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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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研究对象课件

法学的研究对象课件
词表示系统化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其中,词根
prudentia,系指“实践知识”,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
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等。 •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人和神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
正义的科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
• 定义
•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
• 不同法学家的不同理解:
• 1.研究法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的,法与道德、正义或哲 理的关系,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法或自 然法,以此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法的依据;
• 2.研究实在法,即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规范、法律体系及其结构和要素,特别是要对法的概念进 行分析;
法学的研究对象
• 3.法治的进程往往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商品、市场经济 的等价交换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血缘、门第、权力、地域、 民族、宗教之间的差别,推动了与这种经济关系相适应的 平等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建立。[法治意识,契约意 识,大陆民众规则意识、契约意识淡薄,插队、毁约。]
• 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产权制度,物权法,合同法、侵 权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 法,证券法。特别是民商法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
法学的研究对象
• 法理学和法哲学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哲学是法学和黑格尔 的思辨哲学相结合的产物,而法理学是法学和实证主义相 结合的产物。
• 在现代,两者之间的分别已经变得模糊。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复杂性。英国法学家哈里斯指出: “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关于法律的各种各样的 一般思辨都可以投入这个袋中。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要 实现什么?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吗?对法律如何加以改进? 可以不要法律吗?谁创制法律?我们从哪里去找法律?法 律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赤裸裸的武力有什么 关系?我们应当遵守法理吗?法律到底为谁服务?等等。 这些就是一般法理学所包括的问题,人们可以不管这些问 题,但是这些问题却并不消失。”

法学方面读书笔记

法学方面读书笔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法学方面读书笔记篇一:读书笔记法学《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XX年2月第2次印刷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

拉德布鲁赫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司法部长。

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

而《社会主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33年5月8日,根据这年4月7日的“关于恢复公职人员职位”的法律,拉德布鲁赫被免职了,因为他——正如在这个法律中第4条规定的——“按照他迄今为止的政治活动来判断”,他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刻刻毫无保留地为民族国家”挺身而出。

此后,他留在德国继续进行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然而他的著作只能在海外出版。

他的《费尔巴哈传》1934年发表于维也纳,1938年《刑事法学的优雅》发表在巴塞尔。

在德国,只有由卡尔·奥古斯特·埃姆格主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还对他开放,并且也不允许他接受外国的聘用和出国的邀请。

不过拉德布鲁赫还是能够于1935年到1936年在牛津大学学院做了一年学术考察,这次考察的成果主要在他的著作《英国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

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

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哲学的精髓是什么?

哲学的精髓是什么?

哲学的精髓是什么?哲学的精髓是什么?1.哲学的精髓是世界观与⽅法论,或者说是研究体⽤关系的⼀种系统学问。

我平时给学⽣讲授哲学时,习惯⽤⽬的与⼿段分别对应世界观与⽅法论。

世界观为体,⽅法论为⽤;世界观即⽬的,⽅法论即⼿段(并⾮⿎吹不择⼿段)。

因为⼈是有⽬的性的动物。

“我”从呱呱坠地那⼀刻起,便携带⼀种上帝或造物主赋予的⾃私基因——为⽣存⽽学习,⽽⾃我设计,⽽竞争,⽽努⼒实现最终的⼈⽣⽬标。

在“我”这⼀系列⾃我选择和⾃我定位之过程中,“我”会不断地处理和反思“我”与⾃⾝、与他者、与社会、与⾃然、与宇宙等⼀系列⽣存境遇所“黏附”的关系(⼈本质地,是⼀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通过学习和总结⽽得到⼀套⾃⼰的“活法”,再从实践中不断去试错、检验、修正、再总结⽽提升为契合天道的⽣存智慧,这就是哲学。

本质⽽⾔,每个⼈都是“哲学家”。

如果“我”个⼈化的⽣存哲学能上升为系统性的学术⽽独树⼀旗,例如像⽼⼦的《道德经》、萨特的存在主义、欧⽂·拉兹洛的系统哲学、王东岳的“递弱代偿原理”等等⽽被学术共同体⼴泛研究和传播,那么,恭喜!“我”终于“成家”了——真正的哲学家。

所以,从狭义⽽⾔,哲学是个体性的⽣存智慧;从⼴义⽽⾔,哲学是⼀种关乎⼈类共同体何去何从之命运的⼤学问。

⽐如,⼈类针对当下⾯临的普遍性⽣存焦虑、贫富悬殊、来⾃宗教与政治之纷争、恐怖主义和民粹主义抬头、能源危机、战争危机、⽓候变暖、信息化与智能化时代带来颠覆传统的科技⾰命、进化还是毁灭等等⼀系列全球问题,能否提出⼀整套科学的解决⽅案,这些都是哲学的任务和精粹之所在——考验⼈类的集体智慧和抉择。

2.哲学的精髓是找到⼈类的意义!哲学在古希腊时,表达的是”智慧“。

古时候,⼈们的知识有限,对⾃然界的神奇规律和不可预测的变化,充满好奇。

⼀类⼈不去思考,过⼀天活⼀天;⼀类⼈诉诸于神的⼒量,⽤神话或宗教来解释;还有⼀类⼈,⽤理性的思辨来理解和解释这个世界,这就是古典哲学。

外国哲学名词解释(1)

外国哲学名词解释(1)

