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飞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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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飞行训练介绍
【本章介绍了飞行训练中涉及的角色的职责说明, 包括飞行考官和教官的职责, 以及 FAA 的 职责,还有飞行训练学校的选择,以及飞行安全实践中涉及的跑道的运行,对失速的感知和 意识,以及使用检查单按程序来操作,同时强调了飞行训练中控制权转让的说明。】
飞行训练的目的
初级和中级飞行训练的总体目标正如本书概述的一样,那就是要获得和提高基本的飞行驾驶 技能。驾驶技能可以定义为:
飞行教官的驾驶习惯,不管是在飞行教学期间的还是在管理其他飞行员操作时被学生观察到 的都对飞行安全有重大影响。学生把他们的飞行教官看成飞行内行的模范,会有意识的或者 下意识的尝试模仿他的驾驶习惯。因为这个原因,一个好的飞行教官会细心地遵守交给学生 的安全实践。此外,好的飞行教官在所有飞行操作期间会仔细地遵守所有的规章和公认的安 全实践。
为了满足飞行考试和认证服务的公共需求,在这些需求增加时, FAA 把这些职责中的部分授 权给不是 FAA 职员的非官方个人。 一个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是一位非官方的公民, 他被指派 为 FAA 管理者的代理人代表 FAA 来执行具体的 (但不限于 )飞行员考试任务,可能因此收取 合理的费用。 一般地,一位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 (DPE)的职权限于接受申请和安排通向具体飞 行员执照和 / 或级别颁发的实践考试。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 (DPE)受持有考试官委派档案的飞 行标准地区办公室的直接监督。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检察官被指派来监视委派的飞行员考试 官的认证活动。 通常地,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 (DPE)被授权只在委派 FSDO 管辖区内执行这些 认证活动。
飞行教官的职责
飞行教官是航空安全的基础。 FAA 已经采用了有效的训练概念即把学员训练的全部责任交给 经授权的飞行教官。在这个岗位上,教官承担了训练飞行学员各个知识领域和安全操作的必 要技能以及达到象国家空域系统中认证的飞行员一样的胜任这些全部责任。这个训练包括驾 驶技能,飞行员判断力,和决策,以及公认的良好操作实践。
一般的,登记参加飞行员训练计划的飞行学员为了得到飞行员执照已经准备付出相当多的时 间,努力,和费用。学生会倾向于单单根据能够通过必须的 FAA 实践考试来判断飞行教官的 效能,以及飞行员训练计划的总体成功。然而,一位好的飞行教官将能够向学生沟通通过实 践考试的评估仅仅是对压缩到短时间内的飞行员能力的摸底。无论如何,飞行教官的职责是 训练出完全合格 (total)的飞行员。【飞行教官的职责不只是要让每个学员通过飞行实践考试, 而是要培养飞行员的多方面技能和素质。】
每一个 FSDO 的职员都有航空安全检察官,其专长包括运行,维护,和航空电子学。通用航 空运行检察官是资深的由经验的飞行家。 一旦被岗位录用,飞行检察官必须圆满地完成由 FAA 大学组织的教导训练课程,其中包括飞行人员评估和对飞行员考试的技能和程序。其后,检 察官必须有序的完成周期性训练。对于其他职责,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的检察官负责管理飞 行员和飞行教官执照的 FAA 实践考试以及相关的评级工作。 所有和飞行员执照有关的问题 (和 /或请求其他航空信息或服务 )都应该直接咨询特定地理区域内有司法权的飞行标准地区办公 室。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列在电话黄页的美国政府办公室,运输部,联邦航空管 理局部分的蓝色页面内。
对飞行原理的充分理解 在地面和空中能够胜任和精确地操作一架飞机的能力 练习以最佳的操作安全和效率为结果的可靠判断
学习驾驶一架飞机经常被比作学习驾驶一辆汽车。这个类比是容易误导的。因为一架飞机在 不同的环境下运行,有三个维度,它要求培养一种类型的对下列状况更加敏感的运动技巧:
协调 –在飞机上按正确的关系下意识的同时使用手脚而产生预期结果的能力。 适时 –肌肉协调性在恰当的时刻完成飞行和机动事件的运用,此外还要是一个持续流 畅的步骤。 控制触觉 – 感知飞机动作的能力, 和感知短暂的将来飞机关于姿态和速度变化的可能 动作的能力,这是通过感觉和估计经由驾驶舱控制传递的控制面压力和阻力的变化而 实现的。 速度感 –瞬间感知的能力和对空速的任何合理变化的反应。
