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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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应带头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在刚刚闭幕的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上,姜异康同志在报告中指出:“要把人民幸福作为根本价值取向,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大会提出的未来幸福生活新愿景令人期待,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在,我结合个人的一些学习体会,谈一下个人认识和理解,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幸福观的一般含义

什么是幸福观?顾名思义,就是指人们对幸福的基本看法或态度,是人们对幸福观念、追求幸福的途径的看法和标准,是人们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肯定的情感体验。作为一种心理体验的幸福观,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

幸福的共产党员就是:心中装着“大世界”,不断改造“小世界”。心中有个“大世界”,就是心中常想我们这个党的使命。不断改造“小世界”,就是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装着“大世界”,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动力,改造“小世界”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明确前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开拓进取,用于担当责任,坚持求真务实,永远保持先进。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队员,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队员。所以共产党人的幸福观,一定是一种先进的幸福观,应该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相结合,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是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相统一的幸福观。

第一,共产党员的幸福应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

首先,抛开生存条件谈幸福快乐,是不现实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所决定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很难想象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终日处于饥饿威胁中的人会感到快乐。其次,物质需要的满足程度,影响精神需要的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再次,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快乐的重要条件。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确实难以获得快乐。因此,我们要反对那种轻视、甚至否定物质需要的幸福观。凡是正当的、合理的物质需要,都应当得到尊重。也正是基于这一点,集团公司近年来在效益提升的同时,把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放在突出位置,近三年内职工的奖金收入均有所增长,从而保证大家能够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二,共产党员既要肯定物质幸福,但更要强调精神幸福。

因物质需要的满足而产生的愉悦感,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但精神幸福则是人类所独享的;物质幸福是初级的、短暂的,精神幸福才是深刻的、持久的。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物质因素对幸福快乐的作用,受边际递减规律的影响。当一国人均国民收入超过8000美元时,国家财富就不产生什么大的影响,收入与国民幸福感的相关就消失了。这种现象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伊斯特林悖论”。因此,当一个人拥有的

物质财富达到一定水平时,更多的物质财富并不必然带来更多的快乐,相反,自由和真情之类的精神需求会比以前更加突出。我们应该追求一种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又超越物欲的持久的精神幸福。

第三,共产党员的幸福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

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以往幸福观的根本区别。首先,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存在和实现形式。任何人在追求快乐幸福的过程中,都必然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荒岛上的鲁滨逊能够生存下来,重返人类社会,这也得益于他此前的社会文化积淀。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的细化,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个人快乐的实现,就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共同体的发展。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幸福不仅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而且,只有为社会谋幸福,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才是无产阶级的幸福,才是共产党人的幸福。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无数优秀的共产党人为了人民的幸福,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方志敏烈士曾写道:“为着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为着党的事业的成功,我毫不稀罕那华丽的大厦,却宁愿居住在卑陋潮湿的茅棚;不稀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宁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不稀罕舒服柔软的钢丝床,宁愿睡在猪栏狗巢似的住所!……我能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革命事业。”这种共产党人的幸福观远远超越了狭隘的个人幸福。

第四,共产党员的幸福观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在中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第五,共产党员的幸福观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相统一。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

幸福的共产党人最大的特征就是“和谐之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想与现实的和谐;二是感情与原则的和谐;三是私心与公德的和谐;四是人民和人生的和谐;五是激情与坚持的和谐;六是地位与作为的和谐。

在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较为和谐的同事关系。和谐的同事关系(包括上下级关系),是我们追求幸福的必不可缺的重要关系。人们之间能成为同事是一种缘分。大家想想,想要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的人能有多少,在一个部门、一个企业又要打交道的人能有多少,如果把这种关系处理好了,

是不是就可以在你的生存环境中,获取一份几乎每天都可以得到的快乐,是不是会有一种幸福感。在处理上下级、同事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上,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认为应做到“两多一少”;上级对下级,要多关心,多鼓励,少批评;下级对上级要多尊重、多服从、少对抗;同事对同事,要多理解,多帮助,少指责。体现在上级服务下级,管理服务一线。

总之,一个幸福的共产党员,心中要有一个美好的憧憬;要有阳光的心态和宽阔的胸怀;更要有战胜困难和挫折的方法。幸福快乐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行动和方法。希望我们的党员同志都能够在繁忙的工作和生活中,寻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快乐,寻找到可以与同事、朋友、家人分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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