总类哲学:(英philosophy)该词源于希腊语philos(爱)和sophia(智),意为“爱智慧”。

19世纪日本哲学家依据中国古代文献中“哲,智也”,将其译为“哲学”,意为智慧之学。

哲学一词的含义历经变换发展。

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最早使用该词。

认为可以把人分为三类,即喜欢快乐的人,喜欢活动的人和喜欢智慧的人,喜欢智慧的目的就是用宗教词汇所说的对拯救的关心。

巴门尼德把哲学研究看成从现象世界走向存在世界的过程,把走向真理之路看成一条“闻名的女神之大道”。

苏格拉底认为,对自我的知识和达到概念的明确是哲学的功能,从而把爱智者称为哲学家。

柏拉图认为,哲学的目的就是达到对绝对真理,即理念世界的认识。

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起源于惊奇,哲学是考察事物的原因或法则,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

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与人类知识的总体是等同的。

新柏拉图学派认为,哲学的目的是与神(太一)相联系。

中世纪,经院哲学占统治地位,哲学成为神学的侍婢。

大多数哲学家认为,当理性在认识世界中不能发挥作用时,神学就发挥作用,信仰指导理性前进。

近代法国哲学家笛卡儿认为,哲学就是澄清最后的真理,哲学的出发点是怀疑,当怀疑达到最后限度时,就发现自我的存在,由此出发而推论出世界的存在和上帝的存在。

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哲学就是分析经验概念,把概念分析到它的最简单的组成部分,即了解经验概念的最简单形式,进而从简单观念组成复杂观念,以至于构成实体等观念。

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以前的形而上学所探讨的问题,如上帝存在、灵魂不死、意志自由等是由于人用有限的知性形式去认识无限的东西引起的,因而这种理性的理念是虚幻的、谬误的、矛盾的。

这种旧哲学应当通过对理性的批判而予以否定。

黑格尔认为,哲学是由一切科学知识构成的统一完整的体系,该体系是由绝对精神以概念的形式自身发展后外化为自然,通过人类精神认识自己的辩证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哲学是人们对整个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中 国古典学与当代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

中 国古典学与当代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

中国古典学与当代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在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变革,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探索创新社会治理的道路上,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向中国古典学,从中汲取智慧和启示。

中国古典学涵盖了丰富的哲学、政治、伦理等方面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当代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中国古典学中的儒家思想,强调“仁政”和“德治”。

“仁政”主张统治者要关心民众的疾苦,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德治”则注重培养统治者和民众的道德品质,通过道德的力量来规范社会行为。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这种思想启示我们,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时,应当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民众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一个充满爱心和道德的社会,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道家思想中的“无为而治”也为当代社会治理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无为而治”并非指无所作为,而是不过度干预,让事物自然发展,遵循其内在的规律。

这启示我们在社会治理中,要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和权力滥用,给社会和市场留出足够的自主发展空间。

政府应当找准自身的定位,做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让社会和市场的活力得以充分释放。

比如,在经济领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在社会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法家思想注重“法治”,主张以明确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

在当代社会治理中,法治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基石。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机制,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单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得到民众的自觉遵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国古典学中的民本思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古代思想家们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只有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024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 板块4 第10单元 第26讲 古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

2024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 板块4 第10单元 第26讲 古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古代多元文明诞生、发展并相互交流。

中古时期,世界各区域文明的面貌更加多彩。

1.早期文明(1)政治:伴随着阶级、国家和文字的出现,人类社会开始迈入文明时代。

最初的文明分散在各大河流域,呈现出起源多元、发展多样的格局。

自公元前6世纪起,一些地区性帝国先后崛起。

(2)经济: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使人类从食物的采集者变成食物的生产者。

大河流域的古代人类以农耕生活为主,而古希腊和古罗马则海外贸易相对发达。

(3)文化:古代世界各区域文明在文字、文学、科技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

不同地区的文明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加强交流,并相互影响。

2.中古时期(1)政治:西欧从王权、教权和城市自治并行,到拜占庭和俄罗斯两大帝国得以发展。

在亚洲,西亚的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先后成为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南亚的笈多帝国和德里苏丹国先后兴起;东亚的日本和朝鲜学习唐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

在非洲,以加纳、马里和桑海为代表的古国先后兴起。

玛雅、阿兹特克和印加文明则是美洲印第安文明的代表。

(2)经济:西欧封建庄园盛行,城市工商业经济繁荣,天主教会是最大的封建主。

亚欧帝国的工商业经济发达,城市繁荣,商贸往来频繁。

古代非洲和美洲培育了一些重要的农作物,但经济总体落后。

(3)文化:西欧城市大学得以发展,但天主教会控制着人们的精神生活。

亚非欧帝国文化各有特色,都城往往成为文化交流中心。

东亚的日本和朝鲜逐渐成为“中华文化圈”的组成部分。

美洲的三大印第安文明均创造了辉煌的文化成就。

第26讲古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课标要求 1.知道早期人类文明的产生;了解各文明古国发展的不同特点,并分析、认识这些特点形成的不同时空条件。

2.认识古代各大帝国的区域性影响和不同文明之间的早期联系。

3.通过了解世界各主要区域文化,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考点定位 1.古代文明的产生及特点。

2.古代文明的扩展与交流。

3.古代世界帝国的统治特点及影响。

4.古代区域文化的特点及形成不同地域文化的原因。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范文(精选10篇)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范文(精选10篇)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范文(精选10篇)《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范文(精选10篇)《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1“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这句话出自老子《道德经》的第四十章,意思是说道的运动循环往复,道的作用微妙柔弱。