飞机飞行手册
前言
飞机飞行手册作为一本技术手册,它介绍了飞机驾驶方面非常重要的基本驾驶技能和知识。 它提供了过渡到其他飞机和不同飞机系统运行的信息。本书由飞行标准服务,飞行人员测试 标准部和很多航空教育者以及产业协同下完成的。
本手册是为了帮助飞行学员学习驾驶飞机。对那些希望提高他们的飞行潜能和航空知识的飞 行员也有帮助,也有助于那些准备额外证书和等级的飞行员,以及忙于指导飞行学员和认证 飞行员的飞行教官。它把未来的飞行员介绍到飞行领域,还为飞行员提供考试要求的程序和 机动性能方面的信息及指导。诸如导航和通讯、气象、飞行信息出版物的使用,法规,以及 航空决策制定等主题可以在 FAA 的其他出版物中获取。
本手册遵循 FAA 确立的飞行员训练和认证理念。 有不同的教学方法, 以及执行飞行步骤和机 动的方法,以及在解释航空动力学理论和原理时也有很多变化。本手册采用了驾驶飞机的精 心选择的方法和概念。书中的讨论和解释反映了最常使用的实践和原则。偶尔在预期行动被 认为是充满危险的时候,会使用 ”必须 ”或者类似语气。使用这种语气不是对联邦法规全书第 14 篇的责任的一种附加、解释或者减轻。
FAA 的职责
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由美国国会授权通过规定民用航空的安全标准来促进航空安全。这是 通过联邦法规全书 (CFR)而实现的,以前它称为联邦航空法规 (FAR) 。
联邦法规全书第 14 篇第 61 部是关于飞行员认证,飞行教官,和地面教官方面的。联邦法规 全书 14 篇第 61 部对颁发的每一种飞行员执照类型的合格人选,航空知识,飞行熟练程度, 和训练及考试要求做了规定。
一个飞行员变成了一个和飞机密切联系的人,而不是一个机器操作员。熟练的飞行员通过快 速而准确地评估当时环境下的状况而推知要遵守的正确步骤来表面自己的能力;准确地分析 一组给定的状况和一个预期程序的可能结果;关心和注意安全;准确的测量飞机的性能;识 别个人的限制和飞机的限制,并避免接近任何一个临界点。飞行员技能的培养要求飞行学员 和飞行教官的努力和奉wk.baidu.com,从真正的第一次飞行训练开始就把正确的习惯向学员传授并引入 到良好可行的实践中。
飞行训练的来源
在美国,飞行训练的主要来源包括 FAA 核准的飞行员学校和训练中心,未认证的 (14CFR 第 61 部 )飞行学校,以及独立的飞行教官。 FAA 核准的学校是那些由 FAA 根据 14CFR 第 141 部认证为飞行员学校的飞行学校。如图 1-2。
认证的申请是自愿的,且学校必须满足人员,装备,维护和设施方面的严格要求。学校必须 根据制定的课程来运行,其中包括一个由 FAA 批准的培训课程大纲 (TCO) 。培训课程大纲必 须包括学生报名的先决条件,包含标准和目标的每一节课的详细描述,训练的每个阶段预期 的成效和标准,和用于测试学生表现的检查和测试的说明。 FAA 核准的飞行员学校证书必须 每两年更新一次。 更新要视持续的高质量教育和最低级别的教育活动的证明而定。 在 FAA 认 证的飞行员学校的培训是高度组织化的。由于这个高度组织化的环境,联邦法规全书允许这 些飞行员学校的毕业生满足 14CFR 第 61 部的较少飞行时间的执照经验要求。 很多 FAA 认证 的飞行员学校在他们的职员中有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 (DPE)来管理 FAA 实践考试。一些学校 已经被 FAA 承认为考试权威。 对某一特定课程或一部分课程有考试权威的学校有权力建议他 的毕业生报考飞行员执照或评级,而不需要 FAA 进一步测试。 FAA 认证的飞行员学校名单 和他们的培训课程表格可以在咨询通告 (AC)140-2 ,FAA 认证的飞行员学校目录中找到。
飞行员考试官的职责
飞行员和飞行教官执照由 FAA 在你圆满的完成要求的知识和实践考试后颁发。 这些考试的管 理工作是 FAA 的职责,通常在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级别上由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检察官执行。 但是, FAA 是一个美国政府机构,它的资源有限,必须把它的职责区分优先次序。这个机构 的最高职责是对认证的航空运输公司的监管,而对飞行人员 (包括飞行员和飞行教官 )的认证 则次之。
在 FAA 内部,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 Service)为美国境内的飞行人员和运行的航空器以及 全球的美国飞行人员和航空器订立了航空标准。 FAA 飞行标准司总部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基 于业务职能被分为很多组织部门 (航空运输,航空器维护,技术计划,俄克拉荷马的法规支持 部,和一个通用航空和商用部 )。地区飞行标准部门 (FAA 的 9 个地区办公室每个地区一个 ) 管理协调他们各自区域内的飞行标准活动。
