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修改的程序
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
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
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
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
(二)审定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
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
理论上看,这一程序并非必要程序,而我国的宪法修改程序也没有规定此程序。
(三)起草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
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在实践中要注意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
(四)议决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由其决定是否通过该草案,使其成为宪法修正案。
各国宪法对议决都规定了比一般法律议决较严格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五)公布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
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布一般是由法定公布机关通过法定方式使其为公众知晓。
宪法修改的意义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宪法同其他法律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而要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适应社会现实状况是宪法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由于社会现实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而宪法是植根于现实基础之上的,因而宪法就必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的冲突不可避免,旧的冲突在得到调整之后,随着社会现实继续发展变化,新的冲突就会随之而来。
所以说宪法总是在冲突——调整——再冲突——再调整的循环中,不断地从现实中汲取养料,从而获得生机与活力。
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的修改程序作者:黄黎黎曹国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2期摘要目前我国宪法修改可以分为提出、审定和表决、公布这几个程序,但其程序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并没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宪法修改主要是依照习惯进行等。
因此为了使宪法修改的程序更加系统化、科学化,更好的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加强宪法修改中提出、审议和表决方式这几个程序的完善以及在宪法中对宪法的修改程序进行全面、明确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宪法修正案修改程序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012-02一、宪法修改的概念及其限制宪法的修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部分、或绝大多数内容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状况时,或者由于主观原因,制宪者发现宪法制定时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时,而由享有修宪权的机关依照修宪程序对宪法的部分条文所作的补充、变更或删除的立法活动。
而广义的宪法的修改了上述情况之外,还包括对宪法的“无形修改”,也就是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的内容进行修改,但实际上却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等方式改变了宪法条文其含义的修改方式。
本文所讨论的宪法修改就其狭义而言。
宪法修改是否存在一定的限制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论和肯定论。
相比而言,肯定论更为可取,各国的宪法规定也证明确实有宪法修改限制的存在,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宪法的部分内容不得修改1.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得修改。
在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不得对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修改,因为,一国的政治制度代表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如法国宪法(1958年)第89条规定:“当宪法的修改有损于领土完整时候,任何修改程序都不得着手进行或继续进行,政府的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对象。
”2.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条文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整部宪法的指导精神,指导着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在有些国家的宪法里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宪法修改步骤及具体操作
宪法修改是一个严肃和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特定的步骤和具体操作。
以下是宪法修改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操作:1. 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修改宪法的建议通常由宪法规定的特定机构提出,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
这些机构可以提出对宪法的修改建议,但最终是否通过需要经过全民公投或相关程序。
2. 拟定宪法修正案草案:一旦提出修改建议,就需要拟定宪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包括修改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背景。
草案应该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3. 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修正案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审议过程应该包括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讨论和修改,以确保草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审议通过后,宪法修正案草案需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表决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后,宪法修正案将正式生效。
这需要经过全体代表或委员的同意,并经过一定的程序,例如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同意。
6. 公布宪法修正案:公布宪法修正案是宪法修改程序的重要步骤。
公布后,宪法修正案将成为正式的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操作方面,首先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草案,其中包括要修改的具体内容、背景和理由。
其次,在审议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讨论和修改。
最后,在表决过程中需要确保代表或委员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通过的修正案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
总之,宪法修改是一个严肃和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特定的步骤和操作。
只有在经过充分的审议、讨论和表决后,宪法修正案才能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修改程序也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确保宪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宪法修正的程序与原则
宪法修正的程序与原则宪法修正是一个国家基本法规的修改过程,能够使宪法充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是一项具有重大法律和政治意义的工作,因此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本文将从程序和原则两个方面阐述宪法修正的要求和方法。
一、宪法修正的程序宪法修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修正的合法性和效力。
根据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宪法修正的程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1. 决议案的提出一般来说,宪法修正的提议权属于特定机构或个人,如国家元首、国会议员或特定委员会等。
修正的提出应当具备明确的目的和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决议案需要在合适的场合提出,同时需为修正内容提供详尽的解释和论证。
2. 议会审议与表决修正案的通过需要经过议会的审议与表决。
议会应当保证每位立法者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确保修正案得到充分讨论与评估。
在表决阶段,修正案是否得到过半数以上的支持是关键,以确保修正内容符合国家利益和法律实施的需要。
3. 司法审查与公众参与修正案通过后,普遍存在司法审查的程序。
