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是指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国民主体建立起来的国家。
民族国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乃20世纪主导的现代性民族自决和自治概念及实践。
与18及19世纪传统帝国或王国不同,民族国家成员效忠的对象乃有共同认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
认同感的来源可以是传统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创的政治体制,因此,从一个民族构成政府体制,或者由数个民族经同一共享的政府体制构成的国族,都是民族国家的可能结合型式。
1.认同概念
民族国家是政府体制的一种形式。
而民族则是共同体的认同概念,其来源可以是共享的体制、文化、或族群。
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应此包括以公民国族主义及种族国族主义等不同的思维,主要取决于认同概念的形成要素。
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所有公民共享一价值、历史、文化、或语言,不论是继承前帝国王国的统治范围或者是当代全球化的移民
2.理想民族国家
通过现实存在的民族国家以及民族主义运动的理论可以引导出一个“理想民族国家”。
在现实世界中这样的一个理想模型是无法被实现的,但是这个模型影响现实存在的民族国家,它为现实的民族国家提供了一个理论模型。
这个模型也显示出民族国家与其它国家类型之间的区别。
虽然在现实存在的国家中有些国家的民族认同是从上面强加的、虽然有些国家的民族团结是不存在的,但是这个模型还是能够用来描写许多民族国家的特征。
因此在政治学中大多数现存的国家被看作是“民族国家”。
3.特别的政策
在这个“理想民族国家”中所有的公民仅属于同一民族,所有该民族的成员均是这个民族国家的永久居民,这个民族没有任何成员住在这个国家外。
在这个国家中没有原住的族群的或文化的少数民
族。
在这样一个民族国家中没有移民入境和出境,因此这个国家里也没有移民少数民族,而在其它国家里也没有这个民族的少数民族。
这个民族国家里每代均是该民族100%的后代,因此这个民族国家代代相传。
这个国家不但是这个民族的家乡,而且是这个民族的保护地和它的民族认同。
为了保存这个民族国家的存在它必须施行与其它非民族国家不同的特别的政策。
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与这个模型完全一样,但是一般认为冰岛与这个模型很接近。
虽然冰岛的居民从族群观点上与其他斯堪的纳维亚民族有近缘关系,但是其民族文化和语言仅在冰岛上存在。
冰岛上没有邻国少数民族。
尽管日本有少数民族,比如南部有土著族群琉球人,本州有朝鲜族、汉族、菲律宾人和巴西人,以及一些西洋系民族。
在北部北海道上还有土著阿伊努人,但是日本一般也被看作比较接近理想民族国家(因其他民族比例不到5%)。
冰岛与日本均是岛国。
4.与模型的偏差
一个理想民族国家的居民来自同一族群,说同一种语言,拥有同一文化和宗教,其居民是单一的。
实际上存在的国家与此远远不同。
虽然如此在历史学、政治学和国际法中大多数国家被看作是民族国家。
比如瑞士从宪法上是不同州组成的一个联邦,国内有四种语言,虽然如此瑞士有一个瑞士的民族认同、一个民族历史,和一个经典的民族英雄威廉?泰尔。
自主运动一般质疑一个国家的民族团结和民族认同,但除非一个国家正在解体,那么使用这些词汇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标志。
比如爱尔兰共和国的居民虽然几乎全部是爱尔兰人,但是其民族主义者认为其民族完整没有实现,因为北爱尔兰不属于爱尔兰共和国。
此外通过移民出境今天在爱尔兰国外生活的爱尔兰人比在爱尔兰国内的还要多,虽然如此一般来说爱尔兰共和国被看作是一个民族国家。
实际上一个民族国家的边界总是不会与其民族的分布一致的。
有时这根本不可能,因为其居民民族混合,甚至在同一街道和楼房中有不同民族共同生活。
假如两个邻近的民族国家中分别有另一个国家的民族,那么这些民族一般被称为少数民族。
有时两个国家分别有对方的少数民族,比如在匈牙利的斯洛伐克人和在斯洛伐克的匈牙利人。
这样的边界少数民族与离散导致的少数民族不同。
离散导致一个民族的人到达远离其民族边界的地方。
大多数现代的离散是经济移民的结果。
爱尔兰人的离散并不阻碍爱尔兰共和国民族国家的特征,也没有影响到北爱尔兰问题,因为只有少数人向那里移民。
一个国家是否有境外领影响其是否是民族国家。
一个有大量殖民地的国家显然也拥有许多不同的民族,因此与理想的单文化国家不相容。
在大多数情况下殖民地不被看作是本土的一部分,而是被分开管理。
一些欧洲民族国家在欧洲有境外领。
比如丹麦的居民几乎都是丹麦人,在本土内只有很少的其它民族生活。
