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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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寒亭外国语学校
寒亭外国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评价原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新课程评价理念,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科学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和合作能力、运动和健康以及审美与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和引导全体学生不断进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原则、多元化评价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以及制度化原则,力求评价过程及结果科学、实效、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外国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主任:张希军(书记、校长)
副主任:权万春陈家永牟玉瑞袁世宝张杰平
成员:家委会成员5人陈洁邵爱琳赵泽华李占伟孙蕙莉韩春江王中华王俊杰韩芳清
(二)职责:
(1)根据教育局意见,制定本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与具体程序。
(2)认定学校评定工作小组成员。
(3)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组织公示。
(4)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受理举报和投诉,督促监察小组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学校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或家长答复。
2.外国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
组长:袁世宝
副组长:邵爱琳韩春江
成员:家委会成员3人学生会成员5-7人
监察小组职责:
⑴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和规范。
⑵在评价过程中接受投诉与举报,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任课教师2-3名、家长代表4人、学生代表10名。
学生代表按男女比例、各个层次成绩的学生代表、班级或团队干部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由选举产生,须经全班师生公认一致通过,公示五天后,无异议,才能成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履行职责对各项采分点进行打分。小组打分时,须有评价小组组长、学校中层干部在场,进行监督,确保小组评议的公正性。
班级评定小组职责:
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
三、评定的具体内容
1.维度及要素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潍坊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检测维度内容分为六个方面: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其要素为二十个方面。
2.评价内容:见附表
四.评价范围,评定方法与等次。
1.寒亭外国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范围为全体在校学生。
2.评定的总分值、评定要素分值及分值段。建立并评价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应以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为载体,根据日常积累的素材进行
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学科课程成绩、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社团等活动情况、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心理健康发展状况、标志性成果和学期评语等。
寒亭外国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总分值为100分,各年级等级的折合办法。
七年级折合办法:总分=常规量化分数(附表2*70%+例表3)*50%+民主评议分数(附表1)*30%+学业成绩*20%+标志性成果得分。
八年级折合办法:总分=常规量化分数(附表2*70%+例表3)*40%+民主评议分数(附表1)*30%+学业成绩*30%+标志性成果得分。
九年级折合办法:总分=常规量化分数(附表2*70%+例表3)*30%+民主评议分数(附表1)*30%+学业成绩*40%+标志性成果得分。
初中毕业生总等级分值的计算办法可按初一20%、初二30%、初三50%计算后划分等级。
3.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全班学生常规量化评价、民主评议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标志性成果量化评价的分数,计算出总分,由高到低按30%、40%、
30%的比例确定A、B、C、D四个等级。D等学生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1%,指有重大问题和受处分在评定时未取消处分的学生。
4.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按等级折算分数计算)/科目数*60%+(地方课程+综合实践等级折算分数)/科目数*20%(音乐+美术+体育成绩)
/3*20% (初三在文化课中加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得分)
5. 标志性成果计分方法:(1)三好优干分别按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本项取最高项计分,不累计。
(2)其他奖项按校级0.2分,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5分,累计得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学生综合评价标志性成果的范围
(1)人生规划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2)三好优干。学校有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社区服务组织者。参加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在社区岗位的成果;
(4)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5)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取得的成果;
(6)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和研究报告;
(7)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8)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9)各类“节日”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0)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