司法机关需要对修正案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护宪法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此外,公众参与则可通过公开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对修正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反映公众利益和多元化的声音。
二、宪法修正的原则宪法修正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原则,以确保修正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1. 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修正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频繁改动。
宪法修正的目的应当是适应时代变革和社会需求,而非滥用修正权力。
2. 宪法原则的尊重与维护宪法修正必须尊重和维护宪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国家统一、人民主权、法治原则等。
修正内容应当基于对宪法原则合理解读和权衡,不得背离宪法精神。
3. 公民权益的保护宪法修正应当保护公民的权益。
修正案不得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别是不能侵犯公民的人权。
修正应当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4. 宪政价值的追求宪法修正应当尊重宪政价值,加强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和行政能力。
公务员宪法法律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宪法法律试题及答案题目一:宪法法律基本原理问题:1. 什么是宪法?2.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3.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什么?答案: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各项基本权利。
2.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总纲,也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3. 宪法的修改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6条规定,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投票通过。
题目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2.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3.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如何维护?答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3.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依法申诉、向有关机关举报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题目三: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问题:1.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2. 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3.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答案:1.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包括拥护宪法、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
2. 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好职责,勤勉工作,廉洁奉公。
3. 在履行职责时,公务员应该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廉洁奉公原则、服务群众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等。
题目四:公务员的纪律和问责问题:1. 公务员的纪律要求是什么?2. 如果公务员违反纪律,可能受到的处分有哪些?3. 公务员如何接受监督和问责?答案:1. 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包括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组织的决定和工作纪律,维护党和人民集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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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宪法修改的程序需要几个步骤?国家宪法修改的程序需要五个步骤。
这五个步骤分别是: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和最后的公布。
能够行使宪法修改权的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在我国的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宪法的修改需要几个步骤提案,是修改宪法开始的程序,是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或者说是提议应该修改宪法。
任何国家修改宪法,首先必须经过这一程序,而且必须由有权机关提出。
起草,是指在决定宪法应该修改以后,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
我国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宪法修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面修改,是对原来的宪法典在不改变宪法根本精神的条件下,对宪法的其他内容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和更新。
另一种是部分修改——指对宪法部分条款的修改。
▲我国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狭义的宪法修改方式主要包括:(1)全面修改。
即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更新。
这种修改不同于宪法的重新制定,它在不改变原有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宪法的其他内容进行较大的调整和更新。
宪法的全面修改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不利于宪法基本价值的保障。
(2)部分修改。
即通过宪法修正案或修宪决议的方式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
宪法修正案是部分修改的主要方式,它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将以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改内容按前后顺序以条纹形式附于原文之后,作为宪法的当然组成部分。
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具有独特的优点,首先,它能够及时、灵活、简便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可以反映宪法内容变化的轨迹。
其次,它能够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从而有利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不足之处在于,新旧条文混杂,使宪法在结构上显得散乱欠严谨,不利于普通公民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内容。
特别是在我国,宪法观念与宪法意识尚未深入人心,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不利于宪法宣传。
广义的宪法修改方式主要包括:(1)立法修改。
这是一种间接的、特殊的修宪方式,即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专门的法律决定或者在有关的法律中对宪法的原有规定作修改补充,但不改动宪法原文.(2)无形修改。
是指非正式的、不变动宪法文字而实际上变更宪法内容的方式。
这主要是指成文宪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又不能或不希望修改宪法的情况下,通过宪法解释或者宪法惯例等方式,实际上改变了宪法的内容。
在我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中对国家制度做的政策调整所涉及宪法内容的变更,实际上也可视为无形修宪。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一)宪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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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 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 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 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 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 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 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 相抵触。
• (一)全国政协制宪建议的提出 • (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制宪决议 • (三)宪法起草机构的基本体系
•
•
1.宪法修改方式。
2.宪法修改机关。
•
3.宪法修改程序。
•
1954年1月,毛泽东主持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草案)。
