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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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综述

1.资料收集准备(地籍内业)

1.1 收集的资料包括已有的地形数据和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①供(征)地图(纸质与电子版);②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③若已竣工提供房产测绘面积成果报告(纸质与电子版)。

1.2 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将供(征)地图上的用地红线套入地形图,为外业测绘做准备。

注:向外业组提交①供(征)地图(纸质与电子版);②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③宗地号;④宗地测绘工程编号;⑤由甲方初步填写的地籍调查表;

⑥房产测绘面积成果报告(纸质与电子版)。

2.地形图修测(外业组)

2.1 按照地籍图测量要求(尽量布设一级图根附合或闭合导线,少用支导

线),进行外业数据、地籍要素测量。采集精度要求如下表:

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

2.2 采集完成后,对地形图进行绘制,形成现势地形图。

2.3 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图:将甲方提供的供(征)地线套入新修测的现势地形图,判读地形图,确保用地红线内无其它建筑物,若有其它建筑则需通知甲方,让其出面协调处理。决定是拆除建筑还是甲方在一定程度上退让其宗地界线(告诉甲方:存在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一般是办不出土地证的)。参考供(征)地线和现势地形图和甲方一起初定其宗地的界址线。以原供(征)地项目的勘测定界位置作为宗地界址点的,应直接采用原勘测定界界址点的坐标数据。界址点以西北

角为1号点(起点)顺时针方向沿着界址线重新编号,相邻界址点间距超过200米应适当增加界址点数量,遇圆弧、曲线时,应均匀设置奇数个界址点。界址点为不明显的地物(供地红线)应标出放样坐标。初定界址线后打印成1:500图纸,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3.实地调查核实(外业组)

3.1 打印外业调查表:打印相应的地籍调查表,作为外业调查记录(共2页)。

3.2 外业调查:调查的内容为与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信息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四至关系、门牌号等,见调查表第二页。

其中,土地使用者名称、项目、土地坐落、宗地四至等内容外业调查时必填;法人代表或户主和代理人选一填写;土地权属性质、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参见土地出让合同等填写;实际用途、共有使用权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地籍号由国土局提供。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由外业人员填写;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填写。

3.3实地确定界址线:此工作应与甲方及相邻宗地各方一起参与,参考初定的宗地界址线和甲方及相邻宗地各方一起确定其宗地的界址线。主要原则:

①当与本宗地相邻的是道路或河流时:有永久性围墙以围墙为准;无永久性围墙并且建筑物没有超出供地红线的情况下,一般以供地红线为宗地界址线。

②当与本宗地相邻的宗地内的部分建筑落在本宗地供地红线范围内或紧贴时,让甲方与邻宗权利人(或使用者)协商,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如内退或者拆除等方法),确定界址线。

在确定界址线时,界址点为明显的固定地物应现场确定界址点,并实测坐标;界址点为不明显的地物(供地红线)应进行界址点放样。适当丈量主要界址点距周边固定地物的距离。

3.4完成实地确定界址线后,填写权属成果表中的温州市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的内容。

3.5 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根据调查表和调查工作图绘制。

宗地草图绘制的主要内容:(详见例图)

a)本宗号和门牌号及面积;

b)本宗地使用者名称;

c)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

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使用者名称,本宗和

邻近地物;

d)界址边方位所需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e)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

f)指北针、丈量者、丈量日期、比例尺等其它注记。

外业组上交资料

1. 调查工作图

2. 图根导线测量记录、计算

3. 控制点展开图

4. 控制点成表果

5. 三环管理表(二张)

6. 放样计算及实测记录、计算(含电子文本)

7. 地籍调查表(二份)

8. 界址确认表(二份)

9. 宗地草图(二份)

4.面积计算及宗地图生成(地籍内业)

4.1 宗地图生成

4.2 面积校算,生成面积计算书

4.3 制作供地与宗地比较图

4.4 其它内业工作

附:

由宗地调查工作图用南方CASS7.0软件制作宗地草图的步骤:

1. 插入样式图

2. 删除高程、控制点、把所有地形放在地形图层、颜色改为8#色。

3. 以样式图的框确定比例尺,并改变比例尺、(是否自动改变符号大小?

选否)

4. 确定地籍参数设置

5. 以调查确定后的界址线绘制权属线

6. 绘制地籍表格【界址点成果表(excel)】另存为:界址点成果表

7. 以样式图上的样式制作界址线(0.3宽)、界址点、距离、门牌号、标

注、宗地四至名称、宗地名称、宗地号及宗地面积。

界址点放样和坐标实测

1. 使用测图时布设的控制点,特殊情况下可再补点

2. 调查工作图上应放样的界址点条件坐标

3. 放定后及实地确定的界址点坐标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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