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第三中学中学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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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第三中学中学2019年度

部门预算

二O一九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清水县第三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清水县第三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清水县第三中学负责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初中学历教育。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清水县第三中学现有46个教学班,3347学生,其中寄宿生538名。

(二)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第三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中。学校创建于1976年,校址设在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177号。

2、人员构成:

清水县第三中学事业编制人数169人,在职人员169人,遗属补助人员15人。

第二部分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预算公开01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预算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预算公开03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预算公开04表

清水县白沙农业中

单位: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预算公开05表部门:清水县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公开06表

部门收入总表

预算公开07表部门:清水县第三中学单位:万元

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公开08表部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预算公开09表部门:清水县第三中学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预算公开10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清水县第三中学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清水县第三中学 2019 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年度收入总计1879.61万元,较2018年增加437.31万元,增长30.3%。支出总计1879.6万元,较2018年增加437.31万元,增长30.3%。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关于清水县第三中学 2019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 年收入预算1879.61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清水县第三中学 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 年支出预算187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9.61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一)清水县第三中学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9 年财政拨款数1879.61万元,占2019 年收入总计的100%。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30.3%,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清水县第三中学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87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普通教育支出1879.6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0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全部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 年机关运行费0万元,较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六、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清水县第三中学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关于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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