每一架飞机都有它自己的飞行特性。然而,初级和中级飞行训练的目的不是去学习如何驾驶 一架特定的制造和型号的飞机。飞行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培养能够转移到任何飞机上的技能和 安全习惯。基本的驾驶技能就是这个目的的稳固基础。 在训练期间已经获得必要的驾驶技能, 并且保持精确而安全的驾驶习惯,通过驾驶训练型飞机证明了这些技能的飞行员,可以不费 力地过渡到更复杂和更高性能的飞机。还应该记住的是飞行训练的目标是称为一个安全而胜 任的飞行员,通过飞行员执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只是这个目标附带的事情。【如果切实掌握 了安全技能和基本的驾驶技能,那么通过实践考试也应该是很轻松的。】
联邦法规全书第 14 篇第 67 部对为飞行人员颁发健康证明的体检标准和认证程序做了规定, 也对保留的合格人员的健康证明做了规定。
联邦法规全书第 14 篇第 91 部包含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这部分在范围上是很广泛的,它为 一般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 (VFR),仪表飞行规则 (IFR),飞行器维护,和预防性维护和替 换等方面提供了总的指导。
飞行员训练计划依赖于飞行学员接受的地面教学和飞行教学的质量。一个好的飞行教官对学 习进度,教学的基础知识,以及和飞行学员有效沟通的能力有透彻的理解。
好的飞行教官将使用一个教学提纲,并从已开始就坚持正确的技能和程序,这样学生就可以 养成恰当的习惯模式。教学提纲应该把 “积木 ”教学法具体化,在其中学生将从已知进入未知 领域。教学课程应该展示出来,这样每一个新的机动就把那些先前采取的行为涉及的原理具 体化。进而,经过每一个介绍的新主题,学生不仅学到了一个新的原理或者技能,而且拓宽 了他 / 她对那些先前所学的应用,也使他 /她的先前机动中的不足得到了强调,并变得明显了。
FAA 只选择非常资深的个人作为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这些个人必须在职业水准方面有良好 的行业声誉,高度正直,明确的服务公众的意愿,在认证事物上坚持 FAA 政策和程序。期望 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在管理实践考试方面和 FAA 航空安全检查官有一样的职业水准, 且使用 与其相同的方法,程序和标准。但是,应该记住,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不是 FAA 航空安全检 察官。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不能代表 FAA 发起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调查意外事故, 或 者执行监督活动。然而,大多数娱乐,私人和商用飞行员级别的 FAA 实践考试是由 FAA 委 派的飞行员考试官管理的。
FAA 飞行标准司和航空团体 /一般公众的接口单位是当地的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 (FSDO)。如 图 1-1
大约有 90 个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被战略地分布在美国全境, 每一个办公室都对一个具体 的地理区域有司法权。各个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对发生在它的地理边界内的所有航空活动负 责。除意外事故调查和航空法规的执行之外,各个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还负责对航空输运公 司,航空运营人,飞行学校 /训练中心,和飞行人员 (包括飞行员和飞行教官 )的认证和监督。
FAA 认证的飞行教官在被认证之前必须满足丰富的飞行经验要求,通过严格的知识和实践考 试,以及示范使用推荐的教学技能的能力。 另外,飞行教官执照必须每 24 个月重新认证一次, 根据训练飞行员的持续成功,或者根据圆满地完成飞行教官进修课程或者顺利通过为更新航 空知识,飞行员熟练程度,和教学技能的实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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