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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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援用了,慢慢流行。

这就是‘社区’一词的由来”。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社区的概念理解各有侧重,对社区的定义也是人人言殊,但对社区的地域性却是基本认同的,无论对社区作出怎样的解释,都不能否定社区的地域性特点。

从20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城市社区成为多学科学者研究的对象。

1984年,费孝通先生对社区的表述为“社区是若干个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

方明在他的《社区新论》一书中指出: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会学家袁方在1990年也指出:社区是由聚集在某一地域内按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

可见,人们在概念的理解、定义的确定各有不同,但大都同意在地域意义上使用社区一词。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中国的社区作了
如下定义:社区是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3.社区的主要特征
社区的概念既然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那么它必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社区是社会的缩影
由于社区是社会成员的生活基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活动是在本社区内进行的,他们以家庭为单位消费各种生活资料,解决最基本的社会生活需求,以此建立了多种社会人际关系,通过社区,共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因此,社区不仅包括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而且包括由这些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不仅包括人们的经济生活,而且包括政治、文化生活;不仅包括一定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血缘、地缘等其他社会关系;不仅包括一定的地域,而且包括人们赖以进行社会活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总之,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的内容全部包括在社区的定义之中,因此,它是一个社会实体。

(2)社区是聚落的承载体
何谓聚落?聚落是指各种形式的人类居住场所,它不仅是简单的房屋建筑的集合体,而且是与居住地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劳动用地的集合物。

历史的长河告诉我们,人类最早从生存、发展的需要出发,寻求适合自己的居住场所和各种活动的基地,并逐渐由临时的、移动的向着固定的、永久的方向转化,形成了由多所房屋组成的居住地,即以聚落为主体的居住生活方式。

这种生活方式恰恰说明了聚落是人类改造环境的产物,聚落作为人类活动的中心,既是人们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社交活动的处所,又是人类进行生产劳动的场所。

所以我国的聚落形式有村落、集镇、县城和城市等,他们都是社区的承载体。

正是这些承载体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结构类型的社区。

(3)社区是多功能的集合体
从组织学的角度说,社区与目标和功能单一化的社会组织不同,它的功能是多重的。

就我国城市社区的状况而言,社区具有以下几个功能:一是协管功能。

社区是类行政组织,具有对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功能。

社区组织是党和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社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协助政府做好基层社会的工作,维护社区的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是民主自治功能。

社区是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之有效的载体。

所谓的民主自治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的人民群众的依法自治,社区是承接政府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的载体,是推进“政企、政社、政事”分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动力。

三是监督功能。

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要场所,居民作为某一社区的正式成员,在本社区范围内享有参与社区管理、选举人民代表、选举社区工作者的权利。

社区自治组织是代表群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组织机构。

社区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载体。

四是文化功能。

我国的基层社区担负着发展教育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功
能。

社区文化是基层社会对群众寓管理和教育于服务之中的最好形式,是凝聚人心的工程,因此,文化功能也就是凝聚力功能。

五是场域功能。

美国社会学家桑德斯在他的《社区论》一书中认为:社会场域强调社区为一种社会行动与互动的场域。

它的特征是:所有分子都对彼此发生影响;这个场域是动力的,因为它处于在一个连续的变迁状态之中,它是显露的,不完全受分子集团特征所控制。

严格地说,社会场域是一个社区竞技的场所或舞台。

换言之,是人们实现欲望、追求或抱负的地方。

社区的场域功能,为人们求学求知,发明创造,成家立业,结亲访友等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提供着机会和舞台。

(4)社区是可持续发展的
确切地说,自从有了农业,形成了村落,就有了社区。

社区最早形成的形式是农村。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村社区的基础上
又形成了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其内部结构、社会性质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这些变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

进入现代化社会以后,社区的发展仍然是随着社会的现代化程度、随着先进生产力的进步而步人良性的运行阶段,所以说,社区是可持续发展的。

4.社区的构成要素
综述以上社区的四大特征,我们不难理解。

既然社区是一个具有多功能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聚落的承载体,所以,构成社区的要素也是多方面的。


(1)一定的地域
社区是地域性社会,也就是说,社区具有一定的边界。

脱离一定地域的社区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地域要素是社区概念中的一个重要要素,它是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决定社区变迁的重要条件。