此句基本上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物极必反,另一个是相反相成。

中国传统文化中,各类事物的究极之境终归都是返璞于自然。

譬如书法,初学者起先临摹名家,按照约定的章法规范去练习,而习到最后,待你忘了这些条框约束,于手中纸笔浑然一体,才真正做到了炉火纯青。

再譬如写作也是一样,好的文章绝非华美辞藻的堆砌,而是以简洁清晰的叙事,浑厚深邃的思想流传于世。

杜甫堪为诗圣,便是他那朴实而真挚的诗文,没有任何金雕玉饰,却是字字滴血字字含泪的真大义。

这便是中国人讲究的“物极必反”,因此我们的中庸之道讲究凡事总要差那么一点,“不及比太过好,不做比做得过多好”;因此我们才觉得“大成若缺,大盈若冲”,我们才会提出“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的道理。

也正是因此,中国文化才更加强调谦逊和低调的美好品质。

中华民族有着有异于其他民族的坚韧,这也和中国哲学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天灾人祸面前,我们坚信千百年前祖先的智慧教诲。

“相反相成”便是告诉人们,你得先俯下去,为了更好地勃发。

无论说天人合一,内圣外王,还是儒道互补,中国传统文化究其主旨都离不开正反比较的叙述。

智慧哲人们总能从两个相对立的事物中找到关联,不是非黑即白,而是相反相成,这才是中国哲学要义。

“物极必反,相反相成”,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可以用矛盾的观点来解释。

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就是物极必反。

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相反相成。

相比于西方哲学用大量的定义去阐述这个道理,中国哲学家们用更简练,更灵性的方式记录了这个源于天地自然的哲学观念,即“反者道之动”。

在思考人于宇宙关系的过程中,很明显,这种起源于直觉的暗示的确为中国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条笔直而明确的捷径。

政治学原理作业(形成性考核)之一及参考答案

政治学原理作业(形成性考核)之一及参考答案

政治学原理作业(形成性考核)之一及参考答案:导论至第三章浙江电大瑞安分校胡顺哉导论:对政治的思考及由此形成的学问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学第二章政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第三章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8分)1.传统的中国被认为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

2.政治学中有“政党分肥”一说,指的是议会民主政治中多个政党分享政治果实的状况。

3.政治学的心理研究尤其重视人的潜意识和人的政治本能。

4. 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5.自秦汉到晚清,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延缓了2000多年。

6.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确保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最基本的途径。

7.古典政治学时代的研究主题是关于城市国家的观念和城邦的理论,而后转变为关于世界国家的观念和理论。

8.政治学以探求政治关系的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任务。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能得分)1.中国古代关于政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君主的(D )而展开。

A合法性B治民之术C统治术D治国之道2.“政治”概念的提出,始于人类文明史上的( B )社会时期。

A封建B奴隶C资本主义D原始3亚里斯多德认为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 D )。

A城市B城邦C法律D国家4.( AC )认为:“权力是施加影响力的特例:这是借助制裁背离拟行政策的行为来影响他人的决策的过程。

”A拉斯韦尔B马克斯·韦伯C卡普兰D罗素5.从历史的角度看,第一代“权利”指传统的自由权和( C )。

A财产权B社会经济权C公民权D社团的群体权6.马克斯·韦伯、哈罗得·拉斯韦尔等人都是从( D )角度定义政治的。

A管理B神权C道德D权力7.根据权力主体的不同,权力可以区分为( ABC )等。

A个人权力B组织权力C政府权力D国家权力8.罗素认为根据组织类型权力可以分为( ACD )。

法律哲学案例精选(3篇)

法律哲学案例精选(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哲学分支,它探讨法律的本质、目的、价值、效力等问题。

法律哲学案例精选是对法律哲学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本文选取了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哲学案例,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法律哲学问题。

二、案例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案例案例简介: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中,判决纽约时报公司胜诉。

该案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法律哲学中的价值冲突问题。

一方面,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另一方面,名誉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免受他人诽谤。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在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之间,言论自由具有更高的价值。

因此,法院判决纽约时报公司胜诉。

法律哲学启示:法律哲学在处理价值冲突问题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寻找平衡点。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哪种价值更为重要,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案例二:中国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例案例简介:2016年,中国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

事后,受害者家属发现肇事司机是当地一名道德模范。

在道德舆论的压力下,受害者家属放弃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道德并非完全等同于法律。

在此案中,受害者家属在道德舆论的压力下,放弃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反映了道德对法律的影响。

法律哲学启示:法律哲学在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时,应明确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既要尊重道德的引导作用,又要坚持法律的权威性。

四、案例三:英国法哲学案例——英国法与自然法的关系案例简介:英国法哲学中,关于法与自然法的关系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英国法与自然法相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英国法与自然法存在差异。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法与自然法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是法律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认为法律应遵循自然法则,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2019导游基础知识第二章知识点:中国哲学与文学

2019导游基础知识第二章知识点:中国哲学与文学

一、中国古代哲学(一)中国古代哲学发展概述中国古代哲学萌发于西周时期(前1046-前771年)。

西周的第一个统治者是周武王,在位时间很短就病逝,国家的统治权转到他的弟弟周公手中。

在周公之前,“尊神、敬鬼”是中国的主要思想,周公制礼作乐,维系社会的平衡与团结,使世人关注的重心从鬼神转向人事。

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化,并成为中国古代哲学的萌芽。

春秋末年的孔子首创私人讲学之风,其学生达3000人之多。

孔子推崇周公的礼乐,并提出以“仁义”治国的主张,开创了中国最重要的哲学门派——儒家。

儒家成为官学以后,其经典著作被广泛推广,其他哲学门派则多潜藏在中国文化的各个层次,有的也融合在儒家思想当中。

中国历从先秦诸子到宋明理学之前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如孔子、孟子、荀子、墨子、老子、庄子、韩非子、孙子、朱熹等众多哲学家。

