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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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
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规范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三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申请参评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奖工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依据本办法申报并参加评审。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争创长城杯工程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
体的行业活动。市政工程行业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素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水平高、经济效益好、有科技含量、重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
第五条长城杯工程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末评审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评审工作严格依据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的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具体申报情况确定。金质长城杯从银质长城杯工程中择优评选。
第七条申报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工程,从获得金质长城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八条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节能环保成效突出的工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评审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进行。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协会)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包括接受项目申请、申报,组织过程检查,组织评审,开展现场咨询指导和相关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市市政协会组织设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市政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过。
评审委员会下设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协会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鉴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特点,市市政协会组建若干专业初评检查组,在评审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参评工程的过程检查工作。专业初评检查组按市政公用工程(含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供电工程和电信工程五个专业分别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后组成。
第十一条评审机构的职能
一、各专业初评检查组按照评审办公室核准的参评工程,制定并落实初评检查计划,完成现场咨询指导工作,形成初评检查资料,提出初评推荐意见,为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审核申请、申报项目,确定参评范围,组织和督促初评检查,综合各专业初评检查组的推荐意见向评委会报告,组织评委会完成年度评审,总结交流工程创优经
验。
三、评委会对评审办公室和初评检查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抽查重点参评工程,决定年度评审结果。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过程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管理法规的要求,完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具有一定规模,可进入申报长城杯工程的范围。
一、工程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含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五类专业工程。
二、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对象为桥梁工程和以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工程。
(一)桥梁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桥梁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其它结构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
三、竣工长城杯工程:
(一)市政公用工程(含公路)
1.桥梁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桥梁面积10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