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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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安全台账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外封面)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第一卷
文
明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工程名称:
(注:本分封面要求用彩色纸张打印)
第二卷
文
明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和
验
收
表
工程名称:
(注:本分封面要求用彩色纸张打印)
文明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表
第三卷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检
查
记
录
表
工程名称:
(注:本分封面要求用彩色纸张打印)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第四卷
施
工
现
场
动
用
明
火
审
批
表
工程名称:
(注:本分封面要求用彩色纸张打印)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动火人和监护人各执一份,一份留台帐。
【附注】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1)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焊工、项目安全员签名申请,然后与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并提交项目经理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焊工、项目安全员签名申请,然后与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并提交项目经理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为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申请动火人签名申请,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