但是丹麦也拥有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的主权。
假如将其居民看作是不同民族的话,那么丹麦不是经典的民族国家。
5.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
冰岛不但有一个明确的边界,而且其居民也自认为是冰岛人。
但是许多民族国家的部分疆域也被其它民族国家或者民族主义运动看作自己的疆域。
这些领土要求的程度不同:有些顶多是一个建议,有些甚至支持武装的分裂主义组织。
比利时是一个
典型的有争议的民族国家的例子。
比利时是1830
年从荷兰分裂出来的,其北部的佛拉芒人说荷兰语。
他们有非常强烈的佛拉芒认同,将自己看作一个独立的民族和文化,当地也有非常强烈的分裂运动。
南部的瓦隆人从语言(法语)和区域上与佛拉芒人均有区别。
除此之外在比利时还有一个全比利时的民族主义,在荷兰和佛拉芒有大荷兰的意识,在西部还有一些说德语的地区,这些地区在1920年前曾经被普鲁士占领,在1940年至1944年又被德国吞并。
在一个非常大的国家里往往有许多互相竞争
的要求,往往也有多个分离主义运动。
这些运动往往质疑这个大国家是一个真的民族国家,有时甚至会将它指责为一个帝国。
事实上不存在客观的、判决这些要求是否正确的标准。
一个大民族国家必须将其民族的定义放在一个广的基础上。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中华民族来定义其居民。
同时它也承认在其境内有一个汉族的主要民族和55个少数民族。
6.民族国家的特征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争论并不影响一个国家民族国家的特征。
但是加入居民中大部分否认其民族认同的话,这样一个国家的合理性就成问题了,其政府的效应也会受到影响。
比利时是这样一个国家的代表。
假如一个国家的合理性完全丧失,其结果在严重的情况下会是内战。
其结果可能是重建一个民族认同,或者是产生一或多个新的国家。
7.历史和来源
民族国家的起源和早期历史有争议。
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先有民族国家,还是先有民族?”
民族主义者认为民族首先形成。
民族主义是民族要求其合法主权而形成的,而民族国家则符合了这个要求。
一些民族主义的“现代理论”也认为民族认同主要是政府政策的一个产品,政府使用这个政策来统一和现代化已经存在的国家。
大多数理论认为民族国家是一个19世纪的欧洲现象,它是大众文学和早期的大众媒体的结果。
但是历史学家也注意到较早出现的比较统一的、拥有一个共识特征的国家,比如英国、葡萄牙和荷兰。
而民族国家的成
型,大多认为始自1648年欧洲各国达成威斯特伐里亚公约。
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认为法国作为国家比法国人出现得早。
他认为法国国家导致了法兰西民族的出现,而不是法兰西民族主义,后者是19世纪末在德雷福斯丑闻的过程中才形成的。
霍布斯鲍姆认为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只有约半数的法国人说一些法语,只有12%至13%的法国人说“比较好”的法语。
在意大利统一时说意大利语的人的百分比更少。
法国国家促进了不同方言的统一成为法语。
按照这个理论征兵制的引入以及1880年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就公共设施的法律导致了民族认同的产生。
班迪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个“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communities,其成员无法全部互相认识),民族主义的主要目的在于制造这样一个设想的群体来减少接触特别的书面语言(即拉丁语)所带来的特权,此外这个运动放弃了君权神授的主义。
它促进了资本主义系统中印刷媒体的出现。
这些民族国家是“国家制造”的理论强调一些特别的国家的形成如法国和英国。
这些国家从一个核心地
区出发扩展,产生了一个民族意识和一个民族认同的感觉。
它吸收了周边地区(比如威尔士、不列颠尼亚、阿基坦等)。
在19世纪这些地区文化又获得了一次复苏,这在20世纪里导致了这些地区的自主运动。
有些国家如德国和意大利至少是19世纪里通过民族主义的政治运动产生的。
在德国和意大利形成前当地有许多(部分非常小)的国家。
其共同认同来源于文化运动,比如在德语国家中很快获得政治力量的“民族运动”。
在这两个国家里民族意识和民族运动显然出现于民族国家之前。
民族国家的主意是通过现代国家系统的产生而诞生的。
由于威斯特法伦和约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这个现代的国家系统也被称为“威斯特法伦系统”。
这个系统的特征是“势力平衡”,其基础是明确规定的、中央控制的、独立的国家(不论是帝国还是民族国家)之间对对方的主权和领土的尊重。