社区的地域要素为居民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的空间及所需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社区的地域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相对而言,面积小的社区,居住和生活的空间就小。

同时,社区的地域要素影响着社区的发展速度。

它首先表现为地理位置对社区的影响,在民政部的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中,起步较早和最初发展较快的地区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优越的地理位置是促进社区发展的条件。

其次,地质、地形也严重影响着社区的发展,这是城市和社区发展的固体基础。

如前所述,地质较差的地区,不利于聚落的建设;相反,在乎坦的地形区聚落的建设较容易,有利于社区的扩大,便于交通和经济的腾飞。

当然地域要素对社区发展的作用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也受到政治及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与之相配的是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例如能源、道路、工厂、学校、医院等。

另外,社区既然是一个地域性的社会,那么大到一个城市、小到一个村庄、一个居委会都可以被称为社区。

然而,在工作者的实际操作和学者的研究过程中,社区往往被确定为较小的范围,至于这个较小的范围应该有多大,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我国目前把社区定位在调整规模以后的居委会辖区,就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体现中国特色的一种选择。

(2)一定的人群
社区的人口是具有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的一定数量的人群。

人群因长期聚居在同一个地方而逐渐形成了多层次、成系统的内部交往关系,群体成员因共居一地而拥有共同的归属感。

没有一定的人群,就没有社区。

社区人群是社区的主体,是社区构成的第一要素。

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群是社区存在的第一个前提。

在社区人群中,社区居民是社区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等等的创造者,是社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文化设施和自然物质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是社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在社区中,社区居民由于交往形成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活动的保障。

在谈到社区人群的要素时,不可回避的涉及到人群的构成和形式;构成是指社区内不同类型人口的
特点、数量的比例关系;形式是指社会关系的组成。

社区人口构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区和社区建设的性质、任务。

由于人口本身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特征,社区人口构成也相应划分为自然构成和社会构成两大类型。

自然构成是指人口的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

其中性别构成也称为性别比例,是指男女人口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

社会构成是指社区内人口的民族构成、宗教信仰构成、文化、职业构成
和阶层结构等。

其中,职业构成是指社区内各职业人口的比例关系,标志着社区产业的构成状况、分工发达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职业分化程度。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区内职业人口的构成也就越复杂,反之亦然。

社区人口的文化构成反映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它是衡量社区人口素质的重要标志。

社区人群的形式是多样的,其中家庭、邻里是最基本的社区群体。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邻里是以居住地为纽带形成的一种社会群体。

这个群体具有两个特点:首先是一个地域性单位。

就是说,每一个邻里都有一个特定的地域,形成了邻里间各个家庭在同一地域上的靠近,居住区位的接近是形成邻里的基本条件。

其次它是一个非正式群体,因为邻里没有永久、固定的成员,迁出与迁入是邻里的一个特点。

邻里之间的活动是自发的,在这些活动中起领导作用的往往是一些经验丰富、组织能力极强、威望极高的群体成员,他们没有明确的职务,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所以邻里群体对成员也没有规范化的约束。

邻里是基层社区组织的自然基础和中间环节,,若干个邻里就构成了一个社区组织,因此邻里和社区组织有着内在的联系。

发展邻里关系是社区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3)一定的组织机构
社区既然是一个具有多功能的地域性社会,那么,社区就是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社区实体。

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民事纠纷等等需要处理。

所以社区的组织管理机构成为社区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有社区,就有组织管理机构。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而言,社区的组织管理机构有的是属于党的组织,有的是属于政权组织,有的是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

这些组织大都承担着基层社会的管理职能,他们在动员社区成员参加社区建设、根据社区成员的共同愿望和社区发展的需要支配社区公共资源和财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党和政府政策的贯彻执行者,是社区成员意见的转达者,是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基础条件。

(4)一定的认同感
所谓的认同感,是指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也就是社区居民对自己所住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产生的一种认同感。

人们在特定的社区里,过着长期的共同生活,从而会产生一种认同的心理,即“我是某一个地方的人”的观念。

尤其是在传统社会里,这种“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的乡土观念就更为显著。

甚至人们还会逐步形成其他某些共同的意识,包括共同的荣辱感、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伦理观念,以及某些共同的习俗。

