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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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州党委提出的加快州直经济发展的同时打造“生态伊犁”的任务,特制定本责任书。
考核指标:
一、党委和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50分)
1、与辖区内各乡镇场、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层层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其内容应切合实际,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30分)
2、年初召开过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座谈会及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并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明确要求;(30分)
3、年内调整或考核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根据双重管理办法应主动征求上级环保部门意见;(30分)
4、能保证环保部门工作经费与能力建设的正常需要,年人均费不得低于2.5万元(含工资);(30分)
5、当年各项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总投资不低于当年GDP的
2.5%。(30分)
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150分)
1、环境保护**规划经政府审定,有关内容纳入当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20分)
2、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能按照评价要求及审批意见实施建设;(20分)
3、坚决取缔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设备落后的生产工艺;(20分)
4、进一步加大原有工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力度,辖区内工业企业80%以上达标排放;(20分)
5、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处置率100%,50张床位以上医院污水处理达标率100%;(20分)
6、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根据一般、较大、重大事故分类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并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20分)
7、主要污染物(COD、SO2、烟尘、工业固废)排放总量根据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予以科学分解,并控制在指标以内。(30分)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150分)
1、森林覆盖率比去年增加1%;(20分)
2、水浇耕地毛灌溉用水量平均低于500立方米;(20分)
3、农药、化肥施用量比去年减少10%,农膜回收量达到80%以上;(20分)
4、人工草地和围栏草场面积比去年增加2%;(20分)
5、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比去年增加2%;(20分)
6、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面积比去年增加10%以上,至少有一种产品经过有机食品认证;(20分)
7、旅游景区100%通过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并环保设施达到要求;(20分)
8、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年内不得发生破坏事件。(10分)
四、城市(镇)环境保护工作(150分)
1、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100%,排放达标率100%;(30分)
2、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80%,无害化处理率100%;
其中危险废物单独处理。(30分)
3、集中供热面积占楼房总面积的60%以上;(10分)
4、居民及饮食行业清洁能源普及率80%以上;(30分)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20分)
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0分)
五、环境保护执法工作(150分)
1、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许可证发放执行率达到100%;(30分)
2、建设项目(含工业与非工业)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不得越级或降级审批;(30分)
3、对于重点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环保现场检查执行率达到100%;(30分)
4、排污费足额完成征收任务,并能及时如数上缴纳到州入库;(30分)
5、对于环境违法案件能够认真按规定程序查处,当年结案率90%以上。(30分)
六、环境保护宣传教育(150分)
1、能紧密结合“6·5”世界环境日主题开展有声有色的环境宣传活动;(30分)
2、当地新闻媒体关于环境保护的新闻或专题达到20次以上;(30分)
3、各类的环境保护培训或讲座达到2次以上;(30分)
4、给州环境信息中心提供的环境信息,伊宁市和奎屯市至少80篇,伊宁县和新源县至少60篇,其它县和口岸至少40篇;(30分)
5、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20%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10%以上。(30分)
七、环境保护创新工作(100分)
1、开展循环经济的探索工作
2、开展生态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
3、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4、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工作
5、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6、开展生态农业的推广工作
7、开展申报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工作
八、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成绩,折算计入绩效考评总分内统一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