先秦时代,礼崩乐坏,诸侯异政,百家异说。

《汉志》所录竟达189家,造就了中国哲学的第一个高峰。

汉代学者以“九流十家”来概括总结先秦诸子学术。

九流十家具体指墨家、儒家、道家、法家、名家、杂家、农家、阴阳家、纵横家、小说家,九流则是将小说家除去,因为十家中,小说家最不重要。

东汉末年,“苍天已死”,名教衰落,社会动荡,人心思治。

其时哲人,以玄谈的方式,来为名教给出新的论证,探讨儒、道的内在相关性以及本末地位,从而引发了名教与自然、本末有无、言意之辨等多个重要学术辩题,哲人们的理论创造空前活跃。

唐宋之际,民族杂糅,价值混乱,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官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碰撞,矛盾尖锐。

韩愈、李翱发其先声,“宋初三先生”(孙复、石介、胡瑗)、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响应继起。

宋代的理学家们立志重建宋人的精神世界,他们出佛入老,而后返之六经,融会三教,开创了理学的新时代。

明清之际,异族易代,一代学人在抗清失败后,隐居深山古寺,整理典章制度,深刻批判反省传统文化,出现了建树卓越的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方以智等一批饱学深思之士,并使中国哲学达到新的理论高度和反思深度。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通用6篇)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通用6篇)

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通用6篇)【篇一】中国哲学简史读后感一、总体感觉最大的感受就是:短小精悍。

全书正文虽然只有短短的379页,却把中国哲学思想五千年的历史的发展脉络讲透了。

比如第四章,孔子——第一位教师,只用十二页,讲了孔子八个方面的内容,孔子与六经、作为教育家的孔子、正名、仁义、忠恕、知命、孔子的心灵修养、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基本把孔子的生平、成就和核心思想讲透了。

再比如第九章,从102页到114页,也仅仅用了十二页,讲了老子其人和《老子》其书、道,无名、自然的不变规律、为人处世、政治理论等六个方面概括了道家的第二个发展阶段:老子。

这是一本可以随手翻阅的书,可以叫做枕边书,偶尔空闲时、睡前或醒后,都可以翻翻看看,总会有一些感悟和体会。

还有就是这本书的学以致用精神,他并没有仅仅局限在哲学层面上,而是与现实紧密联系。

用冯友兰先生的话来说,“《诗经》有一首诗说,周虽旧邦,其命惟新。

我把这两句诗概括为‘旧邦新命’,这几个字,中国历史发展的现阶段足以当之。

‘旧邦’指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新命’指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

阐旧邦以辅新命,余平生志事,盖在斯矣。

”这就是为什么这本书虽然是1946年,抗战胜利后去美国讲学的演讲集,却可以在现在以至未来都会迸发勃勃生机。

这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就是把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现实当中去,把自己的志向和祖国的发展结合起来,冯友兰先生给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

二、中国哲学的发展脉络哲学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可以和宗教在其他文化中的地位相比拟。

儒家:孔子:第一位教师。

儒家的理想主义流派:孟子。

儒家的现实主义流派:荀子。

汉代儒家兴盛:董仲舒。

隋唐更新的儒家:韩愈,周敦颐。

宋代更新的儒家:程颢(哥哥),程颐(弟弟)。

儒家两个学派:宇宙心学(陆九渊),理学(朱熹)。

道家:道家的第一阶段:杨朱。

道家的第二阶段:老子。

道家的第三阶段:庄子。

汉代道家再起:扬雄和王充。

新道家:崇尚理性的玄学(向秀和郭象)。

中国哲学经典的学习心得(5篇)

中国哲学经典的学习心得(5篇)

中国哲学经典的学习心得(5篇)中国哲学经典的学习心得(精选篇1)冯老不愧是理学传人,非常有理性,他认为,中国之所以有这样的哲学和思维方式,完全是因为地理的缘故。

中国地处大陆,所以农业占主导,因为经验对生产大有帮助,于是人们迷信经验,因此有历史退化观;因为人被绑在土地上,故有家族意识;因为整天接触都是具体的事物,所以对抽象的东西特别感兴趣,于是整天讨论“有”鞍无”鞍道”鞍天”的……而欧洲海洋贸易发达,商业为主导,所以对“数”和“逻辑”特别敏感,抽象思维发达,一切都建立在抽象推理上的哲学自然对确定的东西又特别渴望,所以有了实证主义……“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仁者寿智者动。

用来描述东西两种文化很恰当,中国人善良,欧洲人聪明。

”(大意)这多少有点史宾诺莎的味道,我们其实能自己自由决定的事情是没有的,上帝在通过自然法律把我们当成傀儡……另外一点给我深刻印象的是,其实很多哲学并不是“原教旨”的,而更多是一种阐释和再造。

或者叫做“修正”。

就拿孔子来说,“原教旨”是什么已经无关紧要了,你怎么解释它才是重要的。

孟子是一种阐释方式,荀子又是另一种阐释方式,但却一个是性善论一个是性恶论相互矛盾。

不论是哪一派,也都在被后世继续阐释继续再造——程颢程颐都是同一个妈妈生的,生理上他们是两兄弟,哲学上他们是拜孔孟,却能发展出理学和心学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观。

