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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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

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关于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流程如下:一、申请《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受理依据前款规定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裁定10日可上诉。

三、受理后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债务人的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a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b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无效;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5.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6、未决诉讼程序终止,保全及执行程序终止。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申请人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债务人债权人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收到裁定之日起10 日,对裁定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凭证不符的,向上司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5 日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1.财富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通知债务人3.债权清册;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 日4.财务会计报告;日① 155.员工薪资支付状况;债务人异议6.社会保险缴纳状况。

② 10 日①②规定的限期, 经上司人民法人民法院裁定院同意 , 能够延伸15 日受理 / 指定管不受理 5 日内送到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理人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 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通告: 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2.受理申请的时间; 3.债权申报的限期、地址及注意事项; 4.管理人名称及办理事务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富拥有人向管理人清账债务或交托财富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址;7. 人民法院以为应该通知和通告的其余事项法院公布受理破产申请通告之日30 日~~3 个月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债权申报限期届满之日起15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解(见图三)重整(接图二)宣布破产接图二、三破产清理(见图四)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出资占 1/10 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理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直接申请宣布债务人破产以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对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不切合重整条件宣布破产进行清理未准时提交重整计划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债权人会议通知15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未经过的,经磋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第 87 条审察不同意停止重整程序《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申请重整的限期没有明确的规定裁定重整,通告收到裁定之日起 6 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恳求,人民法院同意可延伸 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15日表决经过经过之日起10 日内申请法院同意30日裁定能否同意同意履行裁定停止计划履行履行重整计划不履行债务人申请和解,应申请人(债务人)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布债务人破产以前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察,裁定能否进行和解申请切合条件,裁定和解/ 通告申请不切合条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讲和解协议未经过经过宣布破产法院未裁定认同法院裁定认同裁定停止和解程序通告管理人移交财富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不可以履行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恳求裁定停止履行和解协议宣布破产5 日10 日送到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 / 通告清理财富履行别除权管理人拟定破产财富变价方案无财富供分派债权人会议议论破产宣布前:1. 第三人为债务人供给拍卖财富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债务;管理人拟定破产财富分派方案2. 债务人已清账所有到期债务的。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作为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江湖,我深知企业破产清算这事儿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希望能帮新入行的小伙伴们少走些弯路。

咱先从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说起。

有一次,我接手了一家看似普通的破产企业清算工作。

这企业表面上是经营不善,但深入一查,才发现问题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账目混乱,资产不明,债权人更是吵得不可开交。

这就好比一团乱麻,得一根一根地捋清楚。

好了,言归正传,咱们来看看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可是整个流程的起点,就像比赛的发令枪,一旦响起,一系列的程序就会随之启动。

小贴士:在申请破产时,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经营状况说明等。

可别小看这些材料,它们可是法院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重要依据。

常见误区:有些人认为只要企业经营困难就可以申请破产,其实不然。

法院会严格审查企业的情况,只有确实达到破产条件的,才会受理申请。

二、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这破产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的“临时管家”,负责管理企业的财产和事务。

我遇到过的问题:有一次,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业务不太熟悉,导致在初期的财产清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

这就提醒我们,破产管理人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对企业的行业特点有一定的了解。

三、财产清查这一步可是关键中的关键。

破产管理人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同时,还要核实企业的债务情况。

注意事项:清查财产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的资产和债务,更要多加留意。

常见错误:有些清查人员只注重表面的资产和债务,而忽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未到期的债权、或有负债等。

四、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清查完财产和债务后,破产管理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可以由企业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在申请中,企业应提供相关财务文件和债务清单等证据,以证明其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2.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法院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企业的财产和资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是专业的清算公司或律师等。

3.资产评估与清单编制: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所有可变现的资产。

4.清偿债务的工作: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债务的优先级和清偿顺序。

优先级较高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以达成债务清偿的协议。

5.资产变现:破产管理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变现企业的资产,包括拍卖、出售或租赁等。