1949年10月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 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 54年9月、1975年 1月、1978年3月和 1982年12月先后制 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部宪法的几次修改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 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 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 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 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 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 对国歌的规定等。
论宪法修改的程序
论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与方法摘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宪法需要不断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修改。
本文将探讨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方法,包括修改的渠道、主体、程序和审议等方面,以期为宪法修改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宪法修改;程序;方法;渠道;审议一、引言宪法修改是指在国家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治需要等情况下,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
宪法修改是一个国家对自身法律体系的自我更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二、宪法修改的渠道宪法修改的渠道通常包括通过宪法修正案和全新宪法制定两种方式。
1. 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进行局部修改的方法。
该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对具体条款进行有限度的修改,同时保留和继承原有的宪法框架和基本原则。
宪法修正案的提出通常需要通过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或特定的讨论机构,并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才能得以通过。
2. 全新宪法制定:全新宪法制定是对现行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和重写的方法。
该方式适用于国家发生剧变或体制重塑等情况下,以适应新的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形势的需求。
全新宪法制定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宪法制定机构或具有相应权威的机构进行,经过较为庄重和严肃的程序才能得以通过。
三、宪法修改的主体宪法修改的主体包括宪法修正议会、制宪会议和公民公决等。
1. 宪法修正议会:宪法修正议会是由国家政治系统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和讨论宪法修正案。
该机构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的成员组成,代表着国家政治权力的最高表达和集中。
宪法修正议会的成员通常会经过一定的选举程序产生,并代表着各个政治派别和利益群体的利益。
宪法修正议会在修改宪法时,需要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修改后的宪法更加符合国家和民众的需求。
2. 制宪会议:制宪会议是负责制定全新宪法的专门机构,由各个政治派别和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宪法修改作为宪法制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宪法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并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的3次修正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的。
一、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更改的属性。
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也会出现不适应的现象,需要通过宪法修改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具体而言,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 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一些原有的宪法条款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
为了保持宪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2. 完善宪法体系:宪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通过修改宪法,可以弥补原有条款的缺陷和不足,使宪法更加完善和严谨。
3. 适应国际环境: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可能需要国内宪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二、宪法修改的原则我国宪法修改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依照程序:宪法修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违反程序的修改行为都是无效的。
2. 内容明确具体:宪法修改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宪法修改应当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保修宪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4. 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在修宪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持宪法的稳定性,避免频繁修宪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损。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如下:1. 提案:提案是修宪程序的起始阶段,提案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等。
提案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及国家根本制度、基本政策等方面。
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材料和说明。
2. 审定:提案提出后,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将提案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定。
宪法修改
一、概述 二、宪法修改的限制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四、宪法修改程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历
程
一、概述
(一)定义 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
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 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 宪法部 分 内容的活动。
《法国第五共和宪法》( 1958 ) 第十四章 宪法之修改
第八十九条 宪法修改案由共和国总统依据总理建议提出,或 由国会议员提出。
宪法修改草案或提案须以内容一致之文字由国会两院表决通 过。修改案尚须经公民投票复决认可,始告确定。
共和国总统如将修改案提交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审议,则该案 无须交付公民复决;在此情况下,修改案须获联席会议五分 之三之多数有效票,始得通过。
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之秘书处由国民议会之秘书处担任之。 国家领土完整遭受危险时,不得从事修宪或继续进行。政府
之共和政体不得作为修宪议题。
(一)前置程序 (二)提案 (三)议决
议决程序套餐 = 超多数、复合超多数 + 全民公决
(四)公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历程
五四宪法的命运 1958 年 8 月,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
3 、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宪法的精神和内容,对 1978 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八二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最
完善的宪法。 八二宪法经历了四次局部修改
。
82 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邮票
(二)部分修改
1 、 1978 年宪法的两次部分修 改
第二十条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为民主、社会之联邦国家。 二、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以选举及公民投票,并由彼此分立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修改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对国家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下面将从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展开详细阐述。
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即宪法的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投票通过。