哲学就是一棵大树,从最基本的那个根部不断分出枝桠最后形成郁郁葱葱的绿荫。

而且原来截然不同的学说系统都被人为了功利的目的不断糅合嫁接,产生种种怪胎。

西方也一样,柏拉图,亚里斯多德都被宗教人士用来为教义作支撑,于是就有了圣·奥古斯丁和圣·多玛斯的神学……这就导致了两种学派的冲突和矛盾,古文学派和今文学派,其实就是“原教旨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争论,可见“修正”这种东西也是有利有弊,利的一方面就是“与时俱进”,弊的一方面就是一般都是曲解或附会前人的东西,以配合时代的要求,但是往往这种“时代的要求”同时也是“时代的烙颖,越是时髦的东西就越容易过时,(伟大的辩证法!)还不如什么都不解释,一本《论语》放在那里,让你们自个儿猜去吧!另外,古文学派和今文学派这种矛盾在西方同样存在,文艺复兴其实就是一种古文学派的突围。

第一章什么是法学

第一章什么是法学

上编法学的基本问题第一章什么是法学第一节基本阐述一、法学的词源(一)中国历史上“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1、在汉语中,法学的最早名称是先秦时期的“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

汉代以后,又多将法学的名称改为“律学”。

2、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南齐书·孔稚珪传》有“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之语。

3、现代意义上“法学”一词的最早使用者是梁启超先生,他于1896年在长沙《湘报》第五号上发表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一文明确使用了“法学”一语:“天下万世之治法学者……”。

(二)西方历史上“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1、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其英语和法语都表达为“jurisprudence”,德语表达为“jurisprudeny”。

而英语和法语中“法学”(jurisprudence)一词则源自古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该词是由jus (法)的形容词形式juris和另一词根providere合成。

前者解释为法律、正义、权利,后者表示先见、知晓、聪明和知识等。

两者合成一词,其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2、据考证,“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并在后来的罗马帝国时期广泛使用。

3、但拉丁语中的“法学”一词广泛传播到欧洲主要国家,是在公元十三世纪左右的罗马法复兴时期。

当时的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语种,都是在拉丁文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的“法学”词汇。

其中,英语和法语中的“法学”指称是“jurisprudence”,德语中的“法学”指称是“jurisprudeny”。

4、英语中的“science of law”,法语中的“science du droit”,德文中的“Rechtswissenscnaft”等表示“法学”或者“法律科学”的词汇,是从19世纪后期才被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

隐微传统与写作技艺——柏拉图《法义》读解导引

隐微传统与写作技艺——柏拉图《法义》读解导引

外国语文(双月刊)Foreign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 bimonthly )2019年9月第35卷第5期Sep. ,2019Vol. 35 No. 5隐微传统与写作技艺——柏拉图《法义》读解导引方旭(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21 )摘要:在现代哲学看来,哲学思想的一般表现形式是“论证”,突出论证的确定性,而柏拉图的作品写作方式却独树一帜, 大多采用对话文体写成,强调作品的"情节”,对话过程中往往不下结论,不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柏拉图作品的特点。

柏拉图晚年的对话体著作《法义》凡十二卷,是希腊古典时代研究政治理论方面的重要文献之一。

但由于其语言晦涩难 懂,篇幅臃肿冗长,初入《法义》文本之时往往难以掌握柏拉图的写作意图。

本文通过梳理《法义》文本中的隐匿言说传统, 从而分析文本标题与编纂体例,考察人物场景,以期为初入《法义》法门者做一个读解导引尝试。

关键词:柏拉图;《法义》;写作技艺;人物场景中图分类号:B502. 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414(2019)05-0069-070引言柏拉图《法义》(旧译《法律篇》)是柏拉图所有作品中篇幅最长的对话,是其晚年最后一部作品,同 时,这也是柏拉图作品中最让人忽视的作品。

本作品的实际历史地位与受重视程度具有极大的反差,究 其原因在于:与同出柏拉图之手的《王制》(旧译《理想国》)的宏大精巧相比,《法义》文本的写作让阅读 者感觉到乏味刻板,两者文本从艺术鉴赏角度而言,简直判若云泥。

著名柏拉图研究者桑德斯(Trevor J. Saunders )认为《法义》是柏拉图晚年笔力日渐衰退的作品。

不过在中古伊斯兰解经哲人阿尔法拉比看来,柏拉图的写作针对的是少数人士,而非普通大众读者。

柏拉图采用象征、谜语、晦涩和笨拙等写作技艺,让真正的知识不会落入“不配享有”,或者“不识货”,或 “不会恰当运用”的人手中。

中国哲学概论(名词解释)

中国哲学概论(名词解释)

中国哲学概论(名词解释)
中国哲学概论是对中国哲学的简要介绍。

中国哲学是中国古代
智慧的结晶,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对人生、社会、
道德、政治和宇宙等方面的思考和探索。

中国哲学有许多重要的概念和术语,下面是其中一些常用的名
词解释:
1. 道 (Dao):道是中国哲学中的核心概念,指的是宇宙万物的
初始根源和普遍规律。

它强调自然的无为而治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 儒家思想 (Confucianism):儒家思想是中国哲学的主要流派
之一,强调人际关系、道德伦理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儒家思想
的核心理念包括仁、义、礼和中庸。