威斯特法伦系统并没有创造民族国家,但是民族国家满足这个系统对国家的要求(前提是民族国家之间没有领土问题)。
8.哲学理论基础
在浪漫主义时期民族国家获得了其哲学理论基础。
19世纪里对族群和人种来源的腔调使得国家的定义也开始使用这方面的理论,导致了民族国家的产生。
随着殖民帝国主义和大陆帝国主义的发展种族主义随之进入,尤其在大德意志和大斯拉夫运动中体现出来。
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联系的顶峰是20世纪的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运动。
国家与民族的联系尤其在“人民国家”(德语VolkischeStaat)这样的概念中体现出来。
纽伦堡法案这样的立法是法西斯主义民族国家如纳粹德国与非法西斯主义民族国家之间的主要区别。
很显然,少数民族不再是人民的一部分,因此在国家里没有合法角色。
在德国犹太人和罗姆人均不是人民的一部分,因此受到迫害。
德国的国籍法按照德国祖先来定义德国人,将所有非德国人排除在人民之外。
在一定程度上德国的国籍法至今依然有这个趋势。
近年来民族国家对其边境内绝对主权的要求受到许多批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政治系统基于国际法和超国家的政治集团。
非国家群体如跨国企业和非政府组织(NGO)越来越磨灭民族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也许会导致其最终的消失。
9.国家的性质
在18世纪的欧洲经典的非民族国家包括多民族的帝国如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以及众多小的、今天被看作亚民族的国家。
多民族帝国全部是君主制的国家,其元首为一国王、皇帝或者苏丹。
在多民族国家里有许多民族并存,他们分别说许多不同的语言。
一般一个民族在这样的国家里占支配地位,其语言一般也是公共管理所使用的语言。
统治王朝一般也属于这个民族,但也有些不属于这个民族。
这样的国家并非欧洲独特的,在所有的大陆上均有过这样的帝国存在过。
一些小的欧洲国家的民族不这样多样化,但它们一般也是君主制国家,有一个统治王朝。
通过王朝之间的婚姻这些国家可能与其它国家合并或者扩张。
有些欧洲国家(尤其在德国)的小国家非常小,它们被其邻国承认为独立国家,拥有自己的政府和法律。
有些这些国家由大公或其它形式的世袭统治者统治,有些则由主教或修道院院长统治。
因为它们非常小,因此其居民没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而是与邻近地区的居民拥有相同的语言。
在19世纪一些这些国家被民族主义运动推翻。
一些老的民族国家如英国和法国似乎是在19世纪前通过结合周边的小国家形成的。
在德国自由主义的贸易自由在其合并过程中起了一个重要的作用,这个主意首先使得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形成。
普奥战争和德意志联盟发动的普法战争对合并过程起了决定性作用。
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分裂。
俄罗斯帝国在漫长的苏联国内战争后成为苏联。
一些小国家幸存了,比如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摩纳哥和圣马力诺。
虽然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教宗国,但是梵蒂冈并非其后继。
今天的梵蒂冈是1929年通过意大利与罗马天主教会之间签署的拉特兰条约产生的。
10.民族国家的特征
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出现前的国家有一系列不同的特征。
首先是它们对于其领域的不同姿态。
与民族国家出现前的王朝国家相比,民族国家视其疆域为神圣的和不可分割的。
没有一个国家会因为国王的女儿出嫁就将一部分疆域划给别的国家。
民族国家与此前国家的边界的性质也不同。
虽然民族国
家也可能使用自然边界如河流、山脉作为边界,但是基本上其边界定义为其民族所居住的地区。
最重要的特征是一个国家在什么程度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使用民族团结作为国家的政策。
11.前提条件
民族国家促进经济统一,废弃内部的关税和路税。
在德国德意志关税同盟是统一国家的前身。
民族国家典型的是拥有制造和维持国家运输基础设施的政策,促进贸易和旅行。
在19世纪的欧洲扩展铁路运输首先是私人铁路公司的业务,但是逐渐被纳入国家政府控制范围。
比如法国从巴黎辐射向其全国各地的铁路网被看作是法国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反映。
民族国家也特别重视建立国家的公路网。
跨国的基础设施比如跨欧洲铁路和公路网是近年来才出现的。
较之其前身民族国家一般更加中央化,其公共管理比较一致。
地方特征服从民族特征。
