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一切争 议,提交武汉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如:某担保合同中,约定“以国有土地所有 权质押”
——《合同法》解释规则一、二
第三节 内容合法
▲在贷款合同中,合法并不是惟一足够的。在 银行经营中,除了合法,还必须合规。
一、依《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标准来 界定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②小额融资(穷人经济学) ▲为什么说穷人比富人更有信用? ——《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查民商事合同
纠纷的指导意见》
小结: 任何活动都是主体的活动,对所有问题的审 查都应该从主体开始。
第二节 意思真实
合同法上的意思真实包括三方面:是否订立合 同的真实;合同相对方选择的真实;合同的 内容和条款的真实。
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对贷款人没有此要求,可以向境外金融机
构借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3.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具体审查
1.借方法人资格审查——包括工商登记信息、 出资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章程、股权结构 等。
如:合伙企业——要审查是否推举有合伙负责 人+合伙协议关于融资的规定等。
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发放贷款和融资,包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基金会。
4.不保护企业间相互融资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 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 法解释》
1.企业间融资的禁止并不是绝对的: ①企业有意规避?如个人独资企业。
②金融危机背景下,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主体能 否放松?
②国定资产贷款:以融资、投资为目的
如:武汉某公司与深圳某集团合作开办垃圾发 电厂——审查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可行性报 告等
4.签字人员是否获得充分的内部授权,章程是 否对签字人员的职权有限制?
——签字人员至少应取得与所签订合同相对 应的足够的、合法的权限。
如:武百度文库大学法学院能否向银行贷款?
如:武汉大学财政部能否向银行贷款?
2.金融活动并不是非白即黑的: ①白色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
②黑色金融:非法的、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活动
③灰色金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
3.放贷规制的原则: ——以央行的货币政策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
手段
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一)一般资格
1.必须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人独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法条本身的模糊性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 必然无效?
2.借款人如果从事许可经营行业,则应审查借 方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或许可证
▲需要取得资质证的行业:保险、证券、房地 产、建筑、办学、烟草、医药等,以及国家 统一资格考试的专业服务业等
——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直接影响该企业 行为的效力。
3.借款人资金的用途和贷款项目的真实性
①流动资金贷款:以周转为目的
非经营性事业
▲法人分立机构要取得对外担保资格,必须有 法人的明确授权。
②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超出担保人偿还能力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钱借出去不是目的,最终能按期偿本付息 才是目的”
①再融资条例、贷款通则中,都规定了企业负 债率、举债比例等以此控制风险
具体来说就是严格审查贷款合同——主体合 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节 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指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具备 相应的缔约能力、履约能力。对贷款合 同而言,指放贷方必须要具备能够放贷 的能力、贷款额度权限等,借(用)款 人也符合相关的用款条件。
一、放贷方的主体资格
(一)贷款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 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节 手续完备
手续完备,指合同的成立、生效的手续都履行 完毕,包括相关资金是否到位、相关催款记 录是否连续等等。
1.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具 体情形认定合同的效力
2.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二、大多数借款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某些个例条 款往往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高息条款: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 高息
(二)复利——《利率管理条例》 (三)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
(四)借款合同中《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冲 突——如股东、高管向利害关联人提供担保
(三)对贷款人的限制
1.不得违反资产负债比例规定发放贷款 2.不得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关系人——指商行的内部人员(包括董、监、
高管和信贷人员),以及内部人员的近亲属、 与内部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兼职关系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
贷款业务法律制度
所谓的贷款,指金融机构把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并约定 一定期限后偿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目的,也是 商业银行主要的盈利来源。同时,贷款业务也 是银行最大的风险源所在。所以,对商业银行 的风险控制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放贷审查。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应该是效益至上, 而是稳健至上。
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可 撤销的情形
(一)除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外,其他未反 映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
▲现代司法对合同的效力持更宽容的态度, “法不禁止即允许”,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 自由,公权不轻易介入私权领域。
如:小三协议的效力?
如:夫妻协议的效力?
二、意思真实还表现在合同条款上:真实、 无歧义、尽可能明确
(二)贷款人资格条件
1.具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法人许可证》 2.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在金融机构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明定有
贷款业务范围
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5.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6.贷款额度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对贷方的审查,除了要具备资格,还应满足 商业银行本身授权和授信的要求。
如:某餐厅挂出条幅“明天吃饭不要钱”
如:某合同中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一切争 议,提交武汉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如:某担保合同中,约定“以国有土地所有 权质押”
——《合同法》解释规则一、二
第三节 内容合法
▲在贷款合同中,合法并不是惟一足够的。在 银行经营中,除了合法,还必须合规。
一、依《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标准来 界定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②小额融资(穷人经济学) ▲为什么说穷人比富人更有信用? ——《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查民商事合同
纠纷的指导意见》
小结: 任何活动都是主体的活动,对所有问题的审 查都应该从主体开始。
第二节 意思真实
合同法上的意思真实包括三方面:是否订立合 同的真实;合同相对方选择的真实;合同的 内容和条款的真实。
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对贷款人没有此要求,可以向境外金融机
构借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3.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具体审查
1.借方法人资格审查——包括工商登记信息、 出资到位情况、验资报告、章程、股权结构 等。
如:合伙企业——要审查是否推举有合伙负责 人+合伙协议关于融资的规定等。
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发放贷款和融资,包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基金会。
4.不保护企业间相互融资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 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 法解释》
1.企业间融资的禁止并不是绝对的: ①企业有意规避?如个人独资企业。
②金融危机背景下,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主体能 否放松?
②国定资产贷款:以融资、投资为目的
如:武汉某公司与深圳某集团合作开办垃圾发 电厂——审查环境影响报告+项目可行性报 告等
4.签字人员是否获得充分的内部授权,章程是 否对签字人员的职权有限制?
——签字人员至少应取得与所签订合同相对 应的足够的、合法的权限。
如:武百度文库大学法学院能否向银行贷款?
如:武汉大学财政部能否向银行贷款?
2.金融活动并不是非白即黑的: ①白色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活动
②黑色金融:非法的、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活动
③灰色金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
3.放贷规制的原则: ——以央行的货币政策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
手段
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一)一般资格
1.必须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人独资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法条本身的模糊性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 必然无效?
2.借款人如果从事许可经营行业,则应审查借 方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或许可证
▲需要取得资质证的行业:保险、证券、房地 产、建筑、办学、烟草、医药等,以及国家 统一资格考试的专业服务业等
——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证,直接影响该企业 行为的效力。
3.借款人资金的用途和贷款项目的真实性
①流动资金贷款:以周转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