变现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

6.债权登记与核对:债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其债权金额。

破产管理人将核对债权登记,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7.债权分配与清偿:根据债权的优先级和登记情况,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将先行受偿,其余债权人根据债务的优先级和资产变现情况逐渐清偿。

8.破产清算报告的提交:破产管理人将在清偿完债务后编制一份破产清算报告,并提交给法院和相关部门。

报告中包括企业的资产清单、债务清单、债权清偿情况等信息。

9.企业解散: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将被解散,并被从工商注册系统中注销。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资产评估与清单编制,清偿债务的工作,资产变现,债权登记与核对,债权分配与清偿,破产清算报告的提交,企业解散等环节。

整个流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
破产程序繁简分流流程如下:
1. 破产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企业符合破产条件,就会宣告企业破产。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破产宣告的条件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2. 破产公告与债权申报: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会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同时,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 破产清算:在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法院会组织成立破产管理人,由其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

破产管理人会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

4. 破产重整:对于那些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可以在法院指导下进行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由破产管理人制定,通过招募重整投资人、债务清理、经营重组等活动,使企业摆脱困境,避免破产。

5. 破产和解: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企业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破产和解来避免破产清算的后果。

在破产管理人的组织下,企业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使企业重新恢复经营、回归市场。

以上是破产程序繁简分流的大致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企业破产流程范文

企业破产流程范文

企业破产流程范文一、引言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继续还清债务,资产无法覆盖债务的状态。

企业破产流程是指企业破产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程序。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企业破产现象愈加普遍。

正确的处理企业破产流程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流程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企业破产流程的一般步骤1.准备阶段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首要任务是及时组织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合同等。

这些资料对于后续的破产程序起着重要作用。

2.自愿破产或强制破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破产。

在自愿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破产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在强制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应提交起诉状到破产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后作出裁定。

3.法院组织财产清算如果法院接受企业的破产申请,或者裁定企业破产,则由法院组织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包括确定和估计企业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清单、各种债权债务权益的确认和计算等工作。

4.债务优先分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优先分配给债权人,包括破产成本、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费用、优先受偿债权和普通债权。

5.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对破产企业进行终结并注销。

清算工作由破产法院负责,涉及破产企业的合同解除、资产变价、工作人员安置等。

6.破产程序结束当破产法院认为清算已经完成并作出终审判决,破产程序结束。

破产程序正式结束后,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注销。

三、企业破产流程中的注意事项1.集中债权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清单,参与债权确认等工作,并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2.保护劳动者权益在企业破产流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破产法规定了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优先受偿顺序,破产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债务人配合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配合破产法院的工作,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清算等。

企业破产流程

企业破产流程

企业破产流程企业破产流程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债权清偿、破产审判和破产结案。

下面将对这些步骤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通常是由企业主或债权人主动提出的。

企业主可能发现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并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

同样,债权人如果发现企业无法偿还债务,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申请破产时,企业主或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权清单和法律文件等。

接下来是财产清算。

一旦法院接受企业的破产申请,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的资产,如出售企业的财产以支付债务。

财产清算可以通过拍卖、转让或出售股权等方式进行。

然后是债权清偿。

在财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会按照一定的优先次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保费用、税收等,其次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

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债权,并领取相应的债务清偿。

紧接着是破产审判。

在财产清算和债权清偿完成后,法院将对破产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对企业的破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判断是否满足破产的法定条件。

如果法院认为企业确实处于破产状态,将宣布企业破产,并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最后是破产结案。

一旦法院裁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将继续处理剩余的事务,如处理遗留的债权纠纷、清理企业账目等。

破产结案通常意味着企业破产流程的结束,传统经营活动将正式终止。

总之,企业破产流程包括申请破产、财产清算、债权清偿、破产审判和破产结案等多个步骤。

这些步骤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无力偿还债务,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虽然是一种不幸的事情,但对于无法承担债务负担的企业而言,破产流程是一个合法的解决办法。

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破产流程来进行债务清偿,减少损失。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而每天也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宣布破产。