这一程序要求宪法修正案的提出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进行表决通过,体现了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程序性、代表性和民主性。
宪法修改的范围。
我国宪法修改的范围包括宪法各条款、章程和附则,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制度。
这意味着宪法修改不能触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必须在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修正,以保障国家政治稳定和运行的秩序。
宪法修改的原则。
我国宪法修改的原则主要包括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宪法的稳定性是指宪法修改不宜频繁进行,以保持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秩序的稳定;宪法修改的及时性是指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及时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正和完善;宪法修改的可操作性是指宪法修改后要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宪法修改的内容。
宪法修改的内容相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国家体制、政治权力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经济制度、文化事业、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修改的内容涉及国家的各个方面,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保障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稳定。
宪法修改的影响。
宪法修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会直接影响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权力机构的组织结构,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等。
宪法修改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国家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修正的程序、范围、原则、内容以及影响。
21、宪法修改
第三节 宪法修改的方式
一、全面修改
又称整体修改,在国家政权性质和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我国从 1954 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 1975 年宪法、 1978 年宪 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
二、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等方 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为最主要的宪 法修改方式。 我国 1982 年宪法历经 1988 年、 1993 年、 1999 年、 2004 年四次 修改,均为部分修改。
三、无形修改
在宪法条文未做变动的情况下,使宪法条文的含义发生变化。 无形修改不利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应予避免
第三节 宪法修改的程序
一、提案
各国宪法都对提出修改宪法动议的主体进行了严格限制 (一)代表机关;(二)行政机关;(三)混合主体
二、先决投票
提议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送交议决机关议决之前
三、公告 四、议决
(一)立法机关议决(约30余个国家宪法规定) (二)行政机关议决 (三)特设机关议决 (四)混合机关议决(约70余个国家宪法规定)
五、公布
(一)国家元首公布(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二)代表机关公布(我国是以全国人大公告方式公布) (三)行政机关公布(美国)
第二十一章
宪法修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宪法修改概说 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一节 宪法修改概说
一、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 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 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 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二、必要性 (一)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弥补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漏洞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
具体的修改程序,《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
具体的修改程序,《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具体程序(一)宪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
在我国《宪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无权提出。
但是根据历年来修改宪法的习惯上来看,都是由中共中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讨论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稿,依据《宪法》第64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修宪草案,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宪法修正草案的审定和表决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并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
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
事实上,我国宪法对此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从历次修宪的惯例上来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的,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全体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如“1988年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是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的;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也按此进行的。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什么部门进行修改?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什么部门进行修改?宪法对于我们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国家的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延伸的,所以说我们是有必要对宪法进行了解的。
对于宪法我们大家都知道肯定也是有不符合时代的时候这时候就是需要更新了。
那么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什么部门修改?宪法对于我们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国家的所有的法律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延伸的,所以说我们是有必要对宪法进行了解的。
对于宪法我们大家都知道肯定也是有不符合时代的时候这时候就是需要更新了。
那么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什么部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就可修改。
▲宪法修改方式。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8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如确实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比如说国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社会主义变成了资本主义-当然目前看来不可能发生)。
2、从程序上来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修改。
3、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总共修改了4次。
分别是88年,93年,99年,04年。
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
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摘要:
本论文旨在研究宪法修改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对不同学者的观点和理论的分析,探讨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程序与限制,并对宪法修改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通过对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宪法修改机制的理解,为今后的宪法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第一章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1.1 宪法修改与时代发展
1.2 法律体系完善与宪法修改
1.3 民众需求与宪法修改
第二章宪法修改的程序
2.1 宪法修改的法定程序
2.2 宪法修改的参与主体
2.3 宪法修改的程序问题研究
第三章宪法修改的限制
