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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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8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本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共同签署本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基金托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基金终止之日终止。

第二章基金资产托管一、乙方负责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基金的所有交易及相关文件。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有效指令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和过户等。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章账户管理一、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其他相关账户。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高效、准确的账户服务。

二、甲方应确保基金账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账户信息泄露。

乙方应定期对基金账户进行审查,确保账户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投资监督与风险控制一、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如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监管部门。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可控。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一、甲乙双方应定期向对方提供本基金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双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基金的托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的运行情况和托管业务情况。

第六章费用与支付一、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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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9)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2)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九、基金收益分配 (20)十、基金信息披露 (21)十一、基金费用 (23)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5)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6)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7)十五、禁止行为 (28)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9)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0)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32)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3)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3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50年(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 肖钢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第一条甲方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乙方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目标和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维护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托管职责,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安全和财产稳健管理,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资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甲方和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互相信任、合作,共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应加强信息披露和资产监督管理,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

第六条甲方和乙方应配合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净值计算进行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状况、风险管理措施等信息,乙方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并监督。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状况,及时制定风险应急措施。

第九条甲方和乙方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规则,共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信誉,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当行为。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容经双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权益,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作与管理。

篇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以下双方签署:委托方:(以下简称“基金公司”)_________公司托管方:(以下简称“托管人”)_________银行二、基金概况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基金类型:开放式/封闭式基金基金托管协议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基金托管人职责1. 托管人负责托管基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现金等资产;2. 托管人必须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基金资产,并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3. 托管人须履行依法对基金账户进行登记、结算和报告等责任;4. 托管人应定期向基金公司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报告,详细说明基金资产的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托管方名称)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委托乙方作为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的托管和管理,为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完整、安全的管理基金资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托管范围1.1 乙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接受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基金资产托管职责,并在基金法、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1.2 乙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核算和交易结算等工作,并保证基金的财产安全、完整。

第二条托管服务费用2.1 甲方应按照协议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基金托管服务费用,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2.2 乙方有权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调整基金托管服务费用,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基金托管责任3.1 乙方应善意诚信履行基金托管职责,妥善保管基金资产,定期对基金财产进行盘点核对。

3.2 乙方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基金资产清算与保管4.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担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与保管的责任。

4.2 乙方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附件。

5.2 本协议经过协商一致,可被解除,甲、乙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6.2 本协议采用多份原件,甲、乙双方均持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6篇篇1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公司)乙方:(商业银行)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基金管理资格;乙方系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体约定一、甲方同意将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二、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基金及其相关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托管事项及范围一、乙方应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清算交收、资金划转等事宜。

三、乙方应对基金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交易的合法性。

四、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基金的融资业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条托管期限及费用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托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二)甲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送交易指令,并确保指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用。

(二)乙方应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清算交收、资金划转等事宜。

(四)乙方应对基金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交易的合法性。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监管机构。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基金的融资业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基金托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合作。

二、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开放式/封闭式等)基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基金设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立日期)基金管理人:甲方基金托管人:乙方基金投资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投资策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3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交由乙方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总体定义与释义本协议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各类人民币或外币基金。

“基金资产”指基金募集时形成的各类资产以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资产。

“托管”指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

“托管业务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托管事项与范围乙方负责托管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投资资产。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清算交割、账务处理等。

乙方承担基金资产保管的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托管期限与终止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否则乙方将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直至协议期满。

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依法依规完成清算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基金资产保管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独立管理。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置基金资产。

如遇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清算交割与账务处理乙方应根据交易结果及时完成清算交割,确保基金资产的准确记录。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算交割和账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托管业务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托管业务服务费用。

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相关信息。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6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6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6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基金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托管部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基金托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与托管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项及相关权利义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交易监督、清算交收等。

二、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为基金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资金的划转和支付。

2. 乙方应定期对基金资产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基金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的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确保基金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

三、交易监督与清算交收1. 乙方应对基金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基金的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如发现异常交易或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托管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基金管理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存在的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基金托管资格;乙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存在的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基金管理资格,甲、乙双方希望就举办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为乙方管理的名为《XXXXX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第二条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基金合同中委托甲方提供托管服务,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托管业务条款,以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作为注册托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基金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托管服务。

第四条甲方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如下托管服务:(一)保管基金财产;(二)保管基金账户;(三)监督乙方基金管理行为;(四)接受基金投资者的投诉,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条甲方接收乙方托管委托时,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合规运作并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有权查阅并监督甲方托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账户变动、资金流转等情况。

第七条甲方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并随时向乙方报告基金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甲方应当对基金账户资金进行专门处理,不得挪用、截留或冻结资金,确保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九条甲方应向乙方每月提交基金托管服务的报告,包括基金财产状况、账户变动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如乙方不符合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解除托管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托管人签章):日期:乙方(基金管理人签章):日期:以上为甲乙双方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3.发售基金份额;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5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内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基金托管服务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章基金托管服务内容一、乙方提供的基金托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清算交收、账务管理、基金费用收取、风险控制等。

二、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保证基金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账管理。

第三章基金资产保管与风险管理一、乙方应对基金资产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二、乙方应按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确保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准确性。

三、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合规运作。

第四章基金清算交收与账务管理一、乙方负责基金的清算交收工作,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二、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账务管理体系,确保基金账务的清晰、准确。