然后公司在宣布破产后并不马上消失法人资格,法律规定公司破产也是有一定流程的,究竟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破产清算流程图

破产清算流程图

破产清算流程图破产清算是指当一家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对企业财产的变卖和债务的分配,以清偿企业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 债务人申请破产:当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受理破产申请:法院接收并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财产调查与保全1. 财产调查:由破产管理机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确定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和债务金额。

2. 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避免恶意转移资产等情况发生,破产管理机构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债权确认与债务清理1.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包括债权金额和凭证。

2. 债务清理:破产管理机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定。

四、破产财产变卖与债权分配1. 财产变卖:破产管理机构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对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出售,变卖后的资金将作为偿还债权的来源。

2. 债权分配:根据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破产管理机构的核定,将破产清算所得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五、破产报告与结案1. 破产报告:破产管理机构在清算过程中,会编制破产报告,对清算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交给法院审查。

2. 结案:当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法院根据破产管理机构的破产报告和债权人的意见,做出结案决定。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流程中,破产管理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对财产进行调查、变卖和分配,以确保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有效清理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的流程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作为一般性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总之,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破产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倒闭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倒闭流程是怎样的?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企业倒闭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2、受理,3、宣告,4、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5、破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里,有的企业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不得以发展从而倒闭。

而企业倒闭业不是说关就关的,需要一定的程序,那么企业倒闭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笔者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企业倒闭流程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

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

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破产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当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继续偿还债务,维持正常运营时,选择进行破产清算成为一种解决办法。

下面将为您介绍办理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或法院等相关方。

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以及导致破产的主要原因和证据支持。

同时,还需提供涉及债权债务的清单和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二、破产申报及受理破产管理机构在接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将进行破产申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确认企业是否满足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筛查涉及债权债务的清单等。

一旦申请材料被认可,破产管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三、财产总清查在受理后,破产管理机构将组织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这包括收集、整理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等信息,编制相关清单和账目,并评估各项财产的价值。

此阶段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产清晰透明,为后续的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四、破产财产管理破产管理机构依法取得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权,开始对财产进行保管和管理。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次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对财产进行处置、变现,以偿还债务。

同时,还需对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向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应的信息。

五、清偿债务清算债务是破产清算的核心工作,也是债权人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应有权益的关键环节。

破产管理机构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先偿还优先债权,再偿还一般债权,最后是次顺位债权。

在清偿过程中,相关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报,向破产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主张自己的债权。

破产管理机构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债权人的权益份额,并按照确定的份额进行清偿。

六、破产清算结束当企业的破产财产全部清偿完毕,债权人获得其应有的权益后,破产清算程序将正式结束。

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

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

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长期经营不善、经营风险过大、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并最终宣布破产清算的一种情况。

企业破产一般需要经历一系列程序和流程,下面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企业破产的流程。

一、企业破产的准备阶段1.诊断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破产的第一步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诊断,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的分析,确保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2.制定破产计划:企业在面临破产情况时,需要制定破产计划,确定破产清算的流程和方式,以尽可能减少损失和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3.调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企业在破产前需要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企业的债务情况和债权人的利益,为后续破产清算做好准备。

二、企业破产申请阶段1.提交破产申请书:企业在准备阶段完成后,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破产清算计划,请求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2.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听取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最终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

三、企业破产清算阶段1.破产管理人的任命:一旦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会委托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清算,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3.资产清算和分配: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将清算所得按照法定程序和债务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破产程序结束:当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债务清偿完毕后,破产程序可以正式结束,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完成。

四、企业破产后的整理阶段1.结清业务关系: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需要对与供应商、客户等业务关系进行结算,确保所有相关业务关系得到妥善处理。

2.注销企业资质: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的相关资质,确保企业身份被正式注销,不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总结:企业破产是一种极端的情况,需要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在面对破产事件时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破产清算程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为企业破产后的重组和重新开始奠定基础。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一、法院立案: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立案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将给予立案受理。