一般地方管理机构服从中央政府。
1970年代后这个过程部分被取消,导致了一系列自主地区。
12.重要影响
民族国家最重要的影响在于通过国家政策制造了一个统一的民族文化。
民族国家的模型表示其居民由一个民族组成,通过同一祖先、同一预言和许多分享的文化统一在一起。
假如一个国家缺乏这样的一个统一性,它一般趋向于制造一个统一性。
通过语言政策它促进民族语言的统一。
建立一个国家性的统一得之见基础教育和一个比较统一的中等教育是普及民族语言的最有效的方法。
这些学校也教育民族历史,往往掺入宣传性的和传说性的内容。
尤其在危机时期有些国家至今依然进行这样的教育。
有时这些语言和文化政策也会导致负作用,比如镇压非民族元素。
语言压迫加速民族语言的普及,降低少数民族语言。
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政策导致了非常顽强的抵抗和分裂运动。
在其成功的地方文化一致性和单一性提高。
同时在边界地区文化的差别加强。
按照理论法国文化从大西洋直到莱茵河,在莱茵河的对岸德国文化开始。
通过语言政策和教育系统在德国内语言边界基本上消失,而从1870年至1945年阿尔萨斯四度易手。
13.少数民族
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论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少数民族的存在,尤其是明显不是主体民族成员的少数民族。
民族主义者对民族的定义总是排外的,没有一个民族的成员是开放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定义总是与周边民族的差异,包括与住在自己边界内的其他民族的差异。
民族国家内对少数民族的负反应可以从文化吸收、排除、迫害、暴力一直到种族灭绝。
吸收一般是国家强迫的,但是暴力有时不是国家促使了:有时它是动乱的一种形式。
民族国家对历史上一些对少数民族的破坏负责。
但是许多民族国家接受少数民族为其一部分。
比如索布人生活在德国境内,在历史上没有自己的疆域。
今天他们被看作是德国人的一部分,被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接受,他们的文化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
在世界上上千少数民族仅有少数获得这个级别的接受和保护。
14.民族统一主义
理想民族国家的边界包括所有该民族成员的居住地。
实际上总是会有住在境外的成员。
有时部分民族的本土也在境外,被“外族”居住。
对这个现象的反应可能会导致民族统一主义,即要求占领应该的领土,将它并入自己的民族国家。
一般在一个民族的部分成员住在邻国时会出现民族统一主义的呼吁。
有时这个呼吁也会包括当前没有本族居住的、但是本族过去曾经居住过的或者在那里说同一民族语言的、受到本族文化影响的、与本族国家地理上形成一个整体的区域。
此外还可能有许多其它的理由。
过去的仇恨也可能介入这样的领土要求(复仇主义)。
有时民族统一主义与大民族主义的区分很小。
两者均要求一个族群和文化的民族被包含在同一个国家里。
但是大民族主义往往不仅限于一个特别的民族。
比如大德意志主义的要求是建立一个大德意志国家,而这个国家里也包括奥匈帝国内的许多斯拉夫人。
一般来说民族统一主义要求首先由非国家的民族主义运动成员提出,然后被国家采纳。
这些要求总会导致关系紧张,占据领地的行动几乎总是战争原因。
往往这样的要求是在两国交恶已久时提出的。
民族统一运动一般总是绘制地图,要求民族领地,
建立一个大民族国家。
这个领地要求在其宣传中总是起一个中心作用。
民族统一主义与对远洋殖民地的要求不同。
这些殖民地一般不被看作是民族的本土。
15.民族文化
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带有该民族特点、反映该民族历史和社会生活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通常是指精神文化方面,主要包括语言、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等。
当民族共同体在人类历史上形成并区别于其它各种人们共同体的类型以来,文化总是表现为各不相同的乃至千差万别的民族文化。
任何文化与文化创造都是以民族与民族社会为根基的,没有民族社会生活的沃土,文化便无由生根。
文化使民族与民族社会得以形成,为它提供最广泛的物质和精神以及其它方面的基础,并以其整体的内部结构和完整的外部面貌执行民族区分功能。
在民族文化的内部结构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背景,阶段、阶层、等级、各种利益集团以及语言、宗教等等,都可能导致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但只要
一个民族或民族社会仍然存在,它就总会具有某种共同的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