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查阅权在公司法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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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查阅权在公司法上的地位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股东查阅权成为股东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重要途径,在股东知情权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其它股东权利的行
使提供信息支持。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丰富了93年《公司法》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规定,但仍流于简单,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权利保障不力和权利冲突
缺乏规制的问题。本文以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分析股东查阅权制度,目的在于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与支持。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主要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就股东查阅权立法现状
进行考察,对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和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股东查阅权制度分别予以介绍的基础上,比较分析出我国现有查阅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点明
我国实践中存在权利保障不力和权利冲突缺乏规制两个重要问题,提出本文研究的重点。
第二章对股东查阅权在我国公司法股东权利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分析,并将其与知情权制度中其它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股东查阅权在知情权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作为一项工具性权利为其它股东权利的行使提供信息支持,具有辅助作用。其后,分析了股东查阅权的性质。第三章针对股东查阅权权利保障不力问题,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予以研究。就权利行使的范围、程序和保障三方面进行细致探讨,指出我国立法不足之处的同时对权利保障的完善提出建议。
第四章针对权利冲突缺乏规制的问题,对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予以研究。首先分析了股东查阅权需受到限制的原因在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为了利益平衡的需要需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加以限制。其后,对权利行使的主客观两方面的具体限制条件——正当目的和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的限制予以阐述分析。最后,从事前防御和事后救济两个角度,对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制予以研究。
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概括了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并再次点
明了本文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