3. 道家思想(Taoism):道家思想是中国哲学的另一个主要流派,强调个体内在的自然状态和追求智慧的道路。

道家思想强调无为而治、返璞归真和追求长生。

4. 墨家思想 (Mohism):墨家思想是中国哲学的流派之一,注重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墨家思想强调爱和平、兼爱、非攻和尚同。

5. 法家思想 (Legalism):法家思想是中国哲学的另一流派,强调法律的严格施行和制度的重要性。

法家思想注重规则的制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以上是中国哲学概论中一些重要概念的名词解释。

这些概念和思想在中国古代和现代仍有一定的影响力,为人们提供了思考人生和社会问题的重要参考。

法学史

法学史

世俗法乃“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 当修改的法律” 。 永恒法是天主的法。
尽管世俗法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但其 缺陷也显而易见。 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即 永恒法。
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 治人类的工具。统治外部的有形之法是 世俗法,而统治人内心的法是永恒法。这 个法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正是上帝 的意志和智慧引导一切事物达到它们各 自的目的。永恒的法构成了正义和公正 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一切世俗法都必 须服从永恒法的支配。
因此主权者和法律制裁是奥斯丁法律定义 的两个基本要素。
奥斯丁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法” 观点,坚持将法理学的研究局限于实在 法的范围之内,开实证分析之先河,使 法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 “法理学科学所关注的乃是实在法,或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而不考虑法律的善或 恶”;对法律应当是什么的研究则属于 立法学,而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阿奎那:
1225—1274年。认为若溯其初源,法律源 自于上帝,是上帝用于调整宇宙万物包 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原则。
永恒法是上帝统治宇宙的计划,是上帝指 导宇宙中一切运动和活动的神的理性和 智慧,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社会在内,均 在上帝的统治计划之内,因此从自然法 则到人类社会的法则均受到永恒法的支 配和调整。
法与民权:在法治社会,法律不是人们的 异己力量,最终也是唯一目的是保护人 民的权利,为人民谋福利, “人民的福 利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全体成 员“共同批准的规则。为了保障立法权 和法律的民主性质,洛克认为人民的反 抗也是一种自然的权利。
法与自由:自由的内涵不是放纵而是理性 的约束,自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 “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自由”, 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 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在一切能够接受 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 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法理学(初阶)付子堂

法理学(初阶)付子堂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课前提示通过学习,要求对法学和法理学有基本的认识和把握,充分理解法学和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不同,明晰法理学与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教学重点是法学与法理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教学难点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简说(一)法学词源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

我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

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

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 , 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我国。

(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学同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法学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等。

法理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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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武汉科技大学第一章测试1.法理学回答关于法的深层次的终极疑问,因此也被称为法哲学。

()参考答案:对2.中国古代墨家提倡道德教化,推崇人治。

()参考答案:错3.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将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并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

()参考答案:对4.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思想武器的古典自然法,其核心精神自由和平等。

()参考答案:对5.功利主义认为法律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参考答案:对6.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

()参考答案:对7.《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板块:()参考答案:法与社会;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起源与发展8.法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是哪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参考答案:神学自然法9.社会法学派有三种含义,包括:()参考答案:用社会学的观点来研究法律,比如问卷调查法;研究法律的实际实施过程;强调法律的社会化10.实证主义法学主要包括两个分支,分别是()参考答案: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实证主义法学第二章测试1.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参考答案:法律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参考答案: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根本法《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务院,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国务院司法部与教育部联合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相同4.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

法律思想史笔记——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史部分,现代之前

法律思想史笔记——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史部分,现代之前

第一章希腊和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一、第一阶段(荷马和海西奥德Hesiod的诗歌)1、法律由神颁布,人类通过神启而得知法律Hesiod:将非理性的自然界的nomos与人类(至少是潜在的)理性的世界的规则相对照;法律乃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2、法律与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合一3、法律与宗教的冲突(1)Sophocles的悲剧Antigone中着名的一幕戏(违反的不是不成文的法律,而只是克里奥的法律)(2)两种法律秩序的冲突:宗教义务与世俗命令都试图要求排他性的绝对效忠二、第二阶段:诡辩派/智者,哲学开始和宗教相分离、传统生活方式受到批判1、社会观念的改变法律是认为创造的东西,可以更改,制定法律是为了权宜和便利否认正义概念的形而上,根据人的心理特征或社会利益对其进行分析2、将自然physis和法则nomos作区别必然的、不可抗拒的VS偶然的、人为的✍人所设定的惯例只是对自然“权利”设定的一种桎梏✍3、强权即公理(1)“强者之权利”是“自然”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试图使人平等,然而人在本质上确实根本不平等的;(2)法律是掌权阶级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正义不外乎是对强者有利的东西”,因此,正义者就是遵守服务于统治集团利益的法律的人,无视这种法律就是不正义;如果人能绕开法律,他为不正义的行为便是值得的。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一、区分其正义理论和法律观前者详尽、明确、坚持始终,后者是其哲学理论的表层,后半生发生实质性变化二、正义理论人生来不平等、确立等级制度、界分严格的等级分工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三、法律观1、《共和国》(1)行政国家,依据智慧而非法治the rule of law (2)纠纷由政府当局裁决(3)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正义的执行“不据法律”)2、《政治家篇》不重视法律的原因:抽象、过于简单,不能解决现实中复杂纷繁的各种具体情况3、《法律篇》“法律国家”law state是次优的选择,倾向于法律万能自由裁量权受约束,统治者是法律的仆人,从法规中寻求指南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一、法治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是达到“善生活”唯一可行的手段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二、衡平epieikeia“当法律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的一种矫正”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其无法适用于个案,此时法官可以背离其字面含义,并像立法者若预见到这种情况而会做出的处理那样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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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上)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人的理念中,法律(刑法)总是被列为所谓“道统”之外的存在,是“道统”无法治理国政,从而国家混乱不治时的无奈选择[1].所以,古人坦言:;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 “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止,救衰乱之起也。