二、破产财产管理':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法院会指定一名或数名破产管理人来负责管理企业的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负责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保管和处置。

三、破产财产公告: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会将企业破产清算的公告发布到官方媒体上,以通知债权人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申报。

债权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的债权将被视为无效。

四、债权会议:破产管理人会主持召开债权会议,债权人代表参会。

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并决定企业的清盘方案。

清算方案一般包括破产债务的偿付顺序、清偿金额、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五、财产清算:在债权会议决定的清算方案下,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进行清算。

清算方式可以是出售资产、拍卖、减少企业负债等手段,以实现债务的清偿和分配。

六、债务偿付:破产清算完成后,破产管理人会按照债权会议通过的清偿方案对债务进行优先级排序,并按照清盘方案进行偿付。

一般来说,先偿付法定优先债权,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偿付一般债权。

七、裁决定案: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清算报告,报告包括清偿债务的情况、破产财产的处置情况等。

法院会审查报告,并裁决确定破产案件的结案。

八、企业注销: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法院会根据裁决将企业注销。

企业被注销后,其法人身份终止,清盘工作也正式结束。

总结: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依法进行,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债务得到清偿和债权分配,保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保护企业经营环境的一种方式。

企业在面临破产清算时,合理规划和掌握破产清算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破产一件事办理流程

企业破产一件事办理流程

企业破产一件事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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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

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1、概貌图法院程序细节图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申请(讲义 P90、91)债务人所在民法院收到申请5 日通知债务人15日7 日债务人提出异10 日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受理 /制定管理人25日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一第二条破产法第 10、11、12 条,通知、受理、不受理受理后的法律效果:1、指定管理人;2、个别清偿无效;3、待履行合同处理; 4、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 5、民事诉讼,仲裁程序中止; 6、新受理案件到破产受理法院管辖。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管理人任命、资格、职责详见讲义P93,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管理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欺诈、个别清偿撤销权;出资追回权、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高管特别追回权;抵消权详见讲义P95、96、 97、 98(管理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人权利的行使很关键)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和解间、地点。

破债权申报(受理后30 日---3 个月),申报期第一次债权产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会议通知人会议宣告破产清15 日算债权申报范围、逾期申报后果详见讲义P102重整接上接表上表申报债权届满15召开程序、成立债权人日内债权人会议委员会及其职权,详见讲义 P104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前提: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间: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均可申请;法院裁定重整裁定后六个月内债务人制定重整草案,可延长三个月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企业破产申请流程
一、申请破产
企业首先要做出决定,决定申请破产。

2、准备破产申请文书
申请破产时,债务人(企业)应准备全面准确、完整无缺漏的破产申请文书,包括破产申请书、咨询函、受理函等相关文件。

3、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有关申请文件传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破产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将审查申请材料,如果审查结果合法,便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破产案件。

2、破产清算
受理破产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法院应当组成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评审人组成的破产清算小组,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做出清算,并据此出具破产清算报告书,报告书发布15日后即为破产裁定。

三、破产宣告
1、破产裁定
破产清算结束后,法院会出具破产裁定书,指明企业破产的具体时间,有效期和企业破产后要采取的措施等。

2、破产宣告
破产裁定生效后,法院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司法公告等方式,宣布企业破产。

四、破产结束
1、破产资产处理
根据破产裁定中规定的破产程序,法院会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破产资产,包括财物、发行许可等,对其他债务人进行偿还,保护债权的权利。

2、破产终结
完成破产财产处理之后,法院将结束本次破产诉讼程序,发出破产终结通知书,宣告本次破产的终结。

(完整版)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完整版)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