因此,认同感也是衡量一个社区的重要标准。

上述四个方面是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

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现代城市的兴起,使得社区在结构上显得纷繁复杂,在类型上显出千姿百态,在地域上变得大小不一。

所以,社区的要素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区的完整程度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但是,无论怎样,这些基本要素是社区所必须具有的。

5.我国城市社区的界定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社区建设以来,城市社区究竟界定在哪里,一直是社区发展中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的问题,在社区建设的初始阶段,人们往往把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未调整)的辖区视为中国城市的社区,、近十几年社区实践的探索证明这种划分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废除了原国民党的保甲制度。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居民群众的联系,尽快把城市居民组织起来,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减轻市区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负担,便于把街道居民组织起来,首先建立了居民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并且设立了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当时规定10万人以上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政府,如确实需要,亦可设街道办事处;而5万人以下的不设区的市政府,则一般不能设立街道办事处。

从此我国城市普遍建立了街道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始发点是巩固政权,在其设置之初并不具有一级政权的性质,它只是政府与居委会联络的中间枢纽,
起上传下达的作用。

但是,建国50年的历史,使街道办事处的性质
和任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虽不具有一级财政,称不上一级政府,却担负着一级政府的责任,履行着一级政府的任务,市、区两级政府工作的执行层面全部在街道办事处,所以,在街道办事处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的职能是准政府职能。

从组织学的角度说,它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地区性行政工作,是准行政组织。

而社区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社区居民的依法自治,社区的主体组织是自治组织,社区的主体是社区居民,因此,把中国的社区等同与街道办事处,或者把中国的社区界定在街道办事处,是不符合社区自治原则的,是不科学的。

讲过了街道办事处,我们来看一看未调整前的居委会。

中国城市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同期成立。

它的初始阶段是为了把城市居民组织起来,共同建设新中国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及巩固新生政权。

从那时候起,居委会虽然在法律的定性上为群众自治性组织,但它已经蒙上了极强的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色彩。

所以,在建国几十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居委会成为了政府的“一条腿”,居委会的为居民服务的任务和自治的性质遭到了扭曲,居委会变成了只对上不对下的行政组织。

就目前而言,在居委会的一百多项工作中,90%属于政府的工作,居委会的这种变性,失去了连接政府与居民的纽带作用。

居委会组织的变异,有悖于社区的宗旨和原则,所以,把社区界定在未调整的居委会,是不科学的。

这是第一个原因。

其次,未调整规模前的居委会,主要是按户籍管理,大约每个居委会的管辖户数是100--700户不等。

而社区概念主要是一个地域的概念,就是要变户籍管理为地域管理。

特别是经过80年代中期以后的探索,中国找到了社区建设这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方式,即以户口管理为主,变为以居住地管理为主;以条块结合、条条为主,变为条块结合,块块为主;以行政化手段管理为主,变为在党的领导下、居民依法自治、自我管理为主。

当然,这里说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既然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管理,而调整规模前的居委会不具备这种性质。

所以,调整规模前的居委会辖区不适于作为中国的社区。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的界定,带有很强的科学性、实际性,那么,现阶段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恰恰是按照一定的自然形成的地域规模进行调整,打破了户数、街区和行政辖区的界限,本着还权于民、还居民委员会本来面目、进行重新组合。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性质与社区主体组织的性质相吻合,其辖区范围符合社区的本质特征。

因此,我国城市社区的界定是从便于服务与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角度,根据中国的特点,把社区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的界限。

笔者认为,在我国,居住活动是促进社会互动、培育社区意识的基础,居住区是城市社区的依托,它应具备比较完备的服务设施和相对配套的制度及管理体系;因此,中国城市社区应界定为: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的地域,并冠名社区。

6.社区的多元类型
综上所述,社区虽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大社会,但也是一个小社会,或者叫做由众多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所以其体系也是复杂多样的,其类型也呈多元状态。

社区类型的多样性是一种
客观的社会现象,科学地解释这一现象,对于正确认识社区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科学地解释这一现象,就是对社区进行分类。

不同的社会学家对社区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最为常见的是以社会关系特征、地理范围、主要生计方式、功能及综合各种指标或变数作为分类标准。