第五章基金费用收取与支付一、乙方应根据约定收取基金托管费,确保费用的及时收取与支付。

二、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费用收取情况报告。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业务的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报告、清算交收报告等。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双方均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篇2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合规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5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乙方:(托管人/托管银行/托管机构)一、协议的签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基金的托管范围1. 乙方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对基金资产进行专门托管,并依法履行托管义务。

2. 乙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开展基金资产托管业务。

三、基金的托管方式1. 甲方委托乙方对基金资产进行专业托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产情况和托管工作报告。

2. 甲方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托管的基金资产享有所有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基金资产。

四、基金的托管责任1. 乙方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托管义务,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2. 乙方应当对托管的基金资产进行定期核查和审计,保证基金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账户情况、交易情况等日常管理信息。

五、基金的风险提示1. 基金投资有风险,甲方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

2. 乙方应当向甲方详细解释基金投资的风险,确保甲方充分理解基金的投资特点和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解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在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基金资产移交给甲方或者新的托管人,并按规定办理基金托管交接手续。

七、协议的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过期自动终止,如需继续托管,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乙方(托管方/托管银行/托管机构):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篇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一、甲方:(委托人)地址:(委托人地址)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地址:(托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依法组建证券投资基金,并依法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管范围及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对甲方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进行管理和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委托人):(个人/法人名称)乙方(托管人):(银行名称)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机构/个人,拥有一定的证券投资能力和经验;乙方是一家依法在(国家/地区)注册的银行,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方面具有一定的资信和经验;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托管业务的范围和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和核实甲方基金份额认购、赎回、转换等申请;保存和管理甲方基金资产;核对甲方基金账户的准确性;提供甲方基金持仓、交易明细等查询服务;确保甲方基金资产安全等。

第二条托管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托管费用给乙方,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甲方和基金份额的关系1. 甲方按照乙方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业务时,应如实提供个人/机构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仅为甲方,基金份额的受益人仅为甲方本人/甲方指定的受益人;3.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示,执行民事诉讼、执行案件、财产保全、债权债务转让等相关程序。

第四条托管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基金资产和相关信息,确保基金资产不被侵占或流失;3. 乙方应及时将甲方的基金账户及交易明细等信息提供给甲方,确保甲方对基金份额的持有和交易情况有充分了解;4. 乙方对甲方的基金资产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实行尽职调查、尽职审查等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妥善保管甲方的账户和密码等信息;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办法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4. 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进行的基金交易行为是合法的、真实的,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与依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作为基金设立、发行及运作的组成部分,是双方开展相关基金业务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第二条托管事项与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基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

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账户管理、清算交割、投资监督等事项。

第三条托管期限与基金运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

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基金运作期限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托管活动进行监督;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与基金托管相关的文件资料;4. 甲方应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并承担因违法违规运作导致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依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履行监督义务;2.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3. 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业务;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

第五条托管程序与操作规范一、基金资产的保管: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分账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清算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工作。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甲方(投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投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第一条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1 基金托管人应当保证其具有开展基金托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基金托管服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托管协议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

1.2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托管服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管基金资产和重要文件;负责基金份额的发行、赎回、转让和交易结算等工作;提供有关基金的信息和报告;配合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义务等。

1.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进行独立核算和托管,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基金管理人报告基金资产的情况。

第二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2.1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委托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的托管和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托管费用。

2.2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诚信、谨慎地管理基金资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遵守与基金托管人的协议约定。

2.3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和文件的义务,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基金资产的托管管理3.1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基金的资产及相应的权利委托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

3.2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托管协议和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基金资产,保障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3.3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资产负债状况等进行定期报告,并就基金资产的流动、变动等情况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四条托管费用和报酬4.1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支付基金资产托管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其他费用或报酬。

4.2 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和费用标准,向基金管理人收取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并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费用清单和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14•【文号】证监许可[2009]1086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86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报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字[2009]4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核准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6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6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6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乙方设立的[基金名称](以下简称“本基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术语定义部分)二、托管协议的目的与原则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三、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基本情况描述)四、托管事项及范围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基金进行安全保管及相关投资运作的监督事务,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交易清算,账务核对,投资监督等。

五、托管期限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终止之日止。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 获得基金托管费用;2. 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监督;3. 对乙方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义务: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2. 勤勉尽责地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3. 按时向乙方提供基金托管相关数据和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 管理本基金的投资运作;2. 获取基金运营相关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管理本基金的投资运作;2. 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投资交易数据和相关资料;3. 及时支付甲方应得的基金托管费用。

八、基金资产保管与交易清算(一)基金资产的保管: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交易清算: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投资指令进行交易清算,确保交易数据的准确无误。

九、账务核对与投资监督(一)账务核对:甲方应当定期对基金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无误。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格式版(3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格式版(3篇)

2024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格式版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_____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一、托管协议当事人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例如:(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具体订明下列事项:(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_____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六)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具体订明有关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一)基金管理人确定可发送投资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人员名单和权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二)投资指令的内容;(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程序;(四)授权人员更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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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9)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2)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九、基金收益分配 (20)十、基金信息披露 (21)十一、基金费用 (23)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5)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6)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7)十五、禁止行为 (28)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9)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0)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32)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3)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50年(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 肖钢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2、依据《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8)本基金持有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该权益人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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