企业破产的流程简易版

企业破产的流程企业破产需经过以下流程:一、破产法的程序结构现代破产的含义,决定了破产法的基本程序框架,也即破产程序的基本结构;包括:1.破产重整程序;2.和解程序;3.破产清算程序;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上述三种破产程序;只要债务人符合程序开始的条件,当事人可直接申请进入某一程序;同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之间进行转换;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禁止在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进行转换;二、破产原因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三、破产申请一债权人提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四点内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二债务人提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四、破产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裁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破产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六、破产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七、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八、破产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九、破产重整一、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法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二、重整计划的提交时间:一般情形下,管理人和债务人制备重整计划的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算;该期限届满,未能完成该计划,具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间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部分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但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四重整计划的批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三十日内裁定批准;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发布公告;五重整程序的终止1、正常终止全部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经申请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应同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此为重整程序的正常终止;2、提前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后,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法院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此为重整程序的非正常终止;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应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①债务人有妨碍重整的行为;②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③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计划草案的,经法院裁定批准的;④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十、破产和解一概念:和解制度是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为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制度;二和解种类有:1.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的和解;2.破产程序上的和解和解草案与程序外和解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受理1、和解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债务人申请时间:不得在破产宣告后提出和解申请;申请限制:应同时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草案;2、和解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四和解协议的成立与生效1、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成立2、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生效3、和解协议未成立或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五和解协议的执行终止1、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2、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法律后果1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2和解协议执行终止,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3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十一、破产清算一概念: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对达到破产宣告界限的债务人依法宣告其破产,由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并最终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破产程序;二阶段性工作1、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的首要职责,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管理人应在被指定后两日内接管债务人的有关财产和资料,办理好交接手续,妥善管理、保管,并制作交接清单向法院报告接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能马上接管破产企业,投入工作;2、管理人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保管破产财产,这是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②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3、管理人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管理人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4、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管理人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5、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以一定的比例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之一;十二、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十三、破产终结管理人应当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十四、派生程序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对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The temper should never be greater than the abilit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今的经济不稳定,很多公司都面临破产,虽然不想面对但是还是要知道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不然自己会一头雾水,不知道要做什么。

为了自己和员工着想应该来了解流程是怎样的。

想知道详细流程请阅读以下内容。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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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流程企业破产需经过以下流程:一、破产法的程序结构现代破产的含义,决定了破产法的基本程序框架,也即破产程序的基本结构。

包括:1.破产重整程序;2.和解程序;3.破产清算程序。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上述三种破产程序。

只要债务人符合程序开始的条件,当事人可直接申请进入某一程序。

同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程序之间进行转换。

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禁止在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进行转换。

二、破产原因(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申请(一)债权人提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四点内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债务人提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破产受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裁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破产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破产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八、破产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九、破产重整(一)、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法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二)、重整计划的提交时间:一般情形下,管理人和债务人制备重整计划的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算。

该期限届满,未能完成该计划,具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管理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间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1、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部分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

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但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利益。

(四)重整计划的批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三十日内裁定批准。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发布公告。

(五)重整程序的终止1、正常终止全部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经申请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应同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此为重整程序的正常终止。

2、提前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后,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法院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此为重整程序的非正常终止。

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应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①债务人有妨碍重整的行为;②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③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计划草案的,经法院裁定批准的;④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

十、破产和解(一)概念:和解制度是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为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制度。

(二)和解种类有:1.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的和解。

2.破产程序上的和解(和解草案)与程序外和解(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

(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受理1、和解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债务人申请时间:不得在破产宣告后提出和解申请。

申请限制:应同时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四)和解协议的成立与生效1、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成立2、人民法院对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生效3、和解协议未成立或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和解协议的执行终止1、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

2、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法律后果(1)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2)和解协议执行终止,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3)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破产清算(一)概念: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对达到破产宣告界限的债务人依法宣告其破产,由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并最终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破产程序。

(二)阶段性工作1、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的首要职责,《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试行)》第二条规定:管理人应在被指定后两日内接管债务人的有关财产和资料,办理好交接手续,妥善管理、保管,并制作交接清单向法院报告接收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能马上接管破产企业,投入工作。

2、管理人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保管破产财产,这是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②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

3、管理人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

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管理人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

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4、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管理人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

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5、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破产财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以一定的比例按照清偿顺序,公平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之一。

十二、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十三、破产终结管理人应当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四、派生程序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对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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