”[3];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4]; 尽管如此,中国古人的法律智能、特别是法律解释智能中并非不存在某种哲理意义的思考。

反之,它恰恰是中国独特的哲学智能的产物。

对此,只要人们认真读一读《汉书。

刑法志》,读一读《唐律疏议》、读一读《名公书判清明集》……就不难得出其中结论。

下面笔者将从中西哲学比较的视角探讨古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独特哲学智能。

; 一、“仁”与“智”:中西哲学的差异?; 要对两类流传千古的伟大文明及其哲学智能用三言两语总结其差异,显然不是本文所能胜任的,也是目前笔者学力所不逮者。

但为了本文分析的方便,在这里提出自己对东西方哲学之差异的基本判断和基本认识,就有一定必要。

; 自从西学东渐以来,可以说中国哲学的发展便自觉地走向了中西哲学对比研究的路数上了。

尽管20世纪以降,专门的中国哲学研究非常发达[5],同时,专门的西方哲学研究也空前地繁荣[6].但一来这种发达与一定意义上的中西对比不可两分;二来在此之外,专门的东西方对比研究一浪高过一浪,至今依然。

在这种对比研究中,人们对中西哲学的差异在不同视角作出了不一而足的总结,如中国哲学重综合,西方哲学重分析;中国哲学重人文,西方哲学重科学;中国哲学重演绎,西方哲学重归纳;中国哲学重结论,西方哲学重过程;中国哲学重说教,西方哲学重论理;中国哲学重演绎,西方哲学重归纳;中国哲学重内在,西方哲学重外在……在如许多的差异总结中,李大钊的总结大概具有代表性:; “东西文明有根本不同之点,即东洋文明主静西洋文明主动是也。

……一为自然的,一为人为的;一为安息的,一为战争的;一为消极的,一为积极的;一为依赖的,一为独立的;一为苟安的,一为突进的;一为因袭的,一为创造的;一为保守的,一为进步的;一为直觉的,一为理智的;一为空想的,一为体验的;一为艺术的,一为科学的;一为精神的,一为物质的;一为灵的,一为肉的;一为向天的,一为立地的;一为自然支配人间的,一为人间征服自然的。

……”[7] ; 尽管这是在比较东西文化,但我们知道,文化背后的观念基础则是哲学。

因此,也可在一般意义上说这种区别反映了东西方哲学观念的差别。

这一总结,虽然受到了梁漱溟的赞誉[8].但鄙人以为,如果要归纳为一点,则两者最重要的区别为中国哲学更倾向于追求“仁”,西方哲学则更关注于追求“智”[9].; 当然,这种明显宏大的结论可能很易被人们所证伪,因为我们知道,中国也有非常注重智识的学术传统,例如先秦时期的墨家传统,即以重智识而名世,以至有学者直言:一个墨子顶一个古希腊[10].至于中国古代富含哲学意蕴的医学、农学、兵学等,皆以追求智识为所任。

同样,西方哲学绝不仅仅是追求智识一途,其中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学园学派就不首先以智识,而是以德性为其主要追求,至于其后的犹太—基督教哲学传统,更是首先以类似于“仁道”(“神人关系”)的道义精神为主要追求[11].但即使如此,作为中西主流哲学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尚“仁道”,后者尚“智识”。

爱“仁”和爱“智”乃是中西哲学的基本分界。

; 孔子在颜渊问仁时云:;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人由己,而由人乎哉?”[12]; 孟子则这样阐述仁:;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13]; 苏格拉底云:; “……认识自己的人,知道什么事对于自己合适,并且能够分辨,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由于做自己所懂得的事就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从而繁荣昌盛,不做自己所不懂得的事就不至于犯错误,从而避免祸患。

”[14]; 黑格尔则说:; “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最熟习的领域,也是哲学所缔造的,通过哲学的研究,我们是可以分享的。

”[15]; 如上引文表明,古典中国将最高的问题放在对人自身如何化人成仁的解决上,在董仲舒日后所总结的“三纲五常”之“五常”中,“智”不过被列入到第四位,而“仁”则位列第一。

但在西方,哲学的使命就在、或主要在寻求一种人和对象相符合的“真理”,在于寻求人类认识世界、利用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智能。

; 中国古典时代的“仁道”精神,乃是在和“为利”主张相辩驳的过程中产生的。

面对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局面,墨家顺应之而主张“兼相爱、交相利”;道家逃避之而主张“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儒家反对之而强调“克己复礼”以达“仁”。

虽然,此后中国哲学智能的发展,在官方层面主要接受了以儒家为主的教化理念和思想,但在民间,上述诸学术主张和思潮依然根深蒂固地延续下来。

即使在官方,也不是唯儒家思想和主张是从。

所谓阴法阳儒的事实就典型地说明了此。

; 不过话说回来,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以来,古典中国的官方行为,基本上所遵循的是儒家的统治路线。