(1)按主要功能划分社区类型
尽管社区是其成员多种活动的综合体,并且具有多重功能,但在这些活动和功能中,有的居于主导地位,从而使得该社区在整个社会的分工合作格局中扮演着某种特殊的角色,发挥着某些特殊的功能。

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社区内占主导地位的活动或社区发挥的主要功能,把社区划分为经济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等等类型。

其中,所谓经济社区是指绝大多数社区劳动力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主要表现为经济共同体的一类社区。

这类社区在我国
城乡占有较大比重。

如果再按生产经营活动的种类对经济社区进行划分,还可细分为工业社区(以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社
区)、种植业社区(以从事种植业生产为主的社区)、林业社区(以从事林业生产为主的社区)、牧业社区(以从事牧业生产为主的社区)、渔业社区(以从事渔业生产为主的社区)、商业服务业社区(以从事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社区),等等。

政治社区主要是指全国和省、市、县等行政区域的管理机关所在地,例如首都、省会、县城等等,它们分别是全国或一定区域的政治中心。

另外,也可以把城市中各类党政机构的聚居区看作是一个局部性的政治社区。

文化社区主要是指教育、科研、文化艺术单位比较集中的社区,例如日本的筑波科学城和我国北京的中关村,等等。

军事社区是以军事活动和军事设施为主体的社区,例如较大规模的军营、军事基地等等。

不过,需要说明,按主要活动和主要功能对社区进行分类具有明显的相对性。

有些社区既有较强的经济功能,又是一定区域的政治中心,甚或还是文化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多方面的。

对于这些社区,应该加以具体分析。

(2)按规模大小划分社区类型
社区规模主要表现为人口数量的多少,地域面积的大小等等,而往往又把人口数量作为最重要的测量指标。

据此,我们可以把社区划分为巨型社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小型社区和社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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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谓巨型社区是指人口聚居的数量很多,地域面积很大的社区。

而社区则是指人口数量很少,地域面积也比较小的社区。

拿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不妨把上百万人口尤其是数百万人口的城市看作是巨型社区;把几十万到上百万人口的城市以及相当于这一规模的市辖区看作是大型社区;把十几万到几十万人口的城市以及相当于这一规模的市辖区、居民区看作是中型社区;把拥有几万人口的居民区、小城镇、集镇区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共同体等等看成是小型社区;把农村中的村落和城市中的居委会辖区共同体等等看作是社区。

如同按主要活动和主要功能划分社区具有明显的相对性一样,按规模大小划分社区也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其分类标准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3)按形成方式划分社区类型
现实中的社区,有的是自然形成的,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渐扩展而形成的,具有自然的社区边界,常常以河流、湖泊、空地、山林等等为标志。

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社区看作是自然性社区。

其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农村中的自然村。

这种自然村是社区居民世代繁衍、共同生活的结果,他们往往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与此不同,有些社区是人为规定的,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社区看作是法定性社区。

例如城市中的区政府辖区共同体、街道办事处辖区共同体、居委会辖区共同体,以及农村中的村委会等等。

法定性社区的边界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又是以自然性社区为基础的。

这样就出现了自然性社区与法定性社区相重合的
现象。

例如,农村中的许多自然村同时也被划定为村委会,一个小城镇同时也是建制镇,等等。

法定性社区一般都有相对规范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党和政府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尤其是中、小、微型法定性社区还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可操作性单元。

(4)按综合标准划分社区类型
上述分类只是着重于社区某一方面的特征,虽然具有一定意义,但又往往难以满足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最基本需要。

如果使用多元综合标准对社区进行分类会更有意义,也更能贴近社区概念的原本涵义。

因为社区本来就是具有多重本质属性和多方面显著特征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对这样的共同体使用多元综合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是指同时按照经济结构、人口密度、规模大小、组织特征、文化模式等等标准进行分类,其结果是将社区划
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两大类型。

这两大类型的划分比较深刻而且全面地反映出了社区之间的本质性差异,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上述几种分类,因而是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

按照这种分类所划分出的农村社区,是以农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规模较小、结构比较简单的社区,是伴随着原始农业的出现和人类的定居而产生的。

我国是原始农村的发祥地之一。

据考古发现,在黄河流域,大约六千年前就形成了农村社区,有些地方的村落分布还相当密集。

然而,当今绝大多数农村社区都非原始村落的延续,而是后来才形成的。

我们不妨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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