3.1 宪法修改的法律限制
3.2 宪法修改的政治限制
3.3 宪法修改的社会限制
第四章宪法修改的发展趋势
4.1 国家体制改革与宪法修改
4.2 法治建设与宪法修改
4.3 国际经验与宪法修改
结论:
本论文从宪法修改的必要性、程序与限制以及发展趋势等角度,对宪法修改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研究发现,宪法修改是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宪法修改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并充分参与民众,宪法修改的限制既包括法律限制又包括政治和社会限制。
在未来,宪法修改将密切关注国家体制改革、法治建设以及借鉴国际经验等方面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为未来的宪法修改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宪法试题题库及答案
宪法试题题库及答案1. 宪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国家的基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国家标志(如国旗、国徽、国歌)2. 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 言论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包括哪些?- 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护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纳税4.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提出修改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5.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普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宪法试题答案1.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 言论自由: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对宗教事务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选举。
3.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包括:- 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 保护国家秘密:公民有义务保守国家机密。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应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
- 依法纳税:公民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4.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 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 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 普通法律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
- 当普通法律与宪法发生冲突时,应以宪法为准。
我国宪法修正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宪法修正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宪法修正的程序是: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的程序,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
宪法修改的程序: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必经这些程序。
▲一、我国宪法修正的程序是怎样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修改的程序: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必经这些程序。
(1)提案。
(2)先决投票。
(3)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的程序。
(4)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
(5)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
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
具体的修改程序,《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修改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82年至2018年期间共修改了六次,截止到2018年8月,最新修改日期是2018年3月11日。
(一)、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二)、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三)、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四)、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五)、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六)、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虽然宪法离我们看似很遥远,但是正是因为有了宪法,才有了我们现在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有基本政治制度等等,才让我们在有规矩的国家安稳的生活,所以我们平时也应该多多了解宪法知识,了解宪法的新动向,做一个心系国家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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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黎黎, 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及其中国化; 曹国成, 电子科技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宪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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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修宪草案, 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 宪法修正草案的审定和表决 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 并对是否修改作出 决定。如果否决修宪提案, 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事实 上, 我国宪法对此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从历次修宪的惯例上 来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的, 再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全体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如“1988 年表决宪 法修正案草案, 是根据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办 法,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 通过的; 1993 年和 1999 年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 也按此进行的。 ” (三)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公布程序是我国宪法修改的最后一个程序, 宪法修正案只有 经法定程序公布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代表通过后,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公告, 公布施行。 三、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宪法需要一套科学、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但是目前在我 国宪法修改程序却存在着一些不足, 现在我就以个人的观点对宪 法修改程序的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提出几点看法: (一) 完善宪法修改的提出主体 我国 《宪法》 64 条关于宪法修改的提出程序是这样规定的: 第 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 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根据宪法的规定, 除了上述主体之外, 其他 任何机关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提出主体, 这是法定的主体。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不仅符合 宪法的规定, 而且也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 原则, 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推动了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二) 审议、 表决方式的完善 首先我国宪法没有对审议做出具体规定, 一般都是由人民代 表大会审议宪法修正案的。本人认为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宪法 修正案是合理的, 但是应当在宪法条文中加以明确规定。 其次我 国宪法修正案的表决方式一向采取的是宪法学者通常所说的 “捆 绑式” 即修正案是以一个整体的形式由全国人大代表投票通过 , 的, 但是如果人大代表在投票表决的时候, 只对宪法修正案中的 一部分表示赞同, 而对另一部分内容持否定态度, 那么在面临此 情况时是应该通过, 还是反对呢?这似乎成为当前的一个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 无论是通过还是反对, 都不能真实的反映自己的 意愿。有些学者认为, 应当采取逐一表决的方法, 还有些学者认 为应当将具有密切联系的修正案条款合并为一项表决。就我的 观点来说, 我不太赞成以上两种方法。因为, 如果是逐一表决的 话, 会使表决程序太过复杂, 导致宪法的修改周期加长, 而如果像 有的学者所说的将具有密切联系的修正案条款合并为一项表决的