作为“治之经”的“礼与刑”[16],更责无旁贷地贯彻和落实着这种官方意识形态。

这样,以“仁道”为追求的学术文化主张就攀升为中国学术文化、意识形态和官方统治的“大传统”,其它学术思想尽管在这一“大传统”中也有所反映,但只是枝节上的,而以“仁道”为追求的儒家文化则是其主干。

从此之后,中国社会、中国法律基本上就被“儒家化”了[17].; 虽然,一个国家的哲学文化绝对不是“大传统”所能涵盖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大传统”和“小传统”相比较,前者对后者具有更大的风化功能。

孟子就曾云:;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18]; 这不但承认了早在那个时代,“大传统”与“小传统”之两分,而且也表明了作为“大传统”的“夏”对于作为“小传统”的“夷”之必然风化功能。

虽然,孔子强调“失礼,求诸野”,这也说明了“小传统”必然对“大传统”所具有的影响,说明了大、小传统间的双向交流和互动过程,但就其价值而言,“大传统”对“小传统”的汲取,仅仅是礼崩乐坏的一种无可奈何之举,而非“大传统”所乐意做的选择。

一般说来,“大传统”总是主导地风化着“小传统”。

; 强调“大传统”之于“小传统”的主导的风化功能,仍然旨在说明当以“仁道”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占据了中国“大传统”之要津的时候,虽然在“小传统”中、甚至同时也在“大传统”中绝对不乏其它学术文化的深刻影响,但儒家的“仁道”文化却在全方位地影响着中国学术文化的格局和哲学的致思趋向,以及由此而立的作为“大传统”的政治制度和作为“小传统”的社会生活。

直到如今,虽然源自西土的尚智风潮业已对中国的学术思维和哲学文化产生了全面的影响,但这依然仅仅是一种现象。

在这现象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德育第一、智育第二”的教导,发现“有德有才是精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毒品,无德无才是废品”的格言;发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可见,“仁道”之精神要旨在今日欧风美雨中绝对不是昨日黄华、云烟散尽。

相反,其仍然顽强地在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这种统治理路的经学取向,不仅仅影响着民众的日常生活,而且是哲学思维在“仁道”取向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正是在这里,中国哲学转向了反躬自问的学术思路,转向了对人以及和人相关的政治统治的关注。

从而其主要是以“仁”为核心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

其它一切哲学思考,则皆居于其后,只不过是“仁”的附随。

怪不得谭嗣同用一部《仁学》来陈述、总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之学,并以之来开发未来中国学问发展之路。

; 而西方哲学,自从古希腊发韧以来,即强调开发人们认识对象、认识世界的智能。

且不说以强调知识论见长的“智者学派”,即使以强调道德论见长的“学园学派”、“逍遥学派”,也特别关注对寻求知识之逻辑和其它方法的探讨。

在两千多年前,就由亚里士多德完成了彪炳史册的“工具篇”——以详尽论述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哲学方法。

; 我们知道,这种对科学、对知识的渴求精神,在中世纪神学一元论的统治下受到了明显的遏制,从而“爱智”的科学取向成为神学的婢女。

但即使如此,在神学内部西方人仍然顽强地拓展着古希腊的科学精神,而证明上帝第一推动的使命竟阴差阳错地成为近代科学发展和以“智”为特征的哲学得以复兴的契机。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即使在基督教内部,依然存在着为了证明上帝存在而趋向科学、追求真理的“基因”。

; 至于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和文化就基本上全然走向了一种以追求“智”为特征的道路。

因此,导致了工业文明——这种对千古以来依赖于自然对象的农耕文明、游牧文明彻底背叛的知识型文明的出现,事实上,它导致了人在生活方式上由依附于自然到最后征服自然,做自然主人,从而主、客两分的格局。

而在今天,在这种哲学文化的引领下,科学发明昌盛发达到了如此地步:“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 这一切的背后,都有西方人独特的哲学致思方式的影响。

那就是追求“智”的哲学路向的影响。

梁漱溟在对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的总结中,把人类的生活态度总结为三途,即积极进取的、安于现状的和消极遁避的。

其中前者以西方文化为代表,中者以中国文化为代表,而后者以印度文化为代表[19],于是,他认东方文化是艺术的,而西方文化是科学的。

对西方文化的具体总结,他得出了三点意见:; “(一)征服自然之异采西方文化之物质生活方面现出征服自然之采色,不就是对于自然向前奋斗的态度吗?所谓灿烂的物质文明,不是对于环境要求改造的结果吗?; (二)科学方法的异采科学方法要变更现状,打碎、分析来观察;不又是向前面下手克服对面的东西的态度吗?科学精神于种种观念、信仰之怀疑而打破扫荡,不是锐利迈往的结果吗?; (三)德谟克拉西的异采德谟克拉西不是对于种种威权势力反抗奋斗争持出来的吗?这不是由于人们对人们持向前要求的态度吗?; 这西方化为向前的路向真是明显的很…‘西方化是以意欲向前要求为根本精神的。

’“[20]; 梁氏的这一结论,几乎得到了学界的普遍尊重。

尽管我们再要较真的时候还会发现其中一些问题,但他对西方文化及其哲学更多地趋向于对自然的征服和对科学的求取,与笔者在这里所言西方哲学强调“智”的追求相去不远。

; 之所以强调东西方哲学文化的上述差异,乃是要进一步说明,在古代中国及其哲学观念下的中国人,在法律生活中的基本态度。

换言之,是要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生活中所反映、表达出来的哲学理念和哲学态度——如果哲学就蕴藏在人们的生活中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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