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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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伤亡的事故。

6、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注: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检部及党群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安检部和党群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一、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主要成员:安全检查部、工程技术部、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安检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重伤事故向建设集团安全监管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五)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三、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一)公司安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应当按《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四、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的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二)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处理小组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

1、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不清不放过;

2、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

3、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指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事故调查的程序

1、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2、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

3、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4、事故原因分析。

5、提出防范措施。

6、责任分析。

7、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8、填写调查报告书。

9、结案存档。

(六)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七)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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