话, 那么表面上看这种方法是可以克服代表在投票中的困惑, 但是 实际上即使是密切联系的修正案条款, 它们之间虽然密切联系着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代表们也可能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不赞同, 而表决中所存在的矛盾仍旧不能得到解决。 因此建议人大代表分 别对整部宪法修正案中个人所同意的条款进行投票, 投票完毕后 再计算出每个条款所有的票数, 这样更加符合效率、 科学性。 (三) 公布程序的完善 1982 年宪法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规定中,没有关于新通过 的宪法文本或者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的规定。而且在公布的 机关和宪法生效的时间上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很多学者对 宪法的公布主体应该为 “谁” 更合适做出了很多争论, 有些学者认 为还是应该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他们认为全国人大是宪法 的修改主体, 那么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理应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代为 行使, 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应该由国家主席公布为益, 就我的观 点来说, 我比较赞同第二种说法。 原因是首先, 根据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 并对国家的重 大事项做出决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仅是主持该次全国人 大会议, 并就会议过程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而国家主 席是一国的元首, 是国家对外的最高代表, 对内对外代表着中华 人民共和国。 所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由国家主席公布更合适。 其次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主席有公布法律的职权。宪法虽然在 其地位和性质上与普通法律有一定的区别, 是规范和指导其他法 的根本法,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宪法也是法的一种, 也具有法的一 般效力和特点,从这方面来说由国家主席来公布宪法也是合理 的。 另外目前有些学者说宪法是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最高法, 它的 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因此对宪法修改程序当中的公布 程序也不应与普通法律的公布程序相同。但是我认为虽然宪法 的制定和修改的其他程序如提出, 审议、 通过程序都与普通法律 不同, 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但公布程序在整个修改程序中为最后 一个程序, 而且仅仅为一个纯粹的程序而已, 所以即使宪法由国 家主席公布也不会破坏宪法程序的严格性。 总之, 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应该更加深入的研 究宪法各个方面, 这需要立法者对宪法理论, 以及制定和修改程 序, 价值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并进一步完善这些方面。
・法学研究・
宪法的修改程序
黄黎黎
摘 要
曹国成
目前我国宪法修改可以分为提出、 审定和表决、 公布这几个程序, 但其程序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如并没在宪
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 法修改主要是依照习惯进行等。因此为了使宪法修改的程序更加系统化、 科学 化, 更好的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加强宪法修改中提出、 审议和表决方式这几个程序的完善以及在宪法中对宪法的修改程序 进行全面、 明确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宪法 修正案 修改程序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0)01-012-02 (二) 对宪法修改时间上的限制 目前有些国家还对宪法修改的时间进行限制, 规定宪法实施 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进行修改。如科威特宪法 (1962 年) 174 第 条第 4 款规定:从本宪法开始生效之日起, “ 五年之内不得对本宪 法进行修改。 葡萄牙 1991 年宪法第 82 条规定, ” 宪法每隔 10 年 修改一次。 (三) 特殊情况下对宪法修改的限制 一些国家宪法规定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不得对宪法进 行修改, 如战争期间。 如西班牙宪法第 127 条规定:在战争时或 “ 第 116 条规定之某一状态时 (紧急状态、 特别状态或戒严状态) 期 间不得提议或修改。 在我国, 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做出明确 的规定, 但在历年宪法修改中可以发现, 我国宪法中的一些特别 的内容例如关于我国国体, 政权组织形式, 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 和设立民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等方面不得修改。 二、 当前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我国目前的现行宪法是于 1954 年制定, 经过了 1975 年、 1978 年、 1982 年三次全面修订, 1982 年宪法的基础上又经历了 1988 在 年、 1993 年、 1999 年、 2004 年四次部分修正。虽然我国的宪法经 过了许多次修改, 但是就目前现行宪法中的条文来看, 我国宪法 目前并没有对修改宪法的程序进行明确、 全面的规定。 但是根据 以往我国几次宪法的修改的经验, 和程序, 我们可以看出, 我国宪 法目前的修改可分为以下几个程序: (一) 宪法修正草案的提出 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在我国《宪 法》 64 条第一款规定: 第 “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 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其他任何国 家机关无权提出。 但是根据历年来修改宪法的习惯上来看, 都是 由中共中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再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讨论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 建议稿, 《宪法》 64 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 依据 第 中图分类号: D921 一、 宪法修改的概念及其限制 宪法的修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 在实施过程中, 发现个别、 部分、 或绝大多数内容难以适应当前社 会状况时, 或者由于主观原因, 制宪者发现宪法制定时其存在的 缺陷和不足时, 而由享有修宪权的机关依照修宪程序对宪法的部 分条文所作的补充、 变更或删除的立法活动。 而广义的宪法的修 改了上述情况之外, 还包括对宪法的 “无形修改” 也就是在形式 , 上没有对宪法的内容进行修改, 但实际上却通过宪法解释、 宪法 惯例等方式改变了宪法条文其含义的修改方式。本文所讨论的 宪法修改就其狭义而言。宪法修改是否存在一定的限制在理论 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论和肯定论。 相比而言, 肯定论更为 可取, 各国的宪法规定也证明确实有宪法修改限制的存在, 这些 限制主要包括: 以下三个方面: (一) 宪法的部分内容不得修改 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得修改。 在有些国家, 宪法规定修改宪 法不得对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修改, 因为, 一国的政治制度代表 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 如法国宪法 (1958 年) 89 条规定:当宪 第 “ 法的修改有损于领土完整时候, 任何修改程序都不得着手进行或 继续进行, 政府的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对象。 ” 2. 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条文 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是整部宪法的指导精神, 指导着宪法和其他 普通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违背宪法的 基本原则和精神, 因此在有些国家的宪法里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基 本原则不得修改。 3. 关于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得修改。 为了体现人权, 一般 来说各国是禁止对宪法的基本权利进行修改的, 因为对基本权利 的修改有可能会损害人权, 主要表现在不得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 利进行删减, 或做出不合理的修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完善或加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联邦德国法 (1949 年) 79 条第 3 款规定, 第 联邦宪法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和 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则不得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